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网友谈论物业税,认为它能够打击炒房者,使房价降下来。本网友认为,我国自有特别国情,物业税未必能打击炒房者,倒是很有可能让那些买房自主的非炒家们也住不起房了。
俗话说:用得好,砒霜能救命;用得不好,人参能杀人。
一种行动能够产生的后果,往往不是由它自身的特点和原本的设计目标决定的,而是由环境和实施者的动机决定的。
温故而知新,说物业税之前,先说一下利息税。
当年朱镕基总理看到居民储蓄越来越多,存款利率越来越高,银行压力越来越大,于是决定开征利息税。
当时的说法是:征收利息税的原因是存款利率过高,目的则是为了促使居民将储蓄拿出来进行投资。
于是,在经过一阵紧锣密鼓的宣传之后,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转开征利息税,11月1日正式实施开征。
税率定为20%,当时说,定得这么高,是由于当时存款利率很高,将来存款利率降低了,利息税可以调整。
不过,从那时开始直到现在,利息税的税率一直保持在20%,从未调整过。
现在我们知道,开征利息税的客观目的,肯定不是促使居民将储蓄拿出来进行投资,因为当时只有投机渠道,根本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
实际上,直到现在也仍然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上市企业的股票,对国内实际上是不分红的,只对外国投资者才分红。
因此,股民把买股票称为“炒股”,看作投机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是很正确的。
无论朱镕基总理开征利息税的主观愿望是什么,客观效果只有两个:1)政府多了一项收入;2)居民储蓄的贬值程度增加了20%。
除此之外,此外可以说是毫无用处。
这次沸沸扬扬的物业税,本网友估计,如果实施,情况可能更糟。
物业税的设计本身,是用来限制投机性住房需求的。如果征税的税率很低,面对上扬的房价,实际上是起不到这个作用的。
那么,如果提高税率,比如税率为6%呢?即使是对空置的房屋也征税,炒家也仍然可以有办法避税。
例如,如果房屋租出去了,那么就不能再征物业税,而是按照租金征收房租税。
如果物业税率定得很高,而且空置的房屋也要征税,炒家可以找“租托”,把房屋名义上租出去。
当然,房租税目前是5%,也比较高,但是如果房租定得很低呢?
这还只是一种避税的办法,相信“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律师们一定能找到更多的好办法。
而物业税税率如果达到6%,意味着五十万的住房每年要交税三万,一百万的住房每年要交税六万,这意味着很多花钱买下房子的人根本交不起这个税。
有人说:可以一套房免征嘛。如果这样,结果肯定是:或者无法实行,或者基本上啥也征不到。
因此,最好的结果是:物业税税率定得很低,政府多了一项收入,此外基本上毫无用处。
搞利息税那阵子,还有不少人反对。本网友相信,这次如果政府决定要搞物业税,一定不会有什么人反对了。
这倒不是政府这次就做得对,而是因为反对是一定无效的,大家都已经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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