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自由在中国
northk
咱们还是通过一个小例子来说明问题。
前阵子领小孩出去玩,路过一家新华书店就进去看了下,书店生意越来越冷清,卖的书要么是些乌七八糟的畅销书,要么就是中小学教辅,逛书店已经是越来越无聊了。于是领了小孩出来,走到门口,正巧有辆货运卡车开过来。书店门口是人行道,但人行道与道路的分隔却不是常见的护栏,而是一长遛小花坛,书店门口这儿有个缺口,供行人进出的。那辆开过来的卡车却不偏不倚地刚好将缺口完完全全地堵上了,车门打开,跳下一穿工作衣的小伙子,走向书店去。我领小孩正要到马路对过去,这一来却被这辆车把路给堵死了,看那小伙子正在与书店里的人说话,书店的人给小伙一张书单,大概是他拿货去。看这情形一时半会完不了,只得领小孩跳上花台,绕过卡车,再跳到路上去。
一边走一边问小孩:“那个货车司机做的对不对?”,小孩当然也知道这行为不对,但对为什么不对,却说不清了。咱们常说,做人要懂道理,老百姓平常过日子,要懂的当然不是引力理论、量子力学这类的道理,而不过是一些日常行为该不该、能不能的道理罢了。大人希望小孩懂事,懂得其实也就是这档子看着并不高深的道理。我对小孩说:“你看那个司机,开车送货,扛包送东西,辛苦不辛苦?但他这辈子只能这么辛苦了。知道为什么吧?因为他做事的方法不对,他想不到其他人,只图自己方便,不管是不是给别人带来麻烦。这种人有没有人会不会帮他?显然没人会帮他。没人帮他,他就把自己的路都堵死了,这辈子除了开车送货,就很难有其他机会了。你能不能学他那样?”咱接着跟小孩说:“知不知道为什么有的人穷,有的人富?虽然不是所有的穷人都不懂道理,但有些人之所以穷,就是因为他们不懂道理。做事情要考虑到别人,这是做人的起码道理。尽量不给人添麻烦,实在是不得不麻烦到别人了,也该先打个招呼。做事考虑别人,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别人不给你找麻烦,你做的事情就顺当了,如果别人不仅不找麻烦,还能帮你一把,你不就日子越过越好了?”。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我这里说的道理是中国人的道理,与西方人的道理不同。西方人在面对货车司机这样的行为的时候,既不会去考虑是否妨碍了别人,也不会去考虑对自己有没有益处。西方人的思维是基于普遍性的,对自己有好处显然不符合普遍的精神,要对全人类有好处才符合西方人的胃口,他们才能断定这种行为是好的。而要对全人类有好处的话,他们就不会去考虑特定的他人了,对特定他人的损害无损于面向“全人类”的伟大。比如说,张维迎认为他的新经济思想是利国利民的,因而对个别人的伤害就不算伤害,张维迎的“理性”就是要理解伟大的伤害不算伤害。当然,对全人类有好处,这样的说法是西方人传统的说法了,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已经将这种普遍的好处变成了普遍的自由。对行为的判断就变成了是否符合“自由”的精神了。而西方人的“自由”精神又是什么呢?很简单,就是是否有利于保护私产。对西方人来说,“自由”是由私域所定义,私域其实是私产的同态扩张,私域的“核”就是私产。一种行为是否应当,对西方人来说,就要看能否保护那核心的私产了。凡有助于保护私产的,就必是“自由”,必是所有人都该遵守的律令。
而对中国人来说,中国人理解的“自由”显然与西方人不同。子曾经曰过:“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心所欲,不逾矩”,无疑也是一种“自由”之境,但这种“自由”却与西方人的“自由”完全不同。许多人认为,“不逾矩”指的就是“从心所欲”的时候也要遵守一定的规范,而西方人的“自由”也是由“法制”来规范的,这里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而想当然地以为儒家的学问里也有自由主义的根苗,但这却是完全的胡说八道。虽说都是“矩”,都是规范,但规范背后的思想却是完全不同的。孔夫子的“矩”会是西方人意义上的“法”吗?显然不可能。夫子的“矩”无疑是“礼”,“礼”才是孔夫子所不能逾的“矩”。这里还要再强调一点,古代世界的中国也讲“法”,但这“法”也象不能逾的“矩”一样,与西方人意义上的“法”完全不是一回事,古代中国的“法”来源于“罚”,是惩罚的制度化。直白点说,古代中国的法家,就是一伙不相信“礼”可以把人调教好,而相信一通猛揍才能让人“不逾矩”的人。“法”就是一通猛揍的代名词,这与西方人规范性的“法”完全是不同意义上的事。
