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已经活不下去了!”解决国企对下岗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历史的良心,而且关系国企的未来
文 | 本刊记者 王平
背景
一部以国企改制为故事背景的喜剧电影《钢的琴》,却让很多经历过那段历史的人感受到了强烈的酸涩和忧伤。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在默默承受着改革带来的阵痛。
2013年两会期间,中石化老总傅成玉再度把这一问题抛出,呼吁尽快保障这些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他指出,当年中石化那些因为国企改革买断工龄下岗的30万老职工,现在很多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这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情况发展向好,改革成本不应该由他们独自来承担。这一话题引来多方关注。
据悉,1998年到2003年间,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国有企业”,数以十万计的企业被“关停并转”,超过2818万名产业工人被要求下岗。其中大部分人因为年龄、知识、技术等各种原因再就业困难,生活陷入困境。这些生活在底层的困难下岗职工一度被媒体称为被遗忘的“失语阶层”。而作为国企,虽然不得已让他们下岗,但因为历史、感情和经济因素,还在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对他们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解决,国企就不可能抛开历史包袱,轻装上阵。面对这样一个曾经为国企发展做出贡献的群体,我们又该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让他们一起分享改革红利,从而为国企下一轮改革解决后顾之忧?
邀请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珍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主任、教授 方乐华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 鲁 全
工人阶级作家 赵建斌
国企改革专家 子 午(化名)
改革欠账不还不行?
《国企》:据您了解,这部分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是怎样的?为什么这么困难?
赵剑斌:改制之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除极少数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职工全部失业。其中很小一部分年轻、有技术、学历较高的人比较容易“再就业”。其他下岗职工,特别是占多数的“40、50”人员(年过40岁的女职工、年过50岁的男职工),陷入了非常严峻的生活困境。
第一,“再就业”之路异常艰难。没有任何优势,只能应聘一些报酬最低、条件苛刻的岗位(更夫、卫生员、护理员等),没有正常休息日。只有极少数“幸运者”有从事清洁工、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和家政服务类工作的机会,而多数人为了温饱只能天天奔波打零工。原国企职工居住在原国企生活区的狭小住房里,人称“贫民窟”。一些下岗失业职工只能靠拾荒勉强度日,一些下岗失业女工甚至被迫从事色情业以维持全家人生计。尤其是一些职工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后,生活困难,离婚率高涨。这些例子举不胜数。
第二,下岗失业职工享受低保待遇也十分困难。城市社区低保确认和发放限制严格,不到退休年龄不管是否就业都按有劳动能力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患癌症、精神病等少数几种重大疾病,连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都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全家人均收入达到约200元(哈尔滨地区,各地略有差异)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第三,下岗失业职工要自己缴纳每年四五千元并不断上涨的社保金(养老金和医保金),还要养家糊口,遇到家人就医、孩子上学成家等情况还需要大笔开销。2004年养老保险缴纳额2015元,医疗保险992元,2010年分别上升为6000元、3000元,二者相加为9000元。“4050”人员在社会上找工作的月薪只有800~900元,辛苦一年才能拿到一万元左右,除缴纳社保医保,一年到头能剩1000元。除去看病吃药外,吃饭都成问题。
第四,有些企业改制不规范、不合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不补偿改制成本,拖欠的工资、社保统筹、取暖费、集资款、经济补偿金都给不了等等,让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第五,全国各地安置国企职工,国家没有统一的实施办法,也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致使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安置职工的方案往往比较粗糙、草率,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学之处较多。这也造成了很多家庭的困难。
