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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宇:宗族:利益集团认同还是社会认同?(上)

王中宇 · 2014-06-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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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中宇《另类史鉴——对中华传统文明的观察》 第二章 宗族:利益集团认同还是社会认同?(上)

  众多王朝暂短的寿命、无数豪强惨烈的下场,驱使这个社会的精英集团思考为政之道,探索长治久安之策。《诗经•小雅》中有许多诗篇描写了底层劳动者的悲惨处境,他们的感受是“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诗经•小雅•蓼莪》)劳动者生不如死的处境,导致危机四伏的局面,“民之贪乱,宁为荼毒!”(《诗经•大雅•桑柔》)他们视精英集团为“硕鼠”,发出了“时日曷丧,吾与汝皆亡”(《尚书·汤誓》)的殊死宣言,所以老子总结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教训。

  社会动乱的的惨烈场景,最易于描述为“阶级仇恨”、“阶级斗争”。站在精英集团的立场,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是避免出现清晰的阶级认同。所以需要形成其他的社会认同,以抑制甚至替代阶级认同。

  对我们远古时代的精英集团而言,大家族既是他们发迹的基础,也是他们可用的现成组织资源。只要把持住大家族的控制权,并保持自己的家族扩张,自己的私利就自然落实了。历史告诉我们,由此发育出的宗族和宗族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中华大地的社会演化。观察传统的中华社会,可发现一个鲜明的特征:在下层,社会的基层单元是宗族;在上层,由皇帝统御的郡县制官僚体系控制整个社会。两者的交界面则是“县”。

  对官僚体系而言,县是最基层的政治单位。据统计,汉代设县1587个,唐代设县1573个,宋代设县1135个,明代设县1385个,清代设县1300个,(见 郑刚 《徽州文化宗法制度特点及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借鉴作用》2010徽学大会交流论文)如此漫长的时间内,县的设置显得变化甚小。而且,官僚体制原则上到县为止,不再向下延伸。朱元璋就多次下令,禁止官员擅自下乡,甚至将下乡扰民的官员,逮捕处斩,还要株连九族。而县以下的社会主要由宗族管理,形成某种“自治”。

 

  2.1自治的宗族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国民绝大多数在农村聚族而居,呈面状分布。而县城以上的居民点,所占人口比重通常甚小。于是农村人口的安定决定了国家的安定。而农村人口,在常态下主要由所在宗族管理。宗族的治理就成了社会安定的关键。宗族治理的经验教训积淀在家规、祖训、族规、家训等中,从现存文献看,先秦时期的《易经·家人》。《礼记•内则》可能是最早的这类文献。到两汉时代出现了一大批这类文献,如汉高祖刘邦的《手敕太子书》、刘向的《戒子益恩书》、蔡邕的《女训》、匡衡的《论正家疏》、马援《诫侄书》、诸葛亮《诫外甥书》等等。此后这类文献汗牛充栋,但它们传递的精神却高度一致。

  明末清初的朱伯庐,江苏昆山人,明代生员,清初居乡教授学生,终身不仕。他写的《治家格言》,言简意赅,清晰明了,是我们了解宗族治理经验的好材料,全文仅五百多字,不妨照录于下(其中的分段系笔者擅为,仅为引述方便,望伯庐先生见谅):

  “1、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既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自检点。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毋临渴而掘井,宜未雨而绸缪!

  2、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留连!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钰;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勿营华屋!勿谋良田!

  3、三姑六婆,实淫盗之媒;婢美妾娇,非闺房之福。童仆勿用俊美!妻妾切忌艳妆!

  4、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居身务期俭朴;教子要有义方。

  5、莫贪意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穷苦亲邻,须加温恤!刻薄成家,理无久享;伦常乖舛,立见消亡。

  6、兄弟叔侄,须分多润寡!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听妇言,乖骨肉,岂是丈夫?重赀财,薄父母,不成人子。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

  7、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遇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勿持势力而凌逼孤寡!毋贪口腹而恣杀牲禽!乖僻自是,悔误必多;颓惰自甘,家道难成。狎昵恶少,久必受其累;屈志老成,急则可相依。轻听发言,安知非人之谮愬?当忍耐三思!因事相争,焉知非我之不是?须平心再想!

  8、施惠无念!受恩莫忘!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幸心!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见色而起心,报在妻女!匿而用暗箭,祸延子孙!

