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日前举办的“当代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国家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表示,低保家庭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申请低保家庭资格必须填报家庭收入情况,然后再要去核查。(7月25日《新京报》)
刘喜堂称,现在民政部门在进行社会救助时,缺乏相应的收集有关居民家庭收入情况数据的权力,真正了解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很难,“需要突破法律上的一些障碍”,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中对低保家庭申报财产的监督监察会有所加强。
从要求低保家庭申报财产,让我不由地想到了官员财产申报问题。我国在1988年便已经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议案;1995年又颁布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的内部规定;2001年中共中央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制定省部级高官家庭财产报告的党规15条。 但是,20多年过去,我国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法律规范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而要求底层民众申报财产的制度却呼之欲出,这里面的玄机着实令人寻味。
记得今年三月,全国两会期间,有记者在北京友谊宾馆采访一位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一位前省部级官员,当问及你怎么看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时?这位官员理直气壮地反问记者:“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官员的反问让记者目瞪口呆。
而就在7月22日,来自中新网的报道说,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认为“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最为合理。因为“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文章还归纳了新官公开财产的三大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并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二是对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来说,率先公开财产,接受群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
真没想到,这些平时自称“三个代表”的人民公仆,为什么在财产公开这个问题上,总是往后打楸椟,不想当代表了呢?看看这些官员的说辞是多么地荒唐——
民政部官员说:真正了解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很难,“需要突破法律上的一些障碍”。人们要问:了解和监督官员个人财产也很难,为什么在法律上就不能有些突破呢?监督老百姓需要突破法律的“一些障碍”,监督官员就不需要突破?
某省部级高官的“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这一问,问出了这位官员的思想境界的低下和龌龊。人们也要问:官员财产公开的时候,你想起了老百姓,而当上级提拔你的时候,你怎么不把“官职”让给老百姓呢?
《学习时报》刘日说:“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并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那意思就是说,让绝大多数干部公开财产就会引发不稳定,就会遇到阻力。所以只能拿新官开刀,让老百姓“高兴”一下。问题还在于,刘日主张的新官公示如果是包括所有干部在内的“任前财产公示”,如镇长升任县长、县长升任省长、省长升任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务的任前财产公示,我会举双手赞成。遗憾的是,刘日主张的公示范围很明确:“新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显然是不包括“现有后备干部”和“已提拔成干部”的绝大部分人。对此,人们还要问:这种欲盖弥彰的理由,避重就轻的做法,糊弄百姓意图明显的财产公示又有什么意义?
财产“倒公开”主张,给我们很多的深思。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党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向世人宣布,党除了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但是,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千方百计抵制个人财产公开的低劣表现,实在令人失望,他们已经成为背叛自己理想和信仰的既得利益者。
要求低保的穷人申报财产,监督底层社会个人财产的“倒公开”,如此的主张以其说是对穷人的羞辱,倒不如说是一些意图掩盖自己贪腐的官员们的自辱,因为这既不人道,也无任何社会公平正义可言,暴露出一些权贵和既得利益者们的贪婪、自私和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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