李珍:那段历史确实很痛苦,几千万人下岗,大家一起面对各种问题,他们是值得尊重的。我国经济发展如此快,也是因为牺牲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其中就包括他们。早期的劳动保险制度附着于就业,失业就意味着同时失去了工作与福利。早期我国没有失业保险,买断工龄相当于西方的遣散费。企业状况不好,给的遣散费可想而知。计划经济没有失业一说,突然失业,加上年龄大、文化水平低,就业十分困难。2005年我去东北老工业基地调研,那里企业老化,大批职工面临下岗,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最低社会保障跟不上,下岗职工生活状况确实很糟糕。
有观点认为下岗职工的养老金低与国企社保欠账有关。1987年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做得不好的地方就是没有把国家责任显性化。比如像智利可以把欠的钱以国债的形式写个欠条给员工,员工清楚为这个制度贡献了多少,国家的欠费金额,知道退休后能领到多少钱。现在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把终身记录引入计算,而在改制前工资基数很低,我们的工资增长却很快,这样最后算出的养老金水平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不仅是国企下岗职工,大家都觉得养老金比预想的少。这就是一种利益的损害,无论是对于当时下岗还是非下岗国企职工,都是有影响的。
鲁全:人获得社会保障是天生的权利。国企职工劳动身份的转变与社会保障待遇并无关系,不能因为他们国企职工的身份转变而有所区别。他们生活出现困难,其中一个原因是当时下岗的补偿金太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补偿金是根据当地政府划的最低保障线来计算。
子午:改制时很多职工对国企未来发展并不是很乐观,加上还有一笔在当时看来比较可观的补偿费,所以很多职工也选择离开。随着物价快速上涨,当时的补偿费也就显得微不足道。而且当时离开的职工中很大部分能力并不是很强,在社会上发展好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大部分的生活并不是很好。
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可能完全避免。从当时历史情况来看,并不能说是错的。始于1998年的三年改革脱困攻坚战使国有企业在探索中明确了改革的目标,那就是建立以公司制、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自己找到了一条通向市场经济之路。当时既然能推进下去,也说明是形成一定共识的。随后,尤其是国资委建立以来,国有企业由市场经济中的弱者变成了适应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营利水平大幅提高。从发展看,当年的改革是不能否定的。
《国企》:您觉得如果国企下岗职工的问题长期不解决,会对国企、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鲁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当年为保证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时牺牲了他们的利益,这是必须承认的。从感情角度来看,这些国企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 人员生活十分艰难确实让人不忍。从理性角度来看,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或者解决不了,难免会造成新的问题。比如很多国企领导层都有下岗职工上访,围追堵截的经历,矛盾一旦激化就会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
此外,这个问题不解决还有长期影响。我国养老金制度在1997年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原先的现收现付转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原来国企职工的养老是由国企负责,从此全部推向社会。这种制度性转轨必然会形成制度成本,应该由财政来支付,但财政并没有具体拿出钱来。如果不做实国企社保欠账,账务会一直堆积,对个人而言不会影响养老金权益,但是会让当下年轻人的缴费负担加重,比如原来可能缴费率10%就可以养活退休人群,但现在缴费率会提高到20%。
子午: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是问题,可是解决了也会产生问题。首先,政策层面专项倾斜有失公平。其次,从正常的企业发展来看,下岗裁员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国企以后肯定仍会出现裁员的问题。那么那些生活困难的下岗人员是否要继续去找国企解决问题?这可能成为国企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新问题。
赵剑斌:首先是保证不了《宪法》的贯彻实施,使《宪法》、《党章》形同虚设,保证不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保证不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证不了四项基本原则,保证不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其次,工人阶级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期上访,民怨沸腾,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影响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合法地位。
历史命题如何解决?
《国企》:您觉得该由谁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国企还是政府?