  9、家门和顺,虽饔餐不继,亦有余欢;国课早完,即囊橐无余,自得至乐。

  10、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守分安命;顺时听天。

  11、为人若此,庶乎近焉。”

  “治家格言”显然是谋求家族长盛不衰的经验。揣摩这些经验,可领悟的原则包括“勤俭”和“内敛”。前三段讲的都是这个问题。其中的“瓦缶胜金钰”、“勿营华屋!勿谋良田!”尤其包含着血的教训。生活上追求奢华,势必要聚敛财富,导致侵夺他人的生存空间,成为仇恨的目标,也成为暴乱中被洗劫的对象。

  第四段讲上祭祖宗、下教子孙,这是一个宗族延绵不绝的关键,每一个长盛不衰的宗族,对此都极为重视。而教子孙在于“读经”,即用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儿童的社会化,使之能适应其成年后的社会环境。

  其后的5、6、7、8四段,讲处世经验。要求为人敦厚,在家族内部,要力求和谐公平,不能重财轻德;对外要怜贫惜老,不能谄富骄贫,不能拨弄是非,不能自我张扬。

  9、10两段重点是家族与国家的关系:要依法纳税,方可自得其乐;读书不止为科第,而在效法圣贤;一旦为官,则需“心存君国,岂计身家”。而总的价值取向,则是“守分安命;顺时听天。”

  最后一段指出:这只是做人的最低要求:“为人若此,庶乎近焉。”

  显然,这样的治家之道,对社会治理而言,追求的是“息争”、“息讼”、减缓两极分化。宗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夫)权、族权(家长权)为纲,形成基层的社会组织,凡宗族成员,均在这个组织的包容、照顾、监管之下,自然形成对宗族的认同。虽然宗族内事实上存在财产与权力上极大的差距,且等级森严,但上述宗族治理原则,强化血缘关系,淡化客观存在的阶级分化。这在宗祠集会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托山程氏宗祠记》称:

  “子孙千亿,其初兄弟也,又其初一人也,犹水之千溪万壑而源同,木之千枝万叶而根同”“值岁时吉凶大事,不论贵贱贫富,集众子孙,广备牲礼,得以展其孝敬。”

  同一宗族的人们,全体支丁都以祖宗子孙身份参加活动,人们间看到的是叔侄、兄弟关系。“富者与贫者、贵者与贱者、恩者与仇者、强者与弱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欢聚一堂,同饮共餐,共同享受祖宗的德泽”(《徽州宗法制度的历史意义》歙县论坛http://www.shexian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204)

  其实,宗族内真实的人际关系,决非仅是血缘关系。南宋孝宗时衢州袁氏的《袁氏世范》就专门讲了处理与佃户关系的原则----“厚朋之”: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朋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礼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厚朋之”就是以亲朋关系处理租佃关系,所以规定了一连串的“不可”,以限制对佃户的剥夺欺诈。然而这掩饰不了阶级剥削的实质:“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

  可以想见,凡违反此类原则的宗族,阶级矛盾势将显化,所谓血缘之情,势将薄如纸。宗族将在内斗中衰败;凡认真实施此类原则的宗族,较可能控制其内部矛盾,族内相对平和,其外部形象相对谦和,宗族寿命很可能长于前者。而前者的衰败,势将为后者腾出生存空间,前者的成员,于衰败后很可能投靠后者,成为其佃户、徙附、庄客之类。

  浙江浦江感德乡仁义里的“义门郑氏”,是成功宗族的一个典型。自南宋初年同族人共爨[cuàn烧火做饭],历宋、元、明三朝十五世,同居共食达350年,最多的时候,有3000人。俨然“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族人不敢私藏一文钱,一尺帛。吃穿用度均由族里统一安排,每个族人则依分工各尽其职。子弟则从5岁开始学礼,参加朔望的祠祀,8岁进家塾读书,12岁出就外傅,可以读到21岁,如果取得功名,有权继续学习,否则就从事理家的活动。

  《郑氏规范》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者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从宋到元,郑氏有多人为官,在明代为官多达47人,官位最高的是礼部尚书。而郑氏子孙没有一个因贪污被罢官。

  几百口人的大家庭,要维持其生活秩序,要维护其家族的常盛不衰,必然要制订严密的规章制度,既要管理人忠于职守,发展家业,又要族人遵守纪律,安于本分,郑氏家规共计168条,可见为此需要防范的地方之多。

