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注定要失败
深圳特区不愧为特区,中央又允许它搞新东西了,叫什么“行政三分制”,今天,有一则新闻还取了一个非常神秘的题目《深圳再度试水“行政三分制” 实施方式保密》,我没有耐心将它看完就否定了它的命运,并且我要下个最绝对最绝对的结论:死路一条。
我为什么敢如此大胆地断定这项制度要以失败而告终呢?主要有以下几条理由:
第一,从政策出台方式上就决定了它的短命性。一个好的制度要起到好的作用,得到好的效果,获得好的评价和支持,一定是出自于严格科学论证并让最大多数人接受的政策,“这是高度机密,连市委一些常委都不知情”的政策看起来很神秘,很吊胃口,其实却没有任何科学性,一个连市委常委还有人不知情的制度,可见其参与的人数之少和智力之狭隘,简单说就是:一个决定特区未来的大行政制度仅由那么一小撮人在拼凑。我不否认这一小撮人的智力有什么异常,但是,我肯定能知道他们的能力是有限的,他们的设计思路也是有限的,并且可能充满着“主观意识”和“教条式理论家思维”,也许深圳希望给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一个惊喜,放一个举世轰动的“大飞船”,但是,中国人已经对任何“惊人的消息”都麻木了,根本不在乎再来一次多么强烈的刺激,中央层面的惊天刺激都见得多了,何况深圳,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任何制度都必定以失败而告终,当年的“划了一个圈就有神奇”的时代早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不要说划一个圈,就是把深圳改为首都,奇迹都难复制。
第二,中央的尚方宝剑是否管用?深圳的官员在解释过去的“三分行政制”为什么难以推进的时候,怪中央以前没有给尚方宝剑,现在中央给了,所以事情好办了,事情真的好办吗?我看很不好办,中央的“尚方宝剑”已经不是过去的宝剑了,不要说深圳拿着这把剑没用,就连中央政府手执这把宝剑都没用,当年雄心勃勃的朱镕基总理上任之初曾信誓旦旦地说:用三年时间对政府实施机构改革,从而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朋友们!我们回过头来再看,成功了吗?没有成功,尽管当时的确进行了大规模的人事改革,最后人们发现: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中央安置不了的人,空降到省,省里安置不了的人,又发配到基层,基层再安不下的人,就安置到“新设立的机构”,再有部分实在不好打发的工人阶级,就来个提前退休,总之,一轮改革下来,政府还是那个政府,机构还是那些机构,越到后面,人数越多,机构越庞大,效率也没看到提高多少,钱倒是多花了不少,发展到2005年末,政府“三公消费”居然达到9000亿,比军费开支还高三倍以上。朱总理的尚方宝剑,我想应当威力够大,深圳拿到的剑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也许有人会说,深圳特区与全国不一样,地方小容易搞,我看就不然,“小”与“大”其实是相对的,并没有本质区别,除非把深圳划为象香港特别政区一样,否则,一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为了确保它的改革成功,广东省必然将改革包袱泄到其它地方,但是,也许在还没有泄流之前,深圳内部就会产生激烈的反弹,不要以为搞个“突然袭击”,反弹力量就不反抗了,就会束手就擒,肯定不会,多锋利的“尚方宝剑”都不可能抵消各方面维护权益的阻力,不取得相对大多数人的共识,它的生命力注定很脆弱。
第三,“行政三分制”不过是将“一个人说了算”变成“更多一个人说了算”。深圳市在设计这项制度时有一种考虑:决策局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局只有执行权而没有决策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看起来很美,有点权力制衡和监督的味道,但是,大家想过没有,不管怎么变,所谓的决策也好,执行也好,监督也好,均没有离开“政府内部”,最后都统一到市长(或市政府),并没有摆脱所有权力都在政府内部“封闭循环”的老路,监督权没有转移出来,这就是死结,现行的制度为什么运转失灵,腐败猖獗,效率低下?不就是政府的权力过大而不受制约和监督吗?深圳搞的什么决策与执行分开,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只不过把以前的程序复杂化一点,腐败成本更高一点罢了,当然非腐败的行政成本也提高了,举个例子:一个房地产商,以前要做成某项工程,只需要打通一个部门就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以后就不一样了,先到决策局打通关系要政策,政策要到手了,还得下功夫到执行局打通关系要有利于自己的执行方式,至于审计和监督与从前并无两样。深圳的“行政三分制”与其说是一项行政制度改革,不是说是一次“利益重新分配”的改革,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先行,任何地方改革都将是昙花一现,这与经济改革是有本质区别的,经济改革对行政圈子的人物来说是受益者,所以阻力很小,而政治改革受伤的是他们,如果不是全国一盘棋,没有哪个地方政治人物有能力推行好,安排一个政治局常委去挂帅,都要承受失败的结局。
第四,深圳的问题不是“行政三分”而是“依法行政”。中国现行的行政体制虽然不好,但是,对于特区深圳来说,中央已经给了它太多的自由度和特权,相对其它地区来说,已经是有相当好的政策支持了,深圳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不依法行政。所有在深圳长期居住过的人,都会有一个感受:深圳只认钱不认人不认法。这既反映了很多人对作一个深圳人的无奈,也反映了“深圳特区”光环下的“暗礁”实在太多,如果一个特区仅仅特殊在“钱”上,那根本无须要这个特区,中国人并不需要让一部分人享受那种特权,中国人总体上要保持平等,让一部分人保持特殊性来点亮所谓的“中国窗口”有什么意义?除了增加阶级对立,没有任何好处,我们在不否定深圳曾经的经济成就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深圳的法治要求,如果能把中央的特区政策和制度执行好,深圳无需搞什么“三分制”,所有的“喜新厌旧式的创新”最后都会变成垃圾。我在深圳推出“行政三分制”之前泼盆冷水,希望深圳不要折腾,折腾的代价最后可能还是老百姓买单。
最后,我希望中央也要保持冷静,深圳作为特区的时代需要适时划一个句号,过多的特殊已经不符合中国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全国均衡发展的要求,要想真正搞好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就早点“取人民智慧,集人民共识,让人民推动”,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行政改革必定都是瞎折腾。
中南大学孙锡良(转载须署名)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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