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迟开庭,回避?不回避?
4月16日 的庭审推迟了,在此向关注此事的朋友致歉。一旦接到新的开庭通知,将在第一时间通报诸位。
今天下雨,先与法官电话联系,要求增加误工费诉讼请求。
法官通知:你申请法院回避的期限已经到了,因为你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如期开庭。
我说:好。服从法院的决定。
法官问:你还坚持法院回避和公开审理吗?
我说:是的。
——的确,被告送法院5万元的证据我暂时不能提供。在法院我也看了法官了那本厚达 两公分 法律文书——其中对回避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上印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载明:当事人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我为什么放弃呢?
被告当初声称“送法院5万元”。事后帐上也的确少了5万元。这是事实。同期还有“淮安法院拿了25万元。”说法。
被告现在出“证明”,说此事是博主“造谣”。但被告在原告长达半年多的网络举报期间,对互联网“不允许造谣诽谤”的法规学得很透,还一度在博客评论栏中连篇累牍地张贴。
被告还聘有专业律师。
既然此事属“造谣”,被告为何不起诉?
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被告可以出“证明”,可以改帐目,但无法修改银行的提款纪录,无法销毁与此事有关的许许多多蛛丝蚂迹。何况如果这5万是“造谣”,“淮安法院拿了25万元。”是否也是“造谣”?
到了法院,在大厅等了十多分钟后,情况又有了新变化。
上电梯的时候法官说:因为你追加了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我们依法要通知被告应诉,所以开庭要延期15天。
因为最近有不少事情要办,我考虑了一下说:那不如放弃追加的诉讼请求,请法院按期开庭吧。
法官却说:你放弃也不开庭了。因为你不放弃仪征法院回避的申请,我们依法要请示扬州中院。
我问:这个过程大概要多长时间?
法官说:不会少于15天。
回来后我感到非常奇怪:既然相关法律载明了申请回避的举证期限,怎么又冒出来一个需请示上级的新规定呢?
这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法院究竟回避还是不回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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