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
保持血肉关系的前提与途径
——谨以此文纪念毛泽东主席逝世35周年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神圣职责。毛泽东在世时,曾反反复复地强调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或不自觉地这样去作,从而基本上保证了全体党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毛泽东逝世之后,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文件、会议报告、领导讲话中,仍然把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以相当长的篇幅,论述了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重要性,他指出:
“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各级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从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党中央和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心中,把“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这一问题是看得非常之重的,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然而,我们再看看在毛泽东逝世之后的30多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据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廖文根):记者从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570件178393人,挽回经济损失312.57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94933件,占立案总数的64.77%,县处级以上干部13192人,占立案总数的7.39%,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776件,厅局级以上干部1004人。 反贪工作的办案质量、效率也稳步提高,撤案率、不起诉率下降,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上升,5年来所办案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22106人,有罪判决率达到99.7%。追逃缉捕措施不断强化,5年来共抓获负案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148名,其中潜逃境外的71名。(来源:人民网 2010-07-19 )
以上情况,一方面说明了党中央和各级检察机关与反贪部门的反腐工作力度强大,另一方面则使人民为之触目惊心:在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党员干部队伍竟然如此之腐败,尤其是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队伍中,竟然会有这么多的腐败分子存在,令人不可思义!!!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党的章程、中央的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的精神与实际情况出现如此之大的反差呢?在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为宗旨的政党领导下的党员干部队伍中,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的腐败分子呢?这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非党关心和一直在苦苦的思索与探求的大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学识与经历所及,就此谈几点浅见,供广大关心党事、国事、天下事的同仁们参考。
一、共产党为什么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这一宗旨
党的十七大重新修改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那么,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呢?
首先,我们应该从“共产党”这三个字的字面上来理解党的宗旨的意义:所谓“共产”,就是财产公共所有之义,而财产的公共所有,它所指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人,包括所有的男女老少,不论才智、能力的强弱,不论民族人口的多少,不论其它任何自然的、血缘的、体质的区别和差异,只要他是一个人,就对社会财富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党,也可以理解为“派”,所以往往“党派”连称,也就是具有某一共同观点、共同利益的人群组成的团体或宗派,成立了团结和约束这一人群与宗派的组织,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并组成对抗其它力量的社会势力。因此,我们从“共产党”这个名字就可以看出,其本身就是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观点和共同利益而成立的一个社会组织,所以,其宗旨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
其次,共产党要战胜其它党派、社会势力和团体,必须紧紧地依靠自己的阶级基础——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并全心全意地为其服务,与之结成血肉相连的关系。毛泽东在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这样说:
“有两个问题,同志们在讨论中没有着重注意,我觉得应该提出来说一说。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群众生活的问题。
“我们现在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以革命战争打倒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把革命发展到全国去,把帝国主义赶出中国去。谁要是看轻了这个中心任务,谁就不是一个很好的革命工作人员。我们的同志如果把这个中心任务真正看清楚了,懂得无论如何要把革命发展到全国去,那末,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因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
“如果我们单单动员人民进行战争,一点别的工作也不做,能不能达到战胜敌人的目的呢?当然不能。我们要胜利,一定还要做很多的工作。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同志们,那时候,我们号召群众参加革命战争,能够不能够呢?能够的,完全能够的。”
毛泽东在这里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党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极端重要性。他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因此,共产党所领导的党员和干部,都必须“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必须“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才能战胜其它党派、社会势力和团体,成为整个社会、国家的主导者。反之,不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就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就会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就不能成为社会与国家的主导力量,也就会失去社会与国家的主导地位。
