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世界民族》杂志2007年第6期 :杨显生
2000年巴以冲突爆发以来,以色列“以恐反恐”的“定点清除”(Targeted Killing)屡试不爽,使得原本紧张的阿以关系雪上加霜,国际社会越来越担忧“以恐反恐”的犹太恐怖主义(注:本文中的“犹太恐怖主义”是指犹太人中部分极右势力所进行的恐怖活动,并不表示犹太民族和恐怖主义有任何必然联系。笔者并不认同将以色列“定点清除”简单地视为国家恐怖主义,也不同意把恐怖活动等同于恐怖主义。关于恐怖主义的概念界定、类型等可参见王逸舟主编的《恐怖主义溯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会发展成为一国公然以恐怖手段对付另一主权国家的“国家恐怖主义”(Government Terrorism)。(注:参见Benjamin Netanyahu,Fighting Terrorism,Noonday Press,1997,p.52。)2006年7月爆发的以色列与黎巴嫩真主党武装间的大规模军事冲突使中东局势更加混乱,以色列的军事行动还造成了黎巴嫩无辜平民的大量伤亡,数十万黎巴嫩人被迫逃离家园。阿、以间的争斗在新世纪不仅没有丝毫缓和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人们不得不更加关注阿以冲突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和犹太恐怖主义的发展及演变历程,探究犹太恐怖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之间的关联,力求找到早日解决旷日持久的阿以冲突的良方。
近代以来,犹太恐怖主义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以色列建国前“以暴制暴”的“抵抗型恐怖主义”(Resistance Terrorism);(注:“抵抗型恐怖主义”指下层民众在进行共和主义、民族主义和反殖民主义的斗争中所使用的恐怖手段。参见Boaz Ganor,Defining Terrorism:Is One Man’s Terrorist another Man’s Freedom?,September 24,1998,载http://www.ict.org.il/。)从以色列建国至2000年巴以冲突爆发,犹太恐怖活动的行为主体出现了“国家化”的新趋势,非官方的犹太恐怖组织被完全取缔;从2000年巴以冲突后至今,具有国家行为的“定点清除”作为以色列的安全政策正式出台。犹太恐怖主义在形式上经历了“抵抗型恐怖主义”到“定点清除”这一变化的同时,犹太人对待阿拉伯人的斗争在心理上也经历了“以暴制暴”—“以怨报怨”—“以恐反恐”三个阶段的转变。
一、以色列建国前的“抵抗型恐怖主义”
犹太人在公元135年后被迫离开巴勒斯坦土地“流散”(Diaspora,包含“流放”和“散居”两层意思)到世界各地。在长期的流散过程中犹太人一直坚信自己是神的“特选子民”,并坚持信仰“典型的具有宗教性质的大同主义”(注:刘洪一:《犹太精神》,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55页。)的宗教——犹太教。由于犹太民族独特的文化特质和宗教信仰,使得犹太人很难融入流散地的主流社会,并因此时常受到当地主体民族的排挤或欺凌。所以,“排犹现象是一个古老的历史现象,特别是自犹太人进入西方世界以来,形形色色的排犹更是几乎从未间断过”。(注:刘洪一:《犹太文化要义》,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06页。)流散的犹太人还常常成为当地统治者寻求解决社会矛盾的替罪羊,类似法国“德雷福斯事件”(注:1894年,在法军总参谋部任职的犹太人德雷福斯(Dreyfus,1859—1935)上尉被控把有关新式武器的秘密文件出卖给德国驻法武官。由于当时法国军界排犹主义情绪猖獗,军事法庭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德雷福斯终身监禁,并押解到法属圭亚那的魔鬼岛服刑。1898年8月法军情报处军官亨利在舆论的压力下供认关于德雷福斯罪行的材料是他伪造的。但直到1906年最高法院才判定德雷福斯无罪,为其恢复名誉。)的反犹、排犹事件在近代欧洲时有发生。为捍卫自身的权益,相对处于弱势又得不到公平对待的犹太人只能选择较为隐蔽和灵活的方式进行抗争。对他们来说,采取非常规的恐怖袭击不仅“成本”极低,而且还常常能“出奇制胜”并以弱制强。早期历史上犹太人所实施的恐怖袭击大都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常带有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色彩,而且较为隐蔽和分散,也没有系统的组织体系及活动网络,其恐怖活动和现代意义上的恐怖主义相去甚远。而在严格意义上有组织的犹太恐怖主义还要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发展。
