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任人吗?
;不信认
你信认法律吗?
信任
为什么?
因为这就是法治!
哦!那你为什么信任法治呢?
因为有了法治(制度)我们的权力能得以保障,一切都在法治的阳光下进行,我们就能避免被其他权力的非法侵害!
哦!为什么你不信任人呢?贤明的君主和清廉的官吏不也是我们所渴望的吗?
那只是寄托人治下的民的希望,而那其实是不可实现的!哲学王的治理是不可望更不可及的!人性本恶!人是不可信的!感性的人类不能达到理性的完美人格!相信人的治理还不如相信恶魔!因为上帝是理性的化身,上帝的投影~恶魔自然也是极端理性的存在!人治的世界和国家社会永远只是人吃人的世界,国家和社会。
为什么必须摒弃人的治理而达至法(制度)的治理呢?
因为法律本身是理性的,遵从法律和制度是最能接近正义和真理的!能够保证国家以及社会的稳定运行的!人治则由于人的恶本性和人的不可控不确定以至不能保证达致社会进步所需求理想状态,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损失,而社会为人治所支付的代价超过社会所能提供的(极权国家)或所允许的限度(非极权国家,不包括民主法治国家)时,社会必然崩溃。
嗯!是的!但是,既然人治国家有崩溃的危险,那么!民主法治完善的国家呢?
当然不会!完善的法治下的国家是很难出现崩溃的可能性的,国家和社会只会不断的改良而不会有人治国家轮回式的颠覆和革命的。所以,民主法治的国家进步的代价也是很小的!抛弃人类的自私求诸于法
法制和制度,使历史避免轮回!多么美好啊!民主法治将把人类的负面因素压至最低,把人类的民主和理性得以最大发挥。
嗯!你说的不错,但是我有几个问题。
你说,
现代法治源于哪里!
自然是开起人类新时代的西欧啊,现在则以美国为代表!
嗯!那么,你知道他们都信奉什么宗教吗?
你这是什么问题!当然是基督教等。
嗯,那么你知道宗教和法治有什么联系吗?
这能有什么联系?宗教信仰虽说是自由的但是毕竟不是进步力量。
你错了!
哦?你说说看。
其实基督教和(西式)民主法治是相生相辅的!中世纪的欧洲把上帝奉为最高所在,相信人类是恶的,是有罪的,所以必须侍奉上帝,遵循上帝的引导,孜孜追求统一的伟大的基督教伊甸园。而在发动了许多次可笑的不自量力的注定失败的对东方的所谓十字军东征战役后,上帝死了,文艺复兴了!人解放了。人们抛弃了教廷,抛弃了上帝而再次发现了法律。人们忽然觉得法律才应是最高的存在,于是法律代替了上帝。欧洲人欢呼着民主法治解放了自己然后向东方,更西方,南方。。。所有方向发动了一次次的近现代十字军东征!在这口号下发动的战争就不用我详列了吧!于是,上帝笑了。上帝说到你们的民主法治是我赋予的!天赋人权!东方人,你们搞错了,是上帝赋予你人权,没有我的许可,你只是有罪的人,而不是人!至于法律至上!哈哈,不就是上帝至上吗?我批着法律的外衣继续作着人类的清洁工。
哦,但是,这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只求民主法治,不需要他们的上帝!
你没有发现东方世界的西式民主法治化进程很缓慢吗?这就是因为我们其实是不信任一切的,所以我们中国人是世俗的真正的人,我们不相信除了人自身以外有什么是最可信的,我们有宗教信仰但是可以随时抛弃——只要这偶像不能作到我们所要求的!我们需要明君圣主,需要极权制度保证社会稳定!我们明白人治的问题所以相信人性本善相信廉吏是有的,而且对一般的官僚腐败能够容忍,这是社会运行的必然成本。如果,人治崩溃了!那就再重建一个人治的世界,再辅以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法制。文官制度可是我们发展起来的。所以我们的传统使我们走向所谓的纯粹的民主法治是很艰难的,可能最后仍不得不回归中庸的状态。当然,西方也将不得不向我们学习。
嗯,你说的很对,但是对你刚才的回答我有几个问题。
好吧,你一个个说。
我们不是信奉“天”吗?这不是也可以置换成法律理性吗?
不,我们所信奉的天其实是我们人类集体所有完美人格和对未来的所有积极的美好希望的外化。这也是古代帝王自栩君权神授代天牧民的原因,也正因此我们不断的否定君权推翻腐朽王朝又肯定君权建立新的帝国,其实这就是中国人作为集体不断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肯定的过程。帝王只是我们精神的外化的代表,随时可以抛弃。我们没有自我设定一个在我们头上的永恒的神。所以我们受到的束缚远比西方人少!我们在多次循环中没有先于西方进入现代文明的原因则是我们设定了完备的文官制度等一系列超稳定结构基石。使得我们的一次次循环只是抹平最上层的塔尖。而扎根于我们自身的稳定因素确没有得到自我否定的进步。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个。所以
嗯
就单个变革时期来说,确实如此,因为人的治理的社会能很快的自我否定自我改造——特别是有现代法治和其他制度的辅助促进,更能如此激烈的革命。而不会像被民主法治(宗教)蒙蔽的社会一样踟蹰不前,踟蹰不前对社会的损害更大吧。踟蹰不前而累积下来的矛盾在法治的社会里很难解决。为什么?因为法律的滞后和法律根本不能代表人应对如此复杂的人类社会。矛盾的积累迟早是要爆发的,于是一战来了,二战来了,估计三战离我们不远了,因为中国的发展已经破坏了西方民主法治悬崖边缘的危险稳定的物质基础!只差我们用手指点拨西方一下。他们就会和我们的清朝一样崩塌。(他们不会甘心于失败,
我认为,我们不能单纯追求社会进步,我们要追求普遍人权和社会的和谐,这点,法治是做的很好的,人治则不行。
你竟然说对法治的追求是宗教崇拜?
