今天在新浪上看到茅于轼“叫停经济适用房”的言论,大吃一惊。茅于轼老人家反对“经济适用房”的观点主要是三条:1、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2、不公平,是政府补贴城里人;3、创造贪污腐化的机会。茅老人家是经济学家,且不论茅老人是为了维护商品经济的独立性,还是说为了某些人来造舆论,但是从整个思考的出发点,便值得斟酌思量。
首先,且看茅老的第一条反对经济适用房的理由:“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一个商品要尽其用,怎么能够尽其用?提高它的价值,一套房子能够卖100万,你就不要卖80万,有人出100万,你就应该卖100万,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有人出100万我只卖80万,房子的价值没有提高,所以它是没有效率的,往往是要赔钱的。”这第一条就是站不住脚的。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是诗圣杜甫在一千多年前发出的感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的确促进了一些地方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一些人的居住环境。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许多城市存在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收入有限、居住条件窘迫,且没有能力在这样的房地产商品化下购买住房。中国人历来注重家的观念,所为家国天下。没有一个住的地方,何来家的概念。于是,有人提出建造经济适用房,给符合条件的人一些希望。这个是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可以这样理解,经济适用房带有社会福利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商品,更没有赢利的目的,顶多是半个福利品、半个商品。茅老按照商品经济的概念来衡量一个“半福利性”的产品,这本身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况且,经济适用房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政府不是企业,难道茅老是在鼓励政府参与到房地产行业的大潮中,与其他房地产商们一起争利润?还是茅老正看准了这个半个福利性,就是反对政府实行社会福利不成?
其次,看第二条不公平:“经济适用房确实比较便宜,这个便宜从哪儿来?不是经济适用房的钢筋混凝土便宜,不是劳动力便宜,而是土地便宜。是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这个价差来补贴城里人买房,你说这个合理吗?”
茅老的第二条反对理由,的确是揭示了经济适用房为何价格低廉的原因。经济适用房由地方政府推出和主导,对比其他的房地产商,自然拿到的用地价格就比较便宜,还有一点就是政府自己批地自己用,自己找人来盖房子,少了“房地产商”那一环节,价格当然是更便宜。所以啊,茅老说到“不公平”时,着实吓了我一跳。因为我不知道茅老的这个“不公”是针对房地产商没有介入而不公;还是说因为“差价来补贴城里人买房”而不公?如果是因为以“这个差价来补贴城里人买房”而不公,那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了。
为何非常严重呢?第一,城里人指的是哪些人?经济适用房针对的是那些贫困无力买房而居住条件窘迫的人,并不是泛指所有的城里人吧!这个概念是需要区分清楚的,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市场是哪些人,哪些人不是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客户?笼统的城里人,恐怕是有违一个经济学家的严谨治学的精神的。第二,与城里人相对应的是“乡下人”。我们整个国家都在进行着城市化的进程,三农问题一直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是针对“乡下人”而言,那的确是有些不公平了,因为许多“乡下人”的的确确比那些“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客户”更加的窘迫不堪。虽然目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地方财政70%需要投入在农村(具体比例是60还是70%我倒是真忘记了,希望各位斧正),但是具体的情况,目前是看不出效果的。如果茅老是站在了“乡下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是为广大“三农问题”中的穷迫住房用户来大鸣“不平”。我作为一个乡下农民的儿子,在这里向你表示敬意。
茅老反对经济适用房的第三个理由是:“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因为一套房子能够便宜几十万块钱,这个几十万块钱谁都想占,符合条件的也想占,不符合条件的也想占。谁的手里头有分配的权利,就有机会贪污。”
从这里看出,茅老是一个坚决的反腐败斗士,但是如果说因为“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而否决一个具有福利性质的项目,我认为不能是作为一个立场坚定的学者应有的素质。
自改革开放以来,许多的政策,例如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这些哪次是完全杜绝了腐败,哪个政策没有贪污腐化的危险?那时候,也没见到茅老大声疾呼的出来反对这个政策的。而如今,对于一个半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因为存在“贪污腐化”的风险,您老就站出来反对了。作为一个学者,立场坚定的学者,您那时候干嘛去啦?
就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难道腐败就不存在么?先不说其他,由暴力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例,算一算光08年就有多少件了?看看那些案件的背后,哪个没有腐败在后面作祟。为何你茅老当时就没有出来“针砭时弊”?
再来看看目前一些公务员的住房政策,有一些是通过高额的住房公积金福利实现的,有一些则正是通过和“经济适用房”一样的模式,通过自己拿地、自己建造、自己分配的方式来操作的。按照你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言论,是不是就是在反对目前许多地方正在实行的公务员住房政策呢?
的确,经济适用房存在腐败的风险,的确有些地方将经济适用房造成了180平米的房子。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政策来说,我想作为一个学者,一个知名的学者,有影响力的学者,应该是思考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切切实实的为人民福祉而出谋划策,而不是遇难则止,遇到了风险就畏畏缩缩,甚至像这样的直接否定,却没有提出任何有效方法去解决那些“收入有限、居住条件窘迫,且没有能力在这样的房地产商品化下购买住房”的人民的居住问题。除非,你代表的根本就不是人民!
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我想提升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应该是目的之一吧。改革总要有受益者,那么让这些“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客户提升下水平,受一下改革开放的好处,这难道有错了么?
的确,经济适用房存在了“贪污腐败”的危险,存在了瞒天过海、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那么我们如何去规避这些风险、杜绝这些现象呢?问责制、经济适用房信息公开制等等也都算是一种方式。加强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责任到人,加强严格执法力度,谁建的谁负责等等对政府行为来说一点都不难。假如,我只是说假如,假如100套经济适用房中有90套让那些贫困家庭所有,我觉得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种慰藉。反过来说,经济适用房中如果停满了小汽车,那就肯定存在了问题。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附:新浪关于茅于轼轮调的原话。
“经济适用房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我反对。”昨日,谈完廉租房,茅于轼再次把矛头对准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就是经济实用,就是比较小的房子,可是我们的经济适用房盖成了180平方米的大房子。我觉得这个里头问题非常大。
问题在什么地方?第一,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一个商品要尽其用,怎么能够尽其用?提高它的价值,一套房子能够卖100万,你就不要卖80万,有人出100万,你就应该卖100万,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有人出100万我只卖80万,房子的价值没有提高,所以它是没有效率的,往往是要赔钱的。为什么又不公平呢?经济适用房确实比较便宜,这个便宜从哪儿来?不是经济适用房的钢筋混凝土便宜,不是劳动力便宜,而是土地便宜。是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这个价差来补贴城里人买房,你说这个合理吗?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因为一套房子能够便宜几十万块钱,这个几十万块钱谁都想占,符合条件的也想占,不符合条件的也想占。谁的手里头有分配的权利,就有机会贪污。
总之,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一点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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