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们,你们是否意识到当前社会已经是黑社会思潮“化”了吗?
当前社会主义“四化”没有实现,大多数百姓们的“小康”也没有实现,却让百姓感到黑社会思潮已经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并越来越深的“化”了下去。
什么是黑社会?
百度有一种解释:
黑社会是一种有组织有纪律的集体的犯罪团伙,一般的黑社会以收保护费和走私为主,个别的是以公司的名义洗黑钱。黑道是指与人民政府成对立的。
另有一种对黑社会的活动层次作了如下概括:
一流黑社会是混进上层社会,
二流黑社会是有实体,
三流的就是看地盘那种。
无论是哪一层次的黑社会,其共同的特点就是:
21世纪的黑社会要企业化,这样多了一层合理的面纱,办实体可以掩盖身份,然后就是关系网复杂,可以通过关系网摆平你想不到的事,当然了,是要花钱的,出了事找个人出来扛就可以了。
对于荆州打捞公司开出的“打捞一具尸体12000元”事件,经荆州市政府对这次事件的调查报告说,认为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相对于法律而言,荆州打捞公司开出的“打捞一具尸体12000元”事件,也许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但是,如果对照社会主义道德文明,那么荆州打捞公司开出的“打捞一具尸体12000元”和对这次事件的调查就具有黑社会思潮“化”了的典型意义。
助人为乐是任何社会的美德,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封建主义社会,助人为乐精神都是受到社会的赞扬和提倡。
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代表先进文化、先进思想的社会,更应该继承各发扬历史上一切优良美好的传统思想,而不应该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
落水死人,是一种意外灾难,这如同地震一样,是一种意外灾难,他需要的是一种社会救助,不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买卖一辆小车,可以讲价还价,嫌价格贵了可以不买,可以不消费。可是当自己的亲人落水死了,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情感上,都不能让自己的亲人死无葬身之地。打捞公司利用受害人亲人的情感、道德,漫天要价,这不是黑社会性质的“敲诈勒索”是什么?
可是政府的调查结论:一是“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二是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也就是说,打捞公司一切都是合法的。
如果说,“敲诈勒索”是打捞公司的个别行为,那么,荆州市政府在这次事件的调查组报告中从政府的角度认为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的结论,就给人一种黑社会思潮“化”了的感觉了。
更另人难以接受的是,据负责该案的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副队长周谢介绍,昨晨,八凌打捞公司负责人在上缴打捞费时称,由于该公司成员事发时并不知道打捞的是英雄遗体。事后,当他们从新闻上得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人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以后很是悔恨,就萌生出退还“打捞费”的念头。
这就是说,打捞公司之所以有“敲诈勒索”之嫌,仅仅是因为“不知道打捞的是英雄遗体”,如果此次打捞的是一般百姓意外落水死人,以钱为目的的打捞就是合理的,无论要多少钱也都是符合市场规律,是合理的,不会有丝毫“悔恨”,当然也不会将钱退回。这就是湖北荆州市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与打捞公司的思想共识。整个处理指导过程,什么执政为民,什么群众利益无小事,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什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什么社会主义道德情操,统统以市场经济、金钱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这种为了个人利益,为了某一个单位团体利益,不讲社会道德,不顾百姓的利益,不讲中国传统公德,不顾羞耻,也不讲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把丛林法则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所有领域,把金钱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只要设法占领了一个地盘,一块领地,一种资源,就可以毫无顾忌的赚钱,这种精神状态不仅仅是湖北荆州市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与打捞公司,而是已经渗透到全社会的角角落落。
百姓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黑社会虽然危害一方,但毕竟是局部的。打捞公司无论怎么“敲诈勒索”,也只能局限于“敲诈勒索”极少数死人亲属范围。而全社会如果都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正义邪恶之分,只要占有某个地盘,某种资源,不管用什么手段,什么方法赚钱都是合理的,就象森林中的野兽一样,谁强谁就是胜利者,谁强谁就为王,那么若是让这种思潮如此“化”下去,这个社会与黑社会还有什么区别?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