其三,共产党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胜利,建立了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这一点,已是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中国共产党正是由于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宗旨,从而使革命队伍由小到大,革命力量由弱到强,革命战争由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党员队伍则由开始几十个人的小党发展成为有了近8千万党员的大党,并成为主政占世界人口四之一的大国的执政党。
二、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之后继续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宗旨
在这方面,毛泽东及其所领导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作过许多的努力。
首先,早在建国前夕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敦敦告诫全党:“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这个胜利将冲破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夺取这个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和要花费很大的气力的事情。资产阶级怀疑我们的建设能力。帝国主义者估计我们终久会要向他们讨乞才能活下去。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在过了几十年之后来看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就会使人们感觉那好像只是一出长剧的一个短小的序幕。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他在这里提出的“两个务必”,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继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宗旨与本色。
其次,夺取全国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毛泽东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一根本宗旨。他不但在党章、宪法、党纪、政纪等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与规范,而且适时开展了一些整顿党员干部队伍的运动。如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1957年开展的全面整风运动,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及反对资产阶级法权,1963年至1965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等,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
其三,开展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1966年8月8日 由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指出:“当前开展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一个更深入、更广阔的新阶段。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说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作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资产阶级虽然已经被推翻,但是,他们企图用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来腐蚀群众,征服人心,力求达到他们复辟的目的。无产阶级恰恰相反,必须迎头痛击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切挑战,用无产阶级自己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来改变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在当前,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其中关于“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批判“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用无产阶级自己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来改变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等内容所表述的,其实质就要落实到党员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这一宗旨和基本点上。因为共产党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人人平等的大同世界,而传统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以及一切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思想,与共产党的思想、理论、宗旨都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必须在思想领域对其进行革命。
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得与失,过去曾经被一概否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大量历史资料的解密,以及近30多年来中国的变化,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感受到当年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对于保持党的根本宗旨、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这样的革命,不仅在中国要二次、三次、多次的进行,它也将成为世界革命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形式,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流血牺牲和暴力革命。
三、毛泽东逝世之后中国的党员干部队伍与社会现实状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我们只要稍微浏览一下网络、报刊和其它新闻媒体的报道,稍微关注一下自己身发生的事情,就会发现,近30多年来,许多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宗旨完全是背道而驰的,请看2009年之前落马的正厅级以上贪官情况:
省部级:陈希同(前北京市市委书记),成克杰(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2000),田凤山(原黑龙江省省长、原国土资源部部长2003),高严 (原国家电力总公司总经理),韩桂芝(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2003),王磊(前商业部长),刘方仁(前贵州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03),梁湘(前海南省省长1989),李嘉廷(前云南省省长2003),张国光(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2004),刘知炳(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2002),程维高(河北省原省委书记2003),丛福奎(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2003),王有杰(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2005),石兆彬 (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王乐毅(原海关总署副署长2002),刘长贵(贵州省原副省长),许亚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常征(贵州省政协副主席1997)、刘克田(辽宁省原副省长2003),胡长清(前江西省副省长2000),倪献策(前江西省副省长1987),鲁家善(原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1998),托乎提·沙比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1989),麦崇楷(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歧(原辽宁高院院长2003),王钟麓(浙江省原副省长2003),许运鸿(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吴振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于飞 (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1998),黄纪诚(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娄小平(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业江(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1996),韦泽芳(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1997),徐炳松(广西原副主席1998),铁英(北京市人大原副主任)王宝森(前北京市副市长),罗云光(原铁道部副部长1990),周文吉(原宁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纪周(前公安部副部长2001),李和中(前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潘宜乐(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王雪冰(前中国银行行长),张恩照(建行董事长),金德琴(原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中信嘉华银行董事长),朱小华(光大集团[香港]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孟庆平(湖北省副省长1999),李大强 (湖北省原副省长),姜殿武 (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1998),李达昌(原四川省副省长2005),王怀忠(安徽省原副省长2003),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2003),阿曼·哈吉(新疆自治区原党委委员、自治区原副主席),韩福才(青海省人大原副副主任1991),孙鹤龄(原农业部财政司司长)张宗海(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秦昌典(原重庆市副市长),欧阳德(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1996),洪清源(安徽省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1987),边少斌(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1996),林孔兴 (原华中电力管理局局长),胡楚寿 (原中国农行副行长2005),于大路 (原中国农行副行长2005),侯伍杰(原山西省委副书记2005),徐鹏航(国防科工委副主任),李效时(国家科委原副主任1994)。
正厅级 : 郭政民(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卢万里(原贵州省交通厅长),罗发玉(贵州省原地税局长),姚康乐(贵州省原新闻出版局长),滕国荣(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周凯东(北京市劳教局原局长),柴王群(前云南省委宣传部长),何自忠( 云南德宏州政协原主席),刘宜清(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张玉舜(前兰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斌昌(兰州钢铁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杨世洪(湖北省武汉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赵成霖(湖北省襄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育仁(原四川省体改委主任),高勇(原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李太银(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刘中山(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徐裕年(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李军( 广东省进出口商检局原党组书记),王树滨(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原市委书记)赵洪彦(原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钱棣华 (黑龙江大庆市原市长),马德(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2002),王慎义(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厉建中(航天一院院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洪清源(安徽省委秘书长),肖作新(安徽省阜阳原市长).周玉德(原安徽马鞍山市市长),李兴民(原安徽省亳州市委书记),赵增军(安徽省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慕绥新(原辽宁省沈阳市市长)、张秀发(原湖南省邮电局局长),欧阳松(湖南省工商局原局长),瞿宝元(湖南财政厅原厅长),张小川(重庆市广电局长),阎怀民(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市场协会会长),邓崇岳 (江苏盐城市人大原主任),胡建学(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王树文( 山东日照市原市委书记),李真(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张二辰(原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俞芳林(广西钦州市委原书记),佘国信(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原厅长),耿永祥(杭州海关原关长),张昆桐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杨善修(河南安阳市原市长),武振国(河南洛阳原市委书记),靳建辉( 陕西省民政厅原厅长)康 辉(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原司长),董虎臣(建行广东分行原行长),祝友文(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金天保(广州海监局原局长),曾锦城(河南周口地区原行署专员),李连维(甘肃省机械工业厅原厅长),崔学宏(江苏省民航局原局长),李圭(云南省林业厅原厅长),金鉴明(贵州对外经协办公室原主任),孙炎彪(浙江台州市原市长),陈同庆(广东湛江市委原书记),李乘龙(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褚时健(云南红塔烟草集团原董事长),朱振江(河南鹤壁市原市长),王占成(江苏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石发亮(河南省原交通厅长2002),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 )慕绥新,(原沈阳市市长)……。(来源:网)
