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德国之声”的西藏观
俞力工
本月5日,“德国之声”的中文部负责人冯海音(Matthias von Hein)以《从国际法角度透视西藏归属问题》为题,发表其对西藏问题的意见。
冯认为民国为汉人为主体的国家,对满清时代的领土并不具有当然的继承权。其次,“满清王朝于1911年土崩瓦解。1913年,当时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借着这一时机宣布西藏独立。”因此,“西藏只能通过一项具有国际法意义的行为放弃自己的独立地位。比如,自愿加入中国…或是通过一项民族自决。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这就是说藏人应该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命运。”最后,他又提出,“既然中国宣称要对西藏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那么它也负有维护人权的责任”,不能以“干涉内政”为由“将指责一概拒之门外。谁承担了国际义务,就必须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和批评。”
历史与法律问题
十九、二十世纪之交正值英、俄争夺中亚地区的大棋弈(Great Game)时代,满清此时奄奄一息、任凭宰割,列强要凭军事力量吞并西藏,易如反掌。然而,1906年的《中英条约》和1907年的《英俄条约》竟继续承认中国为西藏的宗主国(Suzerain State,Oberstaat)个中原因无非是,当时俄国南侵与英国北上的力量,在阿富汗与西藏一线交触,为防止双方直接冲突,设定阿富汗为中立区,西藏仍属中国所有。国际社会对此安排均表赞同,因此继续接受中国的宗主国地位。
1913年达赖十三世的确曾表示“建国”,但众所周知,那是在英国摆布之下促成的局面,其结果一不为清政府同意;二不为国际社会接受。理由在于,大家不愿意看到西藏由一个长期历史造成的“藩属”,转变为地位更加低下的、为英国所控制的“被保护国”。
宗主、藩属(Vassal State,Unterstaat)之间的关系,一般具有长期历史过程,双方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经济、文化、宗教、情感、战略关系,其法律关系属于国家法范畴,而非国际法。这点,与殖民主义时代纯粹为侵略目的而炮制的“保护国、被保护国”关系(国际法范畴)截然不同。
至于中华民国是否有继承权?此问题涉及两方面:一是,国民政府是否做此主张与努力,是否具有维护国家统一的能力?二是,国际社会是否接受?
前者,国民政府尽管面对连绵内乱与外患,却始终不渝地试图维护国家统一。此外,达赖十三世也透过一系列行动,更改其1913年的态度。譬如,1929年,他表示拥护国民政府,愿意恢复旧制,派人参加了第二年举行的蒙藏会议,并于1931年在南京设立西藏办事处。同时,噶厦政府也表示:“汉蕃历来一家……西藏为我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与共,断无离异之理。”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派出10名代表参加,而这次会议所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当时类似宪法的根本大法。
需要注意的是,宗主国一向负责藩属地区的防务与外交,藩属除了行政自治外,在宗主国内一向没有决策权。然而西藏当局参加中国国民会议后,从法律角度观之,等同于参与中国的国家决策,其藩属地位也随之改变为中国的地方政府。
更加关键的是,国际社会从大棋弈(Great Game)时代起,无论是权威性的世界地图,或是主要国家的教科书,均把西藏划进中国领土版图。至于官方,也多先后承认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藏拥有领土主权。
冯文对中国的“领土继承资格”提出疑虑之后,还有“通过一项民族自决…决定自己的政治命运”一说。
其实,就国际法,民族自决权不等同于独立权或分离权。相反的,一般主张民族自决权,仅仅表示鼓励少数民族取得自治权利或行政权。冯先生既否定中国对西藏的领土主权,又抬出“民族自决权”,要求藏人满足于自治,好似在球场横冲直闯,而又不懂起码球规。
肢解中国之心
既然欧洲政府均承认中国的领土主权,为何西方的媒体,包括“德国之声”不断提出异议呢?同样的问题恰好适用于“美欧轴心为何要在九十年代南斯拉夫进行民主改革时刻,肢解这个主权国家呢?”原因即在于,国际战略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削弱潜在敌人。德国方面,为配合美国的东扩政策,不惜动用国会决议,回避宪法上的“非战条例”(军事行动限于自卫),不惜破坏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军事行动限于成员国领土范围”的章程规定,于1999年参加了没有安理会授权、对南斯拉夫进行的长达79天的狂轰滥炸。
德国政府这种置法律于脑后的行为导致什么结果呢?除了在欧洲地区建立了波斯尼亚与科索沃两个伊斯兰教国家外,还让美国在科索沃建立了欧洲地区规模最大的军事基地。同时又彻底破坏了欧洲联盟于九十年代初所提出的建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GASP)。因此,严格说来,德国不只是踢了一个“乌龙球”(Eigentor),甚至还相当程度地显示其藩属地位。
就德国政府对西藏问题的态度,说穿了也是看美国当局的眼色。七十年代之前频频透过媒体指控北京政府对西藏进行侵略与并吞。中美蜜月期间,便将此话题束之高阁。冷战结束后,重新弹起老调。及至奥运时刻,其声调又创新高…。似乎,中美关系改善,西藏就不存在人权问题;中美关系一旦恶化,德国的眼睛也就雪亮了起来。
“德国之声”发的什么声?
上文曾述及“德国官方承认中国对西藏的领土主权”。既然如此,为何“德国之声”竟不顾公司路线,反其道而行呢?为何德国的保守派不联名抗议这个公法机构拿了纳税人的钱却抵触国家政策呢?为何不给冯先生再来个调职处理或组织一个议会公听会呢?这问题提出来有些滑稽,盖从德国政府的角度看来,支持西藏独立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而不肢解中国又寝食难安。于是乎,便私下放纵其媒体为所欲为。结果,像“德国之声”的职员张丹红女士那样,批评德国媒体对中国的妖魔化反倒会引火烧身。
从张丹红女士的受德国保守派围剿,以及,其顶头上司冯海音一并受牵连事件的前前后后看来,揭露了“德国之声”多年来一直利用“公器”传播着海外中国流亡分子的异议。然而当保守派为了争夺“德国之声”的领导权,而以张丹红的言论为借口,对其领导班子发难时,替保守派帮腔最烈,抡棒子最凶的恰好又是同一批流亡分子。在这窘境之下,冯先生选择的逃遁手段就是把自己打扮地更加激烈,更加迎合保守派的品味,于是也反映了冷战结束以来,德国媒体的走向与堕落。
最后,还要指出的是,冯的整篇文稿所谈的“国际法”,多系援引一两位“学者”的论述,唯一自己的主张,就是中国当局有“保护人权责任”。笔者看来,该问题又得从两方面加以讨论:首先,如果以“人权问题”为由,干预他国的领土最高权,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就是犯法。小布什时代,试图以“人道干预”为借口,绕过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对敌对国进行军事干预;甚至也尝试支配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充当其战车。德国政府的对应态度则是,“必须尊重联合国的领导作用”。德国这态度涉及自身利益,绝非像对华关系那样的口是心非。
另一方面,当下确有“国家保护人权责任”与“国际干预责任”的呼声,也有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的改革方案,但无论如何,均不涉及肢解他国领土的行动,更不会容忍任何一个国家独断独行(Unilateralismus und Selbst-Justiz)任意滥用武力、干预他国内政。
冯先生的文稿有意无意把“批评”与“干预领土主权”两码子事情搅和在一起,似乎完全忘却德国45年分裂之苦与为此支付的沉重代价。这种形式的“批评”,即便抬出“国际法”的牌子,在中国人看来完全是不怀好意,因此对人权的促进非但毫无助益,反倒曝露了国际法知识的贫乏和思路的混乱。20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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