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内陆核电站是安全的》一文,于2014年5月22日由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发布在互联网上。
这是中国人民的福音。
因为终于有权威说话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代表中国工程界的最高水平。潘院士认为内陆核电站是安全的,那这是对“内陆核电站安全”的最高陈述。
这就是说,接下来会有巅峰的对决,如果潘院士的立论没有人能够驳倒,那么内陆核电站即可大开绿灯,上!
同样的道理,潘院士的立论也需要所有的中国人来给予最高的关注,大家来挑毛病,因为这是最后的机会。如果现在挑不出毛病,那么核电站上了,大家以后就不要再吭声。
笔者不揣冒昧,八问潘院士!请潘院士一一作答!
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内陆核电站是安全的
一、潘院士:福岛核事故的影响
核电选址本无沿海和内陆之分,取决于电力需求、厂址地质水文和环境等因素 。
世界上,约有一半以上核电是内陆厂址 ,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个核电厂,还拟建5个核电厂。
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它产生的废水近20万立方米,固体废物约1000万立方米。但是,它对人和生物的影响,应该说是有限的。
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委员会2013年呈联大的报告,福岛核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量为:排入大气的,碘-131是100~500PBq,铯-137是6~20PBq;液体释放量,碘-131是大气排放的10%,铯-137是大气排放的5%。现在仍有低水平液体排放。对健康的影响是:12名工作人员的甲状腺风险增加了;160名所受剂量超过100mSv的工作人员,癌症风险增加,但难于察觉。
吴辉:一问潘院士
“核电选址取决于电力需求”,是不是过于“自我中心”?潘院士论述内陆核电站的安全,居然用电力需求来作为条件,这就是说,只要某个地方有电力需求,那么在这里建核电站就一定是安全的?
“世界上,约有一半以上核电是内陆厂址 ,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个核电厂,还拟建5个核电厂。”建议潘院士去看一下美国人泰勒·米勒等两百多位环境科学家共同著述的环保巨著《在环境中生存》,美国自1979年不再新建核电厂,也就是三英里岛事故以后,美国就已经意识到核动力在全球失败。灾难是如此的恐怖,以至于当事决策者不得不断绝建造更多核电厂的念头。
而且美国已有的核电厂,都不好收场。《在环境中生存》一书陈述了许多种处理核废料的方法,包括发射到太空,丢到海里,放到格林兰岛的冰层下,地质埋藏等等,但没有一种方法成功。《熵,一种新的世界观》的里夫金曾经发出这样的惊呼,“我们这个国家(美国)的历史才两百多年,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才五千年,可是我们要发明一种方法,要在比在人类文明还要长的时间里,保证核废料的安全。”
核废料无法处理,这是所有有核国家无奈的现实。
有人盼望中国多建核电站,让中国发明处理核废料的方法,他们就可以把核废料运到中国来处理。
敬爱的潘院士,我们需要去做这个担当吗?
“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但是它对人和生物的影响,应该说是有限的”,尊敬的潘自强院士,福岛核事故对人和生物的影响有限,那您的意思是说,“福岛核事故的损失巨大”,不过是财产损失而已?
如果我们不把钱看得太重的话,那么福岛核事故就相当于没有损失,对吗?
那您知道切尔诺贝利吗?乌克兰卫生部公布,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受害者达350万人,您是否知道?
乌克兰总共才4000万人口,切尔诺贝利让这个国家十分之一的人口遭受癌症的折磨,在十几二十年的时间内活活痛死,比凌迟处死还要难受,您知道吗?
