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马门列夫”再商榷
本来没有时间做“商榷”或“驳斥”的事,但这样的事却总是找上门来,也就不得不“再商榷”一番了。
1、“马门列夫”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不是环境与鸡蛋的关系——与纵观商榷》文中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不是环境与鸡蛋的关系。······。社会存在不是单个人的“物质存在”,社会意识也不是单个人的头脑的产物。必须把单个人的物质存在和社会的物质存在区别开,单个人的物质存在是人的生物性存在,是完全不同于人的社会存在的,”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与单个人的“物质存在”和单个人的意识,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个体与整体、区部与全局的区别。虽然有区别,但又有联系,也就是“整体”、“全局”、“社会存在”是与“个体”、“局部”、“单个人的‘物质存在’”是有联系的,是包含“个体”、“局部”、“单个人的‘物质存在’”所具有的性质的。因为“整体”、“全局”、“社会存在”是由“个体”、“局部”、“单个人的‘物质存在’”组成的,没有“个体”、“局部”、“单个人的‘物质存在’”,也就没有“整体”、“全局”、“社会存在”。这说的是“社会存在的物质性与单个人的“物质存在”的关系。“社会意识”与“单个人的意识”的关系亦如此。
所以,不管“单个人的存在是‘物质存在’还是“生物性存在,总之没有“单个人的存在”就不会有“社会存在”。如果承认没有“单个人的存在”就不会有“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由若干个“单个人的存在”组成的,那么“社会存在”就不可能不带有“单个人存在”的“物质性”或“生物性”。虽然“社会存在”与“单个人存在”的“物质性”或“生物性”有区别,但是“单个人存在”的“物质性”或“生物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存在”的性质。没有人,没有单个人的存在,也就是没有人类,还会有“社会存在”吗?“私有制”是一种社会存在——当然是人类对客观环境反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存在,但是如果没有“人”的自私性的本质,能有“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吗?而私有制的社会存在的本质难道与人的自私性的本质没有密切的联系,并且不是由其人的自私性的本质所决定吗?当然“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对“单个人存在”的“物质性”或“生物性”具有反作用。同样道理,“公有制”也一种社会存在,与人的公心性的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对“单个人存在”的“物质性”或“生物性”具有反作用。但是实践证明“公有制”这种社会存在的反作用,绝对不能说明,旧的“私有制”不会卷土从来。这里阐明的既有“社会存在的物质性与单个人的“物质存在”的关系,也有“社会意识”与“单个人的意识”的关系。如“私有制”或“公有制”既是物质的,也包含“意识”的成分。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有区别的,“社会存在”侧重物质性——即指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则指“意识形态。两者也存在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不是环境与鸡蛋的关系”,指的是两者的不同,但两者也却又相同的本质。从“温度”与“鸡蛋”来说,“温度”是“环境”也即 “客观环境”,也叫客体、外因;“鸡蛋”是事物本身,也叫本体、内因。从事物的主体与客体角度说,“鸡蛋”是第一位的,“温度”是第二位的,“鸡蛋”要变成“小鸡”,首先鸡蛋必须具有变成小鸡的性质,如“鸡蛋”没有变成小鸡的性质,“温度”这个“客体”再好,也不能使鸡蛋变成小鸡,如“石头”没有变成小鸡的性质,温度在适宜,也不能使“石头”变成小鸡。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虽然鸡蛋具有变成小鸡的性质,但是没有适宜的温度,鸡蛋永远不能变成小鸡。所以在“鸡蛋具有变成小鸡的性质”后,能否变成小鸡,决定的因素是“ 适宜的温度”!就因为如此,“小草”是具有生长的性质,但是在北方冬天的气温下,能生长吗?反之在春天的气温下,能不生长吗?小孩子具有说话的性质,在美国必说美国话,在中国能不说中国话吗?这都在说明,在事物的主体具有其性质的前提下,决定的因素是“客体”,也就是“客观环境”!
