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矿产资源在“有水快流”政策的鼓励下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矿区部分群众的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从而培养出了一批富翁,也造就了一批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从国家对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来说,也带来不小的影响,如环境的污染、地质条件的破坏、资源的浪费等。更重要的是,这些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老子吃孙子的粮”,做的是“空前绝后”的事情。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终于清醒了,做出了对铝土矿、焦炭、萤石、煤、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锌九种工业原材料实行限制出口的措施。笔者认为,这个措施是对“有水快流”政策的“截流”,尽管姗姗来迟,但终归来了,值得庆幸!
我们知道,矿产资源不可再生,我国的矿产资源人均占有率很低,尤其是一些稀有金属,仅够开采三、五十年,如果我们不能加以很好地保护和利用,对我们的后代来说简直就是一种罪恶。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对自己的矿产资源都有严格的限制与保护措施,美国是个矿产资源大国,稀土储量世界第二,但它很早就封存了国内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每年从我国大量进口。日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制订了储备稀有金属的相关法律,建立储备专项资金,并不惜为进口稀有金属动用了大量的国家预算。日本政府还鼓励本国企业到海外大规模投资矿产资源,而不利用本国资源。
记得有位日本朋友说:“像山西这样的资源大省,如果拿到日本,政府会把他们供养起来,而不是让他们随意去挖掘地下的宝贝。你脚下的东西永远是你的,你这辈子用不完,可以留给子孙后代用。”日本并不是没有矿产资源,他们是从战略的角度考虑而不开发、不开采,更谈不上出口,他们甚至连可再生的木材也限制出口。从着一点看,不得不佩服日本人的精明。
而我国的一些企业和部门,只顾眼前利益,把优质煤炭以略高于国内的价格向国外倾销,以此换来自己的“政绩”,乐疲了老外、累坏了百姓;有报道说,我国的氧化铝出口,最低时候每公斤只售8美元左右,连成本都不够,有的时候只有我们正常价格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而国外用它加工以后,只用几克或者零点几克可以产生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升值!所以说,我们出口的血汗,到国外变成了黄金。
我国是WTO成员,对铝土矿、焦炭、萤石、煤、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锌九种工业原材料实行限制出口的措施。是基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做出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7款规定,如果WTO成员认为,某一种资源或者某一种资源性产品甚至这种资源性产品的加工性的出口如果过度,带来本国资源的枯竭,或者是环境污染过度的严重,如果这种资源本身过度的开采、滥用,本身也可能会威胁到整个环境,甚至人们对这种资源有效的使用和保护的话,WTO是有权对这种资源的生产、销售、出口采取相应的出口管制和出口限制。为此,美国和欧盟6月23日联合向WTO提起诉讼,向中国发出指控,想必也是徒劳的,世界上哪有只许你们放火,不许我们点灯的道理!
消息来源: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90627/15539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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