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典型言论:坚持改革开放利用外资不动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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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巡视员郭京毅等系列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
中国法院网
: 刘玉民 发布时间: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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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原科长梁丛林、主任科员凌伟、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原副科长梁敏进等受贿上诉四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裁定驳回郭京毅、刘伟、孙海渟、梁丛林、凌伟、梁敏进的上诉,维持原判。
郭京毅在担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下称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副司长,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兼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于1998年至2008年,单独或分别伙同刘伟、许满刚(均已另案判刑)接受相关企业的请托,在相关企业上市、并购、股权变更、反垄断调查、设立外资公司、使用外汇情况检查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金钱或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在请托人下属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购买房产,接受请托人为其亲属减免学费等总计价值人民币8 450 943.74元。其中,郭京毅共计收受人民币4 417729元;美元257 466.53元;港币22.3 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7033.57元;为亲属减免学费人民币10.5 万元。案发后,郭京毅退缴受贿赃款人民币6772037元,冻结“雪梨澳乡”联体别墅一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伟在担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和注册指导处处长期间,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单独或伙同郭京毅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并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在请托人下属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购买“雪梨澳乡”联体别墅一套,获利人民币1 244 320元。案发后,刘伟及其亲属退缴了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及手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刘伟有期徒刑十一年。
郭京毅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郭京毅、刘伟、孙海渟、梁丛林、凌伟、梁敏进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根据各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坦白、检举他人犯罪及退赃情节,依法裁量的刑罚适当。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及其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故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郭京毅被指"经济汉奸" 落马折射立法腐败
(本文来源:新华网 :吴晓蕾)
作为一名前商务部正局级干部,46岁的郭京毅本有着大好前途。然而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却是一份死缓的一审判决书。商务部条法司,这样一个“务虚”机构的工作人员,竟会涉嫌巨额受贿,事实令人震惊。而在郭京毅倒下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腐败,或许已经开始向立法领域渗透。
时代周报记者 吴晓蕾
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商务部条法司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现场目击人士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郭京毅的表情一直显得很“平静”。但是,在那看似平静的外表下,郭京毅自己或许也陷入了沉思—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从一位“年轻有为”的高级干部沦为巨额“受贿者”?
手握重权的郭京毅
翻看郭京毅的简历,写满了两个字,那就是“顺利”—18岁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修读国际法专业;22岁一毕业就加入公务员队伍,效力于外经贸部条法司;此后,他还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精通法律事务、业务能力较强的郭京毅仍然担任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被提拔为正司级巡视员—那一年,他才43岁。
“43岁的正局级干部,无论是在商务部,还是在其他部委,都是比较少见的。”一位商务部官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据该官员回忆,由于对法律相当熟悉,年轻的郭京毅一直是商务部重点培养的对象,在2008年被“双规”之前,曾经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的郭还一度被传是反垄断局局长的有力竞争人选之一。
据资料记载,自1986年进入商务部系统后,郭京毅几乎参与了近20多年来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十号文”)、《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皆与郭京毅有关。
可是外界对于郭京毅的评价却褒贬不一。
“年轻、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触过郭京毅的企业界人士曾对媒体如此评价。当他向郭京毅咨询法律问题时,郭京毅对于投资法律的熟悉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而另一位接近郭的人士却评价说,郭的性子比较急、锋芒毕露,有时会显得有些“莽撞”或者“缺乏冷静思考”。
事实上,据有关人士分析,修读法律出身的郭京毅之所以会在个性上颇显“张扬”,正与其仕途的顺利和所在部门的性质有着莫大的关系。
记者从商务部网站上获悉,郭京毅所在的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是商务部众多内设机构之一,下设8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投资法律处、贸易法律处、世贸组织法律处、世贸组织法律二处、行政法律处、市场流通法律处、知识产权法律处。
根据商务部某官员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换句话说,条法司不仅肩负着制定法规的重要职责,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时,条法司还要进行解释。“而事实上,这种适用的解释权限是相当大的。”
