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本哈根会议”之争的本质。
2009年12月7日-12月18日,举世瞩目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正式召开,该会议的正式名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此会议,共有超过85个国家政府首脑和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会议,会议目的旨在签订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书,以代替2012年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会议期间,欧盟与各小岛国、伞形集团(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中国)三方出现了激烈对抗,并最终因意见分歧严重未能达成具有实际操作价值和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仅由美国、中国、印度、南非等五国签署发表了一份未获大会全面通过的备忘录,所有相关问题不得不延至次年的墨西哥会议再做讨论。
事实上,一旦对《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就很容易明白哥本哈根会议上要达成的这份协议对世界各国政府来说意味着什么,对会议出现这种不了了之的结果也就不觉奇怪了。
《京都议定书》签署于1998年,作为人类第一部限制温室气体(主要二氧化碳)排放的国际性法案,它通过向缔约国提出强制性减排指标和确立灵活减排机制,开启了世界碳政治和经济时代,并直接左右着各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而任何一部接替它的法案都将对未来全球的政治经济格局产生同样重大甚至更为重大的影响。
所以,与此前那些不涉及根本利益、相对温和的国际气候务虚会相比,这场气候峰会的议题对各国政府而言称得上性命攸关,会议的目的也远比单纯为人类和地球负责这个崇高目标更为复杂和深远,政治家们反复谈判磋商与其说是为了达成统一的行动纲领,毋宁说是为了在已逐渐形成的低碳政治经济社会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生存空间,谋求更为有利的政经地位和更大的国家利益。
在此次构建碳政治经济世界秩序的关键性会议上,发展中国家首次紧密团结在一起与发达国家进行了较量,这标志着全球化低碳政治格局的初步形成,同时也表明各国在碳问题上的利益对抗正式进入白热化阶段。
二、关于“减排”。
尽管哥本哈根会议前曾爆出了英国“气候门”丑闻(多位世界顶级气候学家的电子邮件和文件被黑客盗取并公开,而这些被披露的资料显示出某些气候学家在操纵数据、伪造科学流程以支持他们关于气候变暖的说法),再次将全球气候是否变暖以及变暖原因是否由人类碳排放所导致这两大疑问置于公众面前,但这些疑问旋即被淹没在整个人类汹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所有未采取有效行动遏制全球变暖现象的政府和个体均承负着巨大的道义压力,并被环保组织和环保人士视为人类的罪人。
事实上,我认为,当前局势下全球气候变暖是否伪命题、温室气体排放又是否所谓“气候问题”的罪魁祸首等这些问题已显得无关紧要了,因为与之相比,在已然快速形成的碳世界中认清自身所处的位置和所具有的优劣势,积极应对即将席卷一切的碳风暴才是最现实的问题。
让我们先来澄清一下“减排”的真实含义吧。
在中国大部分人看来,所谓“减排”就是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这样利国利民的事又有什么理由不支持不号召呢?
但事实上,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首先,国际科学界从未将温室气体认定为污染物。从科学上看,污染物是指既会对环境介质又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物质,而以二氧化碳和甲烷为主的温室气体并不具备这样的特征;其次,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增温的性质不同,大气污染物实际上起到的是降温作用。第三,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火山活动、人与动物的呼吸运动和农牧业活动。
也就是说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同时产生空气污染物,所以,倘若采取减排行动、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肯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空气清洁的效果,但减排的重点和技术核心绝不是减少空气污染物。换言之,“减排”这剂昂贵的药方并非针对中国目前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的现实,而只是为了降低二氧化碳、甲烷这些无毒无味气体在大气层中的浓度。
人类究竟怎样才能实现“减排”呢?
