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资产阶级辩护士为何为个人主义正名
——评《炎黄春秋》今年第三期“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一文
怀青
《环球视野》网 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
《环球视野》 2010年3月16日第283期
《炎黄春秋》要为“个人主义”正名了。他们下定决心要给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洗一洗脑子。今年第三期该刊发表的“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就是这个洗脑动作中的一篇力作。
文章一开头就把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摁到一条板凳上问责:“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国民党当权到共产党主政,都批判个人主义,都党国至上。”但是的劲并非各打五十大板,主要却是打在共产党身上。他认为世界上有两种社会:公民社会和臣民社会。共产党主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臣民社会,“在臣民社会,我用暴力把你打倒,夺取了这个权力”,“毛泽东用暴力打倒了国民党,……生怕有人要用暴力推翻他,老是感到不安全。”而“暴力维持的社会绝无公民社会可言”。特别欣赏李慎之在接受英国BBC记者采访时讲的一句话,那时台湾民进党的陈水扁刚刚上台。李慎之说,“不管这两个党(指台湾的国党和民进党)将来发展如何,也不管存在哪些问题,这一事件本身是中国从秦始皇以来二千多年历史上未曾有过的一个大的转折……通过非暴力手段,通过民主和理性把权力进行了交换。”在李慎之和看来,陈水扁上台表明台湾是一个典型的民主社会、公民社会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臣民社会”的楷模了,黑白颠倒到了这个地步,真是令人吃惊!
最核心的观点在于:公民社会就是把个人主义作为自己的基础。他认为,“个人主义是一个正面的概念”,他甚至把“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这个中国人所熟知,并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所认同的说法,说成是“多可怕”!他认为,个人主义“强调人本身的独立、价值和尊严,与传统的专制主义针锋相对”,而臣民社会“不承认‘个人’,所有的人在统治者心中都是工具化、非人化、奴隶化的,都是他们暴力夺取和维护独裁政权的炮灰”。这是对解放了意气风发的中国人民难以容忍的莫大的污蔑!中国人民浴血奋斗,不怕牺牲,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消灭了国民党反动武装,彻底推倒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争得了自己的解放和子孙万代的幸福,在眼里竟然都成了“炮灰”!
十分清楚,的恶意是在这里故意玩弄一种模糊概念的游戏,是故意在混淆是非。中国人民反对、鄙视个人主义,尤其是指那种极端自私自利、极端损人利己的极端个人主义。难道这种个人主义不是万恶之源吗?而极端个人主义正是从个人主义恶性发展而来的。从理论上来探讨,个人主义是一种明白无误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和价值理论学说,强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手段。很明显个人主义发展到极致,必然是反社会的,个人主义是铁定维护私有制的。作为道德原则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对立,为共产主义道德所不容,与我们遵奉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党从来都是理直气壮地站在批判个人主义,特别是那种极端个人主义的第一线的。但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从来也坚决主张保护正当的个人权益和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从来都认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应该得到适当的合理的照顾。绝不能不顾个人正当利益,也绝不能容忍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这是我们国家的总的利益政策。过去在执行这个政策上有过偏差,但当着发现了这个偏差以后,党和政府在自己的工作中一直在努力匡正。我们注重民生,关注民生,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几乎凡一切否定和限制个人正当权益、正当利益之举都会受到党、政府和人民的关切,直至查究,并同声谴责,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把个人主义和个人正当权益、利益两者混淆起来显然是恶意的。正当的个人利益不是个人主义,不能视之为个人主义来进行谴责。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同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水火不相容,水炭不同器。这是共产主义道德的铁律。
在眼里,“‘国家’、‘民族’、‘集体’、‘党’是反个人主义者所用的主要依据,是掌权者用来吞噬个人的东西”,是万万要不得的。中国人民发自内心唱出:“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滋养着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这种至为纯朴、真实的鱼水血肉之情,居然认为“是缺乏一种精神上的独立性,强调了一种精神上的附属性。”这竟然引起了心头万般痛恨,称之为是一种“扭曲”、“变形”。的感情同普通中国老百姓的朴素感情不知隔了有多远呵!甚至还提出了一个怪论:批判个人主义,实施集体主义教育,就导致贪污横行。因为“人的正当个性受到了压抑之后,他的那些不正当恶欲就得到恶性膨胀。”那么,按的逻辑,只要让个人主义升堂归位,人类社会进入公民社会,那些不正当恶欲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那么,真不知道是哪位爷们向陈水扁进行过集体主义教育,因为使阿扁犯下了私吞总统特别费的贪污罪,以致两个春节都在囹圄中度过呢?这位陈大“总统”不是热烈歌颂的通过“民主和理性选出来的公民社会的总统吗?他们不正当恶欲怎么就膨胀得如此令人瞠目结舌呢?请问可敬的先生,你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人们看到,在发达国家,在所谓廉洁的公民社会国家里,这种不正当的恶欲难道见得还少吗?美国的那些金融大鳄又难道还贪婪得不够吗?即使是在他们宣告破产,政府出资要拉他们一把时,他们还在发狂地数钱,给自己发高额年终红利和奖金呢。这不是个人主义发展到极端利己主义,即提到的egoism的极致表现吗?在号称普世价值贯彻得最完美、彻底的这个民主国家里,把个人主义作为“正面的道德力量”奉为圭皋,由他们向人们、向一切所谓臣民国家的人们进行说教,这难道不是笑话吗?是要把中国人洗脑都说成为那些金融大鳄一样贪婪吗?为个人主义正名,可以休矣。( 2010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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