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宗教信仰的现状与分析
——以淮北地区为例
来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1年06期 :梁家贵 武云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恩格斯曾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1]。以淮北地区为例,该地区以平原为主,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是我国古人类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和重要的经济区之一,同时也是全国有名的灾荒高发区。据统计,从1840年到1938年,间隔不到一年就会出现一次灾荒,可谓“十年九荒”。据史料记载,“民国时期,其间38年,今阜阳市辖境发生大小自然灾害可考者计104次,其中水灾23次,干旱8次,蝗灾14次,冰雹7次,风灾7次,瘟疫(疾病)28次,地震8次,暴雪3次,其他星陨石1次,高温2次,严寒1次,鸟灾1次”[2];从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北徙至1949年的94年中,淮河流域共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8次,旱灾40次,平均1.9年就发生一次较大的洪涝灾害,平均2至3年就发生一次较大的旱灾[3]。近代以来,淮北地区由于地处“南北争夺天下的要冲地”[4],因而战火不断,“历年战乱,皖北无不殃及,无纪律之军队,每至一处,肆行征发,敲剥良善,无微不至,社会经济颇受挫折”[5]。因此,历史上淮北地区的政府统治和社会控制日渐薄弱,社会时常处于动荡之中,民众生活痛苦不堪,又难以找到改变现实、摆脱苦难的门径。这就给能够给人们带来精神慰藉之宗教信仰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中国民众的宗教信仰远承原始信仰,崇拜对象漫无边际,涉及万事万物,信奉“万物有灵”、“万神有灵”。另外,历史上中国民众在生产技术落后、自然灾害频发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低的背景下,特别渴求一种超自然力量的庇护,因此,宗教信仰往往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中国民众也由此具有了一个很独特的宗教信仰特征,即信奉多重信仰,并且多重信仰之间相互兼容。近代史上长期在华传教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指出:“每个中国人都是儒教徒,但多数中国人又都是道教徒和佛教徒,他们在不同场合为不同的目的实践这三种宗教,因为这三者相互密切混合已经许多世纪了,要想把中国宗教中的每一个因素追踪到其起源的确是不可能的”[10]。还有外国学者认为,“流行于欧洲和东亚的观念分歧的一个严重的事例,就是在中国有许多人属于两种或三种宗教这一事实”[11]。
新时期基督教信徒之间多以家庭、亲戚关系为主,持续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三多”现象(中老年妇多女、病人多、无文化的人多),然而,新“三增多”现象(男性增多、年轻人增多和有文化人增多)日趋显著[9]393-394。基督教在中国农村迅速发展的原因,既由其教义的内在因素、传教方式的灵活所决定,也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的影响,同时也与基层部门管理的缺失、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有一定的联系。相比之下,尽管处于相同的社会背景,佛教、道教却有明显的不足:佛法义理博大精深、深奥难懂,寺庙或在名山,或在城区,不适宜普通农民接受;而道教的中心思想是神仙思想,对于处于社会底层、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而言,更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9]398。新时期农村基督教信仰群体中女性占有重大比例,是一个特别需要关注的现象。有宗教人士指出:“20世纪80-90年代,农村信徒中出现妇女多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存在)”[14]。H县城关镇基督教堂资料显示,21名信徒中19名为女性[9]399。有学者在苏北农村调查也发现,基督教徒中80%以上是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而她偶遇采访到的23人全是清一色的妇女[15]。农村基督教女性群体之所以日渐扩大,既受女性与生俱来的很重的宗教情结的影响,也与女性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以及生活水平有直接的关联。这一群体对基督教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影响,她们首先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宗教信仰,进而逐步改变了乡村宗教信仰结构,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农民的宗教信仰由于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加上文化水平不高,容易异化。民间信仰、佛教、道教在农村极易导致封建迷信活动的泛滥,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此外,从信仰对象上看,民间信仰和宗教都是有神论,有着相当多的关联。实际上,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徒在人口中的比例并不是很高,更多的是将宗教信仰和民间信仰相混,有时甚至很难区别哪种是纯粹民间信仰,哪种是宗教信仰,那些善男信女的信仰心理、信仰习惯、信仰感情与真正的宗教徒也没有什么根本区别[16]。但是,民间信仰与宗教仍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有无明确的传人、严格的教义、严密的组织等,以及是万物有灵还是更多地强调自我修行[17]。另外,在当代中国,宗教就应特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五大正统宗教。如果在现实中将二者混同,很容易导致有些人打着宗教旗号,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散布封建迷信学说,骗取民众钱财,扰乱社会治安。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邪教在一些农村仍然存在。上世纪90年代,法轮功在淮北地区一带极为盛行,有的村几乎家家都有练习者,被取缔后又转入地下,由于当地政府管理不到位,逐渐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势力。由于法轮功练习者在地下秘密活动,其组织又很严密,要想调查出他们的总人数十分困难。因此我们在L县T乡Z村调查时首先对一个对本队情况十分熟悉的并且比较公开的练习者采访,以此得出该队练习者的总人数,然后再计算出练习者占该队总人数的百分比,最后大致推算出全村的练习者人数。最后的结论是,某队总人口97人,练习者11人,占13.4%;按照这个比例,L县T乡Z村1645人中,至少有220人练习法轮功。当然实际练习者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因为这只是比较公开的分练习者,当然也没包括少年儿童。