(一)以色列建国前巴勒斯坦犹太人的艰难处境
犹太复国主义的实践在1897年瑞士巴塞尔召开的第一届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者大会后蓬勃展开,此后便出现了犹太人更大规模、更有组织地向巴勒斯坦地区移民的活动。其实,早在1881年因俄国沙皇遇刺而掀起大规模反犹浪潮后,俄罗斯犹太人便开始了第一次有组织的“阿利亚”(Aliyah,犹太人回归故土)行动。开始时,犹太复国主义者在“民族家园”选在何地的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在1905年召开的第七届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者大会上否决“乌干达方案”后,巴勒斯坦便最终成为犹太人建立“民族家园”的惟一目的地。在1904—1914年间的第二次“阿利亚”行动期间,在巴勒斯坦出现了犹太人最早的“基布兹”组织(Kibbuz,集体农庄性质的定居组织)。(注:参见潘光、陈超南、余建华:《犹太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57页。)随后,又有大量的“基布兹”组织在巴勒斯坦相继建立,许多外来犹太移民正是依赖于“基布兹”组织的帮助才得以在巴勒斯坦立足。1917年《贝尔福宣言》发表后,接连几次更大规模的“阿利亚”行动使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土地上所占人口比例剧增。1933年希特勒统治德国后实行极端民族主义政策,德国犹太人开始不断受到迫害和驱赶,特别是在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征服大半个欧洲后,疯狂的纳粹军队在1941—1945年间实行从肉体上消灭整个犹太民族的“最后解决”政策,纳粹的种族清洗使数百万无辜的欧洲犹太人被无端处死,迫使幸存的欧洲犹太人在世界各地寻求避难地,这期间又有数万名犹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
有统计资料显示,1918年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大约为5.5万人,占当地总人口的1/10左右;到1939年时,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已多达45万人,占当地居民总数的近1/3。(注:参见杨曼苏主编:《以色列——谜一般的国家》,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第26页。)尽管在犹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的过程中曾陆续出现过阿拉伯人反对犹太移民的事件,但当时阿拉伯人尚未真正意识到犹太人移民将会给自己的生存造成怎样的影响。1939年前后,犹太人控制了巴勒斯坦地区80%以上的工业、主要的商业网点及金融、外贸等经济命脉,(注:参见潘光、陈超南、余建华:《犹太文明》,第270页。)而且犹太人口数量也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1/3,此时阿拉伯人才真正认识到犹太移民对自身生存所造成的巨大威胁,他们认为犹太移民数量的剧增和犹太人社团经济实力的快速崛起将会使自身在政治和经济上处于被支配地位,(注:参见〔巴勒〕亨利·卡坦著:《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以色列——寻求正义》,西北大学伊斯兰教研究所,1973年,第27页。)开始积极地抵制犹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针对犹太人的暴力袭击事件频频发生,阿拉伯人使用过包括恐怖袭击在内的各种手段反对犹太移民运动。二战结束后,巴勒斯坦地区犹太移民与当地阿拉伯人之间的矛盾对立越来越激烈,阿、犹间的大规模民族冲突一触即发。
由于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民族对立情绪日益激化,英国委任统治当局面临阿拉伯人对它的越来越大的压力。二战全面爆发使英国更加认识到中东对大英帝国的重要意义,要想确保大英帝国石油供应和战略交通线的稳定,赢得阿拉伯人的支持已成当务之急。严峻的战争形势迫使英国放弃先前的“扶犹制阿”政策,转而执行“亲阿疏犹”的新政策。在二战全面爆发前不久,英国颁布了限制犹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和在巴勒斯坦购买土地的“5·17白皮书”,而且还严厉打击非法的犹太移民,即使是从德国纳粹屠杀中幸存下来的犹太难民也概莫能外。因此,巴勒斯坦地区犹太移民在同拉伯人作斗争的同时还得面对英国委任统治当局的打压。
