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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唯物主义科学原理和制度设计(1-6)

金融鱼 · 2010-11-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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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唯物主义科学原理和制度》

 

社会主义的唯物主义科学原理和制度设计

第一章:什么是社会主义?

第二章: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关于人与社会的根本性的基本命题

第三章: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决定(确定)社会性质

第四章,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社会的制度设计原理

第五章:社会主义的财富制度设计--经济制度

第六章:社会主义的权力制度设计--政治制度。

 

   关于社会主义,我已经完成了唯物主义科学原理和制度设计的理论框架构建,发表此文,对我的理解进行综述,是希望更有水平的社会学理论家将他,具体的深入地系统阐述。进而成书,以丰满完善的理论系统而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这篇文章,综述了很多根本性的基础原理,而且是科学的原理,每一条原理都可以展开论述成书。希望大家能重视。


第一章:


什么是社会主义?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属于动物界又高于动物界的所有普通通动物。
人既是自然界生命体的人,又是由意识驱动的具备精神思想文明的高于动物界的人。
人是独立主体的个人,也是社会组成属性的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

所有个体人的存在和发展构成了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每一独立个体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个人影响着社会,社会影响着个人。

社会主义的定义:

就是强调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由所有社会主体的存在和发展共同构成,任何主体都属于社会构成的部分又都影响着这社会的思想和社会制度。这里的主体不仅仅指个人主体,也包括各种社会组织主体。社会主义一言以蔽之,就是强调所有人的平等主体权,保障所有人都能存在和发展的思想制度。

 


第二章:


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关于人与社会的根本性的基本命题。


一.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意识产生基于物质而反作用于物质,意识驱动生命体(人)改变物质状态,进而改造外在世界。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驱动人改变物质世界的状态。人类改造世界必须遵循和利用物质运动的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人类改造世界改造的仅仅是物质状态,物理或化学的状态的改变,都是对物质运动状态的改变,人类改造世界从来没有改变过不以人意志而转移改变的物质运动规律。意识中的内容有的是符合运动规律的或者符合客观物质状态的,我们称之为正确的意识,科学的意识。意识中的内容不符合运动动规律的或者不符合客观物质状态的我们称之为错误的意识,不科学的意识。人类应用正确的意识,科学的意识分析世界分析社会,进而指导实践,改造世界改造社会,就会取得成功。相反错误的意识和不科学的意识用于指导人类实践改造世界改造社会就会失败,遭到惩罚。

 

二.  成功的哲学理论,成功政治经济学理论,必定是客观认识物质状态,符合物质运动规律的科学理论。所以,哲学是科学,政治经济学同样是科学。以往人们认为哲学仅仅是学术,政治经济学仅仅是学术,都只是一套自圆其说的意识形态说辞,实际上只是我们对于真理认识的局限,进而没有真正掌握高度科学的哲学,高度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缘故。


三. 差异的普遍性是物质世界最根本的状态。差异是一切矛盾的根源。
    差异辩证法与矛盾辩证法是有区别的。差异是一切矛盾的根源。任何想彻底消除差异进而彻底消除矛盾的做法都是愚蠢的。


1,差异辩证法基本原理是“差异是一切矛盾的根源”
   矛盾辩证法基本原理是“差异就是矛盾”我是不认同的。

2,差异与矛盾的逻辑关系。
差异确实的普遍的,而且差异无论如何都会存在。有矛盾肯定是有差异,但有差异未必就已经有了矛盾。有差异只是具备了发展成为矛盾的必要条件,而不一定是充分的。

3,差异要发展成为矛盾需要:
    1 差异足够大,
    2 而且两个主体发生关联--两个不发生关联更谈不上对抗的主体之间是不可能有矛盾的
    3 形成对抗才称之为矛盾。
    实际上差异可以是互补性的差异,也可以是对抗性的差异,甚至是不相关的差异,也可以是对抗性但不足以形成明显矛盾的差异。
所以“差异就是矛盾"我是不认同的

 


四.   人的存在和发展需求体现的规律是利己性.人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求时都是趋利避害的。

      人性向善的规律。人性的外在表现由需求与条件之间的矛盾决定。
      参看我原有帖子《人性的外在表现与决定》 人性=利己性X高级文明性
     人性是人在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求过程中总是保持向善趋近趋势的规律,人性是一种运动规律。


      存在和发展的需求是人最根本的内在生命运动,人的一切行为动机由此产生。

      存在和发展的需求体现出的规律是-利己性。注意(利己性不等同于自私,利己性包括了自私,利己性还可以既利己也离他。)。人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求的根本性运动体现出的规律是向善趋近--人性向善规律,即趋利避害,满足自己存在和发展的需求,趋利但避免作恶,趋利但避免被作恶。因为人对外界社会自然的作用与反作用同时存在,只有向善趋近才是一个生命体,最完美,最有价值,最自由,受伤害的可能性最小的状态。也就是最符合人自身需求。


      这就是人性的规律,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都从微观与宏观遵循着人性向善的规律。

 

五. 存在和发展的需求是人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

    社会的发展是由人的需求推动,发展生产力,调整分配关系,科学,创造,生产,改革,变法,革命,战争,领土纠纷,艺术创造等等等等....,一切的一切人类社会的活动都无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存在和发展需求。或个人的需求,或部分人的需求,或整个国家的需求,或者整个人类的需求。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发展,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发展,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发展,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向所谓的共产主义发展,任何社会的宏观,微观发展变化,历史纵向与社会横向的发展变化,都是人的存在和发展需求在推动。人行善,人作恶,人幻想,人求知,人劳动,人争权,人夺利,人爱人,人被爱,人恨人,人被恨,无不是人的需求在推动。存在和发展的需求是人最根本的内在生命运动,人的一切行为动机由此产生。

六. 存在和发展的需求与条件之间的矛盾是个人和社会的根本性矛盾。
    解决个人和社会的所有问题,都是解决这对矛盾。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是各自需求之间的矛盾。

