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沙龙简讯: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
时间:2008年2月24日下午2:30
地点:书社(北大资源宾馆1308室)
巩教授首先发言,他说为了财产申报法的事,有人说我是英雄,也有人说我是敌人。我不是英雄也不是敌人,只是实事求是地说话做事。
巩教授讲了四个支持李老建议的理由:一、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制止经济犯罪的一种手段。二、反腐倡廉最根本措施就是出台财产申报公布法。三、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反腐倡廉的措施的继续。四、设立财产申报公布法已经是一个成功的国际惯例,瑞典、美国、日本都有此类立法。
接下来,巩教授反驳了反对和怀疑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几种错误思想,频为精彩:一、所谓的“官员隐私权”。巩教授指出,隐私权只对个人形成保护,不针对企业法人和其他主体形成保护;另外没有无限的权利,隐私权的范围是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凡是有可能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地方都要接受检查,比如征兵时的体检。
二、所谓的“监管无效”。巩教授打了个有趣的比喻,现在家家都安防盗门,理论上说防盗门也不是万能的,可是有总比没有好,你能因为小偷手段高而放弃防盗门吗?偷得越厉害,防盗门越做越高级才行。
三、有人担心财产申报法执行起来成本过高。巩教授说,其实李老的草案中已经写明,财产申报是分层次、分区域完成及公布的,各个省市只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申报和公布,对于具体的单位工作量是有限的。
李老的发言讲了两个方面,一是财产申报公布法的意义和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遵守巴黎公社原则,防止人民公仆变为人民的老爷,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毛主席亲自领导下,通过三反五反运动打击贪污腐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监督作用大大得到发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很少出现贪污案件。当时政府的廉洁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基础和其他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人阶级政治地位边缘化,广大人民群众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因此有必要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反腐败方法。
二是财产申报公布法要注意的重点与难点。重点一,申报内容要公开,实现阳光政策。重点二,针对“老子大官儿(女)大款”的现象,申报范围必须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重点三,必须将目前国务院领导下的监察部升格为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最高廉政监察院。
李老说,有人估计,第一个重点通过努力争取,可能较易实现,但是第二和第三个重点是“动真格的”,估计会遇到更大的因难,需要人民群众较长时期更大的努力才能争取其实现。
两位嘉宾发言之后,引起了听众热烈的讨论,持续近两小时。有听众建议,要求立法的态度要强硬些,要公布投票结果,反对者要接受公众的质询。另外,许多腐败官员的财产已经转移到孙子辈了,法案中也要明确其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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