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彻底推翻公有制推翻宪法的冲锋号
钟声
就在网友猛批反毛小丑袁腾飞之际,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这是‘非公36条’出台5年之后,对民营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政策。第一次明确地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同时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还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垄断行业(见 5月14日 《新京报》)。”此举无疑是彻底推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冲锋号。
比建国后30年时间还长的资本主义私有化改革,无疑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摧毁了支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无数国营、集体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但即便如此,资改派仍不满足于他们的资改巨大成果,而是依然在玩“民营”的把戏,欺骗国民,把罪恶之手伸向所谓的“垄断行业”。他们极其清楚,只有“民间资本”全部进入了“还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垄断行业”,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再也“垄断”不了及至被私有制所垄断,资改派的“民营”也就寿终就寝,正式宣布他们31年来的“改革”胜利结束了!
何为“垄断行业”?垄断和被垄断是相对的。【要么搞公有制,企业归全民所有全民垄断,要么搞私有制企业被极少数人资本家所有、垄断。】社会主义的各行各业不对极易滋生资本主义的行业实行垄断,公有制不对私有化思潮和现象实行垄断直至铲除,她最终必将遭人暗算,被资本家们所垄断及至铲除。
想想数千万甚至上亿的下岗失业以致沦为新生资本家雇佣或奴隶的原国企职工的悲惨景况,想想无数阶级姐妹重新沦为娼妓的悲惨下场,真正的共产党人和广大工农兵学群众能不明白国营企事业所以“垄断”的意义、失去它的恶果,以及资改派立求使“民间资本”全部进入“还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垄断行业”的罪恶目的?
当然,就像通钢工潮迫使资改派不敢再明目张胆地推行“重组改制”和“攻坚”国企一样,这个罪恶的“新36条”所以讳言“私有化”而仍旧在玩“民营资本”的把戏,不仅暴露了他们的卑鄙用心,说明了他们的阴谋见不得阳光,而且慑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幸存不多的垄断行业特别是从业者的实力,尚不敢公然打出“私有制”的旗号。因为他们从通钢工潮的教训中看到,假如真正的共产党人、各界正义之士和广大工农兵学群众坚决起来反思资改、抗击私有化,则他们苦心经营的资改成果就有毁于一旦之险,借改革之名攫取的不义之财就将尽失,甚至身家性命都可能不保。北京私企建龙集团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君的下场他们能无自知?或许可以断言,一旦举国起来抗击私有化,则“新36条”势必如丧家之犬而仓惶出逃!
附:宪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六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七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六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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