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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一场对话

紫玉炎华 · 2010-12-2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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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信任人吗?

;不信认

你信认法律吗?

信任

为什么?

因为这就是法治!

哦!那你为什么信任法治呢?

因为有了法治(制度)我们的权力能得以保障,一切都在法治的阳光下进行,我们就能避免被其他权力的非法侵害!

哦!为什么你不信任人呢?贤明的君主和清廉的官吏不也是我们所渴望的吗?

那只是寄托人治下的民的希望,而那其实是不可实现的!哲学王的治理是不可望更不可及的!人性本恶!人是不可信的!感性的人类不能达到理性的完美人格!相信人的治理还不如相信恶魔!因为上帝是理性的化身,上帝的投影~恶魔自然也是极端理性的存在!人治的世界和国家社会永远只是人吃人的世界,国家和社会。 

为什么必须摒弃人的治理而达至法(制度)的治理呢?

因为法律本身是理性的,遵从法律和制度是最能接近正义和真理的!能够保证国家以及社会的稳定运行的!人治则由于人的恶本性和人的不可控不确定以至不能保证达致社会进步所需求理想状态,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损失,而社会为人治所支付的代价超过社会所能提供的(极权国家)或所允许的限度(非极权国家,不包括民主法治国家)时,社会必然崩溃。 

嗯!是的!但是,既然人治国家有崩溃的危险,那么!民主法治完善的国家呢?

当然不会!完善的法治下的国家是很难出现崩溃的可能性的,国家和社会只会不断的改良而不会有人治国家轮回式的颠覆和革命的。所以,民主法治的国家进步的代价也是很小的!抛弃人类的自私求诸于法 

法制和制度,使历史避免轮回!多么美好啊!民主法治将把人类的负面因素压至最低,把人类的民主和理性得以最大发挥。 
嗯!你说的不错,但是我有几个问题。 
你说,

现代法治源于哪里! 
自然是开起人类新时代的西欧啊,现在则以美国为代表! 
嗯!那么,你知道他们都信奉什么宗教吗? 
你这是什么问题!当然是基督教等。 
嗯,那么你知道宗教和法治有什么联系吗? 
这能有什么联系?宗教信仰虽说是自由的但是毕竟不是进步力量。 

你错了! 

哦?你说说看。 

其实基督教和(西式)民主法治是相生相辅的!中世纪的欧洲把上帝奉为最高所在,相信人类是恶的,是有罪的,所以必须侍奉上帝,遵循上帝的引导,孜孜追求统一的伟大的基督教伊甸园。而在发动了许多次可笑的不自量力的注定失败的对东方的所谓十字军东征战役后,上帝死了,文艺复兴了!人解放了。人们抛弃了教廷,抛弃了上帝而再次发现了法律。人们忽然觉得法律才应是最高的存在,于是法律代替了上帝。欧洲人欢呼着民主法治解放了自己然后向东方,更西方,南方。。。所有方向发动了一次次的近现代十字军东征!在这口号下发动的战争就不用我详列了吧!于是,上帝笑了。上帝说到你们的民主法治是我赋予的!天赋人权!东方人,你们搞错了,是上帝赋予你人权,没有我的许可,你只是有罪的人,而不是人!至于法律至上!哈哈,不就是上帝至上吗?我批着法律的外衣继续作着人类的清洁工。

 

哦,但是,这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只求民主法治,不需要他们的上帝!

你没有发现东方世界的西式民主法治化进程很缓慢吗?这就是因为我们其实是不信任一切的,所以我们中国人是世俗的真正的人,我们不相信除了人自身以外有什么是最可信的,我们有宗教信仰但是可以随时抛弃——只要这偶像不能作到我们所要求的!我们需要明君圣主,需要极权制度保证社会稳定!我们明白人治的问题所以相信人性本善相信廉吏是有的,而且对一般的官僚腐败能够容忍,这是社会运行的必然成本。如果,人治崩溃了!那就再重建一个人治的世界,再辅以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法制。文官制度可是我们发展起来的。所以我们的传统使我们走向所谓的纯粹的民主法治是很艰难的,可能最后仍不得不回归中庸的状态。当然,西方也将不得不向我们学习。

嗯,你说的很对,但是对你刚才的回答我有几个问题。

好吧,你一个个说。 

我们不是信奉“天”吗?这不是也可以置换成法律理性吗? 

