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提及“神权政治”这个词组时,听众的脑海里便会自然跳出“伊朗”、“沙特”、“塔利班”……这样一些国家政权。最近还有人撰文说,巴勒斯坦抵抗运动组织哈马斯的政治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伊斯兰神权国家,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掉……”在现代人的语感里,“神权政治”是与蒙昧、独裁、黑暗甚至恐怖联系在一起的。
同样地,在绝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以色列是中东地区唯一一个世俗民主国家。从理论上来讲,事实也是如此。早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兴起之初,它的领袖们就一再宣示:“复国”的犹太国家以色列将是一个世俗国家。但这一“宣示”同时也暴露出了犹太复国主义学说的一个逻辑破绽:如果说“复国”理论本身否认了《旧约》中上帝指示“建立一个以色列国”的神谕,那么“复国”的依据根基又将立足何处?这真是一个致命的破绽。
理解现代以色列的立国理论,首先需要对犹太复国主义学说进行一番基本的梳理。第一个问题,需要首先辨明:所谓“犹太复国主义”,是一种笼统、模糊的提法。“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又称锡安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概念,还是作为一场实践运动,都不是摩西•赫斯或西奥多•赫茨尔的发明。作为一种宗教理念和宗教实践,“犹太复国主义”源远流长。它的理论根基建立在犹太教对世界末日的信仰之上,犹太教的根本经典《旧约》“创世记篇”十二章第3节提到:当末日来临,救世主降临,上帝将召唤全人类进入他的王国。根据犹太教经注学家的解释,这个“王国”就建立在耶路撒冷的锡安山上。犹太教神学家们据此发展了一个“朝觐圣地”的理论,锡安山则被奉为“圣山”。例如当西班牙的天主教皇帝们强迫犹太人改宗、对犹太教徒进行残酷迫害时,就有一部分犹太人迁居耶路撒冷,建立起一些宗教团体,按照自己的信仰方式生活。但“复国”的理论发展成为一场小小的运动,则是晚近直到19世纪的事。当时一些宗教狂热分子寻求在锡安山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犹太教和犹太文化的传播中心。这一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有两个引人瞩目的现象:1.这一宗教和文化性质的“复国”运动,丝毫没有遭到耶路撒冷穆斯林的反对。原因有两个:一是阿拉伯人从来都将自己视作亚伯拉罕的子孙,犹太人当然是同祖后裔;二是在穆斯林的信仰中,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是一脉相承的同一个宗教,信奉的是同一个上帝。2.这场“复国”运动根本不曾构思建立一个国家的政治方案,更没有强行独霸巴勒斯坦的图谋。因此,这一“复国”运动,从未引起过犹太人与穆斯林和基督教徒间的任何敌意或争斗。罗杰•格鲁迪先生把这一“复国”运动称之为“宗教犹太复国主义”,与其后摩西•赫斯、里奥•平斯克、西奥多•赫茨尔等人发明的“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截然区分开来。
后者——“政治犹太复国主义”的先驱们,正是将自己谋求建议一个“犹太民族国家”的政治理想,嫁接在宗教犹太复国主义的枝桠上,成功地完成了政治谋略与宗教传统的对接。这样,整件事情的脉络就变得清晰了:“政治犹太复国主义”者利用了神圣的宗教传统之后,却宣布将要建立一个“世俗国家”。当然,利用宗教或直接与宗教结合、假神之名义实现统治,是一种普遍的人类政治实践现象,以色列如此,伊朗如此,阿拉伯国家如此,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美国也不例外。所以更值得关注的,是以神的名义建立起来的“神的王国”——以色列的政治实践活动。