    每个人都有自己“存在和发展的需求”,每个人的需求又都成为其他人“存在和发展的外在(部分)条件”,例如,张三的“存在和发展需求”成为李四“存在和发展的(部分)条件”,李四的需求成为张三的(部分)条件,资本家,工厂主的需求成为工人存在和发展的(部分)条件,工人的需求又成为资本家工厂主存在和发展的(部分)条件。换句话说任何不同人的需求都是外在其他人的(部分)条件,都可能成为一对矛盾。


     生产过剩与消费不足的矛盾,消费过度与生产不足的矛盾,都是分配关系失衡。

     生产过剩与消费不足之间的矛盾,或者消费过度与生产不足之间的矛盾,这都是分配失衡的表现。分配关系失衡,一定会有一部分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是各自需求之间的矛盾。

    当分配失衡时需求与条件之间的矛盾作用,没有条件谋求自我存在和发展或者努力劳动之后需求仍得不到满足的那部分人就要斗争,要变革,要革命,以求调整分配关系,重建分配关系的平衡,因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这一论断是肯定正确的,但是原因却不是“消费永远赶不上生产的矛盾”。而是因为分配关系失去平衡。分配失去平衡,需求与条件之间的矛盾,激化就会有变革的需求,社会会有革命的需求。

     所以马克思“因为消费永远赶不上生产的矛盾,所以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是把现象当作根本原理。因而马克思并未真正掌握真理。社会发展是人存在和发展的需求推动,人性趋利避害向善的规律使然。

 


第三章.

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决定(确定)社会性质


   一,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决定社会性质。

    社会的发展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和分配关系的发展。社会活动的两大部分,一部分就是生产--组织生产创造财富,另一部分就是分配--权力和财富的分配。其中组织这一环节最重要的是组织形态和权力分配。流通与消费都属于分配过程。


    二,“生产力”与“分配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互为条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的关系。生产力发展,分配关系会发生变化。调整分配关系,也会改变生产力发展。必须根据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使得两者相互适应。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实际是同属一个整体。


    生产力:人类掌握和利用规律及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创造的能力,主要包括人主观能动性,科学技术水平,生产组织关系。

    分配关系:就是在社会组织中确定如何占有使用控制权力与财富的原则组合,以及确定对权力与财富的占有,控制,使用,确定权力与财富在整个社会的分布状态。分配关系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生产组织关系包括组织形态和权力分配关系)权力分配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

    生产力与分配关系的衔接,就在于生产组织关系,也就是如何组织生产。广义的生产力包括生产力与分配关系,生产力与分配关系是否相互适应,最重要的标准就在于(宏观与微观的)生产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发展,(宏观与微观的)生产创造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发展。
    我这里阐述的“生产力”与“分配关系”之间的关系。除了讲两者“互为条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的关系,实际是同属一个整体。”,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了“调整分配关系,也会改变生产力发展。”从而真正辩证的看待和处理两者之间关系。并指出是否适应的标准。


    三,用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分析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五种分配原则的组合关系可以解释一切社会形态。


    五种分配原则包括:第一,按财产分配。第二,按照权力分配。第三,按劳动贡献价值分配。第四,按照主体权分配。第五,按照需求与意愿分配。
    分配关系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是一个综合关系,都包括了以上五种基本的分配原则。从来没有绝对的单一的分配原则,不同性质的社会只是分配原则的比重不同而已。

      原始社会主要是按照主体权分配,奴隶社会主要是按照权力分配,封建社会主要是按照权力与按照财产分配,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按照财产分配,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按照劳动贡献价值分配与按照主体权分配。共产主义社会主要按照主体权及需求与意愿分配。

 

    四,指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从原始社会强调人的平等主体权,最后还是回归到强调人的平等主体权。
    主体权由最初的平等,到奴隶社会权力集中到社会顶端(武力强迫属于权力的一种形式),然后逐渐从上到下向社会下层扩散发展,最后再次实现平等的主体权。这是最重要的一点。这就清楚的表明,社会的发展因为人性的规律,因为人与人差异,自然条件等的差异,因为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有一个推动社会结构差异化的趋势,也就是权力与财富的集中,拉高社会金字塔结构的趋势,同时又存在一种相反的推动趋势,就是分散权力与均衡财富,缩小差异,将社会结构压缩成扁平结构的趋势。这两种趋势是相反方向的矛盾运动,根本推动力都在于人存在和发展的需求。遵循着于人性规律。两种相反趋势矛盾运动的综合结果是,社会最终还是会回复到一种“厚而平”的社会形态结构。符合人性向善的规律。


   五,在我的帖子中引入“权力的分配”与“按照权力分配”的概念。
     分配,就是对权力与财富的占有,控制,使用。实际是确定权力与财富在整个社会的分布状态。
     财富,是一切有使用价值的资源,产品和服务。
     分配的对象是权力和财富。与马克思的只是分配“产品以及其价值(利润)”很有区别。

     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没有权力的分配,也没有按照权力分配。因为我所讲的“分配的内容,也就分配什么。”以及“如何分配”是与马克思不同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之所以有不足,就在于他的理论是立足于对初级资本主义进行阐述,而且主要是对人类活动中生产活动这一块“产品的生产”和“产品的价值(商业利润)的分配”。事实上人类的活动远远超出马克思的理论覆盖,如历史上各种各样的战争,屠杀,政变,变法改革,政权权力更迭,资源争夺,殖民统治,文化清洗控制,等等。而在国家或者社会中影响最大,甚至说决定社会前途,国家命运,甚至说是人类命运前途的,也正是这些活动在起非常重要的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对与个人也是如此。因此,马克思的理论无论从纵向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社会横向的角度,解释宏观与微观现象都有其无法覆盖的局限,更多有其无法自圆其说,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

    为什么?因为马克思的理论覆盖有局限,因而导致其在剖析社会时抽出来的有一条主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关系”不是真正的社会发展的本质主线。另外,马克思对于人性规律的表现与决定认识不足,对世界“差异的普遍性”认识不足,尽管其“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求。”也找到了一个根本即满足“人存在和发展的需求”,但仍然无可避免的存在不足。既然人们普遍认为马克思的学术是政治经济学,就应该能覆盖所有的政治经济现象,事实上他不能。
 