历史上中国农村的宗教信仰群体基本能彼此认同,相安无事。这是由于中国农民的多神信仰特征决定的,也与多神信仰、无严密组织的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在农村中占统治地位有关,同时,一神信仰的伊斯兰教又集中在居住地点、活动范围相对独立的回民,因此各类宗教信仰群体之间不易发生冲突。新时期农村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其中基督教发展最为快速。基督教是一神信仰,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很强的排他性,很难与其他宗教彼此认同。我们在S县S镇P村调查时发现,非基督徒不认同基督教信仰,大都将基督徒看作有精神问题的不正常群体,对其宗教行为(如禁食、定期聚会、不烧香磕头)更是不理解,当然也反对家人入教。相应地,基督徒都非常虔诚,对末世说深信不疑,并大力宣扬,宣称对外界普通民众要以爱来感化,感召大家加入其教派,有人入教则是其“功德”,少了功德则是愧对主;虽经感化而不入教则是爱不够深,还须继续努力;对异教徒(不同教派)称之为“魔鬼”,极力避之甚至有时候发生争执。
宗教活动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整体上看,新时期农村宗教信仰的发展是有序的,在道德教化、精神维系、社会整合等方面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新时期农村宗教信仰呈现的新特点却极易激化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除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的之外,一些学者在其它地区甚至经济发达农村地区也发现了类似问题。例如,有的人利用庙会进行测字、算命等骗人、骗钱[19],还有的地方为了新建、扩建庙观,非法占用土地[20];在一些地区,教职人员随着信徒增多在乡村的威望也逐步树立起来,教职人员在乡村的组织和动员能力进一步加强。有些地方农村教会逐渐取代原村委会的某些社会职能,使乡村两级管理体制受到进一步削弱[14]。显然,在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如果对于农村宗教信仰疏于管理极容易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但是如果管理僵化,乃至盲目取缔,则“就会激化矛盾,造成社会冲突,甚至动荡不安”;“历史经验表明,对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引导、管理得当,注意尊重和保护民众的健康信仰和文化权益,社会就会和谐稳定,凝聚力、向心力增强。”[21]如何发挥农村宗教信仰的积极因素、减少消极影响,最大限度地解决当前的诸多社会问题,为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便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新时期的农民尽管已解决温饱问题,但仍不时受到其它问题的困扰。例如农民看病难、农村医疗条件差、患者难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及子女上学等难题,以及其它天灾人祸,都驱使农民将希望寄托在神灵的保佑上,包括邪教在内的各类信仰出现就不足为奇了。2010年《宗教蓝皮书》显示,当前中国基督教信徒总数为230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调查亦显示基督教徒信教的主要原因中,受家庭传统影响而信教的占15%,归因自己或家人生病的信徒占到了68.8%[8]349-350。我们在L县T乡Z村调查时获悉:今年EV71疫情发作期间,法轮功练习者免费发放护身符,说什么“只要带着护身符和信仰法轮功,便可获得保佑和不会得病”,那一段时间几乎所有的儿童都带有这种护身符。针对农村教学条件差问题,法轮功练习者大肆宣传他们的护身符能保佑孩子考上大学,带符的小学生学习好,将来就一定能考上大学。另外,伴随农村外出打工增多而产生的老人、妇女的生活和生产问题,留守儿童的照顾和教育问题,农村社会的治安问题,等等,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可以说,新时期农村宗教信仰的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农”问题之严重。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走到广大农民中间,就像战争年代的共产党人一样,与农民同吃同住,全面了解农村的问题,关心农民的疾苦,切实关心保障广大农民利益。只用如此,新时期农村的各类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农民的精神压力才能得到缓解,精神生活才会健康充实。
当前的中国仍有不少人尤其是基层管理部门的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腐败现象仍很严重,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更重要的是使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农民群众中间丧失了吸引力和凝聚力。据报道,安徽某市的“三自”主任品行败坏,经常与宗教局人员吃吃喝喝,引起信徒的不满,纷纷跑到“家庭教会”去了;该主任于是到区宗教局、市宗教局告状,要求取缔“家庭教会”,市宗教局随后把“家庭教会”取缔,从而激化了基督教徒与政府的矛盾[14]。显然,只有彻底铲除腐败现象,净化农村社会风气,才能恢复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农民群众中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得农村的宗教信仰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也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而有利于新时期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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