作为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思想体系的集大成者,西奥多•赫茨尔在维也纳苦思冥想之后,将他的“复国”逻辑概括为这样几条:1.全世界的犹太人,不论其居住在哪个国家,都构成一个“民族”;2.“犹太民族”不论在何时何地,始终都是受迫害者;3.“犹太民族”不可能与居住国的其他民族相融合。(西奥多•赫茨尔《犹太国》,1896年)其中第一条,我们已在本文“犹太人不是一个民族”一节中作了清晰的讨论;对于第二条,我们不打算进行评论。但我们要强调指出:犹太人在历史上确实受到过多次宗教和种族主义迫害,从法老时代到罗马教廷的十字军东征,从西班牙天主教皇帝们到近代的沙皇俄国、波兰、罗马尼亚等东欧诸国,包括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直到现代的德意志第三帝国;最有意思的是第三条:“犹太民族”不可能与所在国的其他民族同处共融。——这一设想的逻辑,与历史和现实中的一切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如出一辙,严丝合缝。包括反犹主义,包括纳粹理论,包括不久前的南非种族隔离,当然也包括今天以色列国家所实施的种族主义基本国策。
对于后者,前以色列国会议员和民权运动领导人舒拉米特•阿鲁妮女士曾作出过尖锐的批评:“所有发生的这一切,目的在于要把一种思想灌输给以色列的犹太人。这一思想就是:在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有一种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成为了判断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有关内政的原则。也就成为了判断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定居准则的原则。正是这一原则,给我们规定了如何对待以色列人、阿拉伯人、游牧人、约旦河西岸居民、加沙人的不同作法;同时也教给了我们如何满足以色列人所具有的野心的办法。”(舒拉米特•阿鲁妮《以犹太教的名义》,刊载于1978年6月25日的以色列《新消息报》)这也就是为什么纳尔逊•曼德拉在南非推翻了种族隔离主义、取得了独立自由之后还要说这句话:“我们深知:在巴勒斯坦获得解放和自由之前,我们的自由是残缺的。”
站在世界历史的背景下,来观察和分析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思想的产生根源,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学说的本质属性、及其产物以色列国家所执行的内外政策。“德雷福斯事件”的来龙去脉在网络上举手可查,不必在此复述。简单地说,它只是当时盛行于欧洲大陆的种族歧视风潮的一个具体细节,这一事件所暴露的,是欧洲由来已久的白人至上、歧视犹太人的种族主义传统的丑恶嘴脸。今天的所有宣传把“德雷福斯事件”解说成西奥多•赫茨尔写作《犹太国》、构思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思想体系的唯一动因,当然也不无道理,但同时也可能遮蔽了19世纪犹太人在欧洲各国所遭受的更大迫害。概括地说,19世纪的欧洲,正处于种族(民族)学说兴盛、殖民主义热情高涨的时期,“白种人之外的其他人是野蛮人”,而白种人负有“教化”野蛮民族的神圣义务——这是当时为海外殖民扩张、转移欧洲大陆内部矛盾、掠夺其它大洲财富的侵略战争寻求辩护的理论。犹太人本来也被视为野蛮人、同属欧洲种族主义的受害者之列。但是,此刻正在维也纳苦思冥想的犹太先知赫茨尔,却从欧洲种族主义的喧嚣声浪中奇迹般地获得了灵感。
这一伟大灵感由“三步曲”构成:汲取欧洲民族主义学说的养分,把数千年来依靠宗教文化维系、作为宗教群体存在的犹太人,设计成一个“民族”;扭曲犹太教关于“优选民”的教义,描述成一个有别于其他人类的“高等民族”;利用欧洲排犹势力嫁祸其他地区的阴暗心理,借助宗教犹太复国主义主张的关于《旧约》中“许诺建立一个上帝王国”的理论,推动建立一个独立的以色列国家。——这就是政治犹太复国主义学说的核心,也就是以色列立国理论的基础。这一理论的本质是:政治犹太复国主义学说以民族主义替代了宗教信仰,以国家崇拜替代了上帝崇拜。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思想与欧洲源远流长的种族主义、殖民主义理论之间的师承关系,或者说它直接就是后者的产物也并不过分。对此,赫茨尔本人毫不隐讳,他在其《犹太国》一书中明确写道:“我们必须在那里(巴勒斯坦),组成欧洲堡垒的一部分,以对付亚洲,使之成为文明反对野蛮的前哨。”