由于处在阿拉伯人包围和英国打压之下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犹太人的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为捍卫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生存权益,特别是保护具有犹太民族特色的集体农庄性质的“基布兹”和犹太社团定居点(Yishuv,音译为“伊舒夫”),很多犹太人开始意识到,暴力将是最终解决阿、犹民族冲突的惟一手段。他们开始有计划地武装自己,并从事一些针对阿拉伯人的自发或有组织的暴力活动。(注:参见张家栋:《浅析犹太恐怖主义》,载《太平洋学报》,2004年第2期。)
(二)犹太人军事组织的建立
一战结束后,阿拉伯人在加利利和雅法等地频繁袭击犹太人,严峻的局势迫使犹太人团结起来反击阿拉伯人发动的系列暴力袭击,犹太人有组织的常备武装力量便应运而生。1920年,以退伍军人为核心的地下军事组织“哈加纳”(Haganah,希伯来语意为“防卫队”)在巴勒斯坦成立。它是以色列建国前最重要的军事组织之一,后来发展成为以色列国防军的骨干,对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以色列国起了决定性作用。当时“哈加纳”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犹太移民在巴勒斯坦定居和为他们建立起夜间防卫设施。(注:参见杨曼苏主编:《以色列——谜一般的国家》,第132页。)“哈加纳”与英国委任统治当局一直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合作关系,其活动基本上都是暗地进行的,但还是会遭到英委任统治当局的武力镇压,因此“哈加纳”在英国委任统治期间一直以半合法状态存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二战爆发后,英国迫于巴勒斯坦地区的复杂局面,支持“哈加纳”在1941年组织一支被称为“帕尔马赫”(Palmach,希伯莱语意为“突击队”)的精锐部队以执行特殊任务。“哈加纳”、“帕尔马赫”在二战前后极端严酷的条件下积极争取建立以色列国,也曾使用过包括恐怖袭击在内的各种手段以实现建国目标。
“哈加纳”和“帕尔马赫”多坚持正面的、合法的防御战争为主,但也间或发动秘密的恐怖袭击。而地下恐怖组织“伊尔贡”(Irgun,1931年从“哈加纳”极端分子中分离出来的一支秘密恐怖主义武装)和公开宣称奉行恐怖主义的“斯特恩帮”(Stern Gang,又名斯特恩集团,是1940年拒绝同英国合作从“伊尔贡”中脱离出来而组建的武装组织)则完全以极端的恐怖手段组织和参与针对阿拉伯人及英国委任统治当局的袭击。它们的主要活动方式是抢劫银行、袭击英委任统治当局的警察和暗杀英国政要等,并主张用更强硬和更残酷的手段对付敌人。在它们看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英国施加持续的军事压力和政治影响,最终迫使英国委任统治当局从巴勒斯坦地区撤离。这些激进的犹太恐怖组织四面树敌,既打击英国委任统治当局,又敌视反对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民族家园”的阿拉伯人,对较温和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也心怀不满,因此它们疯狂的恐怖活动往往会激起巴勒斯坦各派势力的反感而遭到镇压。
以色列建国前,巴勒斯坦局势的复杂性决定了犹太人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尽管各个犹太军事组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甚至严重的对立,但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以色列国,各派之间基本上能够达成这样的默契:“哈加纳”、“帕尔马赫”等合法、半合法的武装组织正面进行积极防御,“伊尔贡”、“斯特恩帮”等极端军事组织秘密进行抵抗性的恐怖主义袭击。犹太军事组织或明或暗、或正或邪的配合搞得英国委任统治当局狼狈不堪,反对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民族家园”的阿拉伯人也受到了很大打击。尽管“伊尔贡”和“斯特恩帮”等恐怖组织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完全配合“哈加纳”等犹太人武装组织的行动,甚至在很多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但总体上而言,它们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正面配合作用是最主要的方面,而且基本上都是在犹太人合法组织的默许或暗示下,从事合法、半合法武装想做而不敢做或不愿做的事情。就实力而言,这些犹太恐怖组织远不及“哈加纳”,因此它们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受制于“哈加纳”。