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自2008年5月实名举报一把手,至今已近两年。
在网络上公开披露,将近半年整。
被举报人在《博客中国》评论栏中贴出要追究博主和《》“诽谤罪”的“律师函”,也过了5个月。
但博主左等右等,“律师函”却至今没有到来。
3月26日 ,博主决定先将一把手违法违规,克扣举报人工资的丑行告上法庭。
起诉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3年4月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为副总经理。2006年4月续订。2009年4月到期。且从2006年10月至2009年9月,一直担任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并经选举担任仪征市党代表。
副总合同到期后,被告总经理要变更合同降低原告的工资,对原告说:你去了哪儿(举报)我都知道。我聘副总不是给我捣乱的。只要我当一把手,就不聘你当副总。
原告表示:我身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目前仍然在职。举报经济犯罪是履行份内职责。党委负责人的收入,党组织有明确规定。至于是否续聘副总岗位,是你的权利。但变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是否接受变更的合同,我有选择权。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请依法书面通知本人。
此后,被告既未与原告续订劳动合同,又未依法书面通知原告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原告一直在公司原合同岗位工作至2009年10月。
但从2009年6月至10月,被告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单方面将原告岗位工资从5千元降低至4百多元。
……
以上事实简单明了,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由于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且集中反映了基层的党建状况,有高度的典型性,特请求法院公开审理。
另,2007年12月,被告曾从公司职工福利费中提取5万元,说是送给了仪征市法院。如属实,请获利法官回避此案。如不实,请予澄清。
……
此致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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