今天“巴以争端”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巴以边界划分,其中最令国际调解者头疼的一个问题是:以色列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其实早在1937年,本•古里安就曾依据《旧约》为以色列划定了包括下述5个地区的“以色列边界”:1.黎巴嫩南部直到利塔尼河(本•古里安称为以色列西部);2.叙利亚南部;3.约旦东部,即今天的约旦;4.巴勒斯坦(本•古里安称为“英托管地”);5.西奈半岛。按照这个划分,以色列的北部边界将横跨叙利亚的哈马城(这与《旧约》“民数记”所指的作为迦南北部边界的哈马特城相符)。1956年,本•古里安在以色列议会议员们的热烈欢呼中宣布:“西奈半岛是大卫和扫罗王国的一部分!”直到以色列开始进攻苏伊士运河之后,这种来自《旧约》的地理概念才不再提了。但是到了1967年,这一出自宗教经典的国家边界又被提了出来:上帝给予的土地的边界是直到埃及河。按照《旧约》的“民数记”里的说法,也就是尼罗河(但不知指的是哪个支流),或阿里什河谷。——在此,读者又将发现: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所宣示要建立的“世俗国家”以色列对宗教经典的虔诚实践。这种利用宗教神话的“弹性边界”概念,往往易于便于利用:或者可给某种预谋侵略提供合法性,或者能被用来为侵吞别人土地进行辩护。
针对“今天的以色列国与《旧约》中上帝许诺的‘以色列’有渊源关系”的学说,堪称20世纪最伟大的犹太教思想家马丁•布伯尔写道:“犹太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已经被连根铲除了。19世纪中叶犹太民族主义思潮的萌芽,正是这种病症的集中表现。”至于今天的以色列国与历史上的古以色列之间的关系,本文上节已作了清楚地分析,那只是一个在3000年前、经过多次战争才建立起来的昙花一现——只存在了73年,其居民并非单一种族——的王国,早已随着岁月的流逝,如同无数远古王国一样消亡得无影无踪。
坚持犹太教传统精神的犹太人另一翼,始终不曾放弃对政治犹太复国主义的批判和抵制。早在《犹太国》一书尚未出版、匹兹堡大会上关于修改犹太教八项原则公报尚未发行之前,针对赫茨尔鼓吹其政治犹太复国主义,1885年,绝大多数美国犹太法学博士宣布:“我们并不把自己看成一个民族,而只是一个宗教团体。因此,我们并不期待返回巴勒斯坦,也不盼望在哈伦后裔的身上复活牺牲精神或恢复任何一个与犹太国有关的法律。”1942年6月,92位犹太法学博士在美国埃特拉尼克城召开会议讨论政治犹太复国主义问题。又于1943年8月21日组成了一个“美国犹太教委员会”并发表声明,对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国的方案提出抗议:“到时候了,我们必须大喊一声‘停’!他们想用犹太教的旗号、犹太人的军队和一个建立在巴勒斯坦的国家,利用美国的双重国籍,来煽动美国的犹太人,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我们绝不能接受操纵目前犹太复国主义的政治计划,也绝不支持它。”同时,“美国犹太教委员会”对解决被欧洲驱逐的犹太难民提出一项具体的解决办法:“我们要求联合国尽快安全地把一切被轴心国赶离自己祖国的人,通过斡旋送回到他们的祖国去……我们不为我们的犹太兄弟要求别的,只要求无论他们在哪一个国家,都应该同该国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尽同等的义务。我们反对在巴勒斯坦或其他任何一个地方建立一个犹太人的国家,因为它是失败哲学的产物,并不能为解决犹太人问题提供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反对政治犹太复国主义的并不仅仅只是犹太法学博士,也包括许多世界知名的犹太人士。如爱因斯坦、哲学家马尔坦•布巴尔、古达•马恩斯教授——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第一任校长。他们认为,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是对犹太教的背叛,是把宗教当成为其目的服务的政治工具。古达•马恩斯教授在1933年就对巴勒斯坦前景忧心忡忡:“最使我忧虑的,是没有提出一种刻意解决危机、避免两种人民之间爆发战争的建设性方案。是的,犹太人有权向世界要求公正,但我并不准备为了实现犹太人的公正而使阿拉伯人遭受迫害。让阿拉伯人心甘情愿地接受犹太人的统治,就是对阿拉伯人的不公正。因此,我不支持建立一个犹太国。