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月十八日《中国青年报》第五版上刊载了上海市委书记就上海市政协发言中的两位政协委员讲到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发言,作了正面的回应。官员缩小分配差距的问题,公务员缩小差距不是主攻方向,应该控制公务员工资增长的速度。跟公务员相比,社会上,还有很多收入很低的群体,比如退休工人、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最低工资,而这种分配的差距是不可持续的。上海面临最现实、最容易操作的问题除了最低工资的增长之外,就是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他曾经问过宝钢、问过港务局,他们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是40%以上。俞书记有过担心,劳务派遣工规范了以后,像这种大企业能不能平稳地运转,他表示自己当时的顾虑是不应该的,劳务派遣工按法律规定是临时的,可替代性的和辅助性的岗位,实际上俞看到的在生产第一线上岗的,却都是劳务派遣工,用低廉的工资价格来取得企业的利润,这种企业利润是虚假的!是以扩大社会矛盾为代价的!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为代价,不能以扩大社会矛盾为代价,不能以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
俞正声同志这样讲,非常好,发展是硬道理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是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不能扩大社会的矛盾,不能破坏社会环境,离开了这个前提的发展,那就不属于硬道理,而是歪道理了。
根据那天《中国青年报》的记载,全国劳务派遣工大约是2700万,使用劳务派遣工最多的是国营的垄断企业,截止2008年底,邮电与电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93万人,其中邮政41万人,占职工总数50%;电信5.9万人占职工总数13%;中国移动有30万人,占职工总数72%,中国联通12.8万人,占职工总数36.9%;最近两年使用劳务派遣工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占职工总数43.6%;从所有制看,国营企业比民营企业还高,国有企业职工中,劳务派遣工占47%,个别企业高达90%。国营企业用的劳务派遣工比合同工工资低、福利待遇也低,可以规避用工风险,因为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权责关系不清,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互相推诿,吃亏的是劳动者。除了国营企业外,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也有不少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中,比例高的是农民工,这样做的结果人为地分割职工队伍,用牺牲劳务派遣工的利益来维护体制内员工的利益。所谓临时性,实际上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三年、五年都是临时工,那么它自然地成为身份和地位的标志,他们在社会上人们的心目中自然低于正式职工,故在某种意义上,滥用劳务派遣工,实际上也是歧视职工尊严的一种表现。
这些问题实际上已是积累很久的问题了,在文革时,我就碰到过临时工造反司令部,便是要求改变临时工的待遇和制度问题,我还碰到过下乡工人要求回城的问题。六一年困难时期,我们动员了不少工人回乡,帮助政府克服暂时的困难,以后人家就回不来了,六七年初他们起来造反,要求返城,成立了返乡工人造反司令部,要求落实政策,返城恢复工作,这个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那时我在火线指挥部工作,他们把我带到他们的司令部上海大厦,不让我出门,在外面大造声势,在人民广场开过十万人的大会,张春桥为此着急了,后来还是作为经济主义风被压下去了,谢鹏飞他们带了队伍到上海大厦来救我,我说,我在里面好好的,在做他们头头的思想工作,你们为什么在外面搞得那么紧张。可见,历来上面在政策上对群众合理合法经济上的要求是漠视的。这一次两会上,作为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能那样仗义执言,我是佩服的,我知道,这话好说,真正落到实处可难了,它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那些国营企业的管理层能接受吗?国资委和财税部门会阻扰吗?国营企业有央企与地方企业之分,央企都是通天的,他们愿意吗?从地方讲,各地的利益关系千差万别,这方面的制度挂在墙上,放在嘴上容易,落到实处可难啊,即便人大通过了决议,到下面还会各有对策,真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中央下决心。那要全党动员统一认识,要有一个雷厉风行的大动作才行,不管怎样,作为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能那样讲,并公诸报端,让大家知道,这便是一件大大的好事,所以我要为他的讲话鼓掌、拍手叫好。希望2011年结束的时候能看到实际效果,这个问题仅靠工会的呼吁,媒体的舆论,其作用是有限的,还得靠俞正声能在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这个问题,取得中央和国务院的认可,然后大张旗鼓地宣传,让群众都有法可依,才能贯彻下去。所以这件事还得国务院温家宝下死命令才行,我满怀希望地拭目以待。
据《中国青年报》一月十九日的报导,韩正市长,在十七日的两会会议上讲:对上海来讲,最大的困惑是住房,目前制度解决不了一大批青年人、新上海人的住房问题;还说,不去解放他们蜗居、房奴的问题,上海就没有未来,这个话说得太好了。据我观察,国务院对房价的宏观调控已快两年了,收效甚微,即使房价不涨,青年人也只能望房兴叹啊!韩正市长提出“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基本方针,这些话都说到我心窝里啦。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最基本的是满足刚性需求。青年中刚性的房屋需求一是集体宿舍,二是婚房;如果廉租房,适用房能优先满足这两个要求,那就好啦。记得我们青年时代,也就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婚房都是单位分配租赁的,只要一小间,二十个平方米可以居住便行了,租金只有工资的百分之五。对婚房的廉租,不要根据收入,因为现在即使月收入万元也买不起房。只要刚结婚,或结婚两年以内,就提供一间婚房便可以了。以后根据他们实际的收入状况,由他们自己再逐步改善。孔子在《论语》中说过,“食色性也”,用流行的话说饮食男女是人的本性,这也是人权最基本的,现在饮食的问题不大,青年男女之间的婚配,住房问题成了障碍,把这个问题解决好,那么繁衍生息才有保障。单身职工只要单位租赁一些房屋作为宿舍就能解决了,如果在短期内能实现这些善事那真是功德无量,否则儿子、孙子结婚,苦了老子和爷爷。我就有两个孙子,一个外孙到婚龄了,不知如何是好。
无论如何俞书记、韩市长能这样说,还是积了德,说到做到那更是功德无量了。
以上意见,供领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