犹太人合法、半合法以及非法的军事组织各施所长,很好地维护了巴勒斯坦犹太移民的利益,而且还为以色列培养了一大批政治精英(本-古里安、达扬、艾西科尔、沙米尔、贝京、沙龙、佩雷斯等以色列政治领导人都先后参加或介入过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军事组织的活动),(注:参见朱威烈、金应忠主编:《’90中国犹太学研究总汇》,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128—131页。)从而为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犹太人自己的军事组织,就不可能有1948年以色列国的诞生。
(三)防御性的“抵抗型恐怖主义”
二战结束后,英国拒绝犹太人提出的废除“5·17白皮书”的要求,并继续实行限制犹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的政策,坚持战前的“亲阿疏犹”政策。由于犹太人在欧洲曾遭到德国纳粹的疯狂迫害,英国此时仍坚持的“亲阿疏犹”政策激起了巴勒斯坦乃至全世界犹太人的愤怒,犹太各派武装组织发起了反对英国委任统治的一致行动,即使是相对温和的“哈加纳”和“帕尔马赫”也强烈反对英国的顽固立场,并发动了针对英国委任统治当局的系列恐怖袭击。1945年11月1日,“哈加纳”武装部队袭击了巴勒斯坦铁路系统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在同一天,“帕尔马赫”在海法和雅法击沉英国殖民当局的3艘警艇。此外,在1946年6月18日,“哈加纳”炸毁了巴勒斯坦边界的8座桥梁,使巴勒斯坦同邻区的联系陷于瘫痪。(注:参见〔以〕阿巴·埃班著、阎瑞松译:《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422页。)
同“哈加纳”与“帕尔马赫”所实施的系列恐怖袭击相比,“伊尔贡”和“斯特恩帮”的恐怖活动更是令人瞠目。它们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把英国视为主要敌人,并积极进行秘密的反英活动,同时还积极倡导采取恐怖手段主动出击,反对“哈加纳”的消极防御策略。“伊尔贡”和“斯特恩帮”等恐怖组织在以色列建国前疯狂地制造事端,试图扭转犹太人的不利局面。它们组织和实施了数起恐怖袭击,其中破坏性较大的主要有:1942年,“斯特恩帮”在特拉维夫制造了系列反抗英国委任统治的谋杀和恐怖袭击;在1944年11月6日,英国中东事务大臣莫因勋爵被两名“斯特恩帮”成员暗杀;1945年12月27日,“伊尔贡”和“斯特恩帮”联合袭击了调查局大楼和机械厂,造成10名英国人死亡、12人受伤;1946年7月22日,“伊尔贡”成员摧毁了大卫王饭店,造成包括英军司令官和高级军官在内的共91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大多是平民);1947年底,在耶路撒冷老城区,“伊尔贡”恐怖分子在等候公共汽车的人群中引爆了一个裹着炸药的油桶,炸死了17名阿拉伯人,数十人受伤;(注:参见Martha Crenshaw,John Pimlott(eds.),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errorism,Chicago &London,Fitzroy Dearborn Publishers,1997,p.288。)1948年4月9日,“伊尔贡”和“斯特恩帮”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代尔亚辛村”惨案,全村300名(也有材料说是250人)(注:参见季国兴、陈和丰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东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59页。)阿拉伯人全部遇难。
尽管针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英国委任统治当局的恐怖袭击从未间断过,但犹太人在建立“民族家园”过程中的军事斗争多是为了保护犹太移民的利益、巩固先后建立起来的“基布兹”和“伊舒夫”。由于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犹太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这一时期犹太人军事组织的恐怖活动大多是被动的后发制人,带有明显的“抵抗型恐怖主义”特征。
自以色列1948年建国后,先前处于劣势地位的犹太人在美国的帮助下,在与阿拉伯人的五次中东战争中确立了其绝对的优势地位。至此,犹太人“抵抗型恐怖主义”的防御性特征逐渐消失,非官方的秘密恐怖活动逐步被取缔,以政府为行为主体的“定点清除”不断扩大,成为犹太恐怖主义发展的新特点。