    所以,我在《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决定社会性质》一个帖子中,重新申明了我对于财富的定义:财富,是一切有使用价值的资源,产品和服务。

  我以前在《谈通货膨胀与货币政策》《全世界货币的人民币化与保值借贷制度》里已经重新对,财富,货币,通货膨胀等概念进行了与马克思不同的定义。
  同时我在帖子中阐明:分配,就是对权力与财富的占有,控制,使用。实际是确定权力与财富在整个社会的分布状态。

  六,使人明白“私有制”与“公有制”都是一种对财富占有控制的分配关系。同时指出,私有制包括:权力私有制,与财富私有制。

   从(纵向)历史的角度而言,私有制的本质特征是世袭继承。从(横向)社会角度而言,私有制的特征是单个或少数社会主体对财富与权力的占有。
   公有制度,是强调所有社会主体的平等主体权。权力和财富由所有社会主体占有,控制,使用。而不是少数人占有控制使用了属于公有的权力和财富,同时公有制也不允许世袭。

 


第四章,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社会的制度设计原理。

  一:社会财富与权力的集中与分散两种矛盾的相反方向趋势并存。这一点在第三章.《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决定(确定)社会性质》已经说道。因此,进行制度设计时候,必须要与进行集中与进行分散两种趋势相对应。也就是说,财富制度,权力制度即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既要推动集中,推动发展,又要推动民主,推动分散,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系统的权力与财富均衡,平衡。

  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要满足人的存在和发展需求。马克思讲“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系)决定(确定)社会性质”,其中发展生产力这条主线,马克思是从根本上,本质上提取正确了的。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配再公平,也只能是无差别的共同贫穷。在我的帖子《社会问题最关键的五个字:寡,均,度,量,衡》中已经谈到,只是大家没有引起重视。


  要提高社会的宏观整体效率,要提高微观个体的效率,就要承认和尊重差异的普遍性,利用和遵循需求的利己性,利用人性向善的规律。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一定是比资本主义高级的社会形态,其支撑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的存在和发展需求,表现往往是矛盾和危机的激化爆发。而之所以会矛盾激化,爆发危机。

  其原因就是“人的存在和发展需求都是利己性的”“差异是一切矛盾的根源”,“差异是必然的客观存在”,,“自由竞争的结果除了促进不断的进步发展同时,必然有消亡,有发展,有壮大,形成垄断。”“失去平衡的自由竞争和财富分配的结果就是矛盾激化爆发,经济危机,金融危机,或者社会动乱甚至革命。”所以资本主义不从财富所有最终所有权去平衡财富分配,必然有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不断爆发。最终把资本主义推向社会主义。
 
三 要实现财富公有制与实现权力公有制,应该从实现消灭私有制入手。从私有制的社会横向和历史纵向本质特征入手逐步消灭私有制。


二“经济垄断的最高形式就是国家垄断”--这里略去阐述


三“财产所有的最高形式就是全民公有”---这里略去阐述。
 

四“利益共享的最高形式全民共享”---这里略去阐述。
  

五“最能提高效率的机制是有足够的利益共享,也有充分的差异化自由竞争”。--这里略去阐述。
  
 
六 市场经济与私有经济是不同的概念。资本主义与私有制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很多人不明白。

    私有制与公有制是一种分配关系,资本主义是一种对权力与财富分配的原则。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导向。注意:我所讲的私有,公有,都是分配关系,与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有不同的。

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配置资源---市场经济。

    有(存在和发展的)需求,就有就有满足需求。需求与满足需求如果通过中间(流通)环节的交易,就形成了市场。

    原来马克思设想的所谓社会主义模式“纯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根本上不是纯公有制的问题。

他的问题在于:1所谓公有实际上变成了权力私有与按权力分配,多数人的主体权实际上是被剥夺,“被代表”了。其原因在于没有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2.在“纯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下在分配关系中太缺乏"按照劳动贡献价值分配",以至干多干少一个样,平均主义大锅饭,无法调动起微观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3“纯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忽视了差异的普遍存在,统统用一个标准建立“公有制”的企业,实际上使得企业无法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组织生产创造。

4“纯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纯粹计划的形式使得“计划的有效性”非常低。因为世界差异太大,变化太快,而以往“纯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计划一旦制定,  下达下去大规模的配置人力物力之后,根本无法适应变化的需求,在实效性上明显呆滞。也无法真正没有以漏的计划出数量巨大差异众多的差异化需求。世界是差异化的世界,是快速变化的世界,人们的需求也是如此,用少数人坐在办公室里拍脑门计划出来的计划,大一同,菜式单调,注定是不行的。其实计划在任何社会性质任何模式的企业里都有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发展规划”等等,最关键的不在于计划,而是计划的有效性。即便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已经巨大进步的今天,计划的有效性极大提高的情况下。“纯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的计划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

5,以往“纯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不是以市场的需求,以人们五花八门的众多的“差异化需求”进行资源配置,而是按照自己主观色彩非常浓重的“计划”去配置资源,组织生产。这就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能对准人们的真实需求,另外与实际需求的数量不吻合。造成资源浪费或者人们对消费质量的满意度很低。

6.市场经济的缺陷与宏观调控。
  以市场需求配置资源组织生产,追求利润,实际是通过价格的变动反应真实的供需状况。以市场需求以及价格性息反馈,迅速提高各个生产企业的“计划有效性”。使得市场经济繁荣。经济发展。但市场经济,市场需求,市场价格也会有失真的时候,如价格投机,市场操纵。或者盲目追求利润,造成一窝风上,最重复投资建设,资源浪费等等。这时就需要更宏观层面的“计划”指导,进行宏观调控。所以Y先生说,中国有自己的经济模式“政府宏观主导调控+市场经济”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宏观层面“计划的前瞻性”“计划及时性”“计划的有效性”越高,越能防止市场出错。因为市场的规律通常是从一个极端到另外一个极端。人类社会的行为经常有“从一个极端到另外一个极端”的表现,所以在更高的战略层面,宏观引导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市场,调控市场,防止过度投机,防止恶性竞争,防止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七。权力分配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关系。权不离财,财不离权。