方乐华:他们承受着国企改制的成本,值得同情。但从法律来看,脱离劳动关系就不用对其负担基本生活保障。所有劳动者都是社会人,他们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社会给予保障和帮助,这是宪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现在构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人提供保障。人社部与民政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减少审批手续,办好困难职工的各项保障。同时,对于每个职工而言,当下每个街道每个镇都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遇到保障问题可以找对应部门解决,不要去围拦国企领导。
鲁全:我们不反对有些企业给予他们补偿,但切断劳动关系之后,国企就已经没有义务。当时可能并没有考虑到下岗职工的长期生活,这可能是当时的不足,但是不能为弥补之前的错误再犯一个大错误。虽然国企中有一部分是他们的贡献,但是现在国企的利润是当下国企职工共同创造的,和之前劳动者的贡献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下岗职工的问题应该由政府发挥作用。
《国企》:该怎么做才能保障甚至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
李珍:我的弟弟妹妹和他们的爱人都在那次改制中下岗,想起那段岁月我至今也非常难过。我们不能纠结于那段历史,要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国企是全民的国企,而不仅仅是那些职工的。无论是通过何种形式专门给予这些职工补偿,体制外的人和那些非国企生活困难的人就会觉得有失公允,有怨言。比如基本生活保障不了为何不去围民政部,而是去上访、围堵国企老总?这里面肯定有人存在不平衡心理,觉得为盘活企业我被“卸车”,而现在企业发展这么好,与自己生活形成强烈反差。这似乎是一个无解的命题。不光是改制时期,只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或者下岗的痛苦就一直存在。我们要以一个好的心态去看待问题。
但是可以做的是政府要结好社会最低保障网,寻找合适的最低保障线,做到应保尽保;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降低贫困率,使最低保障见到成效。同时,养老保险也要加大保障基本力度。当下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可能很多人没有保到,这是需要改善的。这都需要政府的决心。对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这个方式,除了新型合作医疗和教育上,中央政府更起作用之外,其他的事务包括社会保障都是地方政府主导的。我希望能通过转移支付采取一些办法,但是这个方式也是要谨慎的。
方乐华:首先,民政部、人社部应该联手国资委做一个全国范围的大调查,摸清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上海就没有东三省的情况那么严重。
其次,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的问题,都应该在社保范围内尽可能解决。这是解决问题的正途。第一,国企下岗职工中,仍然没有处于劳动年龄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可以优先安排就业。就业就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第二,对于一些已经退休的职工,如果没有达到当地养老金水平,可以倾斜。第三,应该提高低保水平。未来我们要做到缩小贫富差距,其中就需要提低、保中、限富。
鲁全:首先,这部分人群中最困难的是已经进入养老年龄的职工,因此要严格按照政策保证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其次,比较困难的“40、50”人员要优先解决就业问题,要有政策支持。最后,社会保障中救助制度、低保制度要适当倾斜。这样做或许会有不公平的质疑。养老金制度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多交多发,不交不发,倾斜就不公平。同时,通过专门的财政转移机制实际操作会比较困难。比如如何确定符合标准的这类人群,农民工算不算?虽然是国企下岗职工,但当时他们享受的福利分房等福利又如何折算?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那么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是否要算进去?而事实上在当下国企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三类生活困难人员中,还是国企下岗职工比较困难。农民工一般都是青壮年,实在不行可以回村,有退路,失地农民以“农地入股”,可以从土地使用方得到利润分红。绝对公平很难做到,但是让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利益得到最大幅度的改善就是一种公平。
子午: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国企可以提供合适的临时性岗位给他们就业,但是僧多粥少,而且每个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不能硬性要求。国企也可以根据实力给予他们补助,但是国企的钱也不是自由支配的,还需要主管部门的允许。况且那些企业已经不存在的下岗职工又该怎么办?其次,就是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给予一定补助但有欠公平,也缺乏可操作性。最后来看,只能是个别企业个别处理,比如中石化这样能力比较强的企业,尽量自己消化,这样可能做起来比较容易一些。
左大培:首先,从国企上缴的利润中,财政拿出一部分给还未到拿退休金的困难职工作为补偿,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等保障了。具体细则需要讨论和设计。
其次,虽然国企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管他们,但是在道义上和觉悟上应该帮助他们。国企现在虽然有一定利润,但是国企规模现在并不大,还需要自身改革投入和扩大再生产,让他们完全承担下岗职工的生活不现实。这要考虑国企自身的承受力,有能力的可以为改善职工生活做一些事情。
再次,应该严厉打击腐败,彻查国企改制中存在的国资流失问题,包括国企改制过程中各级经手单位和个人,鼓励下岗职工积极揭发举报,然后把房地产商的利润拿出一部分给职工。原来所在国企倒闭后,经过所谓的市场化运作低价卖出,那块土地的开发商赚取的巨额利润中很大部分是国资流失的非法所得,而侵占的恰恰是下岗职工的共同利益。比如现在一直在发酵的“潘仁美”事件,里面很多情况指出了地产商暴富的原因。
赵剑斌:广大国企职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转换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企业亏损的负担和责任由他们来承担不公平。国企职工几十年来低工资多贡献,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的费用已被改革开放的成本所支付,甚至在转制中被相当一批贪官污吏所瓜分,国家不能让他们独自承担改革成本。他们现在需要的是社会给予更多的补偿,保障正常的生活。
