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博馆立“子孔”雕像引发争议一来,关于孔子功过的讨论,到现在也还相当热烈。本网友回顾了一下孔子与袁崇焕的主要经历,忽然发现:这两位确实有不少地方是很相同的。当然,只能简单说一说,挂一漏万,那是免不了的。
1)这两位身处的时代,都可以算是“礼崩乐坏”的时代。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周朝的奴隶制统治已经名存实亡,当然是“礼崩乐坏”了,孔子自己就作过这个评价,应该没啥疑问了。
袁崇焕生于万历年间,考上进士也是万历末年,一展身手于崇祯年间。不过,无论是万历朝还是崇祯朝,“礼崩乐坏”都已经是事实了。万历同志坚持待在家里办公,只管大事(如“万历三大征”)不管小事,这就导致朝廷大臣对很多民间小事无法及时作主和制止,从而客观上大大地推进了沿海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加上“心学”的传播,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封建文化和传统儒家学说,以至于出现了一些人经常上街“裸奔”并且其余群众熟视无睹的现象。后来,魏忠贤横空出世,那就更乱了。
2)这两位都是一朝掌了大权,马上就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干掉了。
袁崇焕刚刚当上督师才三个月,就把左都督、一品武官、大军区司令员毛文龙干掉了。当然,罪名是有的,走私、私征国税之类,一共十二条。如果按照这十二条罪名的标准来执行,当时的满朝文武大概不会有几个能存活下来。
此外,毛文龙司令员的辖区——皮岛,本来就是毛司令员自己带人从后金侵略者那里“光复”,下辖的军队也都是毛司令员自己招的。由于军队人数高达三万,国防部的军饷铁定是不够的,当地又没有中央政府机构,毛司令员搞走私和私征国税,用来填补军需,就算有罪也罪不至死。就算罪该万死,死刑复核权属于皇帝,要合法地处决一个普通百姓都必须皇帝亲自确认,袁崇焕没有皇帝的命令,擅自杀死一品大臣,绝对是不行的。无论按照大明律还是如今的法律,袁崇焕都必死无疑。
孔子就更猛了,“为鲁摄相”才一个礼拜,就把“鲁之闻人”少正卯干掉了。
本坛曾有网友发帖,洋洋洒洒地论证“诛少正卯”里的“诛”不是“杀”而是“降级降职”的处分。
然而,关于此事的原始文献《荀子·宥坐》有这样一段对话:
“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
很显然,孔子在回答弟子的疑问时,引用的这七个例子里的“诛”,全都是“杀”的意思。而且,《孔子家语》还描述了现场场面:“戮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因此,“诛不是杀”的辩解显然是不成立的。
当然,孔子杀少正卯,也是有罪名的:“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于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3)这两位大权在握之后,都没干好本职工作。
袁崇焕的事迹就不说了,上任的时候说“五年平辽”,才一年,皇太极就兵临北京城下了。
孔子呢?据《史记-孔子世家》说:“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看起来似乎干得不错,但是提到的这些业绩,其实都是属于司法范围的事。如果孔子只是负责贯彻法律条令执行的大司寇,那么确实是干好了本职工作。
然而,孔子当时的职务却是“由大司寇行摄相事”,相当于司法部长兼任了副总理。这时候,他的本职工作就不仅仅是原先司法部长的那些职责了,更重要的职责是对于君主的错误言行提出批评和意见。而他面对鲁国国君“怠于政事”的情况并没有提出批评意见,后来又因为“春祭天地的大典之后违背常礼没给大夫们分送祭肉”而带着弟子离开鲁国。可以说,作为明哲保身的“职业经理”,他是合格的;作为司法部长兼副总理,他是不称职的。
4)这两位死后,当时都没有获得很高的评价,而是很久之后才获得很高的评价的,而且根本原因都是相同的。
大家都知道,孔子后来获得很高的评价,那是因为封建统治者需要利用他的学说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袁崇焕为什么后来获得了清朝政府很高的评价呢?
因为他是被明朝末代皇帝崇祯处死的,所以只要说他能够力挽狂澜、扭转局势,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证明:崇祯是愚蠢的,明朝是活该灭亡的。
所以清朝政府给予袁崇焕很高的评价,把他说成是能够力挽狂澜、扭转局势的关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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