    人的一切活动为为了满足存在和发展的需求,而唯物主义的观点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目的根本是围绕财富展开。权力要通过财富的形式表现,获得权力是为了更好的满足自己存在和发展的需求,获取更多的财富以及获得更有利的财富分配关系。因为,权力的分配说到底还是为了更好的进行财富分配。这一点非常重要。明白了这一点才明白了中国文化中传承久远的一个词语“升官发财”的真谛。

   请参看第三章.《生产力与分配关系决定(确定)社会性质》中为什么有按照权力分配的原则,又有按照财产分配的原则。因为拥有了财富可以分配到更多的财富,也可以分到到更多的权力。权力与财富从来不分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如此,就很容易明白,现有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和财富实际上垄断在一切世袭而强势的金融政治世家手中,权不离财,财不离权。你就明白了历史以来为什么官商总是勾结,权钱为什么总是能交易。

   
    也就是说如果财富私有制不能消灭,就永远不可能消灭实质上的权力私有制,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按照权力分配,不能消灭财富的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权力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动机和根源。

    所以要消灭私有制,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而是一个非常系统复杂的制度设计问题。

 


八,如何消灭私有制,如何消灭阶级。

    1社会主义的权力制度设计(政治制度设计),与财富制度设计(经济制度设计)。必须统合以上所有原理。才能既能发展生产力,提高个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又能提高整个社会的整体系统效率,保证整体系统运行的和谐平衡。

   2要消灭私有制就要从社会横向与历史纵向两个角度消灭私有制。包括财富私有制与权力私有制。

   3消灭财富私有制,就是社会横向上防止财富分配关系里财富过度集中。从历史的角度是要消灭财富的世袭继承。

   要绝对的完全的消灭财富私有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科学的。


   4消灭权力私有制,就是要对公权力进行监督与约束。防止被剥夺主体权,防止被代表,防止按照权力分配。防止属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公权力被财富集团垄断,被特权阶层的官二代,官三代变相世袭。
   5.先消灭权力私有制的基础,即先消灭财富私有制度。则权力私有制产生的动因就会被消灭。如果财富不能私有,财富也无法世袭继承,那么掌握权力的人贪污腐败,公权私用,按照权力分配的动力就将大大的减弱。
   6.所谓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只是不同社会群体对财富的多少不同,财富占有差别太大,形成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并非天然就是对立的,更多的时候两者是在协作组织生产,完成财富的生产创造。资本家剥削工人,实际上是一种财富分配多少的分配关系,无产阶级要变革要革命也是要求确立新的分配关系。

   7.要消灭一切阶级首先就要实现让所有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这个过程,而生产力发展和物质条件的创造是实现这个第一阶段的先决条件。
 

    只有:1 物质条件极大丰富了  2而且差别越来越小了,直到无差别(我认为一直到无差别是不可能的),才能谈消灭阶级。我们必须明白因为差异导致差别差别导致产生了阶级。人们是要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呢?还是要无差别的共同贫穷?要无差别的共同富裕,首先要物质条件充裕并且差别越来越小,这样才能消除阶级。
   
    目的是要无产者变成有产者,要通过生产力发展,极大的丰富物质条件,从而使得人类从物质与资本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形式,达到目的是根本。

 


第五章:社会主义的财富制度设计--经济制度:

    消灭财富私有制,就是社会横向上防止财富分配关系里财富过度集中。从历史的角度是要消灭财富的世袭继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集中与分散两种矛盾的相反方向趋势并存。要发展生产力,就要让所有人都既是为自己的利益在努力奋斗,进行劳动创造,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在努力奋斗,进行劳动创造。

怎么才能做到呢?

一,从社会横向的角度消灭财富私有制。

  就是要实现所有财富的全民国家控股。所有经济都是国家控股的国有民营股份制经济。

1.任何财富的属性,从宪法法律的高度定义,都是属于社会的公有财富,个人只是对于财富阶段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
2.任何财富都是国家所有。实行所有经济国有民营的股份制经济。即,任何工商注册的经济体,不管其在企业创立初期股份如何组成,资本与生产资料如何组成,从工商登记一开始,国家就已经控制了51%的股权。不管这个企业如何发展,从个体户到上市公司,乃至于发展成为行业的垄断企业,国家始终无可争辩的拥有企业51%的股权。

   在法律意义上,中国境内的任何企业,国家都拥有51%的财富所有权,包括外资来华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任何社会主体都是属于社会的一部分,企业成长,源自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努力劳动,源自于对社会资源的攫取利用,是整个社会提供了企业成长的土壤资源和动力。例如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获得土地资源支持,获得人力资源支持,获得财政税收支持,获得市场份额支持,获得社会公众的资金支持,等等等等。

   而企业成长壮大之后,达到一定规模,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是巨大的影响,必须承担作为社会主体对于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企业成为大型企业甚至行业垄断企业以后更是对社会的影响巨大。而企业家的成长,最初是为了生活,生存,然后是为了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是为了成就一番事业,实现自我价值。

  因为人的需求分几个层次,从基本的生存的生理需求到最高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企业家的需求主要变成自我价值实现需求,财富对于企业家的意义就成为社会价值层面的精神需求。如果国家始终控制51%股份,则有利于规模庞大的企业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让企业家拥有更大的社会政治地位。
3 .国家控股的51%股份里面分三个部分:26%属于整个国有中央控制,25%属于省级控制(如国资委)。省级控制的25%里又分两部分,13%由省级控制,12%由市级控制。这样就形成一个国家始终控制大部分股权,而又能中央控制省级,省级控制市级的财富与权力集中制度。
4.国有控制51%股权虽然从一开始就从法律意义上确定。但是要发展生产力需要鼓励微观个体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需要鼓励差异化的竞争。所以当企业属于小规模时国家并不对小规模企业行使实际控制权。企业规模到达一定层级以后由市,省,中央,逐渐行使股份控制权。规模越大,越往上省级。

