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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矿业重组,本人断言与经济“冬天”无关,有人建议改为“大进小退”亦不妥。笔者认为,应该直截了当、直言不讳地表明为“国进民退”。
“国进民退”不等于恢复计划经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下的“国进民退”或者“民进国退”。
在名目繁多的轻工业、手工业、小型加工业,它具有劳动密集型和市场灵活性的特点,同时不具有国有资源性,不适宜采取国家垄断经营、国家计划管理的经营管理方式。在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逐渐退出,而由星罗棋布的民营企业、分散的民营资本、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员和相对粗化的经营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组织生产和经营。这些行业由国家经营管理,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这样的“民进国退”,更能适应市场供求变化,更能形成多角化经营、多元化竞争的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初期,在风行承包经营的时代,山西采取引进温州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资本,介入中小型煤矿开采权的承包经营,对缓解煤炭供应和增加工业总产值及山西GDP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也渐渐地暴露出他先天性的弱点。虽然,不能全盘否定民营中小煤矿的管理和经营水平。但是,民营资本的私有性,决定了他们追逐利润最大化。最大限地降低开采成本,挤压了安全设施的必要投入。最大幅度提高产量,助长了不顾中小煤窑不良条件的野蛮开采。煤矿业开采专业管理知识和管理人才的匮乏,不同程度地破坏了不能再生的矿藏资源,不安全事故得不到遏制。山西的高额GDP成了“血染的风采”。
山西煤矿业的整顿重组,局外人不可能全面、准确地领会它的宗旨。但是,山西官员用“优进劣退”讳言“国进民退”的辩解,是否对把重组误解为“恢复计划经济”心有余悸。其实。“优胜劣汰”或者“优进劣退”,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国有煤矿采集业之优,至少有四大优势:其一,地下矿藏属国有资源,国家所有,由国有煤矿集团为主的经营管理天经地义;其二,国有资本经营在获取合理利润基础上,更注重合理开采,对保护国家资源有益;其三,国有企业积累了严格、科学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经验,无论管理者、生产者具有较高的素质、技能和高度组织纪律性,有“特别能够战斗”的美称;其四,具有很强的“安全第一,生产服从安全”的理念和安全管理经验,舍得在安全设施上投入。涉煤国有部门、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没有理由不实行“国进民退”。
但是,在重组中保留民营煤矿企业的姣姣者,保留和吸收民营资本,同样是“国进民退”的意中之义。不适宜将温州数百亿元民营资本拒于门外,“一刀切”的处置方法,有歧视民营企业之嫌。
据说,今年上半年,山西省GDP出现4.4%的负增长,成为全国唯一GDP下降的省份,这与山西重整煤炭产业有直接关系(11月17日中新网)。这也许是实行煤矿业重组“国进民退”的短期曲线效应,但它对大幅度降低矿难已经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国进民退”科学重组必然带来“退一步进两步”的惊人业绩。
因此,山西矿业重组“国进民退”是真命题,而不是伪命题。笔者建议,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 君不必讳言“国进民退”。
新闻链接:http://www.farmer.com.cn/news/jjsn/200911/t20091117_49951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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