而近两年来的贪官仍然层出不穷,其中落马贪官如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受贿金额达几十亿元。其它厅局级、县团级以下的贪官更是数不胜数,其概况已如本文开头中所述。可见,近30多年来,党员干部队伍的贪污、腐败状况,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其次,我们再看看中国的社会现状。
政治方面:打着平反“冤假错案”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建设的招牌,为所有的地、富、反、坏右平反摘帽;以纠正文化大革命及毛泽东晚年错误为晃子,取消人民群众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民主权力,从而导致了政府官员权力无局无束,贪污腐败,祸国殃民;以实行农村责任承包为借口,撤消人民公社,从而涣散了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组织;以长官负责制为手段,无限制地扩大党政官员的权力,从而导致官员层层腐败,各级贪赃枉法,出现了人类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的可耻局面。
经济方面:以大肆鼓吹不论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论姓资姓社,摸着石头过河论等歪理邪说为指导,在农村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自私自利主义为典型,在全国推行“大包干”,鼓励个人发家致富,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按人口分田单干到户;在城市鼓吹市场经济、通货膨胀、国企改制,沿海开放、引资、合资、股份制,从而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三聚氰氨奶粉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并导致了国有资产每年以1500亿元的速度流失到个人腰包;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严重,已产生了一批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占全国人口0.4%的富翁,占有了全国总财富的70%,占全国人口总数4.6%的中产阶层,占有了全国总财富的25%,形成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集团。封建时代“朱门酒肉臭,路有饿死骨”的悲剧又在中国大地上重演。
舆论导向:鼓吹个人英雄,宣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雷锋精神消失无存;“红旗”杂志被改名“求是”,实际上是弄虚作假,散布的是资产阶级的歪理邪说;表面上说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实际上干的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勾当;名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上宣扬的资本主义世界观;口头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实际上搞的正是资产阶级自由化。
文化方面:违反“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取消用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创作的样板戏,大力宣扬帝王将相、汉奸、卖国贼、才子佳人、三角恋爱,色情、武打、暴力,充斥影视娱乐场所,名星泛滥成灾等等。
教育方面:实行教育产业化,学校高价收费,择校费、择班费、赞助费,名目繁多;教师由为人师表转为“一切向钱看”,各地兴办贵族学校,贫民则读书无望。
医疗方面:医师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丧失殆尽,医院高价收费,医院的药是市场上三至四倍,手术费、检验费、诊断费漫天要价,医师吃回扣、收红包等等,名目繁多。有个顺口溜说得好:“这年头,医生见死不救,见钱就收,草菅人命,越来越象杀手;杀手出手麻利,不留后患,越来越像医生。”
社会治安:贩毒、制毒、吸毒,愈演愈烈;偷盗、抢劫赌博,比比皆是;淫秽场所、男嫖女娼、洗浴桑拿,遍地开花;法轮功、黑社会组织、恶霸、地痞势力,泛滥成灾。
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矿产资源、乱采滥挖,森林树木、乱砍乱伐,环境污染、气候恶化,各种疾病层出不穷,应接不暇,人民健康与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法制方面:法律多如牛毛,令人无所适从,以罚代法,摊派强要,司法人员循私舞弊;凶杀、放火、抢劫、流氓案件日益增多,罪犯越狱、屡见不鲜;法制无效,开胸验肺。
国家安全方面:实施“韬光养晦、绝不出头”的策略,致使使馆被炸、军机被撞;对领海国土实行“撂置争议、共同开发”策略,致使南沙被占、南疆被侵、主权丢失;高干子女留洋,迁居欧美,致使欧美等国挟诸侯以令天子,对中国多所要挟;台独、藏独、疆独势力猖獗,严重威胁国家领土完整。
道德方面:国家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品质丧失殆尽;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自我表功、歌功颂德、邀功请赏;村哄乡、乡哄县,一哄哄到国务院;社会精英、专家学者,道德伦丧、信仰缺失;拐卖妇女儿童、逼良为娼;包养二奶二爷、老夫少妻,见怪不怪;贪官污吏,包养情妇情夫,咄咄怪事,无奇不有。
社会矛盾:劳资矛盾、官民矛盾、下岗失业、三农问题,已成社会痼疾;住房、医疗、上学、就业、养老,成为压在人民头上的新五座大山;农民失地、黑砖窑事件、黑煤窑事件、豆腐渣工程,成为时代的特征;刑事、民事诉讼,上访日增,层层疏堵,防民胜于防火。
以上就是我们所面临的党员干部队伍和社会现状,在这样一种现状的面前,党的会议、报告、文件、领导讲话中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话说得再多,道理阐明得再深,也只能是一些空话、套话、废话,对于改变党员干部队伍和社会现状,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毫无意义。
四、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前提条件
前面已经谈到,在党的章程、党的会议、文件、报告、领导讲话中,都把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这一问题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党员干部队伍却已腐败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社会状况则是官民离心离德,道德沦丧,黑恶横行,黄、赌、毒泛滥成灾。为什么理论与现实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呢?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近30多年来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已不具备“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前提条件,所以出现了理论与现实脱节,甚至完全相反的局面。那么,要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应具备哪些前提条件呢?
