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可怜的道德在呼救!
宋公明
SOS是国际通用的求救信号,最初是用在海上船舶呼救。海上航行的船舶如果遇险,就可以用无线电发出SOS求救信号,凡是收到这个信号的船舶,都要无条件地尽快赶往营救,而不管对方是谁。著名的泰坦尼克号遇险时,就发出过SOS信号。
SOS信号出现在20世纪初,是现代航海事业的需要和无线电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由于这个信号,产生了一个新的航海规则,就是海上航行船舶对海难事故和落水人员有无条件救助义务,因此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后来这个信号不仅用于航海,而扩大到一切需要救助的场合。凡是遇险的人员,都可以用SOS信号求救,而凡是收到救助信号的人,都应当尽可能地去救助。虽然因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不断发展和普及,SOS求救信号已被新的信号所取代,但是仍未退出历史舞台,在遇险时仍然可以用SOS信号求救。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北川县禹里乡村民就在农田上画出“SOS”求救信号。
SOS信号,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产物。无条件救助规则,体现了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毛泽东主席说过,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人有难,大家支援。1960年山西平陆县发生民工集体中毒事件。为了挽救61个民工的生命,山西、北京、上海各地无数互不相识的人们加入到这场与死神抢时间的争夺战,不计一切代价,争分夺秒,终于取得了胜利。那是在国家最困难的时期,山西平陆是中国最穷的地区之一,如果听任人们大规模的饿死,又何必救这61个民工?事实是国家有严令不准饿死一个人,做不到的官员要受严厉惩罚。去年汶川地震,很多人自发地自费赶赴现场实施救助,如果有人乘火打劫敲诈勒索,那是要被当场击毙的。
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文明社会就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最起码要尊重生命,要相互帮助。海上航行,见到海难事故要无条件救助,这是国际海员必备的素质。这种精神早已经推而广之,对一切遇有危难的人,都应当无条件的救助。例如汽车在行驶途中,见到别的汽车着火,就应当自觉将本车的灭火器拿出来救火。路人见到迷路的孩子,就要自觉送他回家或者报警。这是现代社会成员必备的素质,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准则。在互联网上,经常有人因为某种困难而发出SOS的救助信号,也总是能得到很多不相识的人帮助。
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却存在着另一种思潮,就是某些主流精英鼓吹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他们认为,自私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一切向钱看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即使是犯法,有背景也能干。笑贫不笑娼,认钱不认人。有奶便是娘,无钱不认爹。马路上看到老人跌倒,千万不要去扶。因为照某些精英的“生活常理”,不是你推的你为何要去搀扶?去年南方雪灾,不少旅客困在公路上,有人乘机将方便面买到五十元一包,似乎很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主流经济学家是很赞赏的。房地产商说,有人买不起房关我什么事?我又不是慈善机构。同样,荆州的打劳公司老板也说了,你买口香糖能不付钱吗?是呀,打捞公司是企业,也不是慈善机构,凭什么要无偿为你们捞尸呢?至少,人家是明码标价,凭劳动换钱的。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至今也没有哪个部门出来说有偿打捞犯法嘛。
那么挟尸要钱是不是构在敲诈勒索罪呢?好像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打捞公司是有执照的,是合法经营,是市场行为,是有偿的行为,那么讨价还价就很正常,谈不上威胁、要挟、恫吓。顶多是乘人之危,那也只能属于民事纠纷。那么是否构成辱尸罪呢?也很难成立。如果打劳公司的打捞作业需要只能这样操作,那么也就不能算是辱尸。将来国家应制定捞尸操作规范,规定不准用绳子拖拉,出水后应向尸体三鞠躬,默哀三分钟。但是现在没有这样的规范,就不能这样要求人家。
当然,在下这样说,并非支持打捞公司的做法。在下只想说明,这种现象的产生,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理论造成的。某些精英鼓吹自私是社会的发展的动力,用剥夺生产资料让人下岗的方法让大多数人失去谋生手段,让他们在生存的压力下被迫采用各种不道德的或者非法手段谋生,迫使他们按受只有自私才能生存的现实,从而证明人都是自私的理论。在“只要不犯法,什么都干”和“市场经济让道德走开”的指导思想下,为了谋生,为了赚钱,把道德完全抛弃,理性为之不存,人性为之沦丧。这与科学发展观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也是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这不是一个打捞公司的问题,而是社会被某些精英所劫持。
市场经济让道德走开,弃之如弊履,这很容易。但是要让道德重新回归,那就难了。道德被重新提起时,已经到了沦亡的边缘,这比经济崩溃的边缘更加危险。道德发出了SOS的求救信号,但是谁能去谁肯去挽求道德的沦亡呢?中国的航船是不是触礁了?如果发出SOS的求救信号,会有人来救助吗?
SOS,SOS,SOS…
2009-11-9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