  对这个宗族,宋史有《郑绮传》记载,元史有《郑文嗣传》记载,明史有《郑濂传》记载。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之称。建文帝朱允炆给郑家题写“孝义家”匾,明宪宗时重新表彰郑氏为孝义之门。可见官方对宗族的推重。其中的因由很明白:宗族关系社会基层,社会基层安定了,整个社会就不会有大的风浪了。

  郑氏并非大宗族的孤例,史书上类似的记载甚多。顾炎武就注意到“

  “杜氏《通典》言北齐之代,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将近万室。《北史·薛允传》:为河北太守,有韩、马两姓,各二千余家。”(顾炎武.日知录卷23)。

  《北史•薛允传》载:“薛安都,河东汾阴人,世为疆族,族众有三千余家。”

  《魏书》卷58载弘农杨氏的杨播、杨椿家就是“一家之内,男女百口,缌([sī]细的麻布)服同爨”、“不易居,不易财”;

  《魏书•李几传》载博陵安平李氏“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

  《北史卷八五王闾传》载:北海王闾:“数世同居,有百口。”

  《颜氏家训•序致第一》中,颜之推自述说“家徒离散,百口索然”,可见颜氏宗族曾是百口之族。

  《魏书卷四二薛辩传》载河北有“有韩、马两姓,各二千余家,恃强凭险,……侵暴乡闾”。

  《北史卷三三李灵传》载“显甫,豪侠知名。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可见甚至出现过集数千家,占地数十里的巨宗,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成功的宗族都是当时的豪强。杨播、杨椿家族甚至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这引发我们思考宗族与豪强的关系。

 

  2.2产官学一体化与豪强

  一个宗族能做到郑氏这样,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是不行的。郑氏田产甚多,专用作祭祀经费的田地就有150亩,用作婚嫁经费的田地多达1500亩,总计田产不知有多少,由上两项可知一定是很多的。田租是郑氏经济的主要来源。此外,郑氏还有商店、林木、畜牧等收入。郑氏家族凭藉这些收益,得以实现共爨生活,衣食住行,丧葬嫁娶,办教育,待宾客,助邻里,一切经费均出于此。(《郑氏规范》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325899.htm)

  可见郑氏在聚集生产资料(主要是田产)方面相当成功,是名副其实的大地主庄园。基于这样的经济基础,郑氏可以为其幼童提供就学条件,使之成为当时的知识阶级成员,基于此,才能经科举之途,产生数十位官员。可见郑氏宗族是个“产、官、学”一体化的集团。

  浙江的郑氏走的是“耕读传家”之路,而宗族势力发达的安徽,许多宗族走的是“儒商”之路,形成了著名的徽商。《新安名族志》中说,从两晋起,历代迁移到徽州的名族一共有78个。迁移到徽州的士族们失去了原有的特权,只能靠宗族精神凝聚起来,在陌生而艰苦的环境中求生存。徽商的宗族观念很重,外出经商总是按血缘、地缘聚居,往往是父带子,兄带弟,叔带侄,舅舅带外甥,靠宗族团体参与市场竞争。

  徽商崛起于明代成化、弘治年间,明清时期,徽商达到鼎盛,出现了“无徽不成镇”的盛况,其财力左右国家经济命脉达三百余年之久。顾炎武在《歙县风土论》中曾这样描述当时徽州的社会:“商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资交捷,起落不常。……金令司天,钱神卓地。”

  在商业上的成功使徽商得以培育子弟就学入仕。清康熙年间,徽州共有学社562个、书院54所,至于义塾、私塾、书堂、蒙馆就更多。清代仅歙县取得科第者,计大学士4 人,尚书7 人,侍郎21 人,都察院都御史7 人,内阁学士15 人,状元5 人,榜眼2 人,武 榜眼1 人,探花8 人,传胪5 人,会元3 人,解元13 人,进士296 人,举人近千人。(见:芦笙《“学而优则贾”与”贾而好儒”》《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第23 卷第12 期2011 年12 月)从乾隆到嘉庆十年的70年间,在两淮经营盐业的徽商子弟有265人通过科举入仕。(见 王和岩《商业标本:徽商何以走进没落?》《中国商界》杂志2002年07月18日)