首先,人民群众必须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革命初期和战争年代,党员干部之所以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那是因为他们必须这样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有经济的、人员的来源。革命胜利之后,党成为执政党,部分党员和干部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掌握了国家的政权与各项行政权力,而人民群众在法理上虽然说是当家做主,实际上则要接受党员干部的管理。因此,人民群众实际上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党员干部往往具备了高高在上的优势地位。要使一个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或人群去全心全意地为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群服务,并与之保持血肉关系,必须使这个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群即人民群众对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或人群具有控制权,即能够控制这一人群的一切言行和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才能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人群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为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群服务。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人民群众即公民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直接的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即无论哪一级的党员干部,或非党员干部,都必须由群众直接投票选举,其言行必须按照毛泽东所指出的“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而不是对上级领导个人负责;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对其言行进行监督,发现其有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言行,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和批评;如有错不改,或能力不能胜任其职位,则可以通相应的手续,罢免其职务,并对其错误依法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从而使之为自己服务。
其次,必须实行真正符合马列主义原理的无产阶专政。
在我国,虽然在宪法、党章中都规定了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但是,近30多年来,由于全面取消了阶级的划分,从前的地、富、反、坏、右已全部摘帽,除服刑人员之外,已没有敌对阶级的概念,因此,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已转变为全民专政,亦即国家变成了全民的国家,其实质是除开国家专政工具公检法司之外,已没有别的专政形式了,从而为坏人干坏事提供了方便之门。
前面谈到的在党员干部中出现了数以十万计的贪污腐败分子,以及黑恶横行,黄赌毒泛滥成灾等问题,就是因为国家取消了阶级的划分,取消了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从而使坏人有空子可钻,人民群众又对其束手无策。比如明明看到有人干坏事,可是没有人敢管;明明知道某个领导人有贪污腐败行为,没有人去举报和制止,一般都要等其发展到不可掩盖的地步才发案,所以贪官的贪腐数额可达上千万、上亿万。在毛泽东时代的干部之所清廉无私,一方面得益于他对党员干部的正面教育,更重要的是那时候真正地实行了无产阶级专政,各级干部都置于广大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一旦出现贪污腐败行为,立即会被暴光,并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那时的党员干部都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到清廉为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三,必须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必然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说到底是一个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问题,其性质是按照无产阶级世界观建立起来的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如果脱离散了无产阶级世界观和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实现,无论你在党章、宪法、报告、文件、领导讲话中说得天花乱坠,也只能是空话和骗人的假话,而这种话说多了,只能骗自己,别人根本不会相信。这也是毛泽东时代的党员干部能够或基本上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根本所在;而近30多来,由于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国营企业被贱卖贱送,农村全面实施分田单干,所以产生了党员干部中隐藏了大批的贪官污吏,社会上黑恶横行、黄赌毒泛滥成灾的恶果。
其四,必须保障人民群众大民主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按照宪法的规定,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力。但是,人民的民主权力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从什么样的途径来获得与实施呢?
在这方面,毛泽东曾经做过许有效和有益的探索。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1957年的全党整风运动,1963年至1965年的社教运动,都充分发挥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他们可以直接地揭露、批判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分子、贪污腐败分子,以及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平时,群众也可以直接批评领导的缺点和错误,赋予了人民群众真正的民主权力。
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更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辨论、大批判四大民主的方式,向党员干部中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开火。这种方式给了人民群众以最广泛的民主权力,真正地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虽然在少数单位与地方由于受走资派的操纵或破坏,群众性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运动走过一些弯路,但总的情况是好的,达到了党中央预期的目的。这种方式,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扬眉吐气,而党员干部则必须挟着尾巴做人,老老实实地为人民服务。
五、恢复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途径
前面已经谈到了“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前提条件”,那么,要恢复“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这一宗旨的途径,也就是要重新创建上文所谈的条件。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恢复毛泽东思想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中的批导地位。共产党的章程和国家的宪法中虽然还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内容,但后面加上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长串理论,这样,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思想中产生了模糊混乱的局面。稍微有点历史知识和理论常识的人都知道,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战无不胜的真理;而“邓小平理论”,实际上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翻版,是已经过时了的一些理论,邓小平将其添枝换叶,有些甚至是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倒退,变成了他的理论,这些理论根本不适合已进行了数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中国国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际上就是从毛泽东思想中摘引出来的,但对其进行了篡改,如“代表先进生产力”,把资本主义落后的生产方式也包括了进来,“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把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文化也包括了进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新生的资产阶级即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包括进来了,这完全是对党的宗指和对毛泽东思想的篡改;“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体系中随处可见,毛泽东时代的城市全民所有制和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就是贯穿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于其中,但是,这些年来,天天在喊科学发展观,而国有企业在一步步地缩小,农村分田单干没有任何转变,有效耕地在一天天锐减,环境污染一天天严重,党员干部中的贪官污吏与日俱增,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仅是一句口号和幌子,根本就没有几个人把它当回事。
因此,要使“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得以实现,首先的最重要的是要恢复毛泽东思想在全党全军和全国的指导地位,实行指导思想一元化,去掉指导思想多元化。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人心所向,众望所归。在中国,不突出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就不要谈什么“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之事!