例如,当企业规模在5000万以下,小企业,国家不实际行使控股权。
当规模达到1个亿以上,则属于市级地方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国资委行使控制权,行使股东权力。

当企业规模达到10个亿的时候,属于省级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委控制51%股权,再下放25%给市级地方国资委。
当企业规模达到50个亿的时候,属于国家级中央企业由中央国资委控制51%股权,再下放25%给省级地方国资委,省级地方国资委再下放这25%中12%给市级地方国资委。
5.整个股权结构是中央51%=中央国资委26%+中央下放省级25%=中央国资委26%+中央下放省级13%+省级下放市级12%

确定这个股份比例关系,主要是确保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控制。因为规模相当大的企业后,实际上已经是社会公众性企业,全民企业。

6.也就是所,所有私营也就是民营企业家最后都成长为全民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当然由于企业是企业家创立,经营发展长大的,按照分配原则中的按照财富分配原则,以及按照劳动贡献分配原则,企业家理所当然的拥有大量的个人财富,理所当然的应该得到更大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

7.国家虽然控股所有经济企业主体,但在原则上,法律上必须确保尊重企业家的经营权力。不能过度干涉,国家控股,只是分享分红权和否决权,尤其是规模庞大的企业决策社会影响巨大的时候,国家有否决权。同时,在企业清算破产时国家有作为大股东优先清算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现在的所有企业一样,任由企业家自行发展。

8企业规模界定的标准1亿,10亿,50亿,只是一个参考,具体可再商量确定更科学的数字,我这里只是提供一种模型。

9除了在法律意义上,国家控制51%股权以外,社会主义的国有民营经济,仍然是实行按照市场需求导向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企业家多赚多得的财富分配原则。与现有的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市场经济并无不同。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发展方向,如何生产,如何销售,如何竞争等等这些具体的问题上,一如既往按照市场经济。
10.国家控股51%不影响,企业经营税收问题。

11.从社会横向的角度,只是实现国家对财富的控股权,并不是绝对完全的要消除财富私有。51%控股比例也只是一个参考,需要逐步推进。
    企业家办企业通常情况下,干得好同样是为个人积累极大的远远高于社会底层民众的个人财富。

    因为世界是差异的世界,自然条件是有差异的,人是的资质条件有差异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是有差异的,而人的存在和发展需求都是利己性的。所以不能从社会的角度绝对消灭私有。以往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纯公有制+加纯计划”实际的效果是极差的。就是忽略了差异,忽略人的需求多样性,需求多样性,尤其忽略了人性向善规律,忽略人存在和发展需求运动体现出的规律利己性。同时,计划的有效性极差,不因时,因地,因人,因市场需求而组织生产。同时分配时权力私有制,按权力分配,基本不体现出按照劳动贡献价值分配。即便在计算机性息技术极大提高的今天,那种把全国经济搞成大规模的“纯公有+计划”模式的企业,实行起来也是很难行得通的,太单调,太低效。

 

二,从历史纵向的角度消灭财富私有制。就是要消除财富的世袭继承。

 1。宪法,法律的高度确定任何财富的社会公有性,任何人都只是阶段性的对财富占有使用和控制。

 2. 社会主义的财富公有性要求,所有富人自然人生命结束时大部分财产回归社会。

我说的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下财富均衡。富人自然人生命结束时大部分财产回归社会。

 3 这一原则适合所有个人财富高于全国人平均财富数量N倍的人。系数N的具体倍数待定。。
富人自然人生命终结时,财富数量减去全国人平均财富数量N倍的余数,国家提取80%,收归国家变现或者控股。”

     仅仅只是指明一个方向提供一种模型,系数N还待定,可以是高于平均财富水平的5倍,可以是10倍,也可以是20倍,虽然提取比例80%但由于系数N可以而且必须根据社会的实际状况,立足于实践的可操作性调节。最终实现从历史的角度消灭财富私有制的世袭继承,路还是漫长遥远的。

4.富人的财富虽然在富人自然人生命结束时候,大部分回归社会由国家变现或者控股。但富人创办的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下去。富人指定的继任者优先享有担任该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权力。但一定期限内,比方说三年,或者五年(可商量待定)内,其继任者不能很好的将企业管理好,发展壮大,那么国家行使国有控股股东的权力,要求改换经营管理者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三。要绝对的完全的消灭财富私有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科学的。我说过历史与社会从来没有绝对私有,也没有绝对的公有。因为人是独立主体的个人,也是社会组成属性的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


四.私有制不可能绝对完全消灭。

   无论从社会横向还是历史纵向消灭私有制,都必须根据社会的实际状况,调整标准和力度,前提是不能损害整个社会系统效率的发展和提高,不能损害优秀的企业家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以及创造性。消灭财富私有制要逐步实现,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维持整个社会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平衡,在此基础上均衡社会财富,乃至大部分地消灭私有制,必将极大的提高整个民族的向心力,整个国家的整体效率。

 

五,涉及国家根本命脉的战略性行业,如金融,军工,航天,资源,矿山,必须要全民公有制的国有垄断经营。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同样必须接受公开的监督。

 

 

第六章:社会主义的权力制度设计--政治制度。

一.要保障所有社会个体的主体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就必须实行权力公有制。要实现权力全民公有,必须防止权力私有。也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二.由于从社会横向历史纵向两个角度,很大程度上消灭了财富的私有制,也就从根源土壤上,从根本动力上减弱了权力私有制的可能。因为财富属于全民公有由国家控股,而且还不能世袭继承。那么掌握权力的官员贪污,特权的动机就会减弱。既要受到公开财富的监督,又无法世袭给后代继承,这样既是搞到再多的财产意义也有限,只能是使得自己现实生活好一些。但冒着违法的风险,一旦监督机制健全,财富申报公开,则贪污腐败和搞特权化,搞权力私有既冒着风险,又没多大意义。除非转移财产出国,加入外国国籍,但是加入其他国家国籍是可以的,只是如果转移财富,尤其是转移非法所得的财富出国,则属于叛国罪,掉脑袋的事情,还是只好悠着点。