现在各地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只能解决他们暂时的吃饭问题。除此之外必要的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医药费问题,根本解决不了。低标准安置国企改制中的国企职工根本达不到妥善安置的目标。因此,郑重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希望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关注下岗失业职工这个庞大群体,关注他们艰难的现实处境。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研究处理下岗失业职工问题。深入下岗失业职工群体进行切实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使他们也有机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沐浴党的惠民春风。
第二,鉴于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的巨大贡献,区分各地不同情况,制定适当标准,对他们在国企改制中付出的巨大牺牲进行合理的经济再补偿,把他们从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
第三,鉴于他们不堪每年交纳社保金的重负,根据原职工年龄大小和工龄长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纳社保金,直到退休。
第四,根据工龄长短,在国企每工作五年的,提前一年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休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五年;工龄满30年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吸纳下岗职工或有下岗经历的人员成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给他们一定的话语权,为几千万下岗职工表达意愿。
第六,对在下岗以后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职称评定或者奖励,提高生活待遇标准。对已经退休的、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无论在退休前或退休后,要重新审核资质和社会贡献,打破双轨制界限,提高养老金和各种待遇标准。
为促进问题的解决可采取如下几项措施。
第一,各省市乃至全国成立联合信访接待办公室,专门处理咨询国企职工置换身份安置问题,裁决相关事宜。
第二,各省市乃至全国设立专门调研机构,调查研究相关课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搜集情况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三,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展开全国性的大讨论,各省市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召开有关的研讨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各省市乃至全国举办听证会,由包括国企职工在内的各类人士参加辩论和申诉。
第四,全国人大、政协、党中央、国务院、总工会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请专家共同切磋探讨,出台相关政策
赵剑斌接受《国企》杂志采访
一、记者王平:据悉,从1998年到2003年之间,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国有企业”,数以十万计的企业被“关停并转”,超过2818万名产业工人被要求下岗。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您觉得该怎样保障其基本生活?国企的资产也曾经有他们的付出和努力,如何让他们一起共享改革红利?您作为一名工人阶级作家,作品内容底蕴深厚,关注国企职工,关注国企改革发展,对这些问题深有感触,特此请教您,希望您赐教。
赵剑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就开章明义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宣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已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已特殊的利益。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现实变化,不难发现相当多的国企被改制成私企,相当多的工人遭到了下岗失业的厄运,这种不理想的改革、改制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系列成果遭到空前的破坏。
改革没有预先妥善安排好工人的劳动保障问题,工人阶级由领导阶级被改成弱势阶层。据说,当时有5500万工人下岗失业,其根本原因是国企改革改制造成的,私有化改革改制是漠视工人阶级合法权益的官僚行为。现在各级政府还在错误地推行退休工资双轨制,让全国企业职工的平均退休工资只有政府公务员平均退休工资的三分之一,制造建国以来社会分配的最大不公平案!各级人大年年有此提案反映但至今得不到切实解决;中国工人阶级已在房改,医改和下岗大潮中遭受巨大利益牺牲,决非社会主义公有制之过,因而这种状态早已导致了全国各地长期的民怨沸腾。
没有强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就根本不可能实施无产阶级专政,更不可能以强大的现代化国有工业去支援农业集体化,现代化,社会化的大生产!就无法实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所以中国工人阶级坚决反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改制,已实施的必须遵照工人意愿尽快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制复兴”!大庆油田、鞍山钢铁厂、宝山钢铁厂、华西村、南街村….有无数国有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成功的建设经验,充分说明只要企业带头人能真正遵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就一定能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凡是被搞垮的国有企业都是企业官员把国有经济变成官有经济,滋生官僚腐败作风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二、记者王平:据您了解,这部分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状况、生活状况是怎样的?可以举例谈谈。
