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民营企业让利于民,提高工人的工资,的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首先是民营企业家不愿意,按理说,他们之所以取得今天的地位,占有这么多财富,完全是得益于工人农民的辛勤劳动和改革开放的政策。他们应该感谢工农劳动者、感谢党和政府才是。但是,这个新生的资产阶级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坚决反对劳动合同法,连对工人处境的一点点改良、改善都不允许。他们借口“政治体制改革”大造舆论以加强自己的政治地位。他们借口反垄断,步步紧逼,进一步挤压国有企业的生存空间。显然,让这个既得利益群体自愿“让利于民”,无异于与虎谋皮,更不用说“大规模让利于民”了。难怪收入分配改革意见起草人杨宜勇都说:”收入分配改革最大阻力在于富人“。
其次是各级地方政府不积极。多年来,在“GDP”政绩观的驱使下,各级政府官员眼中只有“GDP”,其余的都看不见了。于是环境恶化、资源枯竭、民生凋零等都无所谓,只要“GDP”上去了就可以一俊遮百丑了。提高工人的工资,既不能增加“GDP”,又可能引起民营企业的不满,吓跑民营企业,影响“GDP”,对政府有百害而无一利,政府怎么能有兴趣呢?
再次,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工人工资的多少是由市场决定的。外界也无从干涉。
鉴于上述原因,不少网友对能否实现“提高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缺乏信心。有人指责这一深得民心的措施“是就分配问题谈分配问题,显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但我并不这么看,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
工资收入所占比重问题,实质上是劳动力价格和资本利润的问题。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的增长是有限度的,这就是,利润不能为零。在这个意义上说,不解决所有制问题,要彻底解决工资问题是不可能的。那么,这是不是说,私有化程度越高,工资收入所占比重越低,而私有化程度越低,工资收入所占比重就越高呢?事情并不完全是这样的。
2007年中国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39.7%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50%到57%)。(瞭望文/余斌 陈昌盛)既然在完全资本主义制度下,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都能够达到55%,那么我们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让资本的利润降低一点,把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一点,为什么就不可能呢?
上述事实说明,所有制并不是影响工资收入占比的唯一因素,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收入占比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只会降低不会提高的,它要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无产阶级要求增加工资的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都有可能使资产阶级作出妥协和让步,达到提高工资收入所占比重的目的。
党和政府现在提出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是由于政治、经济方面的客观需要,决非是作表面文章。因为,在“中国崛起“的太平盛世下,隐藏着严重的执政危机。在这一点上,左派和右派的看法倒是一致的。执政危机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日益壮大的资产阶级对党和政府步步紧逼,不断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如“08宪章“事件。其二,日益边缘化的工农劳苦大众已经忍无可忍,群体事件此起彼伏。特别是“通钢事件“,它说明了党的阶级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其三,由于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侵蚀和党政策方面的失误,党的队伍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都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前腐后继“的现象就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应对执政危机,党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特点就是:政治上安抚左,打击右。经济上安抚工农群体,对私人资本进行一些限制。而解决分配不公,特别是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比重的措施,其矛头指向就是民营企业。意图就是削弱和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的过度发展,打击一下资产阶级的嚣张气焰,同时也缓和一下劳动者的不满情绪。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民营企业让利于民,提高工资收入所占比重,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但是,有可能实现,只是一种可能性,要真正实现提高工资收入占比,还需要无产阶级通过斗争来争取。等是等不来的,靠施舍、恩施也只能是一厢情愿。至于斗争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行政、法律诉讼,集体谈判,罢工等。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工人必须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斗争。
提高工资收入,对资产阶级是不利的,它起到了削弱和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尽管其作用是有限的。但这决不意味着,提高工资收入所占比重的措施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
对于党和政府为解决分配不公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我们首先应该坚决支持,并“听其言,促其行“。积极督促政府尽快兑现自己的承诺。其次,还要提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更贴近劳动大众的口号和要求,如“民营企业更应让利于民“、“将劳动报酬比重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党组织必须代表工人阶级利益说话”、“将罢工的权利纳入宪法“”重新审查允许资本家入党的政策“等。第三,以解决分配不公为切入点,逐步转移到纠正过度私有化政策的根本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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