原因我已指明,我不想同阿拉伯人交战。”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在20世纪30年代曾说过:“在我看来,在共同和睦生活的基础上,同阿拉伯人达成协议,比建立犹太国家更为明智。因为建立一个具有国界、军队、政权的国家的构想,是与犹太教的精神相抵触的,不管这个国家是多么简单。我担心:那种眼光短浅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渗透,会损害犹太教。我们已不是麦卡尔时代的犹太人了。根据政治概念去重新组成一个民族,这意味着从我们的先知们所推崇的民族精神上的一种倒退。”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热衷于赫茨尔的方案。据1943年美国犹太人年鉴记载,当时在美国,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参加者有207,000人,而当时美国的犹太人总数为500万人。尽管政治犹太复国主义者大力宣传动员,要求全世界犹太人“回到”巴勒斯坦去,(甚至不惜为此人为地制造一些“反犹事件”,如在也门等地。)但直到19世纪末,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口仍不到5万人。在“贝尔福宣言”发表两年之后的1919年,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口也只有65,000人,占巴勒斯坦居民总数的7%。1920年至1932年的12年间,“返回”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总数为118,378人(不及世界犹太人总数的1%)。直至以色列国建立之后的1949年8月31日,本•古里安接见美国访问者时的谈话也证明了这一点:“尽管我们实现了建立一个犹太国的夙愿,但我们仍处于起点上,因为在以色列,只有90万犹太人。我们的任务是:使全世界所有犹太人回到以色列。”
就这样,观察现代以色列国家从立国理论到政治实践、包括研究其基本法,将会发现:这个国家对“犹太人”的概念始终是含混不清的,在基于血缘关系的概念和基于宗教信仰的概念之间摇摆不定;对于政权性质的自我认定,也一直在“世俗国家”和“神权国家”之间飘忽不定。以色列历任国家领袖的公开言论,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个国家的建立是上帝许诺的结果!”——以色列国创立者、第四任总理梅厄夫人提出的国家精神支柱和伦理基础(法国《世界报》1971年10月5日);以色列前总理贝京也曾说:“这块土地许给了我们,我们完全有权占有它。”(1978年12月12日访问挪威首都奥斯陆时发表的声明);“我们拥有《旧约》,或者说我们是《旧约》的臣民,所以我们有权占领《旧约》中许诺给我们的土地——也就是在耶路撒冷、海尔布隆、埃里哈及其附近属于法官及犹太法学博士们的土地!”(摘自曾历任以色列农业部长、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的摩西•达扬发表于1967年8月10日《耶路撒冷邮报》的文章)1969年6月25日,果尔达•梅厄在以色列会议上公开说:“犹太人占决定性的稳定多数,我们所要的是犹太国家。用一句明白无误的话说,就是要一个犹太复国主义国家。”
所以,以色列的国家性质历来是一个争执不下的问题。罗杰•格鲁迪教授曾在《以色列问题》一书中指出:“建立一个由曾与纳粹分子共谋而有罪的欧洲人提供财政支持的独立国家——因为屠杀犹太人是发生在欧洲大陆的事件,是纳粹的罪行、是与纳粹共谋的欧洲人的集体罪行——而让与此毫无关系的阿拉伯人来抵偿,这不是地地道道的殖民主义逻辑是什么!”1975年,当联合国通过了关于“犹太复国主义是种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的决议时,以色列前外交部长、曾为“斯特恩帮”组织的三巨头之一的伊扎克•沙米尔,于当年11月14日在《新消息报》上发表文章,抨击联合国的这一决议说:“刚从树上下来的一群人组成了民族,这群人随即把自己看成了是世界的领导者,这是不能接受的!一群原始人怎能配有发言权呢?我们在联合国最近受到的打击使我们明白:我们是与其他人不一样的人。”
