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一案,判的不明不白,让人寒心
邓玉娇一案,表面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但是给我们大众留下的疑问太多,让老百姓感到寒心。
我始终有这样的疑问,在我们这个号称社会主义,所谓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为何“政府官员”可以任意强奸,羞辱每个普通人的孩子。什么权力能够让他们能够有恃无恐,光天化日强奸女孩子?假如邓玉娇是某个政府官员的孩子,他们敢吗?
第二,在这个洗浴中心,到底有多少女孩子充当“陪浴”工作。
第三,让女孩子陪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第四,假如邓玉娇是这个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是不是陪浴就合法了?
在中国哪些地方还有这种陪浴中心?
自从这个案子出来,千千万万双眼睛都盯着,一会儿水果刀变成了修脚刀,一会儿邓玉娇有精神病,有心理障碍。请问哪个女孩子在这种把女孩子当做政府官员任意泄欲和随意玩弄的的地方“工作”会没有心理障碍?
试问一个女子在面对强奸时不会反抗,难道反抗就是有了心理障碍,我们看到这次的审判似乎很公正,但是用的词汇却相当冷酷,我们看不到政府,司法,警方甚至某些专家的解读有对这些受害女孩子的一丝的同情,什么叫故意伤害?难道这就是法律?看来中国这句古话说得不错: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到此表现的淋漓尽致。
邓玉娇到底有什么问题,我就想不通,难道一个女孩子在面对欲以陪同洗浴,实际实施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不应该反抗吗,这种反抗何来“过当”。
还有点不理解,什么叫“陪浴”,不是邓玉娇这个案子出来,我们普通人还真不知道中国还有这种地方,这也叫社会主义?
现在我们都看到了,中国有这样的地方,在这里,官员,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仗着他们身上那张耀眼的狗皮,狗仗人势的欺辱老百姓的孩子,中国的土地上还有多少这样的“洗浴城”是专门用于供政府官员泄欲的?
尤其让人寒心的是官方,警方给出的一个个莫名其妙的解释才让人感到这个社会真正太暗无天日,邓玉娇这个案子表面是判了,邓玉娇也没有坐牢,但是这明显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才这样判的,给出的理由也有点牵强附会,我担心按现在这样子,发展下去,也许有那么一天又会出现新的邓玉娇。
我看到凡是这种地方,大都是偏远山乡出来的女孩子,这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女孩子往往就是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任意欺辱、玩弄的对象
可怜啊,中国的农村的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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