“从心所欲”的自由东方人、西方人都追求,但如何实现“从心所欲”的自由却体现了两种文化的不同。西方人的“从心所欲”是由对私域的确立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西方人认为一个人要有自由,他就必须要有一个私域,在自己的私域里为所欲为就是“自由”了。而要实现这种从心所欲的私域,就要求别人不能干涉自己的私域,禁止别人干涉才能保证你在私域里的为所欲为,西方人的“法”就因此而来了。西方人的“法”是对所有人行为的规范要求,如果你认同这种形式的“自由”,你就应该遵守这种行为规范,对别人在他自己私域里干出的任何稀奇古怪的缺心眼事情,都不得发表意见,而如果你在你自己的私域里干点缺心眼的事情,别人也不能有意见。如果你不认同这种“自由”呢?理论上这是可能的,现实中也完全可能出现不认同这种“自由”的人。这时候,“普世价值”强大武器就要派上用场了,只要把西方人的“自由”说成是“普世”的,也就是说,是个人就得以此为“价值”的,那么就可以把不认同的人非人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其清除出人类的队伍了。这就是西方人“普世”的“自由”。西方人的“自由”本质上是从“物”出发的,私域的定义离不开私产,个人空间总需要占有一个物理存在。对西方人来说,你拥有的私产越多,你的私人空间也就越大,从而你也就更“自由”了。
而中国人要实现从心所欲的自由,采用的却是“礼”。“礼”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所确定的,与财产没有什么关系。就象本文开头所举的例子一样,中国人的自由与他人是密不可分的,人活在这世界上,离不开他人,既然他人不可避免,咱们就应当把坏事变成好事,只要与别人处好了关系,你做事的时候别人不阻碍你,无疑你也得到了一种“自由”。更进一步地,你做事的时候如果别人能来帮助你,帮你把事情做好,这不就更加“自由”了吗?这样你就可以理解孔夫子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了。中国人的自由是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来的自由,这种自由才是真正“以人为本”的。
咱们知道,“礼”讲究的是“和”,所谓“礼之用,和为贵”指的就是这意思。与他人相处,重要的不是“真理”,而是“和”,只有让双方都满意了,才能实现“礼”,才能达成“自由”。中国人的“礼”文化与西方人的“真理”文化所以不同,就在于中国人的文化才是真正人本的,其思考的基点是“人”,而不是“真理”。只有把在你的行为中相涉的他人也看成是与你同样的人,承认他人需求的合理性,尊重他人,宽容他人,你才能实现“和”,也就是与他人和谐共处。反观西方文化,就可以看到,西方人的文化是根本不考虑具体的他人的,因为“真理”的普遍性就要求西方人所认的“理”就是与具体的他人无关的,真理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会因为某个具体的他人而改变。
举例来说,张维迎认为经济政策的制订与中国的那些屁民们无关,何以无关?就在于张维迎认为“真理”是象他那样的“精英”们所掌握的,老张既然掌握了真理,那么那些屁民们的鼓噪当然就不需要考虑了。“真理”的所有者们需要尊重屁民,宽容屁民吗?显然不需要了,“真理”既已在手,其他人该做的就是乖乖听话。老张的“真理”就是自由经济,制订的经济政策只要符合西方人的“自由”精神就可以了,何必管其他人是否满意?西方人的“自由”理论里,你也可以看到尊重与宽容,但这种尊重与宽容却是对象老张这样掌握真理的人的尊重,与对老张这样干了坏事、干了缺德事的人的宽容。
中国人的核心文化里你看不到“真理”的概念,其原因就在于“礼”文化强调的是“和”而不是“真理”。“礼”不是一种普世性的规范,因为“礼”是与个体相关的。比如说,你买了盒臭豆腐孝敬你老婆,你老婆会眉开眼笑,这是因为你俩臭味相投,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但你若同样拿盒臭豆腐送给我,却是不懂“礼”的,因为我不好这口,远不如半斤鸡屁股,一瓶二锅头来得有“礼”。“礼”虽然也是对人的一种规范,但这种规范却是与对象相关的。正因为如此,“礼”不会象西方人的“法”一样,“法行天下”,对谁都一样。因而“礼”文化里是没有“平等”观念的,对谁都一样的“平等”恰恰是不懂“礼”的蛮夷的表现。中国文化里所以没有“平等”的观念,就在于中国文化是真正人性的文化,它对任何一个特定的个体都是尊重的。“平等”平去的不仅仅是个体间的差异,同时也平去了人性。比如说,张维迎们搞出来的经济政策就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MBO的权利,这政策难道不平等吗?虽然有的人有个当官的爹,有的人没有,但这却是个体间的差异,“平等”不考虑这些。正是在这样的“平等”理念之下,吐痰论,冰棒论才能得以出炉,既然给谁都一样,给那些太子、衙内们也无损于“平等”,那么那些权贵们为什么不这样“平等”呢?