其次,重塑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
在我国,虽然将“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列入了党章和宪法,但是,由于近30多年来取消了阶级的划分,名义上成了没有阶级,只有阶层的国家,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这样,当官的可以放肆地贪污腐败,牛鬼蛇神可以有恃无恐地乘机捣乱,地方黑恶势力欺男霸女无人敢管,黄赌毒沉渣泛起,泛滥成灾;黑砖窑、黑煤窑层出不穷;房地产商强拆民房有警察开道,政府护航;而群众上访,层层设阻,一次劝阻,二次罚款,三次拘留,甚至坐牢。原属对阶级敌人进行专政的国家机器公检法司,成了对付人民群众、镇压群众运动的工具。试问,这样的国家机器,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吗?回答只能是:不能,绝对不可能!
因此,要使“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就必须重塑真正属于人民群众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只有重塑出真正属于人民群众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党员干部才可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有了这样的国家机器,那些不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就会被清理出党员干部的队伍,他也就失去了担任党员干部的资格。
其三,必须重新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以造福最广大人民群众为目标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党员干部就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因此,必须尽快地重新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在农村,要尽快恢复农业集体化,把广大农村群众引导到集体化道路上来。无论从历史的经验还是现实的状况来看,实行农业集体化,至少有十大好处:
第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充分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有计划、成规模地进行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并对经济作物进行轮换种植,以利保证质量和产量,提高地力。
第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有利于农作物施肥、灭虫、灌溉、除草等田间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第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水利设施的兴修、维护与扩建加固,有利于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因水资源引起的群众矛盾。
第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毛泽东曾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而一家一户小生产,根本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已完全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在农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发展集体经济,以适应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要求。
第五、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保护耕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耕地面临着日益减少的局面。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政策,但是,农村的抛荒地和被盲目开发占用的耕地日见其多,严重地影响了国家保护耕地国策的实施。只有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才能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第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的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和追求,相互之间容易互相协作,而用水、田(地)间基等矛盾则自然消除。相互之间即使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了矛盾,由于有共同的利益相关,有集体经济领头人出面调解,其矛盾比较容易调解与化解。
第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自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之后,大批农村青年外出务工,他们长期在外居住,村、乡干部对他们的生育情况无法掌握,更无法控制,从而促进了非婚生育、非计划生育现象的发展。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则能使非婚生育、非计划生育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使计划生育的国策真正得到落实。
第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人才的合理利用与有效发挥,减少人才流失。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表面上是外出赚钱,壮大了本地经济实力。而实际上是人才流失,根本不利于本地经济发展。如河南省临颖县南街村,他们由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不仅本地没有人到外地去打工,而且从全国各地吸纳了近万名人员来该村务工,是本地人口总数的三倍。可见集体经济不但能有效地保护本地人才资源,而且能够大量吸引外地人才。
第九、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对外开拓市场。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根本不利于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更不利于对外开拓市场。从目前农村的基本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户还处在原始的农产品生产阶段,他们的产品在市场流通中价值极低,往往是增产不增收,甚至白费劳力、精力,一年到头,收获甚微。
第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村的群众成了一盘散沙,办任何一项公共事业,都要依靠国财政拨款和向每家每户集资,因而使公共事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如某县政协主席在议政发言中所谈到的农村村级财政几乎都是负债经营,而且形势极为严峻,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
在城市,要大力发展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过去属于国营的企业在改制过程如果存在个人非法侵占或官商勾结贱卖贱送现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原价收回国有;对新兴办的民营企业,资产超过亿元,且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银行代款的,可以采用国家赎买的方式,收归国家经营;对于资产小于亿元的小规模民营企业,可以容许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但必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依法交税,其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权威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才准流入市场;城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凡有条件的要大力兴办集体企业,扩大青年人就业门路。国家银行代款,要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保证国有企业与集体的正常营运。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使国家的经济命脉真正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只有当人民群众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广大党员干部才会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否则,所谓“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也只是空谈而已。
