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通知又去了一趟仪征法院。
法官拿出一份“证明”,说:你申请法院回避。我向领导汇报了,领导找了被告。被告写了一个《证明》你看一下。
《证明》大意是:被告送法院5万块钱这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来没有给法院法官送过任何钱物”。
我当即要求复印下来。
但法官却一把拿过去夹了起来。
我说:你们发的那个“当事人权利”中,不是可以复印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吗?
法官说:复印只能和本案有关的,这个证明和案件无关。
我说:怎么没关呢?直接关系到法院是不是回避,关系到司法公正。
法官说:我同你说不清。你最好请个懂法的来。
我说:这个简单案子,相关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全国一模一样的案例、判例,网上可以查到七八起,还要请律师?
法官说: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我坚持要复印。
法官坚决不同意。
两个人喉咙都有点高了。但又都表示:犯不着。
我退一步说:不复印,一字一句抄下来行不?
法官也缓和了口气说:领导拿来时就交代了,只能让他看一下,不许复印,抄录也不行。
我说:那我再看一下行不?
法官说:你已经看过了。
我说: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如果没拿这5万块钱,法院自己澄清一下就行了,用得着被告来证明清白吗?
法官说:我们接的案子多呢,还每一个都要证明自己哪?
我想也是。但被告造假成性,比如他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公司,公司的所有注册资料都是伪造的,居然还通过了每年的年审。他的证明哪还有公信力呢?
如果换了我,有人公开说我拿了那5万块钱,而我没拿。我肯定要和造谣的人对簿公堂,控告他侵犯了名誉权,而不是去找他出证明。
再说,如果“纯属捏造”是指5万没有送法院,那么是谁“捏造”了这个说法,目的是什么?这5万职工福利费究竟“福”了谁?
在此,还要重申一句:如果“纯属捏造”是指博主无中生有、造谣中伤,那被告可以立即起诉,博主坐等被告就此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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