从以色列的政治实践来考察,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每天都要通过战斗才能生存的国家”(现任以色列驻华大使马腾•维勒奈2012年9月16日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自1948年的“建国战争”始,以色列可谓是“浴火复国”:据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教授、以色列人权联合会前主席沙哈克1975年公布的统计结果:共列出了385个在1948年被以色列敢死队夷为平地的阿拉伯村庄名单;1948年之后,又有475个阿拉伯村庄遭到同样的命运。以色列新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原以色列海法大学教授、以色列研究所所长艾兰•佩普的统计数据则略有不同:“(1948年5月—1949年1月),300多个巴勒斯坦村庄正面临奇特而令人不寒而栗的情景。为了向读者解释所发生的一切,笔者将以编年方式集中扼要介绍370个被以色列消灭的村庄中的64个村庄的情况,以便更清楚地认识当时几乎完全消失的巴勒斯坦乡村的基本情况。”“从1948年4月底到7月末,所有村庄都在重演悲惨的一幕:以色列士兵从三面包围各个村庄,逼迫村民从唯一留出的一面撤离,拒绝离开的人就被押上大卡车送到西岸……俘虏被转移到海滩,男人和妇女儿童分开,妇女儿童被驱赶到福雷迪斯附近(有些家庭18个月后才重聚)。200多名13到30岁的男人遭到亚历山东尼和其他犹太武装的屠杀。报复及杀戮战斗适龄人员的图谋激发了这次血腥事件。”“1948年5月后大批农村人口成为清洗政策的受害者。居住在联合国划给犹太人国家土地上的85万名巴勒斯坦人,只有16万人还生活在故土或附近。这些留下的巴勒斯坦人成了以色列国家的少数民族,其他人大都在驱逐威胁之下出走或逃离,另有数千人惨遭屠杀。”“冬去春来,1949年春天温暖了冰冻的巴勒斯坦……风景如画丰富多彩的乡村已经毁灭。一半村庄被毁,被以色列的推土机夷为平地,1948年8月政府决定把平地变成耕地,或者在这些遗迹上建立新的犹太人定居点。命名委员授权新定居点将原来的阿拉伯语地名希伯来化:卢比亚(Lubya)变成拉维(Lavi),萨夫里亚(Safuria)成了齐普力(Zipori),只有伊泰特(Iteit)保留了原名。大卫•本-古里安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阻止将来阿拉伯人索回这些村庄。这一行动得到以色列考古学家支持,他们认为这些名称使地图恢复了‘古代以色列’原貌。”“100万巴勒斯坦人中有四分之三沦为难民,几乎占居住在划分给犹太人国家内人口的90%。1948年冬天他们住进国际慈善组织提供的帐篷,联合国许诺他们将很快返回家园。”(艾兰•佩普《现代巴勒斯坦史》第四章“浩劫与独立之间:1948年战争”)建国之后,“以色列扩张移民定居点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而且到1979年,这种活动在约旦河西岸加剧了,同时按照老殖民主义的传统对定居点的犹太居民进行了武装。其结果是:把150万巴勒斯坦居民驱逐之后,在1947年占有土地还不到巴勒斯坦全部土地的6.5%的“犹太人”,今天占有土地竟达93%(其中75%属国家所有,14%属于犹太民族基金会所有)。”(罗杰•格鲁迪《以色列问题》)
对此,集种族主义之大成者——前南非政府内阁总理维沃尔德说:“犹太人从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了上千年的阿拉伯人手中攫取土地。我支持他们这样干。因为他们同我们是一样的。他们也建立了一个种族歧视的国家。”南非《德兰士瓦人报》评论这种行动的意义时说:“以色列人为了在非犹太人中保持他们的民族性而采取的方法,同出生在南非的欧洲人力图保留自己特性的作法,没有什么不同。”
那么,以色列国家内部的宗教阶层对类似的国家行为持何种意见呢?1982年,当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毁坏了提尔和西顿两座城市,狂轰滥炸贝鲁特,屠杀萨布拉和夏蒂拉两个难民营的2—3万名难民时——这是1948年贝京率领“伊尔贡”恐怖组织对巴勒斯坦戴尔亚辛村254名阿拉伯平民实施集体屠杀的延续,也是沙龙领导下的“101部队”在戈比亚和卡富卡西姆实施大屠杀的延续——根据以色列一些犹太教宗教学者的解释:类似的这些国家行为,正如同《旧约》中的以色列在根除野蛮迦南人的那种神圣运动,今天的以色列对付阿拉伯人的手段与《旧约》中以色列对付迦南人的手段也如出一辙、毫无二致:“主许给你的那些人民的城市,是唯一不允许任何别的生物生存的城市……你们要按主的意旨使它成为赫梯人、阿木里人、迦南人和法里兹人的禁地!”