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思想是怎样被搞乱的?
今天翻阅往日的习作,找到两篇文章,分别写于1996年和1997年,仍感慨不已。一篇讲学校,一篇写工厂,记录了社会发展轨迹上的两个“点”,是关于“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的问题,展示了某些人意识形态发生的变化,全无社会主义的影子,可以佐证人们的思想是怎样被搞乱的?是怎样一步一步走向邪路的。市场经济、金钱挂帅,合不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理念?会不会有前途?兹将两篇文章贴在下面,供大家分析研究。
困惑的校友
离开最后一个“母校”将近34年了。对母校确有感激、眷恋之情;有机会,总想回去看上一眼。
听人说今年母校要举行“五十年校庆”活动,故很想借此机会回去看一看自己的母校是如何“旧貌换新颜”;很想借此机会回去拜望尊敬的师长;很想借此机会回去与久别重逢的校友叙叙旧情,共同回忆那些难忘的岁月——大约多一半是两鬓染霜了。这样的时刻也许能把我们还原成一群活泼的青年,找回一种逝去的春天般的感觉。再领回一件纪念品什么的,岂不快哉!
忽一日,一位和我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校友”捎来一份关于《祝贺母校“五十年校庆”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对方开口便说“你一看准把鼻子气歪了。”开始,我还有点儿“大度”,随口说道:“出点儿钱总是应该的,何况活动经费也要开支,学校哪儿有这笔钱?可不就是由大伙儿凑么。”
然而细读下去确实不大对味儿。“通知”写明:“‘为五十周年校庆献爱心’是庆祝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次‘献爱心’活动总的原则是:‘方法自选、自愿量力、捐者志名’。”而在下面又写明:
“对于以不同方式给予母校资金的校友,母校将分别用以下方式表达谢意:
1、所有捐赠均列入专辑名册;
2、捐赠在5000元以上者,在建筑物上刻碑留名;
3、捐赠在1000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赠送五十周年校庆纪念品;
4、在全体捐赠校友、单位中评选出十名贡献最大者为‘荣誉校友(单位)’(酬谢方式另定);
5、有特殊贡献者采取特殊方式酬谢。”
6、真是明码标价,档次分明,不知哪位师兄(弟)精于此道。说句心里话:我只对第3种“酬谢”稍感兴趣,然而却至少需掏出1000元去“买”!所谓“自愿量力”对我便是空话。
对工薪阶层的一般人来讲,1000元不算一个小数。如果母校真有难解之患,让我掏1000元倒也无所谓,何必许以“证书”!最近常见报导许多人向贫困者献爱心不留名,该如何解释?
而更重要的是,如此诱导竞争的方式,不分场合、对象,囊中羞涩者只好敬而远之。名曰“校庆”,能够让众多校友“皆大欢喜”吗?
尝闻有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不一视同仁,不论体力如何,拾柴多的给吃烙饼摊鸡蛋,拾柴少的只给稀粥喝。这也似乎“天经地义”,可是人伦将被扭曲!
近闻有的人家办喜事,送礼500元以上者,可上筵席;100元以上者,有茶水招待;100元以下者连门都不让进。对比之下,此传言大约属实。但我想,那些送礼者当中能有几个真朋友呢?