有人说“礼的本质是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种人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这是对“礼”的本质的胡言乱语。古代中国的思想里,从来都缺乏这种从本质出发的思维方式,“礼”既不是从“平等”来考虑问题,也不是从“差异”来考虑问题。“礼”所以不讲“平等”,是因为“礼”的对象本来就存在个体差异,对不同的人本来就需要不同的方法。你对你父母有“礼”的方法,不能用于对待儿子,你不能象孝敬祖宗一样养儿子,这不难理解吧?同样道理,对父母的“礼”也不能用于老板,原因很简单,老板不会象爹妈对儿女一样对等员工。老板仁慈,你就该勤快点,老板奸诈,你就该比他还奸诈,这就是中国人的“礼”,视对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应对,这与西方人不区分对象的行为规范完全不同。
那么“礼”的目标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合“礼”的?这其实很简单,“礼”的目标就是“乐”,就是“快乐”。当一个行为不涉及他人的时候,那么你怎么高兴就怎么玩,这都是合于“礼”的;而当一个行为可能涉及他人时,那么就只有那些可以让别人至少没意见,而自己也“乐”的行为才是合于“礼”的;如果不仅自己“乐”,别人也“乐”,那么就更加合乎“礼”了,可以作为行为范本进行推广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所以称作为“礼乐文化”,就是因为“礼”的目标是“乐”,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类都是从属于“快乐”的。你所以要对老板尊重,是因为你的饭碗在他手里,如果他能珍惜你的饭碗,保障你的利益,那么你为什么不尊重老板?但如果老板成天使奸耍诈,就想着坑害你的饭碗来增加他的饭碗,那么狠狠地整治一下这奸商才是让你更快乐的事,是吧?