二、犹太恐怖活动的新特点:行为主体“国家化”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建国。时任总理兼国防部长的本-古里安借第一次中东战争(1948—1949年,即巴勒斯坦战争,以色列称之为“独立战争”)中的第一次停火(1948年6月11日—7月8日)之机,以犹太社团的武装组织“哈加纳”为基础,在同年6月27日宣布成立以色列国防军。但当时除“哈加纳”外还有两个比较大的军事武装组织——“帕尔马赫”和“斯特恩帮”,它们不仅拥有自己的武装,而且各自拥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并试图独立于国防军之外继续自行其事。
“国防军之父”本-古里安一直坚持认为新建的以色列正规军只能叫国防军。于是他以第一次中东战争的需要为名,在1948年分别整治了国防军之外的其他军事武装组织:先是在国防军成立前夕,借6月22日贝京率“伊尔贡”成员迫使装载军火和志愿人员的“阿尔塔勒纳”号轮船靠岸这一事件,以处理叛军的形式迫使“伊尔贡”并入“哈加纳”。接着,借9月17日联合国调解专员伯纳多特被“斯特恩帮”暗杀之机,不惜冒有可能爆发内战的危险而宣布“斯特恩帮”为恐怖组织,并用武力镇压了该组织。在分别处理了“伊尔贡”和“斯特恩帮”等“右”的恐怖组织后,本-古里安又着手处理“左”的、带有浓厚社会主义色彩的军事组织“帕尔马赫”。1948年10月底,本-古里安下令解散了“帕尔马赫”的独立机构和特别参谋部,接着在1949年停战后又迫使大批高级指挥官退出该组织,这样,遭到分化的“帕尔马赫”也逐渐地归入国防军。至此,以色列“左”的和“右”的军事组织最终统一于合法的军事组织——以色列国防军。但这并不表明恐怖活动在以色列从此销声匿迹,只是表明犹太恐怖主义的发展开始步入以政府为行为主体的新阶段——恐怖活动“国家化”的阶段。在新阶段犹太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如下:
(一)“定点清除”的新发展
所谓“定点清除”,“就是在政府的明确同意下,用最有限的军事行动,杀死特定的危害以色列目标的行为”。(注:余国庆:《试析以色列定点清除政策》,载《西亚非洲》,2004年第4期。)以色列学者也直言不讳,对“定点清除”做出阐释:“以色列一般不用暗杀(Assassination)这个词来描述这种行为,认为暗杀包含有政治含义,主要针对高级政治成员,而定点清除则是要消灭任何危害以色列安全的人或组织。”(注:转引自张超:《定点清除:以色列的国家恐怖主义》,载http://www.singtaonet.com/global/global_feature/t20060208_135708.html。)在以色列建国前后犹太人发动的恐怖袭击中,“帕尔马赫”、“伊尔贡”和“斯特恩帮”等武装组织也采用过类似“定点清除”的暗杀手段来打击敌人。早期最为轰动的“定点清除”案例发生在1948年9月17日,当联合国调解专员伯纳多特乘车在耶路撒冷犹太区视察时,被“斯特恩帮”的一个分支“祖国阵线”的4名成员开枪打死,引起国际社会一片哗然。
以色列在美国的“关怀”下与阿拉伯国家先后进行了五次中东战争,确立了其在中东的绝对军事优势。犹太人的安全困境相对有了一定的缓解,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针对以色列犹太人的恐怖袭击事件反而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以色列开始把政治暗杀和有限军事手段相结合的“定点清除”政策作为保护以色列公民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注:参见余国庆:《试析以色列定点清除政策》,载《西亚非洲》,2004年第4期。)以色列特别偏爱“成本低廉”又极为隐蔽的“定点清除”,因为“定点清除”不仅行动迅速、波及的范围小、可以减少以军战斗人员的伤亡,而且成功率极高;与战争相比,“定点清除”所引起的国际社会关注度也相对较小。尤其是在第五次中东战争结束后,国家间战争的巨大消耗和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迫使阿、以双方都不敢再轻言战事,因此以色列所实施的非战争手段的“定点清除”便大显神威并屡屡得手,政府支持和默许下的“定点清除”很快就成为以色列建国后犹太人恐怖活动发展新阶段的突出特点。1992年2月,黎巴嫩真主党领导人穆萨维在黎南部地区遭以色列武装直升机袭击身亡;1995年10月,伊斯兰圣战者组织(杰哈德)领导人萨卡基在马尔塔被枪手暗杀,舆论普遍认为是以色列所为,但以方对此一直保持沉默;1996年1月,哈马斯炸弹制造专家阿亚什在加沙被一枚伪装成手机的炸弹炸死,以色列随即宣布对此事件负责。(注:参见《南方都市报》,2004年3月23日。)