不,我们所信奉的天其实是我们人类集体所有完美人格和对未来的所有积极的美好希望的外化。这也是古代帝王自栩君权神授代天牧民的原因,也正因此我们不断的否定君权推翻腐朽王朝又肯定君权建立新的帝国,其实这就是中国人作为集体不断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肯定的过程。帝王只是我们精神的外化的代表,随时可以抛弃。我们没有自我设定一个在我们头上的永恒的神。所以我们受到的束缚远比西方人少!我们在多次循环中没有先于西方进入现代文明的原因则是我们设定了完备的文官制度等一系列超稳定结构基石。使得我们的一次次循环只是抹平最上层的塔尖。而扎根于我们自身的稳定因素确没有得到自我否定的进步。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个。所以 我们不是宗教式的信奉天 而是相信自己。我们没有信仰却是最明白人的一群人。所以我们只能求诸于人本身,而不能类比西方把我们的外化的完美人格——天作为法律理性的外衣。而如果非要以天的方式透视人类自己  我们到更可能求诸于人治。舍弃美丽的外衣正视人类本身,抛弃对所谓理性和高于人类的法则的幻想,实事求是,从人本身出发,这就仍要回归到人的自我治理上来!

 

 

嗯 想想还真是如此,我们人类总是在绕圈子。但是问题还是很多的,希望你能解答!就社会进步成本来说,我认为还是法治社会进步成本要低于人的治理的社会进步成本。

 

就单个变革时期来说,确实如此,因为人的治理的社会能很快的自我否定自我改造——特别是有现代法治和其他制度的辅助促进,更能如此激烈的革命。而不会像被民主法治(宗教)蒙蔽的社会一样踟蹰不前,踟蹰不前对社会的损害更大吧。踟蹰不前而累积下来的矛盾在法治的社会里很难解决。为什么?因为法律的滞后和法律根本不能代表人应对如此复杂的人类社会。矛盾的积累迟早是要爆发的,于是一战来了,二战来了,估计三战离我们不远了,因为中国的发展已经破坏了西方民主法治悬崖边缘的危险稳定的物质基础!只差我们用手指点拨西方一下。他们就会和我们的清朝一样崩塌。(他们不会甘心于失败, 上帝也不会甘心于真的死去。所以 , 第三次世界大战必然爆发 。 烈度当然不会和一战二战一样 , 可能是其他方面的战争。 总之  ,那将彻底抹平东方世界和西方世界的鸿沟)你说一个二战的破坏力够大吗?恩, 且不说一战 、二战, 最近的金融危机总是现实存在的的吧!每隔十几年的阵痛如同慢性病一样 , 迟早积累出火山式的矛盾爆发。因为法治的触角把我们都控制在法所认为的合理权利义务范围之内,而当发展到法律不能再调整之时,法律的更新又如此缓慢,即使更新了, 那还是束缚我们的东西,既然有束缚那么就会有矛盾。而我们的权利又在民主法治的口号下被压制,都被压制了社会就动荡了,法治就失灵了——法治成了阻碍社会进步的因素。你说哪个成本更大?


我认为,我们不能单纯追求社会进步,我们要追求普遍人权和社会的和谐,这点,法治是做的很好的,人治则不行。

 

    恩,我同意,但是这要建立在不平等的对比上,你是在用资本主义时代的现当代社会和古代封建社会对比。这怎么能得出接近历史给出的结论呢?这样的对比只会造成我们比古人聪明的假象!我可以给个极端的例子来,作为一个稳定的国家,我们中国的封建王朝都能维持300年左右,而资本主义维持了多少年呢?不到300年,我这不是只资本主义的死亡,是只导致他死亡的因素的诞生——我们中国就是这一因素。至于一战、 二战就不用再说了吧。所以呢,古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建立的制度绝对是那个条件下最完美的。我们现在的则不是。我们的法治,西方的法治都根本没有做到普遍的人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什么,就是因为单纯的法治和法律至上本身就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的。人权有很多种,可不只是投票权和诉诸法律的权利。法律给我们的权利看似很多,其实很少,我就有个想法,法律越多,我们的权利越被束缚。为什么?因为法治社会下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才是合法的权利,你的其他行为你认为是自己的权利,但是你的行为肯定会触发别人的利益或者政府或者社会的利益。法律不会保护未规定的权利,这时,你面对的就是剥去法律外衣的黑暗的社会——没有法律的指引的社会,你不得不赤手和比你有更多的资源的国家,组织,个人搏斗。最后你不得不缩回到法律认可的权利中去!你看,你是不是被围着了?我们现在就是在追求这个围城,一个个的都想进去。这和宗教崇拜一样,追求外在的庇护,放弃了人的本质。把人置于非人之地。举个例子,美国是民主法治的,我们都知道,但是美国的共产党却是很弱小的,为什么呢?不是美国人很理性不会被“蒙蔽”,而是因为他们几乎没有资源把自己的声音传达到美国人耳朵里,他们没有什么社会资源!所以只能龟缩在思想自由的伪善旗帜下!他们能和我们一样用革命唤醒国人吗?做梦吧!首先,美国以全世界的资源养着自己的国民,使得美国人自己甘愿封闭自己的心灵,而只听到上帝的声音和自由民主法治的口号。其次,你想革命?管你是为了什么。首先触犯了法律!我们是民主法治的国家,一切都要按法律来,即使更换宪法都要法律程序。。你说,这么多束缚,他们还怎么推动社会进步?再说,我们天天听美国议会在争吵,你觉得这就是民主法治?不,这就是作秀,欺骗人民!为什么对外美国发动战争什么国际法和国内法都不管了呢?为了被占国的民主法治?不是,是为了统治阶层的利益。统治阶层把自己用法治包装来愚弄人民,人民还为他们欢呼。就这一点法治的极端化就是极端宗教。所以,法治不是最好的,人的治理当然也不能极端化,最好是人的治理以及人用法律辅助社会治理和稳定发展进步。

