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沁煤和林钢三大事件的四大共同点
司马平邦
刚看到新一期《凤凰周刊》,336期,里面有一篇《通钢事变》,通读之,觉得文章叙述的事实恐怕都是真的,但得出的结论却很马虎,文章在最后说:
不幸的是,多种积弊与多年的积怨积攒在一天之内猛烈爆发,买单者却是一个在此过程中并不关键的角色,年仅40岁的职业经理人陈国君。
陈国君是“并不关键的角色”吗?
现在有足够理由支持出身工人但逐渐转化为精英经理人的陈国君并不是这次通纲事件的“并不关键的角色”,而是一个年薪二三百万的职业经理人――如果建龙集团第二次入股通钢集团,被委任为总经理的陈国君当然可以继续赚他的每年二三百万元年薪,也可以理解为他是为了保卫自己这二三百万年薪才敢于和愤怒的工人站在对立面的。
或者说,陈国君代表了建龙入股通钢的既得利益者。
而陈国君之死是利益被损害者打死了那些损害他们利益中的一个既得利益者。
这或者是向那些既得利益者发出警告而已。
我很不喜欢有些媒体的娘娘腔,在通钢事变的大事件里,还把某个人“生命”当成一个最高的价值,上万人的群体行为,受损害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对抗,其效应已不是一个人的生命可以涵盖得了的,陈国君之死在通钢几万职工的利益被损害面前显得并不足道。
而真正足道的是为什么通钢工人要打死陈国君?
当你们一定要矫情地以“生命最大”谴责凶手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想一想谁把他们逼成了凶手的。
即,打死陈国君的凶手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但产生这凶手的原因更是我们不想看到的――而恰恰它被许多媒体和学者们忽视了。
工人打死陈国君,是为了惩罚建龙集团对通钢的第二次强奸,建龙能不能给通钢带来发展,有第一次入股的失败已经证明,为什么还要来第二次,这不是强奸是什么呢?难道受害者打死一个企图强奸她的人,也一点正义性都没有吗?难道为了什么强奸犯的“生命最大”,就可以牺牲被强奸者的尊严和利益?
最近,接触到至少3起非常典型的原国有企业员工在企业改制之后出现的所谓“群体性事件”,一件在山西,沁水39名党员干部举报吕中楼及部分县领导利用国企制机会贪占国有资源;一件在吉林,即通钢事件;另一件在河南,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围堵改制工作人员事件;这3件事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其一,改制过程中涉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沁水事件被网上称为“800亿”,意为有800亿国有资产流失;通钢的资产流失也是明显的,今天看到的《凤凰周刊》上说,在当初与建龙集团第一次合作之间,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的现象已经存在;而林州钢铁事件的源头之一就是改制过程中8亿的国企资产被低估为几千万……这让原企业职工的群体性事件有了一个合法性的保卫国有资源的身份。
其二,国企改制的成功总是以损害原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代价,上述3个事件中的所谓改制,表面上企业可能发展了(通钢的改制连发展也没有得到),但却是以大量牺牲职工利益为前提的,这些事件揭示出很可悲的是近10年来,仍然有那么多职工的工资没有涨过,收入却越来越低,而这些国企原职工上访或发动群体性事件的初衷都是为自身争取切身待遇。
其三,官商勾结。无论是通钢还是沁水或者林钢,私营企业家都被政府相关部门描述为手眼通天法力无边的改革者或经济大拿,但最后是这些政府官员和私营企业家成为一个牢固的既得利益群体,与普通职工之间形成强烈对抗――而本来,政府的国有企业改制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和保卫普通职工的利益,到现在我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官员爱叫喊改革和改制,叫喊把国企中的国有股份一降再降,只有这样他们才可能成私营企业家们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才能名正言顺地压榨职工利益而自肥。
而吉林省的一位吃国家饭不拉国家屎的国资委领导还把那些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的职工们讽刺为有“国有情节”。
第四,在上述3宗关于国企改制的事件中,都有改制之后的国企收入悬殊过大的现实问题存在,陈国君的二三百万并不是孤立现像,几乎每次改制都要既制造富翁也制造乞丐,这无形中已种下仇恨的种子,不能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改制,怎能得到所有人认同?
有人一年赚二三百万,有人一年赚两万――这样的收入比例与周扒皮和高玉宝这收入比例有什么分别呢?
林州和沁水都没有还出来第二个陈国君悲剧,但所谓的“提醒”有一次就足够了,如果这样一次严重的提醒都不足以引起重视,下一次可能就根本不用再提醒什么了。
附:河南濮阳林钢改制引不满 400人聚集围堵干部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6日讯 8月1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在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围堵改制工作人员事件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和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经验值得总结。但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充分讨论,也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起职工的质疑和不满,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从现在开始,凡企业改制重组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无效。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执行。
据记者了解,林州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69年,在册职工5122人,其中在岗职工2995人,注册资金1.3亿元,主营业务为生铁冶炼。由于经营困难,2008年8月经濮阳市政府批准,林钢开始进行改制。因企业改制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出现矛盾。2009年8月11日,林钢部分职工聚集公司办公楼内外,致使正在该公司指导改制工作的一位干部被围堵楼内,现场聚集职工及家属最多时约400人左右。
事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市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深入企业做思想工作,至8月15日凌晨,聚集职工相继离开。
由濮阳市、安阳市及林州市委、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已于15日早晨进驻林钢。他们将会同企业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研究企业下一步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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