其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力。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度里,人民群众要怎样才能享受到真正民主权力呢?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不曾阐述过,列宁、斯大林也不曾解决过。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作过一系列的探索与努力,甚至刘少奇、邓小平这些曾被打倒的走资派也在这方面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革命家逝世之后,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也在这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但是,无庸讳言,在毛泽东时代虽然有了一个好的开头,即创立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这个四大民主,授予了人民群众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力。然而,由于受中国国情的局限,人民群众对这四大民主权力并没有很好的利用起来,而作为“人民勤务员”的党员干部们,也不能真正地接受这种民主方式。所以,当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逝世之后,这个曾被载入了党章和国家宪法的四大民主,很快就被否定了。象邓小平这样的老革命同志曾向毛泽东、华国锋一再表态“永不翻案”,可是,当他被解放出来,重新担任党和国家重要职务之后,立即就推翻了自己的诺言,全盘翻案,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但把这四大民主从党章、宪法中剔除了,而且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培养出来新型领导干部加以种种迫害,轻则免职,重则判刑、坐牢,甚至被处死,这说明在中国官方,对毛泽东所创立并授予人民群众的四大民主权力是何等地反感与害怕。
那么,到底要怎样才能使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力,或者说共产党要怎样来兑现自己对于人民群众关于民主权力的承诺呢?以笔者之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应在宪法和党章中恢复毛泽东所创立并授予人民群众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的四大民主权力,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和批评权,从而使党员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限制。
第二,对于人民群众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这四大民主活动,应在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与配合下进行,不能搞盲目的群众运动。
第三,对于群众在实施四大民主权力时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要一一查证落实,一经查证属实,就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只要不是有意捏造或故意陷害诬蔑,应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免”的原则,将检举揭发人提出来的问题作为借鉴,避免以后发生,绝不容许党员干部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或有意压制;对于有意捏造或故意陷害诬蔑党员干部的事件,要区分情况,对捏造事实或故意陷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诬陷诽谤罪的,可依法追究其责任,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对于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违法乱纪有功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在晋级升职等方面予以优安排,同时要通过会议、演讲与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全社会形成敢于坚持党章国法、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正义的风气。
其五,人民群众必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必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在这方面,毛泽东曾经做过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他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利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他在这里所说的“劳动者”,也就是指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1960年,鞍山钢铁厂在实践中总结了一套新的管理方式,其基本内容是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改进管理、大搞枝术革新等。毛泽东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给予了高度重视,他称之为"鞍钢宪法",并向全国推广。"鞍钢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在管理方面的重大体现,称得上是迄今最进步的管理方式。它对于打破那种单纯由领导干部说了算或"专家治厂″、物质刺激的管理方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企业,具有根本意义。
由"鞍钢宪法"的原则向党和国家的管治领域推广,六十年代党中央在扩大民主议事范围、实现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方面做了许多新探索。当时党中央政治局或全委召开的许多工作会议都采取扩大范围的方式,不仅参会人数多,而且会期比较长。目的就是扩大党内民主,使各级干部充分发表意见。例如 1962年一、二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扩大到了四级党委,即到了县委书记和重要厂矿的负责人,共七千人,会期达一个月。无论是参会范围之广、人气之盛, 无论是讲话和发言人数之多、会风之民主公开等,都开创了历史的新局面。
