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电视里看到一档节目,讲的是在公交车上因为争抢座位而大打出手的案例,显然是揭露人的素质问题,而主角却是两位老年人。我觉得,过多演绎这样的故事没什么意思。不可思议的是,只见在屏幕上赫然打出了一行字: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而不是义务。本老汉实在不能苟同,难道尊老爱幼不是义务吗?
应该明白:义务是不要报酬的,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和道德上应尽的责任;责任的主观色彩更重,义务更加是一种客观上的要求。——既然义务是“道德上应尽的责任”,怎么能说“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而不是义务”呢?有人只会玩弄法律术语,认为法律能主宰一切,甚至把人伦置之脑后,真乃时代的悲哀!试想:没有义务的所谓道德,就只能剩下一张皮了。
当前,在公交车上年轻人给老年人主动让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说明社会风气有所好转。但总有个别人由于私心太重,争和抢的意识特别强烈,简直到了不知羞耻的程度。有一次,我在5路公交车始发站等车,排队的人很多,大家都比较守纪律。有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本来排在我后面,但在上车时身手比较敏捷,一下子就挤到我前面去,抢到了座位。我紧跟在他后面,看到他身边还有一个座位,当我要坐下时,他却把我拦开不让坐,原来是给他女朋友占下的。我随口问道:“你就这样对待老年人吗?”他却反唇相讥:“你不要倚老卖老!”我忍无可忍,又气愤地质问:“我并不指望你给我让座。上车时你硬挤到我前面,我也没说什么;你又给别人占座,不让我坐下,有这个道理吗?”但道理只能讲给懂道理的人;他之所以那么“理直气壮”,因为法律并无禁止抢座、占座的规定;信奉弱肉强食,干任何事情都要凭本事,不能爭和抢就会被淘汰。
有人张口闭口“依法办事”,还说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显而易见,法律不会规定在公交车上必须给老年人、残疾人、病人、孕妇和抱小孩的人让座,那应该是一种自觉自愿的高尚行为;如果有法律规定,不给让座的就涉嫌违法了,那不是很荒唐么?如果有不太自觉的人,只需提醒一下即可,并无法律根据进行指责的必要。如果有人给我让座,我定会心存感激,而且要道一声谢谢。而有的人把别人给自己让座视为天经地义也不应该,因为义务和责任毕竟有所不同。如果因为别人不给自己让座,就恶语相加或大打出手,就显得太愚蠢。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强调“依法办事”,还真不能要求任何人。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按“先来后到”的原则,而不需考虑其它因素;换句话说,都是购票乘车,为什么要给别人让座呢?如果把什么都要靠法律来解决,道德还有用么?
有一次我在公交车上见有人给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让座,可是她老人家说什么都不坐。我忍不住问了一句:“您为什么不肯坐呢?”她说:“如果我能出门上车,就应该能站着;如果不能站着,就不应该上车。”我当时就认为,这老太太真要强,立时充满了敬意。但过后仔细一想,要强并不该逞强,还应从安全角度考虑。要坚持实事求是,只有多多理解,互相关照,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在那档节目里,又穿插了两个实例:
有一位老太太因为乘公交车时别人给她让座,非常感动,就常用手机“立此存照”,给让座的人照个像,用以宣扬好人好事;还有一位老大爷给让座的人发一件自制的“小礼品”,以示感谢和鼓励,恰似幼儿园里给表现好的小朋友送一朵小红花。我想,这二位老者都是受宠若惊了,但显得有点走极端,都有“大树特树”之嫌。
看那意思,节目的编导者对这两个事例是赞扬的。窃以为,赞扬感恩行为,宣传正能量是应该的,但凡事都有个度,一旦超越了度,就会走向反面。比如,给人送个礼物什么的,本是人际关系的沾合剂,倘若搞得过度,就会变成收买、行贿行为!在公交车上遇有给老年人让座,道声“谢谢”足矣,完全没有必要小题大做,应该看成一种自然现象,都要有一颗平常心。比如做慈善,是不应该追求回报的。号称慈善大家的陈XX先生,特别强调要给他的慈善之举扬名立万,不扬名的慈善不肯做;美其名曰做榜样,带动一大片,未尝不是给自己做广告;难怪成为有争议的人物。
那两位老人的做法,就有把人际关系庸俗化之嫌。有人分析道:少数“有心人”把正常的人际关系庸俗化,他们使尽浑身解数,不断拓展、苦心经营自己的人脉,只要是有利于自己“发展进步”或能给自己带来某些利益的人,都在他们的“经营范围内”。又说:正常的人际关系应该是“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境界,是追求事业上的相互支持、感情上的和谐融洽和心灵上的息息相通。——显然,不宜把所有精神的东西物质化。
前些年,曾提倡过一阵文明用语,诸如说声“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等,但似乎没有获得生命力。是否被实用主义冲击了?那确实有形式主义的味道,并且被有些人虚伪了,但总比恶语相加强吧?古语云:“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该何去何从?
余罘 2015年1月31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