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论坛今日关注引《广州日报》消息,深圳将非正常上访等7类人员列入“黑名单”。这个“黑名单”如下:1.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2.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3.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4.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5.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6.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7.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员。列入名单中的人员将不能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是否属于7类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认定(详情链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9030736)。
7类人员属于一个集合,凡在集合里面的人均享受同一待遇,即不予以办理居住证。既然能纳入到一个集合里面,必然有其共同的特征。非正常上访人员与那6类人员有什么共同特征呢?“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上访人员倒是有这特征,其他6类则不一定。目光呆滞、神情恍惚,上访人员一般也有这种表情,但其他6类则明显没有。从非正常上访人员身上还真不好找什么共同特征。但看一看那6类,共同特征就明显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被人民群众切齿痛恨;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或有的干脆就是犯罪。看来非正常上访者应该具备这几个特征之一了。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不予以办理居住证也勉强说得过去,谁不希望稳定呢?
然而,非正常上访人员被人民群众切齿痛恨吗?显然非也。那6类人员干的活,上访人员都不会干。如果有那本事,他们还用得着上访?那可真成了精神病了。危害三个安全,亦非也,他们不仅不打别人,反而经常被打被抓,至多也不过是放出来后重复原来的动作,令人着脑而已,除了可能威胁到自身安全,怎会危害什么其他安全?那么上访有可能构成犯罪吗?至少现在还不会。当然,现在法律还不健全,不完善,将来说不定有这么一条上访罪,但既然现在还不可能构成犯罪,怎么就与其他6类人物并列了呢?看来上访人员与其他6类人并列,并非双方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可能仅仅源于需要。
当地居住办的一位负责人说了,这确实是源于需要,源于促进和谐的需要。非正常上访威胁了和谐,这是否属实,尚待商榷。但非正常上访是由于上访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还是信访部门的不作为或怠于作为引起的?哪一个主要方面?上访者与信访部门究竟哪一个部门的不正常多一些?我们不能排除有人专门闹访这种情况,但这是主流吗?就算所有所谓非正常上访的人都是闹访者,又能与居住证有什么联系呢?闹访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治就是了、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了,与是否符合取得居住证的条件有关吗?那么所谓非正常上访者不予以办理居住证的实质就是:以信访部门的错误为理由,以八杆子搂不着的禁办居住证的措施来惩罚上访者,最终达到禁访的目的。仅此而已。
对待上访,有直接将上访者认定为精神病的,有建议人大立法增设上访罪的,也有禁止上访者的孩子升学的,现在深圳又搞出来一个禁办居住证。看来有关方面对上访者的恨已经无以复加了。
禁访,禁言也,就是不让你说话。说好听的,可以,说不好听的,闭嘴。如果实在没有什么好听的可说,那就“道路以目”吧,这样不妨碍办理居住证。没了声音,社会和谐自然也就达到极致了。但中国有句老话,物极必反。而且周厉王也会告诉你,兄弟,这么办不行,我试过,不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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