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个人都经常到成规模、上档次的早餐店去用餐。这种习惯不仅出于经济上的原因,还有个人喜好因素在里面。早晨起来,往大排档的小凳子上一坐,来一碗豆腐脑,半斤油条,吃完一抹嘴,那种惬意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吃出来的。然而,大排档不远处就是垃圾堆,桌子黑乎乎的,上面还经常有不经意撒上而未及清理的豆腐脑、胡辣汤,夏天苍蝇盘旋,冬天尘土飞扬,这里的食品到底安全吗?这种经营方式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吗?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餐饮企业应当获得许可,方可经营,然而对于小作坊及流动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却规定由省级地方人大立法来规范,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也就是说,在省级地方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之前,小作坊及流动摊贩无需取得许可即可经营,但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其他关于食品安全要求的规定。其他要求有什么呢?该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规定,我这里不一一列出了,只说其中几点: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即使符合这些要求,其经营的食品也不一定安全,但不符合这些要求,几乎可以肯定其食品不安全。这么一看,经常吃小吃摊的朋友就应当知道你常去的地方的食品是否安全了。
本文之初已经提到,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经常去小吃摊的人还是不少的。而小吃摊的食品又不安全,为什么相关部门不去管一管呢?如果这个城市搞什么大型活动,国家级的或国际级的,那么相关部门就会暂时让这些小吃摊消失一阵子。活动过后,一切照旧。这一点想必大家也能明白其中的原因与妙处。至于平时为什么不管,原因也很简单,管不了。如果你看到媒体报道什么地方把这个问题管好了,最好不要相信,多半是吹的。为啥管不了?一是因为基层执法力量严重薄弱,一个区县执法部门就那么十来个人,管了这里管不了那里,这还只是形式。二是你能把这些小摊贩赶到哪里去?进店,他们掏不起钱,露天经营,防蝇尚容易,防尘根本做不到。增加一点成本,对他们来说都意味着经营困难。这是现实原因。三是政府与执法部门各自为战,缺少领导与协作。以经营摊点临近垃圾堆为例说明一下。一般早餐经营摊点会选在人们上下班的必经之处,让摊点搬地方很难,赶得离垃圾堆远一点,两天就会回到原位。对于这种情况,执法部门没办法,政府却可以将垃圾堆设在其他地方,在早餐摊点合适距离设置能加盖的垃圾箱。这一点是能做到的。总起来看,政府及执法部门要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整顿小吃摊,只怕做不到。食品安全法部分内容在这个领域难以真正、完全、彻底地生效。我们吃小吃摊的朋友,在短时间内,还不能说是安全的。
以上说的是事实。我个人认为,做不到的,骂没用,处理人也没用。说实在的,吃一次小吃摊,拉肚子了,这是很难绝对避免的。但是食品经营中的禁用原料、添加剂还是应当禁绝的。比如,地沟油、苏丹红、不符合标准的嫩肉粉等。现在食品检验都是买样,不会增加摊贩负担,该抽样的还是要抽样检验一下。经费紧张的情况可能也有,那就需要把重点放在容易发生问题或消费者反应问题较多的地方。有时候有害物质含量过低,检不出来,这是受科技水平的限制,暂时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不瞒各位,兄弟的工作就与这些有一定联系,主观尽力干好本职工作,但客观上依然有这样那样的实际问题。不过,我自己也吃小吃摊,自责之余,总还算讲点义气,要拉肚子大伙一块拉。兄弟常借此聊以自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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