“礼乐文化”是相信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共乐的。比如说,对于奸商老板,“礼”并不认为把老板整死了才符合“礼”。如果这个老板的确有些能力,跟着他干还是能赚钱的,只是不满于老板的抠门,那么只要让这老板改了抠门的毛病就是了。老板不抠门了,他凭他的能力赚他的钱,你凭你的能力赚你的钱,人与人之间并不会必然冲突,完全可以和谐共乐的。这点上,你可以看到中国的“礼乐文化”与西方的“法制文化”的截然不同。作为“法制文化”的一个亚种,随资本主义的兴起而成为西方主流文化的“自由主义”文化,显然是不相信人与人之间可以和谐相处的。因为自由主义的“自由”是由私有财产来定义的,而对于私有财产来说,要么属于我的、要么属于你的,不可能有中间状态。而如果私有财产是属于我的,我就拥有完全的自主权,我想怎么做是与别人无关的,我抠门还是不抠门不管别人的事,你没有理由来指责我抠门不抠门。因而我的自由就意味着别人的不自由。当然,现在经受过一定训练的自由主义者不会说得那么直白,不会说别人就没有对这财产的任何自由了,而是说别人可以选择自己滚蛋,太平洋没加盖,滚蛋也是自由等等。自由主义所以需要“法制”,就在于在这种财产制度之下,人与人之间处于永恒的冲突之中,“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就是要限制你对别人财产的觊觎,与别人对你的财产的觊觎。
相信了西方人的“自由”的人,总有点自虐的倾向,因为他们相信这种自己给自己戴上的枷锁是合理的。你既然向往“自由”,那么就该做好尊重别人干缺心眼的事、宽容别人干缺德事的心理准备,就该理解有钱人把肉喂狗而让你饿死是有钱人的“自由”。而如果你还有点人性的话,不能接受这种把人饿死的“自由”,那么你与“自由”就必然是冲突的。这就是所谓“自由与人性的冲突”,自由的枷锁带还是不带的问题。当然,把人饿死是一种极端情况,是“强形式”的冲突,一般不会有很多人面对;而“弱形式”的冲突却是无处不在的,艳照门、虎照门,甚至能源价格、房产价格里都可以看到这种冲突。“自由”的冲突所以无处不在,就在于一方认为这些事件是其私域里的事件,是“自由”这样的伟大词藻,因而是别人不该干涉的,而另一方却会以“人性”、“公理”、“道德”等等同样的大词进行干涉。你可以看到,双方都是以大词进行比拼的,都是从观念出发进行其思想之旅的,而词与词之间谁更伟大,观念与观念之间谁更先进,却不过是朝三暮四的问题,不过是“名实未亏,喜怒为用”罢了。所以,“自由”的冲突,逃不出是两群猴子之间的战争而已。
懂“礼”的中国人是不屑于这类动物间的把戏的。“自由、人性、公理、道德”这些大词不过是糊弄猴子的玩意,中国人是不会被这些词藻所阻碍,从而限制了心灵的自由的。人与人之间并不必然冲突,人与人之间可以和谐相处,这并不是一个观念世界中的理想状态,而是一个现实中的事实。比如说,你与农民之间有冲突吗?你干你的活,挣来钱买农民的粮食,你会想着把农民赶跑自己种粮食吗?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你可能没有农民的那份手艺,同样时间里你干你自己的活挣的钱比当农民挣得多,那么你为什么要赶走农民?你与农民又有什么冲突呢?再比如,你掏钱买房子,如果你购买房产商造的房子的价钱比你自己造同样的房子便宜,那么你会与房产商有冲突吗?有冲突的话自己去造就是,花更多的钱造出的东西与别人花钱少的一样,除了说明自己愚蠢外,别无其他。当然,西方人的“自由”会为这种愚蠢叫好:“人家喜欢多花钱,关你屁事?”,你看,愚蠢是否就有了正义的面目了?
在你与农民、房产商各自干各自擅长的事情,而后通过交换获得了更大的利益时,你就可以明白中国人的基于“礼”的自由是怎样的了。“礼”的目标是“乐”,方式是“和”,只有大家高兴,并且相互之间没有冲突的行为才是合于“礼”的。而这里的例子就表明,“礼”不是西方人数千年来玄想的只有天国里才能存在的理想状态,而是一个完完全全可以在人间实现的事实。“礼尚往来”,只有人与人相互间的交互才能实现“礼”。“礼”并不仅限于“礼貌”这样狭隘的范围,中国人的“人情”常常是与钞票利益相关的,相互间“出人情”也是为了都有更大的益处的。比如说,朋友结婚你要“出人情”,就是因为结婚比较费钱,而你的“人情”可以帮助一下朋友,朋友过了这个难关后,夫妻同心合力挣钱,在你有困难的时候,你朋友是应该帮你一把的。钱并不在于多少,而在于花得是否是时候,在别人需要的时候相互能帮一把,就可以实现“通过交换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无疑就是“礼”的体现。
“礼”的相互交换无疑也意味着一种市场,但这种市场却与西方人理解的市场不同。西方人面对“市场”时,往往将其抽象化,把市场抽象为“交换”,再对“交换”进行价值赋值,“自愿”的交换是好的,“非自愿”的交换是不好的,于是就得出结论说,市场应该是自愿交换的。这里你就可以明白地看出那种从观念出发的猴子似的思维方式。“礼”文化主导下的市场却不是这样的,中国人是不看抽象的“自愿”的,而是直接关注于交换后双方是否都得到了更大的利益,这就是不看“喜怒”而注重于“名实”的方式。对“礼”来说,交换的双方,只要有一方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不能“乐”,这种交易就是非正义的,不合于“礼”的。