  徽商“以商重文,以文入仕,以仕保商”,同样形成了“产、官、学”一体化的格局。

  由此看到,健康的宗族,有较大概率走上扩张之途,其主要方式就是族产的扩张。随着族产的扩张,其子孙就学的条件改善,因而在科举之途成功的概率增大,族中官宦增多;优厚的族产还有助于族人经商,族人中的官、商又极大地促进了族产的扩张,由此这个家族走上正反馈的膨胀之途。

  这样的态势导致中国的官、商、学精英很大程度上是一体的,理论上似乎独立的政界、学界、商界、地主阶级,在现实中界限模糊。王曾瑜在《宋代社会结构》中指出:

  “从宋朝的史实出发,地主阶级大致可划分为皇室、官户、吏户、乡村上户、僧道户、干人等几个阶层。”

  其中的“皇室、官户、吏户”无疑都属于官僚集团。

  “乡村上户”按照宋朝制度,“须服职役,即吏役,即担任州县衙门公吏或乡村基层政权头目。”

  而“干人”“是官户和地主的高等仆人,为官户等经营田地出租,收取地租,买卖田地,主管财务,放高利贷,经营商业等”。

  至于“僧道户”,宋代僧道分司管理,二司统一由“祠部”(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统辖,官僚机器在僧道官机构安插俗吏,牢牢的控制住了道释二教的自治机关。

  元代尊崇喇嘛教,以喇嘛为国师,掌宣政院,秩(行政级别)为从一品。于是高僧也就有了行政级别(品秩)。国师不仅管理喇嘛教内部事务,还管理吐蕃诸族事务。

  到了明代,宗教人员的职业生涯,最高境界就是进入政府充任僧道官,中央级别的僧道官往往由高僧担任,在中央一级最高为正六品(比“七品芝麻官”略高),在府一级则为从九品(科员?)。

  清代仿明代僧官制度,在京设立僧录司,所有僧官都经礼部考选,吏部委任。各州府县僧官,则由各省布政司遴选,报送礼部受职。所有僧官的职别名称,都和明代无异(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十一)。而今人们讪笑“处级道士”、“局级和尚”,岂不闻古已有之。

  姜锡东也指出:

  “宋代的地主阶级,……若按政治身份可分为官僚地主、庶民地主两个阶层。两宋时期(960—1279),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官僚地主。这是因为,在宋代的各种土地所有制中,占优势地位的是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

  “宋代地主制经济的核心问题,便是官僚地主及其经营活动。”(姜锡东《宋代地主制经济的特权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由此可见“产”、“官”重叠到了什么程度。

  “士大夫”,这个称谓则展示了官僚与学者这两个群体的重叠性。社会教育系统的核心是科举制,而科举制的唯一目标是为朝廷“抡才”、“储才”,即选拔候补官僚。而这些学者当官之后,“宦游而归,鲜不买田”(袁燮《絮斋集》)。“富者有赀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马端临《文献通考》)

  宋人称:“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张端义:《贵耳集》卷下)王曾瑜将这一阶层称为“以科举入仕为核心的新的官僚地主阶层”。(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张邦炜则“将士大夫阶层与官僚地主阶层作为近义词”(张邦炜《“唐宋变革”论与宋代社会史研究》)

  孔老夫子最为人称道的,是开创了民间教育。然而,这个“民间”是非常狭小的,直到解放前,受教育者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仍微乎其微,国人的绝大多数是文盲,小学毕业就是’“知识分子”,高中毕业就是“大知识分子”,而大学毕业则是人们仰望的对象。毛泽东曾在《寻乌调查》中记述了这样一则故事:

  “寻乌的城东小学(一些地主凑股子办的,五块钱一股)是个有名的‘毕业公司’。全县地主子弟练腔调无出息的,拿了钱去这个公司里坐三年,得张文凭,就大摆其架子,用他们的名片上‘城东小学毕业生’几个字,回到家里骗祖宗。”

  小学毕业的名头就可以印在名片上向祖宗炫耀,既可见国民年间受教育范围之狭窄,又可见受教育对宗族兴盛之重要。

  可见人们已经意识到这种三位一体的态势:士大夫—反映这个群体在政界、知识界的地位;儒商—反映这个群体在商、学两界的地位;耕读传家—反映这个群体在学界、生产界的地位;官僚地主—反映这个群体在政、财两界的地位。精英集团以宗族为基础对社会资源的赢家通吃,是理解中国社会史的关键。这个精英集团集政治、经济、文化优势与一身,既热衷于各级领导岗位,又不厌其高地寻觅各种学历,还擅长聚敛生产资料,红道(权)、黄道(钱)、黑道(文)通吃。