情义无价。——这是一条公理。
市场经济的法则竟然无孔不入;名利思想的渗透力可谓大矣!若按上面的“方式”行事,校友之间穷者富者都难免尴尬。让人困惑,心里难过,热不起来。
现今社会上此类现象已司空见惯。笔者在无奈之余提出质疑,实望“闻者足戒”。
(写于1996年7月11日)
补记:
是年9月1日,我昏头昏脑、满怀希望地赶赴母校,却令我大失所望,竟未见到一个同班同学。我只在“接待处”交纳50元“资料费”,领到一本《校友通讯录》、一个茶杯和两枚纪念章,大约抵了“成本”。然后又像参加“遗体告别”似的在校庆会场门口站了一会儿,以了却多年的思念之情,可能还算不上“奉献爱心”。
毕竟是“民以食为天”,走出会场,在院里吃了一个盒饭,算作“免费午餐”,便溜之大吉了。——这个经历,可说是我在“母校”上的最后一课;许是因为我的悟性变得太差了,也是我历来的学习成绩最糟的一课。话说回来,因为我的同班同学都没有太大出息,财力不足,怨不得别人;有的虽然近在咫尺,却避而远之,可以理解。 (2007年2月25日记)
一条标语
我厂为迎接上级总公司第一把手前来视察,在大门口内赫然挂出了一条近20米长的横幅,以醒目的文字书曰:市场竞争不让人,不争不抢是庸人,错过时机是罪人。乍看起来,这条标语十分富有“新意”,气势磅礴,鼓动性很强,但稍一捉摸则感到不十分对劲儿,弄不清蕴含着甚么“主义”。如果说这就是“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却让人听不到团结奋进的脚步声,仿佛看到了一种乱乱哄哄、你争我抢的场面。
若是作为市井笑话讲一讲倒也罢了,但这分明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标语。它理应体现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或者体现企业精神,或者是一个警句,并且应该对人们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政治性很强。那么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横幅的制肯定是清楚的,相信不会是为煽动人们去打家劫舍,大约是为表明参与市场竞争的决心与魄力。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不可缩手缩脚,否则就有被淘汰的危险,尚可理解,但也只能说是硬性的正面理解。
作为公开打出的一条标语,其主题应该非常鲜明,其用词应该非常恰当。然而,这条标语似乎不具备这一特征,且极具片面性。于是,有人加以发挥道:不杀不抢是松人!这就带上了血腥味儿,该怪谁呢?
首先,市场竞争有时确有残酷无情的一面,但若把竞争与“不让人”紧紧连在一起则是不正确的。争与让,进与退是相辅相成的,决不应片面强调任何一个方面。一个健康的市场或社会,竞争不但应该是公平的,更应该是有序的。要互相协调,互为依托,才能促进发展。互不相让,岂不乱成一片!所以,现代文明社会不但讲究竞争,也很讲究礼让;既要关心自己,也要关心他人。任何一个行业都应有职业道德,其核心就是尊重他人。若为了争抢挤得汗流浃背,为了“票子”争得面红耳赤,为了房子拼个你死我活,不但影响人际关系,也会影响社会治安。另外,市场竞争也决不单单意味着获取,还要奉献,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应如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所以,不但要勇于竞争,还应甘于奉献,要“目中有人”。人类决不应该走互相残杀、弱肉强食、自我毁灭的道路。
第二,“不争不抢是庸人”就更加值得怀疑了,这近乎强盗的逻辑。难道尔虞我诈、巧取豪夺是值得提倡的么?若是为了提醒人们抢时间争速度,那是对的。但前面讲的是“市场竞争不让人”,接下来合乎逻辑的解释显然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争与抢;谁若表现出丝毫的温良恭俭让,便是庸人。照此说来,我真担心在一些“能人”之间会发生流血事件!这样的“能人”多起来就不见得是好事。
第三,“错过时机是罪人”提得也够吓人的。虽然“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但人毕竟是人。恐怕绝大多数的人都不十分善于把握时机;既使是特别善于把握时机的人,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把握时机。——无非是错过了时机而已,何罪之有!如果这样论罪,就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人人皆成负罪之人,此生休想清洗干净;自尊、自强、自律便无前提,谁还去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呢?——这无疑会形成一种危险的局面。有的人趁手中掌握一点权力,赶紧为自己捞好处,决不错过任何一个时机,只管争和抢,什么政策、法律、制度、道德、伦理、人格等等皆可以置之不顾,大约就是这种人生哲学在作怪。已经有一些人因此而堕落成真正的罪人。悲哉,惜哉!
因此,我感到这条标语片面得厉害,“左”得出奇。会让人怀疑,标语的策划者存在某种修养上的欠缺;所表现的不是什么宏图大略,倒象是一种患得患失的心态。如果出发点是好的,则应认真加以推敲,不要把什么都当成法宝,更不应盲目推向市场,以免对公众形成误导。不知以为然否。
须当心:又争又抢似发疯,先人后己影无踪。激怒天公不作美,闹闹哄哄一场空。
(写于1997年7月4日)
余罘 201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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