火山活动人类无法控制、人与动物生而即有的呼吸权谁也不能剥夺,农牧业等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活动必须进行,如此看来,人类要想减少温室气体便只有“限制化石燃料的燃烧和使用”这一条路了,当然,还有一个辅助药方,即设法消灭和减少那些已被排放进大气的温室气体。
“限制化石燃料的燃烧和使用”主要靠两种方式:第一,开发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来代替化石能源;第二,提高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效率,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量。“消灭和减少那些已被排放进大气的温室气体”则主要依赖于碳捕获、碳封存和生物碳汇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所谓“化石燃料”指石油、煤炭、天然气这三种常规能源。可现阶段即便发达国家也很难在能源领域完全剔除常规能源,何况发展中国家呢?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限制化石燃料的燃烧和使用”、大规模研发和推广新能源面临着技术和资金两大瓶颈。至于碳捕获、碳封存和生物碳汇这些即使发达国家也觉昂贵的技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一片空白。
显而易见,除了“提倡节能减耗、动员全社会形成节约风气”这一辅助性减排运动成本低廉且有着积极意义外,其他任何“减排”道路都意味着极其沉重的国民负担和巨大的经济开支,并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正像当初美国布什政府在拒签京都协议书时所陈述的那样——“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的经济发展”。
当然,即使不是出于“减排”理由,我们也很有必要在把握好投入比例、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加快化石燃料替代品的研发步伐,但对“采用碳捕获、碳封存这些昂贵的限排技术”和“花费巨额大举推广清洁能源”进行“减排”,我的看法则是:目前降低空气中无毒无味二氧化碳含量的迫切性还远远比不上中国面临的粮食、就业、医疗以及污染等众多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问题。
三、“减排”催生的全球碳交易市场。
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的短短几年里,世界上就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碳交易市场。世界银行统计显示,2008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高达近1300亿美元,预计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交易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这一切源于《京都协议书》制订的三个灵活减排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S)。
这些机制允许各缔约国在成本较低的缔约国或无强制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经联合国指定单位核准后获得排放量减低证明(CERs,又称核证减排量),用以冲抵本国的减排指标。碳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指标的缔约国,可对外出售超额减排量。
各国政府从联合国领取碳排放指标后,又将指标分解给境内的众多企业,并允许企业在国内外买卖碳排放配额(规定了上限的碳排放许可证),如果某一企业碳排放超过限额,须通过碳交易市场从未用完配额的清洁企业处购买排放额,否则就不得不缴纳巨额罚款。于是乎,一个庞大的多级人造市场横空出世,而这个市场体系中所买卖的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奇特商品——碳排放配额现货、碳期货期权及各种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碳排放权交易”。
四、潜藏在气候问题后面的经济利益。
随着碳交易需求的产生,国际上形成了四个大型碳交易所:欧盟排放权交易制、英国排放权交易制、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国家信托。由于欧盟是当前碳交易市场的主要购销者,欧元成了世界碳现货、碳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和结算货币,这使它不仅对碳交易拥有了强大的定价能力(现拥有EUA碳期货和现货定价权,EUA,即欧盟配额),还为自身赢得了未来与美元抗衡、成为世界性货币的机会。
美国和澳大利亚虽未签署《京都议定书》,不在强制减排国家之列,其碳交易是自发自愿、非国际性和以进行碳金融布局为根本目的的,但随着这两国的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碳金融衍生市场的形成,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企业自愿减排交易场所,也已拥有了VER的定价权(VER,即企业自愿减排额)。
就这样,在空前规模的经济利益诱惑和崇高的道德标牌下,各国政府和金融组织纷纷涉足这个尚在形成中的巨大市场,积极布局,力图把握先机,以成为未来国际碳经济的主导者和获利者。
尽管“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品还不为人们所熟悉,但这一商品隶属的市场属性、基本结构和运行法则与过去任何一个商品市场相比毫无二致:
主游戏规则及各色附加游戏规则的制订者是该市场的最大渔利者,通过金融手段站在市场食物链顶端的经济组织将成为第二大赢家,拥有“提升游戏平台、决定游戏层面”能力的技术领先者是第三个收获者,占据主流供给通道的渠道垄断者则是第四个赢家,处于市场底端的大小销售商是该市场剩余利润的抢夺者,而商品的生产者只能居于整条市场食物链的最末端任人鱼肉。
欧美各国在整个碳经济中的布局模式也可据此分为四大类:第一,建立具备全球影响力的碳排放交易所,争夺国际碳交易规则制定的主导地位,谋求碳交易定价权;第二,提高碳测量科技水平,完善碳标准的各种核定规则,掌握碳核定的裁判权;第三,推出碳金融产品,发展复杂的碳交易衍生市场,制订衍生品标准和衍生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杠杆效应影响碳交易实体市场,获取高额收益;第四,积极发展各种减碳技术,以领先的技术优势左右市场的走势,同时从技术转让中获利。