赵剑斌:199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兴起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化改制浪潮。民营化改制导致的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生活陷入困境,异常艰难。在改革开放促进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数千万下岗失业职工生活水平不但没有水涨船高,反而急剧倒退,相当多的人重新遇到了极其严峻的温饱问题。这种状况,非常触目惊心。全国由此产生的下岗失业职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数千万人涉及到数千万个家庭,直接间接波及到上亿人。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明确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视数千万下岗失业职工受到的极不公平待遇和他们生活上的极度困境,倾听、响应他们的合理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重视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十分注重民生,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是,作为一个庞大的底层群体,下岗失业职工生存遇到的严峻挑战,他们“真穷、真苦、真可怜”的生活状况,却被完全忽视了。广大下岗失业职工一直在锲而不舍地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合情合理的诉求,可是始终没有任何反应。这些下岗失业职工,不仅需要人文关怀和道义支持,更需要党和政府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一个被严重忽视而不容回避的严峻社会问题。但是,下岗失业职工所遭遇的严重不公正和面临的生活困境,被一层层严严实实地掩盖着。
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困境:
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改制之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除极少数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职工全部失业。这些失业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年轻、有技术、学历较高的人比较容易“再就业”。购买公有制企业的民营企业主一般是收购原国企最核心的有效资产,所需员工数量很少,因此原职工在改制之后的民营企业就业者所占比例很小,而且,一般情况是,在劳动强度增大、劳动时间延长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原公有制企业相比,反而有所下降。
其他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占多数的女职工年过40岁、男职工年过50岁的“4050”人员,陷入了非常严峻的生活困境。
被抛向社会之后,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连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都面临就业难的境况下,“再就业”之路异常艰难。他们到劳务市场找职业没有任何优势,论体力、精力比不上进城的农民工,论文化比不上待业的大学生,只能应聘一些报酬最低条件苛刻的岗位:更夫、卫生员、护理员等,没有正常休息日。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幸运者”有从事清洁工、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和家政服务之类工作的机会,而多数人面临四处碰壁的极度窘境,为了温饱,每天四处凄惶奔波,以求获得偶尔打几天零工的机会。一些下岗失业职工只能靠拾荒勉强度日,一些下岗失业女工甚至被迫从事色情业以维持全家人生计。尤其是一些职工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后,生活困难更大,“贫贱夫妻百事哀”,因此家庭不和、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些下岗失业职工享受低保待遇也十分困难。城市社区低保确认和发放限制严格,不到退休年龄不管是否就业都按有劳动能力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患癌症、精神病等少数几种重大疾病,连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都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全家人均收入达到约200元(各地略有差异),即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在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断绝之后,下岗失业职工还要自己交纳每年八九千元并不断上涨的社保金(养老金和医保金),还要养家糊口,并有可能遇到家人就医、孩子上学成家、住房改善等特殊情况需要开销。其生活之艰难可以想见。
这些年来,这些原国企职工居住在被人称之为“贫民窟”的职工生活区,居住在原国企生活区的狭小的住房里,艰难度日,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着,不但生活悲惨,而且普遍受到社会的蔑视与欺凌,精神创伤非常严重。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诸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涨工资、提高养老金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等,但是几乎全都与下岗失业职工没有直接关系。他们是一个完全被社会遗忘、冷落的庞大群体,他们的生活境遇实际上已经远不如农民,远不如农民工。
尤其是夫妻双双下岗后,子女上学、就业、结婚成家,家人就医,住房改善都会受到影响,家庭因此而不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现象比比皆是。有些下岗女工被迫为生活而卖淫也不乏其例。
国家对安置职工不合理的企业,对改制不合法的企业应有复查审核的程序,有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纠正。否则,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相关部门和措施来维护。
国家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对查处腐败贪官,对合理安置下岗职工,至今没有一个对口的专门机关来负责。其实这几个方面是连带着的,职工上访都要分别找纪检、检察、国资委、上级行政单位几个部门,非常麻烦,而且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
计划经济时期,人员的分配和流动按经济需要安排,职工工资也不跟所在企业的国有资产相联系。一个职工一生可能换几个单位,最后落脚的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不应成为企业改制安置标准的全部依据,否则就会产生极其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结果:使有的单位标准高有的单位低,甚至少得可怜,三四十年工龄卖断时才给几千块钱。国企改制按原有企业留存资产确定安置标准,而原有企业的资产多少跟国企职工的身份价值没有多少关系。
三、记者王平:造成这部分人群生活困难的原因有哪些?当时他们下岗时的社会保障是如何安排的?