二、潘院士:我国内陆核电厂考虑的主要安全要素
核电厂抗震能力较强,抗洪能力是研究的重点。我国内陆厂址具备较为稳定的地质结构,基本可以排除大规模地震发生的可能性。福岛不远处的女川核电厂能够在大灾难中保持安全状态,表明核电厂的抗震能力存在较大裕量。福岛核事故的发生,表明相对于抵御地震的能力而言,核电厂设计抵御水淹的能力不足。
内陆核电所需要考虑的安全要素是:洪水、溃坝、泥石流、堰塞湖等外部事件;气象条件及人类活动,引起河流流量、水文等变化;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下游饮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影响,尤其累积效应的影响;假想核事故的放射性废水对水资源安全的影响。
洪水不对内陆核电厂构成安全威胁。我国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位选取与三峡电站校核基准相当,既考虑了基于确定论的最大基准洪水位,也考虑了基于概率论的“万年一遇”洪水。研究表明,核设施的洪水计算方法与水利设施提出的“万年重现期”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当。
在核电厂设计基准中还考虑了洪水和溃坝叠加。目前我国内陆核电考虑了10种洪水事件,其中包含了4种组合,包括最大洪水与溃坝效应的叠加。堰塞湖不足以威胁现有内陆核电厂址。对核电厂址的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内陆核电厂址均处于地质稳定地区,厂址附近不存在地震带,不具备发生堰塞湖而影响安全的条件。
干旱不构成内陆核电厂的安全威胁。干旱属于一个缓发的自然现象,并非突发事件。营运单位和监管部门有足够的决策和应对时间。
内陆核电厂的用水安全有保障。根据国外经验,保持核电厂取水量低于河流径流量的10%是可以接受的。当前,我国内陆核电厂均能满足此项要求。
吴辉:二问潘院士
“核电厂抗震能力较强,抗洪能力是研究的重点。我国内陆厂址具备较为稳定的地质结构,基本可以排除大规模地震发生的可能性。”
我充分相信潘院士,核电厂抗震,没问题。抗洪水,也没问题。
可是,福岛核电站设计的时候,难道他们是在相信有问题的情况下上马的吗?
既然核电厂在设计的时候,都是相信没问题的,那为什么后来又出了问题呢?
核电不安全的真正原因,是核废料存在的时间过长。二十万年的剧毒核废料,存在于国家的心脏地带,而且不可逆转。这才是焦点。
如果核废料在四十年内自然降解,四十年后桃花江核电站不再有任何的生态后果,那么我们可以相信潘院士的判断,桃花江核电站抗地震、抗洪水,是安全的。即便不安全,不抗洪水,不抗地震,出现重大泄露事故,那也不过四十年,死的人再多,一百年后创伤就可以抚平。
但是时间拉长到二十万年,结论就不一样,即便没有地震洪水,核电厂退役后的棺墓,也会在自然的风化下开裂。而一旦开裂,哪怕是一根头发丝的裂缝,就可以导致核废料顺水而出,进入洞庭湖。整个长江流域被污染,变得不再适合人类居住。
核废料还会沿着食物链传播,污染更宽的土地。不仅整个长江自武汉以下的水源无法使用,而且经过生物的传播,长江流域周边的土地,也会逐渐变得不能使用。日本福岛核事故的时候,菅直人首相说过一句话,“东日本的土地将不能用”,潘院士还记得吗?
所以说,只要桃花江核电站一合闸,一瞬间,0.1秒钟的时间,就注定了,国家灭种,一切无法挽回。因为桃花江核电站核废料存在二十万年,必然泄露,国家灭种,这一切都是无法阻挡的。
打个粗俗的比喻,桃花江核电站合闸,就好比把阴茎插入艾滋病的阴道里。什么后果?
是不是还有后悔的余地?没有。死定了。
三、潘院士:内陆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下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国家对从核电厂排放的废液的放射性、总量和浓度控制以及监测和评价等管理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正常运行工况下,核电厂的放射性接近零排放,向环境排放的液态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很低,接近为零。我们国家环保部门规定排污收费,核电站是不收费的,这意味着核电站是不排污的,或是远低于收费标准。
另外,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水(液)”的说法不准确。核电厂流出物作为含极微量放射性的排放液体,其对环境的影响已达到豁免水平,称其为“放射性废水”是不适当的,要进一步予以澄清。
内陆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可满足饮用水标准要求。我国法规标准对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排放管理要求,确保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满足环境要求。我国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解控水平比国家标准规定值还要严格。我国按照饮用水标准控制排放口下游1公里处受纳水体的水质,确保我国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排放对公众不产生影响。
吴辉:三问潘院士
“我们国家环保部门规定排污收费,核电站是不收费的,这意味着核电站是不排污的”,潘院士,环保部门不收费,就是不排污。这个逻辑颠倒了,应该是不排污才不收费。但是不能用不收费去证明不排污。
不收费,就意味着不排污。那我们把环保局撤销,所有的排污费都不再收取,那中国所有的污染排放就停止了。
这么好的治理环境的办法,潘院士是您发明的吗?