在以色列建国后成立的“情报和调查综合分析研究机关”,即举世闻名的“摩萨德”(Mossad),在政府的默许和支持下,经常走出国门并多次成功执行过“定点清除”任务。为报复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发生的11名以色列运动员被杀害的“黑九月事件”,“摩萨德”在世界各地加紧搜捕、清除制造该事件的凶手;(注:参见Steven R.David,Fatal Choices:Israel’s Policy of Targeted Killing,Mideast Security and Policy Studies by Bar-Ilan University,2002,Israel。)1973年2月,以色列突击队由水路进入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杀死了3名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高级领导人(以色列前总理巴拉克是这次袭击中的一名突击队员)。还有一起影响较大的“定点清除”事件发生在1988年4月16日,“摩萨德”策划数十名以色列突击队员化装成突尼斯特种部队人员进入突尼斯,暗杀了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的创始人、阿拉法特的副手阿布·杰哈德。
(二)恐怖活动行为主体的“国家化”趋势
在频繁使用“定点清除”的同时,以色列还屡屡出动武装直升机甚至F-16战机、坦克、装甲车等重型装备直接给既定目标以先发制人的打击。与“定点清除”不同的是,这类军事行动的规模通常都很大,往往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平民的伤亡。而且出于各种目的,以色列正规军甚至也会发动针对阿拉伯平民的恐怖袭击。1953年沙龙受命组建的“101”特种部队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付巴以边境的阿拉伯人,制造恐怖气氛,进而驱逐非犹太人。(注:参见〔法〕罗杰·格鲁迪著、〔巴勒〕艾哈迈德·穆萨译:《以色列问题:犹太复国主义的谎言和梦想》,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133页。)同年10月14日晚至15日晨,“101”特种部队近300名士兵携带爆破筒、迫击炮袭击手无寸铁的基卜亚村平民,杀死了53人,被害者中3/4是妇女和儿童,这次行动还造成30多所房屋被损毁。(注:参见季国兴、陈和丰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东战争史》,第104页。沙龙在其自传中也承认其领导的“101”特种部队执行了这次屠杀行动。)另一起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1982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期间,是年9月16日到18日,在以色列的纵容下,黎巴嫩境内发生了惨无人道的针对阿拉伯平民的大屠杀,当时同以色列结盟的黎巴嫩“长枪党”民兵奉沙龙的命令,在贝鲁特西郊的萨布拉和夏蒂拉两大巴勒斯坦难民营大开杀戒。据以色列情报部门统计,大约有1000名平民在这起屠杀事件中丧生,巴勒斯坦方面估计有2000人惨遭杀戮。(注:参见方连庆、刘金质、王炳元主编:《战后国际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89页。)
以色列国防军建立后,“帕尔马赫”、“伊尔贡”和“斯特恩帮”等军事组织或被镇压,或被迫解散后分别编入以色列国防军,犹太恐怖组织与合法武装之间的界线基本消失,国防军成为以色列惟一合法的军事组织。国防军的军事实力在经过五次中东战争后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以色列很快由昔日的弱者变成了强者。为巩固以色列的建设成果和打击阿拉伯人的恐怖袭击,专门的行动大多由国防军直接承担,犹太恐怖活动的行为主体“国家化”趋势更加明显。国际上常将这类由享有优势的国家在决策者的授权或默许下、以国家为行为主体而实施的恐怖主义称为国家恐怖主义。(注:参见毕云红:《试论国家恐怖主义及其威胁》,载《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4期。)不过,人们在注意到犹太恐怖活动不断升级的同时更应看到,它是以色列在特有的历史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它和犹太人所面临的进退维谷的安全困境密不可分,因此不应将以色列恐怖活动的“国家化”简单地视为国家恐怖主义。
(三)袭击对象的扩大和非官方恐怖活动的减少
建国初期以色列犹太人的安全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阿拉伯人对以色列的仇视越来越严重,这进一步刺激了在一些犹太人头脑中潜伏着的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思想,阿、以民族矛盾日渐尖锐并成为这一地区最主要的矛盾。但随着犹太人优势地位的不断巩固,阿拉伯人对犹太人的安全威胁也在相对减弱,而犹太民族内部的矛盾也日渐显露,特别是在1985年后中东和平进程不断取得进展的时候,这种矛盾越发凸显。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犹太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来源于以色列政治中的“拒绝主义”派别,他们仇视所有巴勒斯坦人,抵制以色列政府与巴解组织达成的协议和妥协。(注:参见张家栋:《浅析犹太恐怖主义》,载《太平洋学报》,2004年第2期。)这种“永不妥协的意识形态”在秘密的非官方恐怖组织所实施的恐怖袭击中得以体现,这些原来在官方不闻不问的情况下存在的犹太恐怖组织,开始把矛头对准犹太人内部主张巴以和谈的温和派官员。