显然,对任何一个商品市场而言,参与者越多、市场越庞大,整个市场所能创造的、供高级市场生物猎取的“食物”才越多,同样,参加强制减排的国家越多,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蛋糕才会越大,那些提前布局、掌握市场话语权和主动权的政治经济组织们也才可能有更多利益可图。或许,站在这个角度上对哥本哈根会议各派掩藏在道德争执下的根本动机会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五、潜藏在气候问题后面的国家安全问题。
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今后对因拒绝减排而获得竞争优势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这一法案尽管还没有完成立法程序,但已经开始逐步发挥出实际政策效果。
法国国民议会(议会下院)和参议院已分别审议通过了从2010年起在法国国内征收碳税的议案。根据此项议案,从2010年1月1日起,法国将对化石能源的使用按照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付费17欧元的标准征税。
不久前,欧盟提出,自2010年起中国所有客、货运航空公司都将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并须按规定比例缴纳碳排放费。
与此同时,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在制订即将为人类一切生产生活行为打上烙印的“碳足迹”国际标准。而英国、日本等国已抢先推出碳足迹系统项目,并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产品及服务的碳足迹评价标准。
在很多人看来,“碳关税”仅仅是因为发达国家想故技重施、再度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设立贸易壁垒,不过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获取经济利益的表现罢了。“碳足迹”也无非是某些政治经济组织掌握碳市场主动权的经济行为,但问题似乎远不止这么简单:如前所述,“减排”的要旨就是“限制化石燃料的使用”, “限制化石燃料的使用” 即指限制石油、煤炭、天然气的直接使用和各种以此为原料加工产生的化工产品和精加工燃料的使用。
谁都明白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作为常规能源对现代经济社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乃至国家安全意味着什么。可以说,没有常规能源就没有现代工业文明,也没有当前人们所享受的一切现代化生活。正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的大规模使用奠基和孕育了人类的现代文明,并至今仍为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着强大动力。某种程度上,常规能源算得上人类经济社会的血液和命脉,所以,倘若有某一个或几个别有用心的政治经济组织酝酿推出限制常规能源使用的正当理由,并掌握钳制他国使用的权力和资格,则几乎可以说该组织已控制他国经济体的呼吸权和生存权,并能对他国政治进行全面操控。
如今,站在道德高地上的发达国家正在紧锣密鼓、环环相扣地编织着的正是这样一张将严重束缚发展中国家手脚、掌控其生死的庞大网络。或者说,碳关税和碳足迹标准已不是发达国家用以要挟他国时所使用的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杠杆”了,它们将成为重创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的“杀伤性武器”。
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对以中、印为首的发展中大国而言,这个日渐成型的碳世界中的危机与陷阱实际是远远多于机遇的:如果不接受强制减排指标,则它不仅会承受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而且,随着碳关税和碳足迹标准的全面实施,它们的产品可能因为被国际垄断商所排斥而无法进入主流市场,或者因为税赋成本大幅增加而不再具备竞争优势。如果接受了强制性减排指标,检查核对指标的主动权不掌握在自己手中,又没有碳交易的定价权,无法左右碳交易市场,则可能经常出现无法完成强制减排指标的情况,到最后,我们可以杞人忧天地设想一下或会出现的某种极端结果:发达国家以未完成强制减排指标为由限制对这些国家出口石油、天然气,或者对这些国家购买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课以高额罚款或附带上各种政治经济条件。
六、中国应积极参与碳世界建构,做好应对碳风暴的准备。
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显示,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温室气体的排放国家,这使得中国在减排问题上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
为表明中国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也显示出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参与人类遏制全球变暖行动的诚意,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中国第一次制订并对外公布了自己的减排目标: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45%。而在整个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也始终与众多发展中国家联手合作,针对发达国家的碳攻势,积极应对,开展了有理有力的斗争,但未来的道路并不平坦,在碳问题上,中国仍将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
所幸的是,现在整个碳世界尚未完全定型,中国也仍有机会参与碳秩序的建构。因此,在发达国家“步步紧逼”的情况下我们可采取迂回战术,为自身争取有利条件的同时尽快做好应对未来碳风暴的准备,比如:
(一)积极发展国内的自愿减排市场;
(二)坚持自愿减排、采用自主减排标准的原则,不接受由发达国家主持排放的“量度、报告与核实(MRV)”;
(三)进一步完善熊猫标准(中国刚刚推出的的第一个自主减排标准)并争取得到国内外的广泛认可;
(四)在不得不接受强制减排配额的情况下,坚持核算历史排放额,并以人均为基准原则争取更多的未来排放额;
(五)尽快推进气候科学理论体系,把握科技和舆论的立足点;
(六)在国民经济允许的前提下,把握好投入比例、量力而行地加快新能源的研发步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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