核电厂不污染是短期的,相对的,有限度的,有条件的,而长期来说,产生污染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四、潘院士:事故工况下,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污染可控
对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水有四种处理方式:可存贮、可封堵、可处理、可隔离。
可存贮:安全厂房、废液滞留池、厂区水池等作为贮存设施,可提供足够的贮存容量来滞留、贮存严重事故工况下大量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水。
可封堵:对污水泄漏裂缝,可根据厂址的具体土壤条件选择特定酸碱度的水玻璃(硅酸钠溶液)作为有效的速凝应急阻水剂。
可处理:建设废液应急处理设备,建立闭式处理循环,并辅以临时废水处置设施。
可隔离:在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放射性物质抑制剂,并且在电厂取水口和排水口设置过滤段,作应急隔离使用。
总的来说,内陆核电完全可以达到不低于滨海核电的安全水平,环境风险低于社会可接受水平。应在社会总体条件下综合评估内陆核电厂概率风险影响,而不应脱离整体,孤立看待。核电厂邻近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是保证应急计划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因素,从此角度说内陆核电反比滨海核电更具优势。内陆应该完全具备发展核电的条件。
吴辉:四问潘院士
“可存贮、可封堵、可处理、可隔离”。请问这个时间有多久?四十年后核电站退役了,不能再发电了,谁来支付存贮、封堵、处理、隔离的设备折旧和人员工资?
即便存贮、封堵、处理、隔离成功了,事情就结束了吗?日本的情况,核废水直接排进了大海,桃花江呢?当然是洞庭湖罗。那么潘院士所指的“内陆的人口密度和分布”使得“内陆更具备发展核电的条件”,意思是说沿海人口稠密内陆人口稀少,所以内陆核电厂危害更小。那么请问,潘院士把洞庭湖以下所有受遭受核污染的人口算计在内吗?整个长江流域数亿人的生存,是不是应该也予以考虑呢?
五、潘院士: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当前应该加快近地表处置场的建设。秦山核电基地放射性废物已经存放了20年,还有田湾、红沿河、海阳、宁德、福清的放射性废物何处去?这个事是需要考虑的。
要尽快启动中等深度处置场的研究,处置对象是长寿命中放废物,包括研究堆、生产堆等退役中产生的废物,长寿命废放射源,部分α废物。中等深度处置经济性远优于深地质处置,可为深地质处置积累经验。
建议能够在2020年以前建成高放废物的地下实验室,以工程为引导,尽快明确责任主体。
利用实验快堆开展高放废物嬗变研究。快堆嬗变路线可以搞“两步走”——研发阶段:时间为2011-2030年,利用后处理中试厂、MOX燃料实验线、中国实验快堆,开展次锕系元素/核素的分离实验;研制含MA的MOX燃料;开展燃料辐照考验和对反应堆安全性影响测量;开展含MA乏燃料的后处理试验。示范应用阶段:时间为2030年之后,选择快堆电站系列产品中的一种,采用含MA燃料运行;根据后处理分离出的MA量,在快堆电站中推广使用含MA燃料。
吴辉:五问潘院士
“当前应该加快近地表处置场的建设。秦山核电基地放射性废物已经存放了20年,还有田湾、红沿河、海阳、宁德、福清的放射性废物何处去?这个事是需要考虑的。
要尽快启动中等深度处置场的研究。为深地质处置积累经验。
建议能够在2020年以前建成高放废物的地下实验室,以工程为引导,尽快明确责任主体。”
我们可爱的、尊敬的潘院士,您终于说到点子上了。您是益阳人民的好儿子!益阳人民感谢您!
您透露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就是秦山、田湾、红沿河、海阳、宁德、福清的核废料一直无法处理!