进入90年代,“卡赫和卡赫纳永生”(Kach and Kachane Chai)、“西卡瑞”(Sicarii)、“埃亚尔”(Eyal)等一些宗教型极端组织和极端民族主义组织也纷纷拿起武器加入仇杀的行列,它们不再只限于袭击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而是将袭击目标扩大到以色列的温和派官员。1995年11月4日,以色列总理拉宾在一次和平集会上被犹太人恐怖组织刺杀,举世震惊。此时以色列方面意识到犹太人不刺杀本国政治领袖的历史已成为过去。于是,以色列政府一改往日姑息、纵容的态度,坚决取缔了“卡赫和卡赫纳永生”、“埃亚尔”等犹太人地下恐怖主义组织。很快,非官方的犹太人恐怖活动在以色列基本消失,只有极个别的恐怖组织仍潜伏着,因其活动能力有限而很难再兴风作浪。地下恐怖主义组织被取缔并不表明犹太恐怖主义从此在以色列绝迹,事实上,犹太恐怖主义继续以“国家行为”的方式活跃在中东舞台上,并且恐怖活动的行为主体“国家化”趋势进一步强化。
三、“定点清除”成为以色列的安全政策
自从2000年9月巴以冲突再度爆发以来,以色列进一步强化了依靠精准情报和现代化军事装备的“定点清除”战略,以打击巴勒斯坦激进组织领导人和活跃分子。这次冲突爆发后不久,时任以色列总理的巴拉克就毅然调整以军战略,决定将巴勒斯坦军事组织的领导人和骨干分子作为打击的首要目标,进行所谓的“有目标的清算”。至此,“定点清除”作为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的重要内容被正式提上日程。巴拉克之后继任以色列总理的是以铁腕闻名、被喻为“以色列之鹰”的沙龙,他早在军队任职时就曾表明自己的战斗思想:“我们应该打击,毫不留情地打击!在以色列,在阿拉伯各国,在任何地方打击‘恐怖分子’!……打击他们,不应在他们完成了某种行动之后,而应在此之前,在每一天,在任何一个地方。如果得知他们在某一阿拉伯国家,或某一欧洲国家,我们应该悄悄地赶上他们。使他们一个一个地忽然失踪,或找到他们的尸体,或用匕首把他们刺死在欧洲某个夜总会里。”(注:转引自〔法〕罗杰·格鲁迪著、〔巴勒〕艾哈迈德·穆萨译:《以色列问题:犹太复国主义的谎言和梦想》,第137页。)沙龙担任总理后进一步强化了“定点清除”政策。特别是在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以色列积极响应美国的反恐号召,借助国际反恐旗帜大力实现清除宿敌的夙愿。据统计,自巴、以于2000年9月爆发大规模冲突以来,以色列已在“定点清除”行动中杀死了包括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阿巴亚特、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总书记穆斯塔法、巴情报总局办公室主任希塔卜、“阿克萨烈士旅”领导人伊萨·阿布·阿巴贾兰姆、伊斯兰圣战者组织领导人马哈茂德·扎德马、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创立者和精神领袖亚辛、伊斯兰抵抗运动加沙地带领导人兰提斯等在内的大量巴方官员及武装人员,其中也包括不少平民。(注:参见《南方都市报》,2004年3月23日;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2004年4月17日。)
以色列的“定点清除”政策无疑使巴激进组织及其成员受到了沉重打击,甚至还造成了巴有关机构和组织的暂时性瘫痪。(注:参见王良生、王保谦:《浅析以色列的“定点清除”政策》,载《阿拉伯世界》,2003年第3期。)最明显的例证就是1995年以色列特工在马耳他清除伊斯兰圣战者组织领导人萨卡基后,该组织因继承人之间为争夺领导权及政见不和而很快陷入混乱,并在随后的好几年里都无法正常运转,更谈不上对以发动恐怖袭击了。(注:参见Nachman Be-Yehuda,Political Assassinations by Jews:A Rhetorical Device for Justice,NY,SUNY Press,1993,p.304。)同时,“定点清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和及时制止了巴勒斯坦人针对以色列的恐怖活动。“以色列情报部门断定,通过清除哈马斯和杰哈德领导人,这些恐怖组织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心所欲袭击以色列人了。”(注:《解放日报》,2006年3月8日。)另据以色列情报部门统计,仅在2004年内,以色列就运用“定点清除”手段成功地挫败了巴勒斯坦人针对以色列的95%以上的恐怖袭击事件。