 

你竟然说对法治的追求是宗教崇拜?

 

不是吗?为什么极端的追求法治,完全摒弃人的治理呢?这不是极端宗教崇拜是什么?这是法治崇拜!西方人很好的把对上帝的崇拜转为对法律的崇拜,但是我们不行,因为我们没有崇拜外界物的习惯!我们其实是最自由的人,而现在这种“自由”竟然被否定,而非要追求所谓的理性的法律!宁愿把自己束缚在法律编制的篱笆里,看着外面的绵羊说,可怜的羊羔们!你们在外面真可怜,外面可是有大灰狼的哦!!而我却愿做外面的羊羔,我会说围栏里的可怜的羊羔们!你们在监狱里还能这么自在!真佩服你们啦。外面有大灰狼,但是大灰狼已经被我们用篱笆围住了,看看我们,我们全身都被(众人赋予个人的合理的权利)包裹着的,即使有新狼来了,也不怕!你们真可怜,不知道做围栏的人已经被狼们胁迫了吗?等你们肥了,会有狼进去的!你们跑都跑不掉!!真可怜啊。这就是单纯法治崇拜的恶果!竟然天真和教徒认为上帝能解救苍生一样迷信法律。这就是迷信!这就是宗教。宗教不就是对某一种存在的极端崇拜并寄托希望的吗?

 

诶呀,看来确实有问题,但是。。但是现在的我们需要崇拜啊,崇拜完再考虑其他问题吧!

 

不能!这世界上不只有我们,我们不能走太多弯路!不然我们永远跟不上西方,虽说他们会崩溃,但是他们崩溃了也会把我们拉进去的,而我们现在的复苏能力明显不及他们。而且,法治的问题只是从长远来说的,现在的中国法治不健全,人治又被糟蹋,整个社会处在大变革时期,到底是走向单纯法治还是走向人的治理与人以法律为手段的治理的结合时我们需要思考的。我是不看好纯粹法治的,我不希望在人类整体之上加上一个围栏,特别是中国人。我们天生不适应宗教狂热——对法律的信服必须建立在宗教般的狂热之上!你看,我们的法律还是很多的吧,但是法律很多都成了空文,为什么?人的治理的制度被破坏,法治制度没完善,法律崇拜没有形成,我敢说,我们永远不会形成法律崇拜,我们还是相信人自身的,所以啊,我们可以继续法治建设,这也是必须的,但是我们必须依赖完善的现代人治制度去推行,把法律作为工具而不是上帝!我们必须选择通往彼岸的最佳路径,我们不能承受再次落后!难道你还想享受半殖民地的美好时代吗?据说 那个时代的法治,恩,就是民国,比现在还好呢!讽刺!

 

 

你说的很有道理 ,我看来要重新思考这些问题了,你继续说!