  “产、官、学”一体化的精英集团,其最重要的特色是“官”,有没有官方背景,对宗族的盛衰影响极大。郑玉曾在《方氏族谱序》中阐述宗族兴盛的三个条件:“非有达官大人之势,豪家巨室之资,世以力田相遗而能保守不坏。”放在第一位的就是“官”--“达官大人之势”。后两位则是“产”---“豪家巨室之资,世以力田相遗”。至于“学”,这里没提到,但掌握知识资源是当官发财的重要条件。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精英集团将自己提升为统治阶级的手段之一,就是垄断知识资源。先周时期,“学在官府”是法定制度,官府之外,没有就学的可能。

  由此可见,“产、官、学”一体化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而这个特征与宗族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实现了产官学一体化的宗族,有更强大的优势聚敛生产资料,从而发展成传统中国社会中的一类重要角色:豪强。而豪强最显著的社会功能就是兼并土地,而土地是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

  一些众所周知的个案,形象地展示了这种产官学一体化的结构。

  秦国的吕不韦,他本是河南禹州的大商人,后来成了秦的相国,还广聚门人,让他们写了一本书,以自己的名义出版,称为《吕氏春秋》,开了当今靠权力、财富出书的先河。既可称之为学术带头人,又可称之为学霸,全看你对他的好恶。

  晋朝的陶潜,人们视其为学者,而且在当时是“非主流”的。然而他同时还是一位官员:彭泽令,也拥有多余的土地,才可以“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如果他指望这几亩薄田糊口,恐怕就无法如此潇洒了。

  贪官和坤是高级知识分子:“大学士”。嘉庆4年(1799年),抄家时发现,他有田产80万亩(薛福成:《庸盫笔记》卷3)。即便在电视剧中被描写为叫花子出身的清官李卫,在原籍安徽砀山也有田4万多亩(《清乾隆实录》卷738,乾隆30年6月庚戌)。

  可见“产官学”一体化是我们社会最鲜明的特征,从这个视角看,社会鲜明地分化为两个集团:“赢家通吃”的精英集团与无权、无产、无知的平民集团。身处官场而一文不名的人和家产殷实而与官场无涉的人,在统计学意义上,应是很少的,不足以成为观察、分析社会性质的重点。

  甚至在被英国殖民99年后的香港,依然可观察到这个特征。香港的李石朋家家族、何东家族、许爱周家族、罗文锦家族并称香港传统的“四大世家”。

  以李家为例,李石朋做大米贸易起家,主要从事运输业务,即把越南大米运到香港。后来自己做起进口米生意,随后更逐渐扩展成一条龙生意:买稻谷,在当地加工,再运到香港。李石朋生意越做越旺,从船运到大米进口,从地产到金融,在20世纪初成为富甲一方的华商。

  到了“作”字辈,李冠春(李作元)和李子方(李作联)联手其他华商创办东亚银行,东亚银行不断扩展业务,逐渐成为华南地区“最稳健、实力最雄厚的华资银行”。

  到了“福”字辈,李福兆牵头,成立了“远东证券交易所”,1986年,香港4家交易所合并为联合交易所,李福兆出任首届主席。李福树先后出任港英政府立法局、行政局议员。李福善是香港高等法院的首位华人法官。李福逑成为首位担任社会福利署署长的华人。此时,李氏家族已经横跨政商两界。

  到了“国”字辈,李国宝经营家族的金融根基,任东亚银行主席兼任行政总裁。还担任香港华商银行公会有限公司主席、香港管理专业协会理事会及执行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副校监、香港大学学生会经济及工商管理学会名誉顾问、香港中文大学善衡学院咨议委员会成员、圣雅各福群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香港红十字会顾问团成员、圣约瑟书院基金有限公司主席、国际商会——“中国香港区会名誉顾问”、“中国香港(地区)商会第一荣誉主席”、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名誉会长、香港银行学会议会副会长、剑桥之友香港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法国INSEAD东亚区校董会主席、EdelmanAsia-Pacific的非执行主席以及Metrobank资深顾问等职务。

  李国能则在法律界历任要职,直至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此外还历任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香港赛马会董事,土地发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岭南学院校董、圣保罗男女中学校董会副主席等。

