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能够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吗?
在有关社会主义的讨论中,有网友提出:
“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是并不排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而且要长期共存。就如马路上既要有快车道,也要有慢车道和人行道。以为社会主义就是单一的公有制,以为公有制就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这是极左。社会主义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也包括集体所有制;集体所制又包括大集体和小集体。这种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现象,要长期存在。”
这里的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能够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吗?这使我想起了两年前与自称“一位80后女子”的网友就这个问题的论争。下面先摘引一些有关的段落:
1,80后网友原文:
[公有制经济应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和私有制经济共存,并在和平竞争中消灭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可以在这种竞争中保持活力,帮助无产阶级学会管理,为将来消灭阶级做准备。这样发展起来的公有制经济,虽然慢一点,但却更为稳妥。他们(按指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对于公有制经济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
2,本人简评:
【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是不可能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在竞争中我吃掉你,还是你吃掉我。所以,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必须大力发展和扶持公有制经济,限制和改造私有制经济。毛泽东时代不正是这样做的吗?】
3,80后网友回复:
[你的理由我不认可,在这里你把资产阶级国家与无产阶级国家不能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的正确观点简单套用在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上。能这样套用只是你的个人猜测,没有事实和理论的支持。事实上,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即使发生兼并,那也是公有制吞掉私有制,而不是相反。]
4,本人再次评论:
【你在这里一方面提出,公有制经济应该和私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和平竞争(暂且使用你说的这个词),但是又认为,要“在和平竞争中消灭私有制经济”,“即使发生兼并,那也是公有制吞掉私有制”。又是“消灭”,又是“吞掉”,还是“长期共存、和平竞争”吗?有这样的“共存”、“和平”吗?
【你或许会说:我不是还讲了“竞争”吗?竞争也可以和平进行嘛!但问题在于,即使公有制经济愿意同私有制经济和平竞争,私有制经济会愿意吗?我们且不说眼下天天在发生的,私有制经济毫不留情地、不择手段地吞掉、消灭一个个公有制企业的事实,只要提一下建国初期一段时间,也就是社会主义改造之前,不法资本家和一些资本主义企业是如何猖狂地向公有制经济进攻,如何严重地腐蚀大批国营企业干部,腐蚀大批党和政府干部的,就可以知道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主席和党中央才不得不发动“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和私有制经济的进攻,并随后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时代。
【这段历史说明,毛主席和党中央当时提出的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经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而所谓“公有制经济应该和私有制经济长期共存”,才真正是没有事实和理论的支持的。】
其实,所谓“公有制经济应该和私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并不是这位网友一个人的看法。自从1982年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国营”改为“国有”以来,类似的观点就层出不穷,什么“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啦,“公私混合经济”啦,“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啦,“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啦,等等。最后,一般都归结到私有制经济不仅要长期存在,而且要和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那么这个“长期”究竟有多长?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姑且还用这个名词)的整个历史阶段呢,还是一直到其中的一个被另一个在“共同发展”中“发展”掉为止呢?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无所谓了,因为正像本人在前面所设问的,即使公有制经济愿意同私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私有制经济会愿意吗?
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谈话》中讲到,就是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的并存也不是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不能一直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个不同所有制的基础上,集体所有制要逐步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最终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这是“极左”吗?)
难道,社会主义建设(姑且还用这个名词)就能够一直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这两个不同所有制的基础上吗?显然不能。要么公有制经济吃掉私有制经济,要么私有制经济吃掉公有制经济,三十多年来的无数事实完全说明了这一点。而且,私有制经济吃掉公有制经济的步伐正在大大加快,那个“大领导”不是急急忙忙赶在“下课”之前,还要限时限刻地推出私有化的“非公36条”吗?这哪里还有半点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的影子呢?
这里,有一张2000年至2010年十年间,我国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所占比重的图表,就很能说明问题:
总而言之,树欲静而风不止。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之间的斗争,一个必将吃掉另一个的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些所谓“公有制为主体”呀,“为主导”呀,“共同发展”呀,“长期共存”呀之类的说辞,不过是魔术师用的手巾、骗子手设的圈套,我们的网友千万不要两眼迷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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