三.社会的发展,必然是要求专业化分工。各个领域都是由社会的真正的精英分子领导发展。权力的管理也是如此,交给专业的政治家管理国家社会,是必须的,必然的。


四.政治民主的根本目的有两个:
     一方面让真正能管理好国家社会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凸显出来,领导社会发展,从而使得国家真正强大,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同时,让更多的人得到更好更充分的发展,培养出更多的各个领域的精英人才。一个国家更多的人能充分发展,成为优秀的人才,数量大增,社会必定少矛盾,国力必定大发展。

    第二方面,民主的监督和制约,可以防止权力私有化,防止被代表,防止掌握权力者控制权力因而控制财富,按照权力分配财富。


五.民主有政治的民主和财富民主。

   没有政治的民主,财富的民主必然成为空话。因为权力与财富紧密相连。所以要改变社会的财富分配关系必然同时要改变社会的权力分配关系。像美国美联储有独立于国会的货币发行权,货币政策连总统都不能决定,而美联储又掌控在封建色彩浓厚的,世袭的金融政治世家集团手中,如共济会凭借极大的金融资本,操控着着美国的美联储,操控着美国国会和美国的政策,选举,操控着主流媒体舆论,实际上美国人的所谓民主既没有真正的政治民主,也没有财富民主,因为美国联储那样的私有的中央银行,使得美国人民连货币民主都没有,财富随时可以被掠夺。


六.政治民主的内容,就是要充分保障所有社会主体的主体权。生存权,发展权,话语权,言论自由权,议政权,问政权,参政权,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罢免权。

   人先要生存,再谈发展,要发展就要谋求自己的利益,就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需要有各种利益主体的话语权,而且自由进行利益诉求不能受限,对国家社会管理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的主张和建设性意见,以及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社会管理,有管理社会的过程结果有知情的权力,有对社会管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力,有对代表大众掌管权力的人有问责的权力,有选举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去领导管理社会的权力,有对不能代表自己利益,损害自己利益,或者不能让自己得到更多利益进行罢免的权力。


七.民主最后的体现形式,罢免权。

    所以应该在全国首先推行,罢免制度。人民大众推动社会的历史发展,精英从大众中产生,没有天生的精英,更没有可以遗传甚至是世袭的精英。社会历史的发展一定是由大众推动,必须精英来领导进行的。普通的大众绝大多数时候,可能只是掌握了少量知识少量真理,不像精英那样掌握理更多的知识更多真理,普通大众不知道谁是真正的精英,谁掌握了真理,社会该如何发展,社会生产创造活动该如何进行组织,如何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得到更多的利益。但是,大众一定能从结果中知道,谁不是真正的精英,谁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谁不能让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尤其能分辨出谁伤害了自己利益。因为结果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从结果的利害人们很容易知道,谁应该下台。历史上一次一次的斗争,革命,实际上都是大众罢免,让不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滚蛋,让伤害自己利益的人下台,甚至去死。

   只是,历史的革命多数是暴力血腥的罢免形式。那是因为历史上的权力制度设计,没有一种合法的缓冲的和平的罢免形式。人们只能逼到忍无可忍了,被逼到活不下去了才激愤而起暴力革命。而暴力流血革命的形式,破坏性是相当大的。用暴力流血革命的形式调整分配关系,虽然事后也可能使得分配关系更合理,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系统效率,但往往在革命的过程中,动荡混乱中生产秩序破坏,生产发展停顿,实际使得生产效率极大的降低。所以任何一次革命时期,乱世时人性表现大范围的群体性恶性表现。社会生产力受到破坏,革命完成又需要一段时间休养生息进行恢复生产力,再谈发展生产力。所以很多赞美文革的人,虽然明白文革有一定的进步积极意义,但他们不明白一旦整个社会的生产力遭到破坏,社会动荡不安,效率降低,文革的积极意义就被它的负面价值所遮盖,注定就要从总体上被否定。


八.如何实现罢免权呢?首先要有问政台制度--问责制。

  就是所有各级政府官员,都要法定的接受监督,问责,财产申报公开,如:

1 定期,如一年一次,向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制度。政务公开,财产公开。
2 同时,定期,如每年一次,在固定的公开场所接受任何公众的问责.--问政台制度。
3 每个权力机关都要设立固定的公开场所,让社会公众任何时间,表达自己的不满,包括在问政台的公开区域向更多的社会大众宣传自己的政府政策和官员的不满,质疑。
4 任何人有利益诉求,或者不满可以公开发表,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要求罢免某位官员。

   例如,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任何一个权力机关都要接受公众问责,都有一个固定的地方,专门设置文章公开栏,公开电脑输入显示屏,或者高音喇叭,让有不满者尽情的表达自己的不满,并给予其合法的权力让他可以向更多的公众,宣讲他的不满。而不是以为压制,甚至不准上访。因为中国基层的很多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官民冲突的恶性事件,就是首先没有一个合法的,常设的,具体的,公开的形式,让群众表达不满,没有缓冲交流互动的过程,而基层官员又官老爷思想严重,对群众的不满诉求,不闻不问,最后在没有缓冲区,充分交流,相互妥协的情况下,直接演变成冲突。中国古代还有击鼓鸣冤,击鼓进谏的具体形式,更有墨家问政的民间问责形式。

5. 全国统一的网络问政台论坛。

    以中央建立一个庞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覆盖所有各省,各级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网络论坛平台---网络问政台。任何人可以对任何地区,任何级别的任何官员提出质询,批评,监督,检举。这个系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台管理,各级各部分,任何官员都没有管理权限,而且必须对网络问政及时回应。这个系统的模式是:中央--32个省32个板块--各个神又分各个市级--每个市级又分镇级论坛。是一个全民自由的言论平台,由中央统一管理,而各级个部门必须对网络问政的质询,监督,检举进行回应。
   现在中国的政府信息化,各个地方都搞一个网页,钱花了不少,老百姓想在网站上说个话,发个牢骚,提点建议意见,基本不可能。中国各级政府的网页,一方面没有集中起来,二是没有给老百姓说话的空间,三是即便可以让你说话,因为各级各地方自己掌握论坛管理权限,所以有批评不满的内容有检举揭发的内容,多数都被删除。留下都是溜须拍马歌功颂德的,甚至可笑的是。自己安排工作人员在后台发帖子,给领导吹捧,作秀。中国的各级政府,权力机关的网页,简单得像个名片,也就是装模作样的搞个网页,充当信息化政府。