赵剑斌:可以说,有这么几种情况:
1、有相当多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缺乏改制成本,不但拖欠的工资、社保统筹、取暖费、集资款等偿还不了,连经济补偿金也给不了,直到退休需个人补交应由单位交纳的劳保统筹金,才能享受退休金。
2、改制时间拖延,有些职工下岗时间较长,没等到企业改制便到了退休年龄,按现有的政策享受不到经济补偿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毕竟十多年的下岗时间已给职工家庭造成入不敷出、债务累累、经济拮据,没有生活费更没有医保,生活极其艰难,简直是度日如年。我们认为经济补偿金除了按工龄多少计算以外,还应该分几个档次按照下岗时间计算(两个时间段的补偿标准互为反比关系),
如按工龄补偿标准固定时间越长补偿越多,相反距退休越长补偿标准越低,如距退休年限十五年内每年给多少,十年内每年给多少,五年内给多少,而不应该只看退没退休来给经济补偿。
3、国企职工下岗后工人不再晋级,干部不再考核,工人的技术等级和干部的职称问题已没人过问,也没有部门负责,职工退休后只能享受前十年下岗时的等级待遇,是极其不合理的低等级待遇。
4、有些职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不规范、不合法,退休十多年的职工连医保都没办,看病住院需个人支付,造成沉重负担。
5、全国数千万大集体企业职工享受不到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发给再就业优惠证明,也没有4050公益岗位招聘政策,生活更加艰难。
6、社区低保确认和发放限制严格,不到退休年龄不管是否就业都按有劳动能力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患癌症、精神病等少数几样难治的病,连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都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所以,下岗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也极其困难。
全国各地安置国企职工,国家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实施办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实施标准,致使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安置职工的方案,往往比较粗糙、草率,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学之处较多。
1、有的地方政府将国企资产、债务、职工的欠款福利安置费捆在一起实行三联动,即将某个具体的国有企业拍卖时,用其资产还掉企业所欠的债务,然后考虑偿还所欠职工的债务和职工的安置费。职工所得受本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的制约,资产多、债务少,职工所得多;资产少、债务多、职工所得少甚至没有;这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财政对国企是直接无偿拨款或收缴利润的。因为历史的原因或行业性质的原因,有的企业可能占有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多,有的企业可能占有的资产和土地少,国企上缴的利润不完全跟企业资产,企业人数发生关系。垄断行业可能享有优惠政策上缴的利润多,某些行业可能要受政策亏损的影响,而少交利润,但为社会做了贡献。后来的拨改贷,贷款有的消解在政策性亏损内,以往企业资产可能随着政府的计划在不断地变动。拨改贷以后,贷款是为建成企业一些设施而批准的,企业设施仍归国家所有,其设施的价值可随行就市忽高忽低,因为企业资产的多少跟职工的责任和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拨改贷以前国家可根据全局的需要无偿调配企业的资产,企业的资产跟企业职工的福利不发生直接关系。
现在各地安置国企职工没有统一标准,只是根据各个企业的资产多少来决定职工的安置,这样各个企业之间,各地企业之间安置职工的标准是不同的。同样工龄有的可能每人分得十几万元以至二十几万元,有的则可能只得到一两万,甚至几千元,实在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学。
2、改革开放以后,各个企业之间职工的流动性较大,某个具体的职工在不同单位贡献不同。在原来的单位可能贡献较大,职工调动时并不能将自己给企业贡献的资产积累、利润积累带到新的单位,而新单位的资产不如原来的单位多,这样这个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就要吃亏,就不如在以前的单位所得到的安置费高。新单位不但要负担这个职工调入后的工龄买断,而且要负担其调入前的工龄买断,因而新单位分担重,原来的单位分担轻,新单位积累少、资产不足,这个职工分得的就更少。目前的分配政策根本没有考虑职工的流动性,而是按职工最后落脚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分配,这个分配方案往往是草率的粗糙的。
3、实施企业承包制时,对职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往往不能及时上报,或者少报、瞒报,以后职工年龄大了,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后果明显地表现出来,需要提前退休而受到影响,或者因不适应原单位的工种工作环境而调到新的单位,新的单位更不能承担其过去的工伤,更要影响其提前退休问题。国企改制时将职工的工伤责任推给职工本身,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行为。
四,记者王平:您觉得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是否会产生哪些新问题?