但是,以色列的“定点清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无辜平民的伤亡。2002年7月,以军一架F-16战机袭击了人口密集的加沙城区的一栋4层楼房,此次轰炸行动造成巴勒斯坦伊斯兰激进组织哈马斯的军事领导人谢哈德死亡,另有14名平民在袭击中丧生,其中包括9名儿童。以色列的这次袭击不仅在联合国安理事会上遭到了全面谴责,就连一贯支持以色列的美国也在以军发动袭击后表示不会反对安理会就以色列的轰炸行动进行辩论,并对以色列政府进行了警告。此外,在2003年3月6日,以色列军队动用坦克和直升机大举进攻卡萨地带北部的贾巴利亚难民营,造成至少13名巴勒斯坦人死亡、100多人受伤,伤者中还包括路透社一名摄影记者及一名摄像师。类似这种造成大量平民伤亡的事例不胜枚举,联合国近东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的统计显示,以色列的“定点清除”行动给巴方造成的平民伤亡是武装分子伤亡的3倍。
因此,以色列的“定点清除”行动给巴勒斯坦人造成的心理创伤是巨大的,这必然激起处于劣势地位的巴勒斯坦人不顾一切的反向报复,而巴勒斯坦人的报复又会刺激以色列进一步强化“定点清除”,进而在巴、以间形成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2001年8月,作为对以色列清除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总书记穆斯塔法的回击,巴方在同年10月刺杀了以色列旅游部长泽维。2002年7月,以色列清除哈马斯重要军事领导人谢哈德,诱发了7月底位于东耶路撒冷的希伯来大学文学院校园内发生巴勒斯坦敢死队员施行的自杀式爆炸袭击,至少造成7人死亡,85人受伤。(注:参见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02年8月2日。)以色列军队于2003年3月3日逮捕了哈马斯创始人之一穆罕默德·塔赫和他的5个儿子(此次行动还造成8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包括1名怀孕的妇女)。哈马斯发言人警告说:“以色列将为这种罪行付出昂贵的代价。”事后第3天,1名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北部城镇海法的一辆载满学生的汽车上引爆自杀式炸弹,造成至少15人死亡,数十人受伤。(注:参见《中国青年报》,2003年3月12日。)
四、结束语
犹太恐怖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民族、宗教根源,它与以色列的建国方式及随后所采取的政策息息相关,既是以色列对自身所处的安全困境的一种反应,更是巴、以乃至阿、以民族矛盾错综复杂的一种表现。(注:参见余国庆:《试析以色列定点清除政策》,载《西亚非洲》,2004年第4期。)历史经验表明,民族、宗教矛盾乃至利益纷争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和平谈判,若采用暴力乃至恐怖行为的结果有百害而无一利。历史上,“犹太恐怖主义”在以色列的建国以及国家政权的巩固方面曾起到过某种作用。有很多学者甚至认为,是“恐怖分子把以色列送给了犹太人”。(注:Alex P.Schmid and Ronald D.Crelinsten (eds.),Western Responses to Terrorism,London,Frank Cass &Co.Ltd. ,1993,pp.162-163.)但从长远和中东和平进程状况来看,以色列的“定点清除”政策很难从根本上改善犹太人所面临的不安全环境,反而会激起巴勒斯坦人的加倍报复,进一步激化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矛盾,导致阿、以之间陷入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因而使犹太人的生存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阿以冲突几十年的历史证明,“以暴制暴”的恐怖袭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反而会使阿、以矛盾更加复杂和尖锐。可以预见,在巴、以实现全面和解之前,在阿、以之间严重缺乏互信的前提下,“定点清除”仍将是以色列打击巴方“恐怖主义”的重要手段,而以色列的“定点清除”无疑又会招致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人的新一轮恐怖袭击。这将使原本多灾多难的中东和平进程的前景变得更为惨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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