   就连“人民网”这样的网络论坛,差劲得让人发毛。

   所以建立一个由中央管理覆盖全国各级的权力机关的,网络问政论坛,让人民自由表达言论是非常重要必须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言论自由,信息透明。

   因为这个网络论坛,由中央管理只有中央才有删除文章的权限。省级和市级管理员,只有将文章分类管理的权限,没有删除文章的权限。如果有恶意灌水帖,地方省市级别管理员,可以将它归类到B类贴。
    全国统一的网络问政台论坛。中国任何知名网站,门户网站都必须无条件,在显著位置连接网络问政台的网站。让全民参与问政,参与对各级各部门官员的监督,有可以实行的具体途径。免得上访还要被关到精神病医院。呵~

    这样一个全国网络问政台论坛,有各级人大,政府,法院,纪委,检察院共享,则对各级政府官员的舆论监督,作用非常强大。

    在今天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的情况下,做这个工作,建这样一个网络问政台论坛,并不困难。可是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是中国各级个机关部门的网站,落后的不行,垃圾得不行。像人民网,像中国人民政府网站,像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商务部网站,。。。。等等这些网站,不但各自独立,各自为阵,里面的内容就是简单,宣布圣旨,看领导作秀。想说半句话,门儿都没有。

九. 实现民众的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能充分体现民意进行官员罢免。

1.  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罢免请求意见书。
2.  定期在公开电视,网络,报纸灯媒体上,对各主要政府部分的机关负责人进行支持率反对率民意调查。
3.  民意调查支持率太低的官员,在有足够的民众要求罢免申诉书之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罢免。
4.  定期民意调查的操作过程必须公开公正,同时接受公众的公开监督。
5.  民众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何人也可以公开在问政台问责,人民代表大会不但需要公开接受问责监督,也可以被民众罢免。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力定期要求同级政府各部门官员做工作汇报,财产申报,等等公开公众有知情权的汇报。有权力定期要求下级人大主席,下级政府主要官员进行汇报。并可对下级人大主席和下级政府主要官员进行罢免。

7.  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比同级政府最高部门权力高一级,比下级人民代表代表大会权力高一级,比下级政府最高权力高两级。

    要罢免人大委员长等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领导,需要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起罢免请求。

 

十。 实现人民的选举权。从下而上的选举制度与从上而下的任命制度。

1.   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如果实行全民普选总统(最高领导)的模式非常不科学。

    人的利益关注和思考范围只与自己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有关系,与自己生产生活不相关的事情,不是不知道不了解,就是不懂得。

    由于差异的普遍存在。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差异相当巨大。地区条件差异,人的思想意识水平差异,利益需求差异,人关注的内容差异。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如果搞全民普选最高领导权力机关,必然是思想混乱,社会混乱。

    人的关注区域范围是有限的例如,农民,关注的就是自己的土地,宅基地,房屋,粮食,化肥,种子,周边区域的公路,河湾,水塘,等等这些与自己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和问题。哪个小山坡上有几棵树,什么时候少了一颗,哪里有一个水塘,里面养一些什么鱼,谁家养了几头猪,几只养,摸得非常清除。    街道的居民对自己所在的区域附近的交通,出行,生活垃圾,城市噪音,公园绿地,下水道,煤气管道,商场购物,这些情况比较了解。例如社区阿姨,对街道上哪里又来了乞丐,哪里有违章建筑,哪里有乱停乱放,哪里有垃圾堆,哪里有公共厕所,哪里有开了家商场,哪里又多了家水果超市,哪里有多了一家小肥羊羊肉汤馆这些情况非常了解熟悉。
    同样一个行业的人对自己本行业,对自己的专业就关心了解得多,同行业的圈子就熟悉得多,你说做医生的他肯定对医生的行业知识掌握得多,对本行业发展尤其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状况就关注得多。做建筑的肯定对本行业尤其是本地区的本行业关注得多。你如果要搞建筑的和你将医药行业的情况,那人家就只能和你瞎扯。你要一个只种一亩三分地的农民,去选举谁来做全国人大委员长,让一个煤矿工人来选举,谁做国家主席更合适。这非常滑稽,因为人家根本不关心到底谁做人大委员长,谁做国家主席,因为那与他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种一亩三分地的农民关心的是谁做村长,谁做镇长,谁做县长。建筑工人煤矿工人关心的是谁做包工头谁做矿长,谁做当地安监局局长。医院医生关注的最直接的是谁做医院院长,谁做当地卫生局局长,谁当地卫生药品监督局局长。他们也根本无法分辨,谁做人大委员长或者国家主席会干得更好,采取什么政治经济政策措施能,让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无法分辨中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到底是振兴国家,还是祸国殃民。无法分辨什么养政策,能带领中国度过金融危机,人民汇率到底是该升还是该跌。

    绝大多数人人家不关心,也没那个知识能力水平,所以搞全民普选最高领导,实际是非常不科学的,只能是搞成明星选秀。像美国那样,实际上搞得好的总统是普选出来的,搞的臭的总统也是普选出来的。而且选民对总统候选人既不了解,也不能分辨他的政治经济主张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政策策略是高明还是低劣。加之美国那样的普选制,有浓重封建色彩的世袭的金融资本集团垄断财富,垄断操控舆论,从而垄断操控民意,更加直接操控选举结果,操纵国会以及总统的政策。普选与不普选意义不大。