  李国章则参与创建中大医学院,历任中大医学院院长、香港中文大学校长、特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相当于内地的教育局长)。

  至此,李氏家族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产、官、学一体化的精英集团了。

  整个精英集团在全社会人口中比重如何?明宪宗时全国官员占人口的比例仅为0.13%。明清两代,会试取士名额每次一般在三四百人左右,大约二三十名考生录取一个,由此,参与考试的不超过1.2万人。可见这个精英群体在全社会人口中比例之小。

  上述吕不韦、陶潜二人均同时拥有政治、经济、学术资源,绝非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平民。当然二人拥有的资源有天壤之别,放到今天,吕不韦无疑属“权贵资产阶级”,而陶潜应属“中产阶级”。但这只是精英集团内部的“两极分化”。而我们的经史子集中,浓墨重彩描绘的,正是这精英集团内部“茶壶里的风波”。

  自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流转始,强宗大族兼并土地的浪潮就一浪高过一浪。到了汉代,就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汉书·食货志》)。

  秦汉时期,货币经济发达,《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范蠡、子贡、白圭、猗顿、郭纵、乌氏倮、巴寡妇清、卓氏、程郑、孔氏、曹邴氏、师氏、任氏、无盐氏、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氏等经商致富的大家族。司马迁显然认同汉初的“无为而治”,认同放任商品经济自由发展之策,他以赞赏的态度描述这些大家族的致富之道,同时也发现了商品经济导致的社会分化:

  “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凡是编户的百姓,对于财富比自己多出十倍的人就会低声下气,多出百倍的就会惧怕人家,多出千倍的就会被人役使,多出万倍的就会为人奴仆。在司马迁看来,这符合普世价值----“物之理也”。敏锐的司马迁进而看到了,兼并背后的机制:“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少数宗族的聚敛成功,以多数宗族的衰败、瓦解为代价。但他没看到,这一机制的持续运行,势必导致爆炸性的社会局面。这种危险导致了汉昭帝时盐铁会议中,大夫与贤良文学间激烈的论战。

  到了班固的《汉书•货殖传》,例举的豪强除源自《史记•货殖列传》者外,新加了“自元、成讫王莽”以来的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直氏、长安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王孙大卿等实例。

  但身处东汉的班固,私修国史,不能不思考西汉覆灭的教训。这使他不像司马迁那样对商品经济抱有美好的幻想,相反,在他看来,商品经济的泛滥,源于“周室衰,礼法堕,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棁(注:山节,刻成山形的斗拱;藻棁,画有藻文的梁上短柱,为天子的庙饰。此言群臣居处豪华奢侈,越等僭礼。)佾舞于庭,《雍》彻于堂”,即精英集团中,各级成员僭越礼法,肆意挥霍,导致全社会弃本逐末。结果“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此风一成,“篡弑取国者为王公,圉夺成家者为雄桀。礼谊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于是精英集团“以财力相君”,凭借财力而进行统治。导致剧烈的两极分化“富者木土被文锦,犬马余肉粟,而贫者裋褐不完,含菽饮水。”基于这样的立场,司马迁以赞赏的文笔描述的种种致富之道,在班固看来,“皆陷不轨奢僭之恶”,“犯奸成富”,“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

  先秦时期曾有“本末之争”,西汉偏向于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导致大规模土地兼并,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先是引发中央官僚势力与地方豪强势力间,在盐铁会议上激烈的争论,进而引发王莽改制。其措施的第一条就是试图抑制兼并。“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买卖,同时禁止人口买卖。由于兼并势力的最大动力源是商业,“以末致富,用本守之”,所以第二条措施则是以国家垄断限制私商的逐利空间。论者往往聚焦于王莽政策之失,其实社会演化到那个地步,豪强与广大劳动者之间已无调和余地,用当今主流经济学家们的术语,已不存在帕累托改革的空间,用民间调侃的语言:“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结果王莽的改革触发了绿林、赤眉、铜马狂潮,一个为国人自豪的王朝就此覆灭。

  此后,土地兼并之风一再肆虐,各王朝为了安定社会一再改革田制,以图让编户齐民们各有一小块耕地,免于流亡城市甚至啸聚山林。从王莽效仿井田制的王田制,到曹魏的屯田制,到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到北魏“计口授田”的均田制,种种努力,可谓尽心竭力。其核心目标均是抑制兼并,限制乃至禁止土地买卖,以保障大多数人口拥有最起码的生产资料。