(《旧约》“申命记”第20章第16、17节)“快去打阿玛利克,剥夺他的一切,绝不饶恕他。要把男人、妇女、婴儿以及牛羊、骆驼、驴统统杀死!”(《旧约》“撒母耳记”)犹太教的法学博士伊利阿扎尔•乌德曼在摘录《旧约》中的一些语句来为沙龙、贝京等以色列领导人的侵略和屠杀行为提供宗教理论依据时说:“以色列对黎巴嫩的占领证明了,以色列有能力在中东及邻近地区建立‘新秩序’,并可作为拯救世界的起点。战争不论自卫战还是非自卫战都是有价值的。在寻求拯救世界的办法中,以色列在黎巴嫩的战争,比1967年‘六月战争’以后的阶段,达到了更为先进的阶段。在黎巴嫩的战争证明了我们的军事力量是强大的;证明了我们对中东和世界的‘秩序’是负有责任的。”(伊利阿扎尔•乌德曼《工作的动力》,发表于《纳库德》报)
与其说这是犹太教经典对屠杀罪行的诠释,不如说这是国家政治对经典内容的选择性使用:例如他们从约亚书中屠杀迦南人的古老事件中,得到了屠杀巴勒斯坦、黎巴嫩人的启发;但却刻意忽略掉了杰里迈亚、弥迦对屠杀事件的诅咒;强调以色列的种族歧视,但却回避了以斯拉、以赛亚期望未来弥赛亚拯救世界的心愿……以色列国自认为《旧约》经典中以色列的合法继承者,为其侵略、吞并别国土地提供了天然正当的神圣依据,同时也使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以及不自觉地为政治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服务的天主教徒和属于新教义的“礼拜日学校”的基督教教徒们,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他们原本不可能接受的观点。因此,“有人把今天以色列的犹太教说成是世俗势力的情妇,此话虽刻薄,但很形象。”(徐向群《以色列:宗教政治化》人民网)
但是,对以色列的国家行为同样也有不同的声音:针对戴尔亚辛村屠杀事件,爱因斯坦在1948年12月24日写给《纽约时报》主编的一封信中说:“贝京及其追随者在阿拉伯人的戴尔亚辛村的暴行,是他们残暴本性的见证。1948年4月9日,贝京所领导的恐怖分子袭击了这个根本不是军事目标的阿拉伯人村庄,把全村的居民都杀害了……”在以色列对黎巴嫩入侵并实施屠杀时,特拉维夫大学的本雅明•库恩教授表达了强烈的愤慨:“当我从小收音机里听到了就要实现我们在黎巴嫩的目标——给贾利利的居民带来和平时,我给你写这封信。这种谎言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十分清楚,这次的战争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加野蛮,它与暗杀驻伦敦大使的企图和贾利利的和平毫无关系!啊,亚伯拉罕的子孙,犹太人,他们曾是长期的暴虐和压迫的牺牲品,今天怎么达到了如此野蛮的地步呢?难道这不意味着犹太复国主义最大的成就就是把犹太教从犹太人的心目中连根拔除吗?朋友们,为了不使贝京、沙龙之流达到他们的双重目的,作最大的努力吧!他们的双重目的就是:‘把巴勒斯坦人作为一个民族要彻底铲除掉’(近来这种说法很流行);同时要把作为人类一部分的以色列人导向灭亡。”(本雅明•库恩教授在1982年6月8日写给费达勒•那基博士的信)
1952年,爱因斯坦两次拒绝了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希望他出任以色列总统的愿望,明白表达了与这个国家的不同立场。无独有偶,犹太人、社会主义者、奥地利前总理布鲁诺•克莱斯基,他的家眷在希特勒的集中营中全部被杀。但当谈及以色列时,他果断地说:“我不愿与那个以色列有任何关系!”1950年1月,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处于整个西方阵营的孤立封锁之中,以色列率先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以毛泽东主席为核心的中共领导人坚持国际主义精神,坚持对以色列采取不承认、不接触、不建交的方针四十年未变。
神权国家?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国家?还是一个世俗民主国家?对于以色列的国家性质,吉尔苏姆的《犹太教的解放观》一书中有一句话可以作为经典诠释:“纳粹焚烧犹太人和以色列国的建立是同一历史事件的两个方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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