从人这个事物角度说,人的“本体”,人以外的一切都是“客体”即人的生活环境或外因。人在所具有的性质的前提下,决定的因素不也是“客体”即人的生活环境或外因吗?为什么人会有好有坏呢?是天生就有好有坏吗?都不是。但为什么有的人变成了好人,而有的人却变成了坏人呢?除了人本身具有变好和变坏的性质外,决定的因素难道不是“客体”即人的生活环境或外因吗?上面说的小孩子在具有说话的性质前提下,在美国必说美国话,在中国必说中国话的根本原因,不都是一定的环境在起决定作用吗?当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客体决定主体,主体反作用于客体。即鸡蛋得到适宜的温度,适应了其能变成小鸡的性质,鸡蛋就会积极的向变成小鸡的方向发展,这是积极的反作用;当温度过大或过小,鸡蛋就不会积极的向变成小鸡的方向发展,而是很慢或不想变成,这也是一种反作用,但这是消极的反作用。余者皆如此,不在赘述。
人的一切行动以及喜怒哀乐的产生,源于客体——客观、外因,但人这个主体与别的事物有着极大区别,他的一切行动以及喜怒哀乐的产生,虽然源于客体——客观、外因,但是这一切行动以及喜怒哀乐的表现则是通过“人”的意识的指挥而出现的。所以说人的发展变化,实际是人的意识的发展变化。人的意识的发展变化,直接的源于客体、环境、外因,是客观外界作用到人脑——思维器官,引起人的意识,然后由人的意识指挥人的一切行动以及喜怒哀乐的各种表现。所以,我们所说的“主观、意识、精神”等有别于一般的事物的“主体”,但其与一般的事物的“主体”的作用是一样的。我们说物质决定精神、客观决定主观、存在决定意识,与客体决定主体的关系不是一样吗?只是“主观、意识、精神”,只有人类才具有的特质,一切别的事物都不具备,有些高级动物如“猿”也不具备人的这些功能或只是很低级的。而人这个事物——主体的一切变化完全是由人的“主观、意识、精神”来指导完成的。
人这个物质存在与人的意识是什么关系呢?是人这个物质的素质存在决定人的意识能力,意识从属于人这个物质,人如不存在,何来人的意识?人的意识能力又反作用于人这个物质的素质存在,来指导人的一切。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应该承认,客体决定主体,同时也应该承认人的“主观、意识、精神”虽然与一般主体不同,但确时起着与一般主体一样的作用。又知“人这个物质存在与人的意识”的关系,由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有了人的存在,才能人的社会存在,有了人的意识,才能有人的社会意识。由此说来“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本质上怎么“不是环境与鸡蛋的关系”呢?
2、“马文”又说:“纯粹的人性不是形成思想的“根据”,其证据是“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人的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来源于社会,而且来源于社会实践!”
这说的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是说,人要改造客观世界,其思想必须符合客观,否则就会失败。而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客观世界——实践中来,这里人的“正确思想”必须由客观来决定。但是人无产生“正确思想”的性质,尽管无论如何实践,能产生出正确思想吗?如猪、狗,无论如何实践,也绝对不会产生人的“正确思想”的,因为其本身无此性质!这与“私有制”与人的自私性质的关系是一样的。“私有制”这个客观或实践是能促使人私心的产生,但是“私有制”是怎么来的?是天生的吗?不是!在人类社会之初没有“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私有制”是让人类反作用于客观而出现的。也就是人类创造的“客观”,是人类在自己创造的“产品”有了剩余之后,才慢慢出现了“私有”,最后形成“私有制”,请问,人无“私心”,怎么会出现“私有”?有怎么能会创造出“私有制”呢?
“马文”却说:“公私观念是社会意识,不是‘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又说“‘私心是天生的’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而‘私心不是天生的’恰恰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纵观把承认纯粹的人性当作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非常可笑的。
“社会意识”来源于人的意识,没有人的意识,就不会有社会意识;没有人的自私性质,就没有社会的“私有制”。这与没有人,哪里来的人类社会,没有人类社会,哪里来的社会意识是一个道理!人的‘私心是天生的’是人这个事物主体本身具有的性质,与“鸡蛋”这个事物本身具有的生出小鸡的性质是一个道理,怎么说是唯心主义呢?难道说“鸡蛋”这个事物本身具有的生出小鸡的性质,也是 唯心主义吗?如果说“非常可笑”,那么,就请你说说,“私有制”为什么能产生吧!
3、“马文”还说:“荒谬‘人性’中的荒谬的‘私心的主导地位’”。其说的“人性”就是人本身具有的性质。请问,如果不是私心占据人本质的主导地位,为什么“私有制”统治世界几千年?为什么“公有制”实行起来,那么艰难?为什么那么容易复辟?这都是“私心的主导地位”的原因。所以“公有制”建立之后,如何才能巩固是世界一切社会国家的共产党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之,要彻底巩固“公有制”,必须使人的私心彻底变成公心,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的巩固。因为人没有了私心,有的只有公心,才不会产生“私有”,不会产生剥削和压迫和“私有制”,军队、战争、监狱、警察、法院、公安局、各种违法犯罪都不会产生!