  这本质上是中央政府与豪强之间的斗争。前者着眼于社会的安定,着眼于韩德强所谓的“可持续剥削”;后者着眼于眼前的一己之私。前者虽然位高权重,却敌不过后者的人多势众。到中唐开元、天宝间,均田制弛坏,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行杨炎的两税法,均田制正式消亡。“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田赋三》)。政府不再限制兼并者,也不再管贫弱者有无生产资料,承认这是“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转而只管收税。中央政府对土地兼并的抵制,此后被彻底放弃。

  历史自此进入“不立田制”的时代。中央政府放弃了建立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理念上的“国有”观念,承认豪强们的私有产权不可侵犯,允许土地买卖。当“王土”变为“田主”们的私产后,“率土之滨”的“王臣”们也就只能成为“田主”们的雇佣劳动者(“徙附”、“部曲”、“佃户”之类)。这一变化意义之巨大,史学家们认为,它“如不亚于、也是仅次于春秋战国之际”(葛金芳《20世纪以来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研究综述》)。

  “不抑兼并”是有宋一代最醒目的特征。从这个角度看,宋与西汉类似。产官学一体化的精英集团,在此环境下放手兼并土地,大搞“原始积累”,有那种力量能够遏制他们?

  这倚仗权势的大规模兼并浪潮势不可挡,早在宋太宗时期,“地各有主,户或无田产,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七月甲午)。兼并已经造成许多人空有一身力气,却无田可耕的局面。

  神宗熙宁年间,四川地方官吕陶,曾在奏折里描述他了解的土地占有情况:“天下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农者十无二、三;耕而食于富人,而为之农者盖七、八矣”(《历代名臣奏议》卷106吕陶奏)。“溥天之下”作为“王臣”的自耕农只剩20-30%,其余的劳力都成了官僚地主的打工仔。

  山阴知县陈舜俞的观察更悲观:“十室之夫,耕人之田,食人之食者九”(陈舜俞《都官集》)。只有10%的劳力还是“王臣”,90%的劳力都被官僚地主敛去。

  任何有政治头脑的人都能看出,这是一个危机四伏的局面。

  更为险恶的是,倚官仗势的兼并者们,有充分的能力获取“政策优惠”,逃避税赋与劳役。问题严重到什么地步?当时的财政说明书《治平会计录》载:“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已经有70%的生产资料,政府无法收税!前总理朱镕基天真地问:“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岂不闻古已有之?

  当初,太祖赵匡胤为了政治的稳定,设计了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与科举、恩荫、荐举等选官制度结合起来以后,演变出大量冗官。

  据李亚平的《帝国政界往事》估计,当时在帝国的所有官员中,有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属于冗官。于是,这个政府只能靠30%土地的收益养活超过实际需要300%的官员群体。而朝廷的薪俸又特别优厚,政府总理级的官员(宰相、枢密使),其薪俸总额大约相当于今日二百万元人民币左右,为明代同等职务的5倍以上,相当于当时一万亩土地的产出。

  于是我们看到,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靠中央集权的官僚机器统治着社会,而官僚机器的成员却倚权仗势侵夺社会资产。这一方面使陷于绝望之地的社会成员越积越多,一方面令官僚机器的税源日渐干涸,一方面统治阶级中绝大多数成员只消耗资源而不履行职能。于是被统治者的反抗冲动日积月累,而官僚机器安抚或镇压的能力日益衰竭。

  前曾述及,强化宗族认同的意义在于淡化阶级认同。现在我们看到,宗族竞争导致强宗大族集“产、官、学”资源于一体,成为社会的上层精英集团。而“一将功成万骨枯”,其代价则是众多弱宗小族的衰败、瓦解。于是数千年来,最基础的社会矛盾存在于统治社会的上层精英集团与广大被统治者之间。

  强宗大族内部成员,生活在等级森严但基本生存有保障的环境下,由此形成了他们的价值倾向和行为准则,成为“宗法人”;而众多弱宗小族的衰败、瓦解,势必抛出大量成员,其中一些成为强宗大族的“佃户”、“部曲”、“徙附”。但强宗大族的经济决策势必顾及“经济合理性”,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不可能全部吸纳被抛出的社会成员,这些在宗族制度下无处容身者,就成了异于“宗法人”的“江湖人”(王学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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