 

当然,很关键的一点,可以供你思考:法律是谁制定的?人 既然你不相信人?为什么相信人制定的法律并崇拜它呢?你这岂不是间接的崇拜了制定法律的人?你这就成了集体崇拜了!这可不行,没有什么能证明他们是哲学王般的存在,他们也不能证明他们制定的法律是最合理合适的——在法律制定的时代。我不说法律制定之后的时代——因为之后的时代,这些法律大多都是谬论了!你可以说你只是相信法律条文本身,你这就和孔子的儒家之后的腐儒一样了。成天抱着文句思考着,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有什么意义呢?哇。写这个的真伟大!竟然在那时候就有了***的思想,果然是圣人啊!这还是掉进了崇拜的深渊。或者,你可以这样想,解释条文的权利,解读条文的权利是你的吗?不是,还是那些立法的法学家们的!你的智慧及的了他们吗?不,所以你只能是被解释的对象,解释一下,你就犯罪了!再解释一下你又没犯罪。那到底你是犯罪了还是没犯罪呢?我们不知道。我们谁都不知道,只有那些人知道,而那些人为什么这样解释或者那样解释呢?肯定遵循某些人的利益吧,如果遵循大多数人的利益,你如果被定为犯罪,你也就只能为法制献身了!如果是遵循少数人利益定你为犯罪呢?你还是只能为人治伪装的法治献身了!人类几千年来的进步只是把人治套个美丽的法治外衣!真是可悲啊!人治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们是人类社会,还不如正确的的对待人治,用现代法治结合人治使之达至稳定和谐的平衡吧!这就是中庸之道,我们迟早回归这条道路的。说道最高理性的可能性,如果你喜欢看科幻的话。你因该明白的!那就是——让机器人统治人类吧!不知道为追求法治而追求法治的人们是不是喜欢机器人的统治呢?他们可是绝对理性的!说道这,我又想到很多伟大的描述人类的未来的科幻小说都是以非民主,非法治的手段取得存续的,虽说很多都最终还是因感性而灭亡!所以 到底什么事人类应遵循的真理是因时而异的,不存在绝对真理,只存在相对真理,所以,把人了的命运和人类社会寄托于法治之上是不现实的。而使这更不现实的是法律背后的那些人!我希望在法律背后的不是一些人而使多数人!因为法律必然是人制定的,但法律背后的人是谁?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则是这法律的性质的决定因素了,是多数人的话,这法律则是好的,人越多越接近人类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当然,这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只有尽可能的符合多数人的意愿!这就是人的法治和人的治理所需的代价!不要相信少数人自诩代表真理和智慧!我们必须相信多数人,即使多数人是错误的,如果真的是多数人是错误的,这时就需要人治来纠正了。首先,尽可能的劝服多数人,其次在法治的监控下做出人的决定,最后付诸行动。这需要人的理性和智慧,我们应该相信人自己,而且有了制度的保障,错误的法律和行为带来的损失也是可以接受的。

 

确实如此,我们最终还是要诉诸于我们人类自身,我想问下,你是基于什么问题而对法治和法律之上提出质疑的呢?据我所知,你是法学本科学生,怎么没有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和唯法律论的思维习惯呢?

 