由此前进,让工人农民代表进各级领导机构,直接参与领导决策和管理,是毛泽东所作的进一步探索。到了“文革”时期,在领导体制方面所进行的一些改革是意义重大的。如各级管理机构"革命委员会″,一律以"三结合″的原则组成,其中以工人农民为主的群众代表占到三分之一。在党的九大、十大,全国第四届人大会议上,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身份的代表占到半数以上。在十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工人、农民、解放军以及其他劳动者身份的委员合起来占到67%。(《毛泽东传》1949一1976(上)第1665页) 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参照中央的做法,省、地、县、公社各级党委中工人农民成份的也是占多数。在教育、文化部门,干部、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曾实行所谓"掺砂子"的办法,建立"三结合"的管理组织,让工人、贫下中农代表参与其领导和管理。毛泽东还多次提出,要提拔优秀的工人农民进党中央、国务院,并任党中央的副主席、常委、国务院副总理,这在文革期间也进行了大胆尝试。这些试验就当时看并非完全合理,但其方向十分明确,就是要打破权力、管理职能为少数官僚所专有,防止他们脱离群众,体现劳动群众当家做主。此外,毛泽东时代还在各方面注重提高工人农民的社会地位。例如:在发展党员、培养干部上,都是以工人农民中的优秀分子为重点。全国"以工代干"、"以农代干"的干部有上千万。"依靠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更是当时各个领域长期间实行的阶级路线。歌颂"工农兵"、突出"工农兵"形象,这也是各类文学艺术创作必须坚持的方针。
毛泽东时代的一些创举性的作法,虽然事隔30多年了,仍然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因此,应重新运用毛泽东时代创造的先进方式方法,将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阶层中的优秀分子选拔到国家机关中任职,由他们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从而使劳动者的民主权力得到真正地实现。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真正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
其六,不定期地开展文化革命运动。
文化革命,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的思想进行革命。中共中央于1966年8月8日颁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当前开展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一个更深入、更广阔的新阶段。”开展文化大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清除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要“用无产阶级自己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来改变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所谓文化革命,就是要以“文”的方式,对人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进行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是过去武装革命的继续。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学说,不论是武力的还是文化的,其实质都是文化革命,因为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制度,建立人人平等、财富共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其本身就是一场思想上的大革命,也就是对人类有阶级以来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大革命。这种革命,首先以武力革命为前提,无产阶级通过武力革命夺取政权,并建立新的政权,然后继之以文的方式,革除人们头脑里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代之以符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毛泽东将这种革命叫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在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人民通过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批判人们头脑中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剥削思想,通过破四旧、立四新,使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精神振奋,斗志昂扬,战天斗地,使国家的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项事业突飞猛进,整个国家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局面。笔者曾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全进程,在文化大革命也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但本人对文化大革命认识,正如毛泽东所说的“很有必要,非常及时”。毛泽东自己评价文化大革命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这个评价实际上是他自谦的说法,对照近30多年来中国的现实评价,文化革命的成绩至少有八至九分,错误与不足只能是一至二分而已。中央的某个决定和一些所谓的精英将文化大革命说得一无是处,并彻底否定,这完全是别有用心,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他们的这种作法,必将受到历史的遣责与嘲笑。
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虽然被某些人否定,但文化革命的历史及其伟大功绩,是任何人也无法否定的。文化革命这种方式,将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已经取得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国家,人民群众将通过文化革命的方式,不断清除存留在人们头脑中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代之以符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潮流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还没有取得无产阶级革胜利的国家,其国内的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也可以参照文化革命的方式,与资产阶级展开斗争,通过有理有利的斗争,获得应有的权利,从而尽可能地避免流血牺牲的武力革命。
在中国,人民群众已正在逐步觉醒,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文化大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条件。当前,大批红色网站的涌现,广大网友踊跃投入到对党政官员的检举批判、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评论与批评,其实质就是一种新时代、新形势、新条件下的文化大革命,这种革命正在网络上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发现到一定时候,必将成为人民群众与党员干部面对面的文化革命运动。
当党回到正确的路线上之后,必将主动地引导人民群众深入开展文化革命运动。人的思想上的污点,好比脸上的灰尘一样,必须经常清洗,才能保持干净。因此,要使党员干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就必须经常地开展文化革命运动。当然,这种运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进行,同时,也应吸取第一次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避免伤害无辜人员。
以上是笔者对共产党章程与国家宪法中关于“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这一问题的一些浅见。因为这是一个理论性很强而又涉及面很广的问题,笔仅仅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对所引资料未作详细考证,亦未一一注明出处,敬请读者及引文原见谅。由于文章篇幅较长,本人又非专业的理论工,谬误之处难免,并请批评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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