赵剑斌:大多数工人群众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生活困苦,基本生活保障不了:难以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子女能学有所上,幸福指数谈不上,影响极坏,产生社会问题极为严重。首先是保证不了《宪法》的贯彻实施,使《宪法》《党章》形同虚设,保证不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保证不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证不了四项基本原则,保证不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工人阶级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上访,民怨沸腾,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影响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合法地位,希望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几千万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五、记者王平:连工人阶级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是否说我们当时就不应该改革?您怎样认为?
赵剑斌:改革是有方向性的,不是不应该改革,而是不该向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方面改革,而是应该搞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前提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改革。
六、记者王平:这群下岗职工买断工龄的钱并不多,当下他们其中很多人生活困难,交完社保后留存的生活资金也较少,您觉得该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哪些方面?
赵剑斌:下岗工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额度太高,让他们简直无法承受。2004年养老保险缴纳额2015元,医疗保险992元,2010年分别上升为6000元、3000元,二者相加为9000元。4050人员在社会上找工作的月薪是在8000-9000元之间,辛苦一年才能拿到一万元左右,除缴纳社保医保,一年到头能剩1000元,除去看病吃药外,就没有饭吃了。这让这些下岗职工怎么样生活,怎么样生存呀?他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境况悲惨极了:有上吊的,自残的,神经异常的,真是惨不忍睹!极个别的找不到工作又可能出现违法犯罪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说明国企改制不对路,思路错,实施乱,教训极为惨痛,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非常不得民心,不符民意!
七、记者王平:这项工作具体该由谁来解决?政府还是国企?您有没有好的建议?
赵剑斌:当然应该由各级政府负责来解决。
一、国企改制缘由经营亏损,亏损的责任不应由国企职工承担,国企职工应理直气壮地要求提高安置费标准:
1、广大国企职工在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期间承担了改革的沉重成本,他们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转换中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以往吃的亏太多,他们现在需要的是社会给予更多的补偿。
2、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的改革走的是渐进式改革道路,不是实施一步权力崩溃而是让权力介入并先造就市场。其基本特征是以利益转移的隐蔽性来实现利益的再分配,但是权力的市场化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腐败,表现出国有资产大量地向不法掌权者个人的流失。
3、国企领导随意在政府的担保下取得大笔贷款,在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条件下,国企领导能够随意凭着自己的权力支配贷款的用途,在基建工程项目盲目扩张中吃回扣,利用贷款搞有利于个人私利的经营,从而造成大面积的经营滑坡,企业亏损。然而国企领导负赢不负亏,国企领导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他们在任职期间吃光、分光国有资产,让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他们在花光大笔贷款后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甚至用贷款来贿赂上司使自己得到晋升,然后把偿还贷款的苦果和责任扔给广大国企职工,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使用权的私人化和国有资产损失大众化、公有化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转型期间的国有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着的。
4、国企职工在企业经营中往往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经营管理参与权、没有民主监督权、民主制约权,企业决策经营管理出现失误,造成企业亏损,让无辜的国企职工负担风险和责任,这是极不公正,极不公平的。
5、在权力造就市场期间,政府在工商、税务、社会负担等方面给予民营私企的优惠政策要比国企多得多,国有企业按国家计划指令进行生产,按政府要求担负着主渠道的流通功能,其政策性亏损由国企化解,负担加在国企职工身上。这方面正如有的经济学家说的,政府对国企实施的是“后娘主义政策”。
6、国企职工几十年来低工资多贡献,先生产后生活,把养老、医疗、住房的费用存放在国有资产中。但是在转型期间,这笔劳保福利待遇的费用已被改革开放的成本所支付,被数量相当的一批贪官污吏所瓜分,政府想把这笔所欠国企职工的福利当作包袱或一笔勾销,或推给民营私企业承担,是不现实不负责任的行为。
