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究竟什么意思?”
今早接到仪征市法院民事庭孙法官的电话,叫我去一趟。
见了面,孙法官指着《起诉书》问: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说:上面写得很清楚呵。
孙法官指着“2007年12月,被告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了5万元,说是送给了仪征市法院。如属实,请获利法官回避。如不实,请予澄清。”这一段又问:你究竟什么意思?
我说:就这个意思呵,有什么地方不清楚?
孙法官说:你是叫我们回避呢,还是要我们受理?
我说:如果你拿了,肯定要回避。
孙法官说:我本人肯定没有拿,但是我不能保证其他人没有拿。
我说:你对案件的判决有没有最终决定权?
孙法官说:简单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复杂的案子要经过领导。
我说:那这个案件再简单不过了……
孙法官说:开始都是简单的,很多案子审审就变复杂了。
我说:既然这样,我只能重新写回避申请了。因为这5万块钱有没有送到,我不清楚。如果真的送了,送给了法院的谁,我也不知道。叫哪个法官回避呢?
于是重新另外写一份《回避申请》,内容一样,只是将“法官”改为“法院”。
“不接受媒体采访”
我又问“公开审理”要不要申请。
孙法官说:我们的审理都是公开的。
我说:是不是可以接受媒体采访和旁听?
孙法官说:我们不接受采访。法院有这个不接受的权利。旁听也要得到批准。
我又问:既然公开审理,可不可以录像录音。
孙法官表示:不可以。
我说:那么法院自己录不录?
孙说:不录。
我开玩笑说:如果自己带一个小录音机来,是不是还要面临搜身?
孙认真地说:是的。
——呵,原来公开审理是这样的!
问到交换证据,把电话挂了
回来以后把“开庭”传票翻出来看了看。忽然发现一个问题—— 4月16日 就开庭了,怎么不通知交换证据呢?难道被告放弃举证权利了?还是想在开庭前搞个突然袭击?要知道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呀?
第二,按孙法官所言:简单案件要三个月,复杂案件要六个月,这么长时间没有收入,不要吃饭了?
赶紧增加一个请求——案件审理期间的误工损失费。
于是给孙法官打电话: 4月16日 号就开庭了,怎么法院到现在还不通知交换证据?另外……
孙法官:你是谁?呵,呵,我去接个电话。
——电话挂了。过5分钟,再打过去。只有音乐,没人接了。
又持续拨了半个小时,还是没人。
直到晚上也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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