我们说,“私有制”是产生私心的极好温床,私心是万恶之源;“公有制”是产生公心的最佳土壤,公心是万善之本。所以要消灭“私心”,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进一步消灭“私心”,使人都换成“公心”,才能最后解决问题!才能真正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如何消灭,这里不在论述.)
4、“马文”又说:“相对于‘原始公有’,‘私有’也曾经进步过。”其说:“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的发展,不是“私心”的推动,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存在的矛盾)的推动,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中,旧的“公心”的社会意识敌不过新的“私心”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反作用是巩固新的生产关系的。在这一较量中,私心反而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心反而是保守的。也就是说“原始公有”并不比私有进步,这正显示出“原始公有”的弊端。社会主义初期公有制在修正主义官僚主义破坏下,往往也会显示出“原始公有”的弊端来,这也是私有制容易复辟的原因之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说,“生产关系”是为了发展生产而形成的关系,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生产力发展了,必然使生产关系随之发生变化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所以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可以绝对的说,生产力不发展到一定程度,不会出现“私有”,也就不会出现“私有制”。“私有制”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从哲学角度说,是人的自私本质或者人这个事物的自身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剩余产品”的条件或外因、客观环境下必然出现的结果。也就是“马文”说的:旧的“公心”意识在生产力发展,社会产品有了剩余的情况下,敌不过新的“私心”意识的必然结果。
5、至于“马文”说:(私有制的形成)“私心反而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心反而是保守的。也就是说“原始公有”并不比私有进步,这正显示出“原始公有”的弊端。“原始公有”有什么弊端,而致使“公有制”,敌不过“私有制”?导致原始社会公有制没有私有制的“奴隶社会”进步?我们常听说过这样的故事: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一个和尚时,不挑就“没水吃“;两个和尚时,谁自己挑也不干,于是只有“抬水吃”;三个和尚时,谁也不去挑,两个和尚抬,还有闲着的,于是,宁可“没水吃”,也谁都不去挑。
这个故事反映出一个极其深刻的道理:“挑水”——劳动是被逼迫的!只有在没有办法时才会去“挑水”——劳动。说真心话,谁愿意劳动?不劳动就没有吃的,就生活不好!如果不劳动也有吃的,生活也好,会越来越好,你愿意劳动吗?原始社会为什么实行“公有制”,也是客观环境逼迫的!一是不集体劳动,不能获得食物,二是如果有人独占“食物”,就会有人饿死。有人饿死,集体力量小了,又极其不利于食物的获得,又会威胁到每一个人的生存,于是在原始社会才实行“公有制”。这个故事也十分形象的说明,人是自私的,自私心在人的本质中占据主要或主导地位。同时这个故事也十分形象的说明,原始社会后来瓦解,“原始公有”并不比私有进步,显示出“原始公有”的弊端的原因就是生产力发展后,社会产品有了剩余,逼迫减弱了,大家“齐心协力”的劲头没有了,自己为“大家去干”的积极性少了,便出现了“抑制生产力发展”情况,这时出现的是为自己干的积极性,于是“私有制”出现了,于是“私有制”比“公有制”有积极性,“私心反而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心反而是保守的。也就是说“原始公有”并不比私有进步。
说“社会主义初期公有制在修正主义官僚主义破坏下,往往也会显示出“原始公有”的弊端来,这也是私有制容易复辟的原因之。”其“弊端”在哪里?“容易”与何处?说到底是社会主义只建立“公有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即每一个人必须与“公有制”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如何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呢?一是无论是谁拿集体、国家的东西,大家都不会答应!谁白拿你家的东西,你答应吗?必须使大家把集体、国家的东西视同你自己的东西!二是必须把每一个人的利益与集体、国家的利益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私有制”靠的是为“自己干”的积极性,“公有制”必须依靠为集体、国家干的积极性。那就是越为集体、国家做贡献,越给利益,反之,越为自己做贡献,越少给或不给利益。三是每一个人的一切困难、问题,只有集体、国家才能会最好的给与解决,而且解决得越来越好。只有这样,“公有制”才能巩固,其“弊端”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容易”才能变成不可能!否则,“公有制”是永远巩固不了的!
到此为止,余者不想一一驳斥。还请“马门列夫”认真一下,我上述所说,哪里有“唯心主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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