将中国人通过“礼”实现的自由与西方人立足于私产的自由做一下比较,就立即可以明白,“礼”之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礼”的自由不是基于对他人的否定的,“礼”本来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展开的,“礼”所实现的目标也不是真理战胜邪恶,一方战胜另一方。一方胜利另一方输了,这就不是“礼”了,“礼”谋求的是中庸,双方都有益,才是“礼”的目标。当然,谋求中庸的“礼”对人是有要求的,它要求实现“礼”的双方是以人的方式思维,而不是以朝三暮四的猴子的方式思维,直白点说,就是要求“礼”的双方不能是以观念出发来思维的。所以如此,就在于从观念出发的人他不根据事实来思考问题,你无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其改变,再多的事实也不能否定其观念,因而任何人都很难与其沟通了。
比如说,员工与老板来谈增加福利、增加工资的问题。如果老板能接受事实的,那么只要你摆出让员工满意了,员工好好干活,不仅增加了产量还减少了管理成本,这是双方共赢的事实,那么老板就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员工的建议了,如果老板考虑下来有问题,不能接受,那么只要也同样摆出事实,讲出理由,那么双方就可以相互沟通,想办法找到一种双方都满意的方式;而如果老板是只“自由主义”的猴子,他认定了给工人多少工资福利是老板的自由,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干涉,他根本不听你摆出的事实,讲出的道理,那么你怎样与这种“自由主义”的猴子沟通?除了使出中国人“法”的武器,让“法家”出面,一通猛揍,让其改变他那缺心眼的观念而外,还会有更好的方式吗?
由此你就可以看到了,从观念出发思考问题的方式,只能导致社会的动荡,最终只能依赖暴力解决问题了。而这也就是西方人的“自由”为什么离不开“法”的原因,左与右的两伙牲畜都是油盐不进,柴米不开牙的犟驴,除了依靠公共暴力把其中一伙人打服之外,社会就不可能安定了。比如说,法国人最近的乱象就是这种缺心眼的“自由”的后果,而且还遇到了两位同样犟驴的总统总理,认准了就是不妥协,法国社会、法国人的未来也就可想而知了。
自由主义者们常常嚷嚷着对少数人的尊重,但当他们把少数人的利益诉求上升为异端的权利时,那么就可以发现问题无法解决了。因为异端有了权利,公共的暴力就应该保护这少数人的权利而与多数人做对了。无论自由主义者们把这种状态说成是多么能体现“自由”的“精神”,但这都不过是一“神经”的临死前的抽抽而已,因为与多数人做对是不可能持久的。而在“礼”的自由之下,少数人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表述为权利,而是给出了有事实支撑的理由,那么在“礼”之下,合于“礼”的解决方案既不是与多数人作对,也不是否定少数人的诉求,而是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途径。比如说,各类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只要传教的方式是不伤害人的,那么就可以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而且你看一下现实世界,有什么样的特殊嗜好是不能解决,而只能通过与多数人做对来处理的?当然,这里能解决的少数人的诉求是要求有事实支撑的,而不能是纯观念性的。比如说,某主义坚信只有他们的信仰才是普世的,只有他们才能统治世界,其他人都应该按他们指定的方式生活,就是无事实支撑的纯粹臆想,这类的异端权利就该搬出“法”的武器,治治这种缺心眼的毛病了。明眼人当然知道,自由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缺心眼毛病。
如果你仔细考察一下这里说的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的追求个体快乐的“礼乐”的自由,你就可以发现,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与奇谈怪论都可以在一个合理的思维框架下予以解决。西方文化终究不过是一种夷蛮文化,其思考层面仍停留在“物”的层面,“占有”是他们实现“自由”的方式。而中华文化却早已上升到“人”的层面,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合作才是实现“自由”的更好方式。两种“自由”一比较,哪一种更好、更人性?一望可知。
所以说,真正的自由在中国,在中华文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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