7、政府对下岗失业4050人员 的政策往往是一次性的,退出的名额不再补充,新的4050人员不再接纳是不对的,应该连续坚持几次,才能解决这些人的问题
现在各地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来解决,但最终生活保障只能解决这些居民的暂时吃饭问题,除此之外必要的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甚至跟贫穷常常有关联的疾病救治医药费问题,根本解决不了。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所需要的社会联络交际费用也难以到位,更长远的生活问题难以得到保障。所以低标准安置国企改制中的国企职工根本达不到妥善安置的目标。
关于下岗失业职工问题的建议: 鉴于下岗失业职工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遭受的极不公平待遇,鉴于他们的实际生活困境和他们长期以来的共同诉求,可以郑重提出如下建议。
(一)希望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关注下岗失业职工这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关注他们艰难的现实处境,关注他们在生活上面临的各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研究处理下岗失业职工问题。深入下岗失业职工群体进行切实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使他们也有机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党的惠民春风。
(二)鉴于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的巨大贡献,区分各地不同情况,制定适当标准,对他们在国企改制中付出的巨大牺牲进行合理的经济再补偿,把他们从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
(三)鉴于他们不堪每年交纳社保金的重负,根据原职工年龄大小和工龄长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纳社保金,直到退休。
(四)根据他们工龄的长短,制定规范,在国企每工作五年的,提前一年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休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五年;工龄满30年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五)吸纳下岗职工或有下岗经历的人员成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给他们一定的话语权,为几千万下岗职工表达意愿。
(六)对在下岗以后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职称评定给予奖励,提高生活待遇标准。对已经退休的人员,无论在退休前或者退休以后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重新审核资质和社会贡献成绩,打破双轨制界限,不受限制地提高养老金和各种待遇标准。
为促进问题的解决可采取的几项措施:
1、各省市以至全国成立联合信访接待办公室,专门处理咨询国企职工置换身份安置问题,裁决相关事宜。
2、各省市以至全国设立专门的调研机构,调查研究相关课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搜集情况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方案。
3、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展开全国性的大讨论,各省市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召开有关的研讨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在各省市以至全国举办听证会,由包括国企职工在内的各类人士参加辩论和申诉。
5、全国人大、政协、党中央、国务院、总工会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专家共同切磋探讨,出台相关政策。
对国企中的政工人员、人文知识分子的安置问题应该引起相应的重视,这些人员原来在国企中做过一些工作有过一些贡献,可能有这样那样的缺欠不足,将这些人员置换身份以后,他们大多没有民营企业所需要的技能,又不能进行自我创业;但他们做组织宣传工作的能力和优势将成为带领工人群体维权的重要因素,他们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的重要力量。我们建议对这部分人员要多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优惠。
八、记者王平:他们都属于工人阶级的一份子,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国企改革逐步深入,我们该如何有效保障工人阶级的权益,让他们一起共享改革红利?
赵剑斌:下岗职工、退休职工都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在岗工人包含几亿农民工即新工人,他们也是工人阶级成员。为保障工人阶级的利益,就要发展壮大国企,提高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不仅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也要让他们奔小康,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共同富裕,发挥和提高工人阶级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领域中的作用和地位,使他们真正成为领导阶级,成为企业和国家的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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