呵呵,很抱歉啊,我不信任人治,更不信任法治,因为法治是披着镶嵌着民主自由人权法律等宝石美丽的外衣的人治。因为一切的背后都是人自身,当然,西方人可以说是上帝!哦!上帝!见鬼去吧!他能变成狗来咬我吗?不能!所以它连狗都不如,不过就是一些人的神格化而已,我最看不起这些人的,躲藏在上帝的裹尸布里操控人类(单只西方世界)世界。至于在法治下的社会,我先说下律师和法学家,他们自诩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级高的专业素养,高度信仰法律,敢于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也就是说他们是社会的精英,他们才代表公平与正义,好一个“无冕之王”。他们以法律为工具合法或不合法的攫取利益和社会地位,所以最极力为法治呐喊的就是他们,因为一个完全按法律运行的社会,他们就是真正的王,比记者这个无冕之王的职业强悍多了!记者只能以笔杀人!而他们可以以法杀人,而且没有任何问题。他们是职业法律人,他们精通法律,而现代社会的法律又是如此繁杂,以至于不经职业培训根本不能掌握,而且即使是大律师,大法官,大法学家也只能精通一部分,何况是你们呢?且不说智力和受教育是有差别的。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你提着权利之剑和他们厮杀的结果只能是——惨败!他们是全副武装的武士,而你,只是寸衣蔽体的平民!拿着的剑可能剑锋还是指向自己的!然后 公正的法律只能宣告的的失败,然后 把你的蔽体寸布也收缴过去作为诉讼的社会代价。为什么你会失败?即使你完全站在真理的一方 你也可能失败,因为法律可是比人还不确定的,法律条文浩如烟海总有对你有利的,而你找不到,大律师们却找的到,你的小律师只能和你一样被嘲笑。所以,法律面前的裁决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人治的介入或者说是人民的介入,那就纯粹是双方一切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对抗,如果你没有什么资源就不用妄图依靠法律了。这是现实,纯粹的不受约束的法律就是你权利的篱笆,还是荆棘围成的 你丝毫不敢逾越。你也逾越不了。我想对中国的法律人说的是:我们不能追求做西方的那种无冕之王的律师或者法学家或者法官。我们应该牢记我们只是实现法治的一环而已,不能把自己置于民众之上——以法律的名义——那就成了少数人的爪牙了。更不能把自己置于其他权利之上——好像自己才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一般,其实,你只是社会运行的一个较为重要的一个螺丝而已。我们法律人就该以服务法治为理念,不盲从法律,不迷信法律,把法律作为辅助社会进步和稳定的手段,帮助或者去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都应该期望律师职业的消失,法学家的消失,法官的消失——这时就达到了无讼的完美社会了  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不在需要外化的人类集体格去保护和约束,一切都以最和谐的方式自在的进行。当然这是可望而不可求的,但是,这是我所追求的状态。真正的无讼,而不是被压制的无讼。无讼不代表没有纠纷和审判了,但是将不是通过所谓的公平博弈分出胜负,法庭博弈中,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让案件无罪,一个差点的律师只能减轻责罚,那么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呢?我不相信这样的律师和法官。因为他们让纠纷的结果不确定,因此我相信未来的法庭主角不是法官不是律师也不是当事人而是整个社会,而且未来的信息时代也是能做到这一点的,而且未来的法治的基础可能只是很少的一些规则和法律条文以及社会传统,这使得每个接受了适当教育的人都能很好的理解法律,都能从最基本的法治准则中引申出共同的法律认识而能得到普遍公理。那时的一切都将从每个人那里出发,一切都会回归于每个个体。不存在任何外界加于个体的人自身的束缚,而只有人自身的自我适当的束缚以及应对任何关系,权利,义务的普遍认知。这样,虽说法律体系极简,但又最深刻,最有效。因为法这种外在的规则又回到人本身。又外在的强制力变为内在的强制力。你可能会说,人是没有自觉性的,人是自私的,这怎么能做到自我束缚呢?很简单,你的自我束缚是第一条防线,但是你周围的人和社会则是社会的第二条防线,你的潜在的恶突破你的自身防线将会撞向社会和你周围人的第二条防线,而这将是不可被突破的,而且在你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之初你就能很快的得到来自周围的压力和同化——你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自私和恶。说到这,你是否又会说:这岂不是比以前任何社会模式对人的束缚都要厉害?是的,但这只是对个人的合理束缚,如果人们普遍觉悟到新的规则和权力义务,每个人都会自觉的减少对他人对此权利或规则的追求而最后就形成了新的社会规则,并得到普遍认可。还有,我们不能忘了,时刻围绕着每一个人的人的治理,在社会完善运行的条件下,人的治理起到辅助整个社会(人类)的作用,而国家(人的治理)则是为解决社会集体失误,减少社会进步所需的代价和资源浪费而设置的。

 

你这就说的太远了,我们是活在当下的!

 

是的,活在当下,但活在当下也要设想未来,这会有助于我们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在目前的中国,法治是必须大力宣扬的,因为我们的人治制度被破坏了,破而不立是不行的,我们要有前瞻思维,认识到人的治理对于人类本身的重要意义,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也要完善人的治理的国家社会制度。而且,在中国,人的治理对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我们因该把人的治理和法治结合起来,而不是对立,对立的结果就是我们现在的法治——两不像。或者,我们也可以投身于基督教,用宗教上帝的治理代替人的治理也会有助于我们的法治的,呵呵,说笑了,宗教和中国的人的治理的制度的矛盾可是比法治与人治还要大的。

最后我希望确认一点:我们不能太过感情色彩的看待事物,这只会让我们误判,只有有效地才是最好的。极端的人治和极端的法治是不符合人类的利益的,只有综合二者。而且应使人类的自我治理高于法治,法治又平行或高于传统意义的人治。我们是人,是天地间大写的人。一切必须置于人类利益之下,无论宗教,法律,科学,哲学,艺术。。。。。。

 

嗯,看来你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单纯追求单一的治理模式而是要以中庸之道综合一切有利的因素,而抉择这些模式的是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其他“高于”人类的某种存在诸如法律理性,上帝,天等等。是吗?

 

是的!

                                                                                                                                                                            by 紫玉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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