    与其同时,普选制由于差异太大,尤其是地域广阔意见很难统一,很难真正的甄别出谁是精英谁是饭桶。谁是国家人民的救星福星,谁又是国家人民的祸害,只有等选出来的人干一段时间以后,看结果令自己满意不满意,再要求罢免。

2, 民主集中比单纯的票数民主科学,层层推举比全民普选科学。像很多国家的议会民主,公说公的,婆说婆的,争执不休,吵架打架搞得热闹,决策还是不能定板,定板了也无法彻底贯彻执行。我说过,社会的发展运动,财富和权力都同时存在两个相反的运动趋势,集中和分散。也就是民主和集中,也就是上级由下级中出位,得到公权后能集中主题权而对下级进行指挥控制。从财富的角度讲,能鼓励财富创造也能均衡财富,从权力的角度讲能从下到上集中权力,上级指挥下级,政令通畅有效,政策措施贯彻得力。同时又从上到下分散权力,从而监督和制约权力。


十一,如何进行从下到上层层推举的选举。

第一部分,全国实行,中央,省级,市级,镇级,村级,四个层级政权组织。

    由于社会的发展,交通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实行全国四级政权组织结构已经具备条件,压缩政权层级成扁平结构,这对建立服务型政府有积极作用,缩小巨大的公务员群体数量,对减少财政开支提高行政效率有积极作用。

 

第二部分,市级,镇级,村级,三级直选。

1.  市级和以下,镇,村,进行全民直选。主要选举人大主席,地方人民法院院长,地方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三个职位.

  首先地方全民直接选举人大主席。然后选举法院院长,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3.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直接选举候选人,报地方同级共产党党委,共产党党委参考人民政协意见,决定最后任命地方人大主席。并授权其组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4.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将兼任新一届地方党委书记,第一把手。也就是说人大主席必须是共产党员,而且会成为第一书记。并报上级政府接受上级政府领导,报上级党委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接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人大的职权是,立法权,任命权,罢免权。人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第一把手都必须是共产党员,这样就既能实现共产当一党专政,同时保证共产党能真正代表人民。

6.然后直接选举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法院院长。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任命。
7. 镇和村没有法院,检察院,就只直选人大主席,和镇长。市级必须直接选举县人大主席,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三个最高长官职位。
8. 法院院长由上级人大任命和罢免,同级人大不能罢免同级法院院长,可罢免除院长之外的其他法院官员。如市级法院院长,由省级人大任命和罢免。但市级法院的除院长之外的其他官员可以由市级人大罢免。以保证司法的公正独立性。

9 同级法院不能罢免同级最高行政长官,市长必须要省人大才能罢免,市长之外的其他官员则可以由市级人大罢免。

 


第三部分,间接选举。省级人大主席,省长,省人民法院院长,间接选举。

1.首先选举省人大主席,再选举人民法院院长,然后选举省长。


2代表人民行使投票权选举省级权力机关主官的是:所有镇长,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加市级权力机关的所有人大代表,市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市级法院系统主要领导成员。

3.省人大主席选举产生后,组建新的省人大,新的省党委。并报中央政府,无条件接受中央政府领导,无条件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4.省级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后报中央全国人大任命,接受罢免。省级人大不能罢免省级法院院长。

  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后由上级人大任命和罢免,同级人大不能罢免同级法院院长,可罢免出院长之外的其他法院官员。如省级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任命和罢免。但省级法院的除院长之外的其他官员可以由省级法院任命罢免。以保证司法的公正独立性。

5同级法院不能罢免同级最高行政长官,省长必须要全国人大才能罢免,省长之外的其他官员则可以由省级人大罢免。

 
第三部分,中央机关和领导的选举,比现在进的选举要进一步。

1.由所有市级人大主要代表,市长,市级监察院长,省级人大所有成员,省长,省级各部门官员,直选推举中央机关。

2.全国人大可以任命罢免各个级别的任何官员。

3.全国人大可以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务院总理。--这和以往没有变化。


第四部分:
1司法机构的领导指挥,和行政机构的领导指挥,是垂直领导指挥。

2任命和罢免则是横向人大任命罢免与人大垂直罢免。
   如果下级行政机关不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指挥,则上级行政机关指挥下级人大罢免下级行政机关官员。

   例如市长不听市政府的指挥,那省政府就指挥,市级人大罢免市长和市级官员。--垂直间接罢免

   如果市级人大不愿意听省级政府的指挥,那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直接罢免市级人大,市级政府官员。

   如果市长或者市级官员干的不好,老百姓意见很大,也可以由老百姓提请人大动议罢免市长,市级官员。--横向直接罢免


3.纪委,检察院,这样的监督机构,是垂直从中央到地方任命罢免,垂直领导指挥,不受横向领导指挥和罢免。就像明朝的锦衣卫一样。呵呵

  监督机构一定必须是从中央到地方垂直任命罢免,垂直领导指挥。对各级权力机构均有监督权,弹劾的权力。

4.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后由上级人大任命和罢免,同级人大不能罢免同级法院院长,可罢免出院长之外的其他法院官员。如市级法院院长,由省级人大任命和罢免。但市级法院的除院长之外的其他官员可以由省级法院任命罢免。以保证司法的公正独立性。市长又省级人大任命罢免,市级其他政府官员由市级人大罢免任命。

第五部分,权力运行的原则。

1 是要从基层向上集权,又从高层受到监督分权。这样既能保障,权力从上到下领导指挥通畅,又能使得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2.选举投票的基础面越广泛,应该说越能代表,民意,但是基层的人也无法甄别太高级别谁合适。

  所以中国就相当于将全国划分为许多个市级的小直选区,,然后逐级向上推选,这样保障,选举出来的人能尽可能大代表人民利益,又能将真正的精英选拔出来。至于美国两党执政,只不过是虚头,所谓一党两党,没有什么意思。如果全国人都无党,相当于又无数个党,全国都一个当专政,内部也会有无数不同水平,不同利益,不同观点的竞争。

3.中国适合村,镇,市直接选举,省与中央间接选举。这样既能保证分割有序,又能保障基础代表性,还能保障选出地方到中央真正的精英。比美国那种单调的全民普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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