不是吗?为什么极端的追求法治,完全摒弃人的治理呢?这不是极端宗教崇拜是什么?这是法治崇拜!西方人很好的把对上帝的崇拜转为对法律的崇拜,但是我们不行,因为我们没有崇拜外界物的习惯!我们其实是最自由的人,而现在这种“自由”竟然被否定,而非要追求所谓的理性的法律!宁愿把自己束缚在法律编制的篱笆里,看着外面的绵羊说,可怜的羊羔们!你们在外面真可怜,外面可是有大灰狼的哦!!而我却愿做外面的羊羔,我会说围栏里的可怜的羊羔们!你们在监狱里还能这么自在!真佩服你们啦。外面有大灰狼,但是大灰狼已经被我们用篱笆围住了,看看我们,我们全身都被(众人赋予个人的合理的权利)包裹着的,即使有新狼来了,也不怕!你们真可怜,不知道做围栏的人已经被狼们胁迫了吗?等你们肥了,会有狼进去的!你们跑都跑不掉!!真可怜啊。这就是单纯法治崇拜的恶果!竟然天真和教徒认为上帝能解救苍生一样迷信法律。这就是迷信!这就是宗教。宗教不就是对某一种存在的极端崇拜并寄托希望的吗?
诶呀,看来确实有问题,但是。。但是现在的我们需要崇拜啊,崇拜完再考虑其他问题吧!
不能!这世界上不只有我们,我们不能走太多弯路!不然我们永远跟不上西方,虽说他们会崩溃,但是他们崩溃了也会把我们拉进去的,而我们现在的复苏能力明显不及他们。而且,法治的问题只是从长远来说的,现在的中国法治不健全,人治又被糟蹋,整个社会处在大变革时期,到底是走向单纯法治还是走向人的治理与人以法律为手段的治理的结合时我们需要思考的。我是不看好纯粹法治的,我不希望在人类整体之上加上一个围栏,特别是中国人。我们天生不适应宗教狂热——对法律的信服必须建立在宗教般的狂热之上!你看,我们的法律还是很多的吧,但是法律很多都成了空文,为什么?人的治理的制度被破坏,法治制度没完善,法律崇拜没有形成,我敢说,我们永远不会形成法律崇拜,我们还是相信人自身的,所以啊,我们可以继续法治建设,这也是必须的,但是我们必须依赖完善的现代人治制度去推行,把法律作为工具而不是上帝!我们必须选择通往彼岸的最佳路径,我们不能承受再次落后!难道你还想享受半殖民地的美好时代吗?据说
你说的很有道理
当然,很关键的一点,可以供你思考:法律是谁制定的?人
确实如此,我们最终还是要诉诸于我们人类自身,我想问下,你是基于什么问题而对法治和法律之上提出质疑的呢?据我所知,你是法学本科学生,怎么没有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和唯法律论的思维习惯呢?
呵呵,很抱歉啊,我不信任人治,更不信任法治,因为法治是披着镶嵌着民主自由人权法律等宝石美丽的外衣的人治。因为一切的背后都是人自身,当然,西方人可以说是上帝!哦!上帝!见鬼去吧!他能变成狗来咬我吗?不能!所以它连狗都不如,不过就是一些人的神格化而已,我最看不起这些人的,躲藏在上帝的裹尸布里操控人类(单只西方世界)世界。至于在法治下的社会,我先说下律师和法学家,他们自诩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级高的专业素养,高度信仰法律,敢于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也就是说他们是社会的精英,他们才代表公平与正义,好一个“无冕之王”。他们以法律为工具合法或不合法的攫取利益和社会地位,所以最极力为法治呐喊的就是他们,因为一个完全按法律运行的社会,他们就是真正的王,比记者这个无冕之王的职业强悍多了!记者只能以笔杀人!而他们可以以法杀人,而且没有任何问题。他们是职业法律人,他们精通法律,而现代社会的法律又是如此繁杂,以至于不经职业培训根本不能掌握,而且即使是大律师,大法官,大法学家也只能精通一部分,何况是你们呢?且不说智力和受教育是有差别的。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你提着权利之剑和他们厮杀的结果只能是——惨败!他们是全副武装的武士,而你,只是寸衣蔽体的平民!拿着的剑可能剑锋还是指向自己的!然后
你这就说的太远了,我们是活在当下的!
是的,活在当下,但活在当下也要设想未来,这会有助于我们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在目前的中国,法治是必须大力宣扬的,因为我们的人治制度被破坏了,破而不立是不行的,我们要有前瞻思维,认识到人的治理对于人类本身的重要意义,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也要完善人的治理的国家社会制度。而且,在中国,人的治理对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我们因该把人的治理和法治结合起来,而不是对立,对立的结果就是我们现在的法治——两不像。或者,我们也可以投身于基督教,用宗教上帝的治理代替人的治理也会有助于我们的法治的,呵呵,说笑了,宗教和中国的人的治理的制度的矛盾可是比法治与人治还要大的。
最后我希望确认一点:我们不能太过感情色彩的看待事物,这只会让我们误判,只有有效地才是最好的。极端的人治和极端的法治是不符合人类的利益的,只有综合二者。而且应使人类的自我治理高于法治,法治又平行或高于传统意义的人治。我们是人,是天地间大写的人。一切必须置于人类利益之下,无论宗教,法律,科学,哲学,艺术。。。。。。
嗯,看来你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单纯追求单一的治理模式而是要以中庸之道综合一切有利的因素,而抉择这些模式的是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其他“高于”人类的某种存在诸如法律理性,上帝,天等等。是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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