您还透露了一个更惊人的秘密,中等深度的处置场的“研究”,还没有“启动”!中等深度处置比深地质处理更“经济”,“经济”的事情都没有着落,不“经济”的则更加渺茫!
核废料无法处理。高能核废料照射15分钟,即可让人致命。它的长期安全处置,全世界都没有想出方法。
处理癌症病人,医院有一个方法,一死治百病。这也正是人类处理核废料的唯一选择。把人类自己弄死,核废料也就妥善了。
六、潘院士:提高安全文化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因为是粗暴地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所以,事故后明确提出了安全文化的概念。福岛核事故表明了深化安全文化研究、提高安全文化是非常必要的,不能满足于遵守规程和标准,要有不断深化的探究精神。
现在有一些安全文化不够的表现,比如满足于符合标准,不对问题深究;只讲剂量限值,未见或少见最优化;废物处置与核事业发展不适应;没有建立完善的事故和事件反馈的机制等等。
吴辉:六问潘院士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因为是粗暴地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我们可爱的潘院士实在是太善良了。把切尔诺贝利称为“粗暴”,潘院士一定没有见识过真正的粗暴。切尔诺贝利如果叫“粗暴”,那“911”该叫什么呢?而核电站的毁灭,根本用不了911那样的粗暴。任何人只要用一发榴弹炮,就可以造成一次像切尔诺贝利那样的事故。
核废料剧毒,这个东西存在,就是不安全。绝对安全,除非它迅速降解,不再存在。对于安全问题的防范,可能发生的就是必然发生的,这是基本的常识。
这就是说,如果桃花江核电站彻底炸毁、全部泄露,我们依然能够承受,我们才能说桃花江项目是绝对安全的。
七、潘院士: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科学问题的研究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委员会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提出,“2014-2019年期间,其战略目标是加强决策者、科学界和民间社会对电离辐射照射水平及相关的健康与环境影响的认识,深化这方面的理解,以此作为就辐射相关问题作出知情决定的坚实基础。”
加强科学决策有关基础研究,包括不同能源链排放放射性影响的研究、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医疗照射评价、人为活动引起的辐射水平的提高、低剂量和低剂量率的辐射生物效应。在发展核电的时候,做一些全面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根据第四届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材料编)
吴辉:七问潘院士
“加强科学决策有关基础研究”,我们不能在 “决定上核电”的前提下,用“科学”来为决策来辩护。不管核设施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都是掩盖淡化。这样的研究没有意义。我们应该敬畏自然的力量,先问清楚实际情况,再做是否上核电的决定。
八、百度百科:潘自强(中国工程院院士)
潘自强(1936.6.1-)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专家。湖南省益阳市人。195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研究员。
在我国辐射防护学科发展的初期,提出了我国的实用保健物理学框架,完成了具有国际水平的“低本低气流式测量装置”等多项监测装置和方法。参与指导和解决了大量技术问题,为建立我国辐射防护监测和学科体系奠定了基础。
在多项军工任务和重水堆改建工程的辐射安全中解决了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显著降低了集体剂量,为保证核工业良好的安全记录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70年代末开始,率先开展并参与指导完成了“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发展了能源-环境评价方法学,设计了评价方案,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核工业30年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不同能源对健康、环境和气候影响的比较研究”等多项重大项目,对推动我国核电事业的起步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积极推动“辐射事故和应急体系”的建立,在我国辐射防护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立方面作了开拓性工作,并受委托主持编制新的“国家辐射防护标准”。提出了“放射性废物管理应以处置为中心的观点”,奠定了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础。
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辉:八问潘院士
“完成了具有国际水平的多项监测装置和方法。在多项军工任务中,解决了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显著降低了集体剂量,为保证核工业良好的安全记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上的材料,仅仅说明潘院士参与过核辐射防护的工作,并且起过一些作用。
但仅仅是“参与过核辐射防护工作”,就能因此“保障内陆核电站的安全”吗?毕竟,核事故的发生,恐怖袭击的后果,地质灾害的严重性,都不是潘院士说了算数的。潘院士不应该对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轻易作出结论。这会误导决策者,给国家、给人民、给子孙后代带来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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