而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一般都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条法司肯定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对于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进行开发、并购等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资金能否进入中国市场,商务部条法司的意见都非常重要。
“因此,作为当时条法司的负责人之一,郭京毅的一个意见就可能会对一个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可谓是重权在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与同窗老友双双受罚
从高材生到阶下囚,郭京毅在拿到判决书的时候一定会想起自己的同窗好友张玉栋。巧合的是,就在郭被一审判处死缓的第二天,张玉栋也因向郭京毅行贿78万而被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玉栋是郭京毅在北大的同班同学,除此之外,两人还在同一间宿舍住了4年,私交甚笃。自1998年起,张出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根据思峰律所网站介绍,“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过法律服务”。而“在中国政府已经提起的4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案件中,思峰参与了其中的37起”。
记者查阅北京市律协历年年检公告得知,这个在北京东长安街上与商务部遥遥相对的律所专职律师最多不超过10人,最少时,甚至只有3名专职律师。尽管如此,却有知情人称,该所年营业额已高达几千万元。
作为思峰律所核心人物,张玉栋长长的客户名单上大多是著名跨国公司,包括西门子、摩托罗拉、壳牌、爱立信、松下等。而从早期的反倾销,到后来的并购,再到反垄断,思峰的业务一直“与时俱进”,走在同行前列。而该律所的高级顾问刘阳(曾在条法司工作、郭京毅的老下属),甚至曾参与起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历次补充修改规定等。
一个小小的律所为何能有如此大能量?原来,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思峰律所的许多律师,与原对外经贸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少从商务部(或原外经贸部)下海的律师与顾问(如刘阳)均来自条法司;另一方面,张玉栋和郭京毅的铁杆关系也让这个不起眼的律所“受益匪浅”。
根据二中院一审判决,1999年至2006年间,张玉栋担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获得代理项目或其代理的项目能够顺利获得审批,多次请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原副司长邓湛(另案处理),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巡视员郭京毅予以帮助。
“这里面就是一个十足的官商勾结的过程……外资向商务部条法司递交法律方面的材料,张玉栋出面做法律顾问,就会很快送到郭的手中,这样程序就会走得很快。”举报张玉栋的关键人物张某曾在接受媒体秘密采访时说。
而正是由于张某的举报,郭京毅、邓湛、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以及国家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综合司司长邹林等人先后被批捕,一个在我国外资审批领域盘踞多年的官商利益同盟顷刻间覆灭,甚至,还牵扯出了一个中国首富—黄光裕。
张玉栋案中,一审判决书称,张玉栋曾向郭京毅承诺,如果成功介绍代理项目,可以按照律师费的5%-15%提成。对于思峰律所办理的项目,郭京毅等人关照有加,因而审批时间相对很短。为感谢二人的帮助,张玉栋先后以交付购房款、购车款、装修费等方式,向邓湛行贿共计179万余元、向郭京毅行贿共计78万余元。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郭京毅案中,向其行贿的企业更是包括河北廊坊新奥燃气[18.62 2.31%]集团、首创集团、国美电器[2.34 -1.68%]、新飞电器、苏泊尔[19.48 1.41%]、宁波LG化工、莱佛士2000集团、上海百事可乐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公司、东北轻合金公司&新加坡麦达斯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
立法腐败?
“自从2008年郭京毅被‘双规’之后,一系列窝案就在商务部内部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上述商务部官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因为条法司就是一个务虚的机构,没有人想到它会出事。”自2003年设立以来,郭京毅是该部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同时,由于案件牵扯到众多其他官员,甚至与黄光裕案有关,“话题较为敏感”,因此,大多商务部官员都不愿多提。
然而,由于郭京毅案的曝光,有网友称郭为“经济汉奸”,还有相当一部分评论提出一系列质疑: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是否存在漏洞?郭京毅在对相关法律的解释过程中权力是否过大?郭京毅案到底是不是所谓的“立法腐败”?
据仅有的消息显示,郭京毅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有四项:1. 受贿为国美电器[2.34 -1.68%]公司并购铺路;2. 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3. 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4. 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郭京毅如何实施“铺路”、“帮助”等具体过程却并未得到详细披露。
尽管如此,舆论普遍相信,正是由于郭京毅掌握着负责有关外资法律制定与修改的权力,才使得他有“铺路”、“帮助”的能力。而那些期望通过立法使其行为合法化或从中渔利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就难免会找上门来对其进行拉拢与腐蚀。
“立法是分配一类人而非特定人的利益,而在以往,似乎社会上很少利益集团能组织起来争取阶层利益,因此,立法领域好像很少见到腐败现象。但是,今天,立法游说已经是一个半公开的行为了。”著名评论员杨涛曾撰文指出,目前某些利益集团已经开始组织起来,为争取自身利益而对立法、行政机关进行“立法游说”。腐败开始向立法领域渗透。
“由于涉及经济安全命题,外资并购十分敏感。”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更何况2006年出台的‘十号文’本身就比较模糊,虽然对并购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但同时也赋予相关部门更大的审批权,这就留下了寻租空间。”
“比如,商务部对某类交易情形的具体安排究竟是什么态度,是否被定性为涉及经济安全,实际上都需要条法司最后定夺。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郭京毅就成了解释法律的权威。”
“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立法成效显著,但需要进一步保证人民的参与,保证立法的中立态度,也就是说,凡是能够不交给部委起草的法律,都应该交给人大,或者一个与本部门的利益没有关系的部门机构去起草。否则立法不容易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甚至还有部门利益之争。”就在郭京毅案被曝光后不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公开如此表示。
5月24日,有消息称,郭京毅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然而,无论郭京毅上诉结果如何,有一点能肯定的是,这位昔日的北大高材生已将其仕途亲手断送。
检方指控4宗罪
指控1
受贿为国美电器[2.34 -1.68%]公司并购铺路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2
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3
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指控4
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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