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部正广泛收集人民警察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准备适时提出修改建议,为此,本人建议以此次人民警察的“小宪法”的修法为契机,应更加凸显出人民警察的人民性、革命性、武装性,以正式彰显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与资本主义国家警察的根本不同。
何为人民性?这是本文提出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认为:人民二字本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相较于公民、国民而言。公民、国民更突出的是一个法律术语、贸易术语,人民则是一个政治用语。人民一词古已有之,泛指的是平民、庶民,在古希腊、古罗马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也曾借用过“人民”的概念,但特指的是奴隶主与所谓的“自由民”阶层,可见人民一词从她诞生那天就被赋予了天然的“阶级性”,广大的劳动人民是不被包括在“人民”范畴里面的。近代以后,“人民”又往往被资产阶级学者混淆于公民、国民,似乎人民即是“全民”,从而混淆了这个概念本身的阶级属性,只有当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人民这一概念才恢复了其本来面貌,即人民应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那么何为人民性呢,人民性其实就是她的阶级属性,而绝不是“普世价值”派或“宪政派”所宣扬的什么“全民性”,马克思主义者从不避讳其自身的阶级属性和阶级目的,即《共产党宣言》里面简明扼要提出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理解了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再来谈谈现阶段如何恢复与坚持人民警察的人民性?现阶段人民的内涵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只有上述这四种人才是“人民”。我们既不能任意缩小人民的范畴和贬低人民的作用,更不能任意夸大人民的范畴和别有用心的“拔高”人民的地位。比如在实践中我们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应该要有辨别的分析它,如果这个话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所说,则无可厚非;如果是“别有用心”者为了满足私心私利而谈,那我们就要分析它研究它批判他了,总之,我们不能让人民的敌人抓住人民的“小辫子”,故而应加个“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再比如“人民就是上帝”这句话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我们有些人乱加套用,不分时间、地点、场合、立场的运用,应运而生了“顾客就是上帝”,“为人民币服务”等不切合实际的衍生出来的错误口号,造成了我们工作、生活的被动,“人民”一旦被“全民化”,就变成了一个虚无缥缈的纯学术词汇了。因此,在现阶段我们要重拾党的优良传统,必然应该恢复并长期坚持人民警察的人民性,这是我们现阶段不走样的贯彻好党中央发出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题中之义,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只有时刻牢记自己的“本分”,才能够在工作中找到力量的源泉,才能够在生活中向人民看齐,才能够做到不走邪路“固本强国”。
在实践中坚持人民警察的人民性,我们应该怎么去做呢?一是坚持法律的人民性原则。法律同人民一样,二者都是有其阶级性的,从来没有什么虚幻的超阶级的国家法律,法律不是为这个阶级服务的,就必然是为另一个阶级服务的,如果不是为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群众服务的,那么就必然是为极少数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服务的,那些所谓“全民国家”和“宪政国家”骗人的谎言是经不起人民的推敲和认真的,制定修改一部法律或政策,检验他的正确性不在出台修改之时,而在他的施行之时,看是为谁服务,为谁谋取利益的,如果是为大多数劳动人民服务和谋取利益的,即使有所偏差或缺点,经过改正就好,就应该坚持下去,因为他是“一心为公”的;反之,无论他怎样的“涂抹脂粉”,也改不了他“一心为私”的“狐骚气”。常言道:扎好篱笆,打好桩。作为承平日久的人民警察,第一责任是“守土有责”,正如周恩来总理建国初评价人民公安的话“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不仅守好国土、防御外敌入侵是守土有责,更应该有“阵地意识”,坚守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舆论阵地、坚守思想文化宣传阵地、坚守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度阵地。二是坚持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即权利与力量。正确的权力观也是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其实哪里是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权利不是摆在那里的自然物,任谁都能取得的,奴隶和农民要想取得一点点权利(偏重于权力的一部分含义),奴隶主和封建主会主动“恩赐”吗,“天”会赋予吗,还得要靠奴隶和农民自身斗争取得本属于劳动群众自己的权利。因此,权利的取得不依靠奋斗的“力量”则只能是幻觉,因为权利的“蛋糕”本就是劳动群众的“劳动果实”,“蛋糕”怎么分、怎么吃只有人民才能说了算,分“蛋糕”岂容那些“不劳而获者”染指。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离开“人民”这一力量的源泉,何谈“警察权”,“警察权”一说本身就具有阶级属性,在现阶段我们谈维护好人民警察的“警察权”不能离开人民性去空谈,有人说,现阶段警察是挨骂最多的群体,我想举一个例子:延安时期,有一次召开边区干部会议,突然一个雷“劈死”了一个县长,当时一个农妇就大骂说“怎么不劈死毛泽东”。如此一个“偶然”事件,如果在今天,我们的人民警察该有“事”可做了,该全力“维稳”了,但是毛泽东想的不是“维稳”,而是反思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纠根问源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而不是一味的“问责”干部、埋怨群众、压服群众,压是压不服的,历来就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并且单纯“压”的办法其实也是最蠢的办法,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三是坚持正确的待遇观。谈到待遇,不得不说到成绩,没有成绩,不做事,何谈待遇呢。有奖有罚,赏罚分明,是人民公安这支铁军自从组建至今的一项纪律保障。待遇包括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精神待遇。三者不可偏废。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往往倚重物质刺激,政治建警和文化育警往往作为一种口号而已,何况物质刺激也存在着在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公平度的问题,这就造成了现实中“庸懒散”习气的逐渐养成,钻营者得势,实干者受憋。为了使这种情势得到一个很大的改观,首先要突出政治,使全警有一种“精气神”,一种为革命健康、快乐工作一辈子的“精气神”,一种一茬接着一茬干的奋斗精神;其次要在经济上倾斜,但要抛弃以往那种“物质挂帅”的错误做法,努力促进公平效果,当然,公平不仅仅是“一碗水端平”,把过去“颠倒的乾坤”再次扭转过来也是一种公平,缩小因工资、职级等引起的“剪刀差”挫伤感,为了促进这种全新的“公平”应建立起起一种全新的“倒金字塔”式的经济分配机制,而且最好是每隔一定时期就进行这么一场,至少要来这么三至五次自下而上的群众式“倒金字塔”的改革,以达到教育和锻炼群众的目的,以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以达到防止因固有的利益集团“利益平衡”被打破后形成周期性的反弹甚至是利益膨胀,以达到在综合平衡中缩小直至消灭因“剪刀差”的利益分配形成的矛盾;再次就是要注重精神鼓励、引导。为此,一定要抛弃以往那种不注意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一定要抛弃以往那种不愿意做繁琐细致的基础工作的态度,一定要抛弃以往那种“精神空虚”的实用主义的方式方法,以免出现“房子大了、人越来越多了、楼越来越漂亮了、工作越来越推诿扯皮了、人情味越来越足了、党性越来越淡薄了、人民性越来越没了”。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为了能使这次修法的过程更好的体现人民性,为了能使这次修法的结果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如果我们真正恢复了党性原则,找到了我们力量的源泉,那么,我们在工作中就会如鱼得水;如果我们仍然蓦然直行,罔顾历史发展规律,那么,我们最终必将会得到“规律”的重重一击,这一击,或许就是一夜之间的剧变。最后,借用《阿房赋》一句来警醒今人和后人:今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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