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
【核心提示】中国的国有企业不都是垄断性企业,把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垄断不符合实际;国有企业与垄断并没有直接关系,私有企业的垄断更为普遍;垄断是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结果,应当辩证地认识垄断的作用;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主要不是来源于垄断,而是来源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反垄断不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主要任务,推动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有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明显提高。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786亿元增长到16200亿元,年均增长33.7%;上缴税金从6794亿元增长到15700亿元,年均增长18.2%。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4.79万亿元,年均增长15.71%;销售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9.84万亿元,年均增长23.97%;实现利润从2405.5亿元增加到9968.5亿元,年均增长32.89%;上缴税金从2914.8亿元增加到8303.2亿元,年均增长23.29%;总资产报酬率从4.9%提高到8.3%,净资产收益率从4.3%提高到11.9%。2008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843.5亿元,同比下降25.2%,但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0502.3亿元,同比增长17.8%,已交税金17807.6亿元,同比增加2421.4亿元,增长15.7%。在金融危机的不利条件下,国有企业依然实现了较快增长,不少国有企业还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在危机中获得了新的发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业已确立并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意义重大而深远。不过,这一点并非是人们的共识,一些学者特别是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而是相反;国有企业绩效的改善并非来源于企业效率的提高,而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会挤压私人企业的空间,导致国进民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经济改革必须打破国有企业在一些关键性部门的垄断地位,加快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同时使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领域,造就所谓真正的市场经济。上述观点的实质是把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归结为垄断,把反垄断的关键归结为私有化,这就是“国有企业垄断论”。“国有企业垄断论”在事实上缺乏依据,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一、中国的国有企业不都是垄断性企业,把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垄断不符合实际
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变化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的地位,这种情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中共十五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所有制结构新的变化,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了新的说明,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从上述意见中可以看出,虽然自然垄断行业是国有企业分布比较集中的领域,但是,从本质上看,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范围并不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的,而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以及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需要为依据的。
根据2007年的统计,我国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讯业,分别占到全部国有资产的48.6%、13.4%和9.3%。工业中,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电力、冶金、烟草、煤炭和机械行业,分别占到全部国有资产的13.7%、10.1%、7.0%、4.5%、3.7%和2.5%。从利润角度看,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共实现利润10795.19亿元,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利润额位列前五,占到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70.6%,而位列利润占比前两位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业的利润分别占32.2%和16.1%。另外,电信业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约1737亿元,约占当年国有企业全部利润的10.7%。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国有资产占比较大、且利润贡献较多的行业,即石油石化、电信、电力、钢铁以及煤炭行业来考察一下国有企业的垄断或竞争的程度。
理论界一般采用市场集中度(CRn)和HHI指数来反映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状况。市场集中度(CRn)是指同一行业内,前若干家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者就业量、资本量等)占整个产业的比重。HHI指数是由经济学家赫希曼和赫芬达尔先后提出的,该指数定义为产业内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平方和,不但考虑了企业总数,而且考虑了企业的规模分布,HHI越大,则产业内竞争性越差,垄断性越强。HHI指数取决于各企业的不均等程度和企业数量,也可以用来测算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集中度,是一个较好的衡量垄断程度的指标。相比较而言,市场集中度(CRn)更倾向于反映一个产业中的市场结构,而HHI指数则更能反映一个市场的竞争强度。假设某产业中仅存在市场占有率相同的6家企业,那么,该产业的市场集中度CR4=0.64,可认为市场集中程度较高,但HHI则仅为0.15,产业内竞争性较强。而事实可能也较为接近HHI展示的结果,如果该产业内的企业不进行垄断协议等非法经营行为而又实力相当,该产业的市场竞争应当相当激烈。相反,如果行业内只存在1家支配性企业,其市场份额只需达到43%,就能使该行业的HHI指数显示该行业存在明显的垄断力量。这与现实中存在支配型企业的市场结构状况一致。[1](P85-87)国内有学者根据不同的数据对各个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进行过估算,摘录见表1。同时,为了反映近年来国有资产主要分布行业的市场结构情况,我们使用2006年数据对这些行业的CR4和HHI指数进行了估算,见表1。
根据上述计算,我们可以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结构做出具体判断。
石油石化行业在石油石化行业的子行业原油天然气生产行业和成品油生产销售行业中,市场集中度都非常高,其中原油天然气生产行业的产量主要来自三家国有企业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成品油产量更是主要来自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家。因此,我国的石油石化行业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呈现寡头垄断局面,但也不是没有竞争性。根据我们的估算,成品油生产和销售行业的HHI指数为0.41,因此该市场并非如市场集中度反映的缺乏竞争,相反,由于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家公司实力相当,在成品油市场上的竞争相当激烈。
电信行业电信行业又可细分为基础运营和其他通信增值服务两个性质不同的领域。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出台了电信业重组的方案,通过此次重组,目前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国有企业。我们根据2006年即重组前的行业数据测算,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为0.98,而HHI指数则为0.29。这反映了我国电信基础运营行业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同时,塑造了较强的竞争格局。尽管对于电信基础运营业务的市场结构特征学术界还有争议,但其具有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一些特征却是难以否认的,例如其网络性、规模经济(成本弱增性)、存在大量沉没成本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该行业决不可能完全实行自由进入、自由竞争的行业制度,而需要限制过度竞争并实行政府管制。电信业的过度竞争由于有悖于该行业的技术特征,同样存在着效率低下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电信业改革案例中,我们看到电信业的竞争格局主要是通过原有垄断企业分拆、政府发放运营牌照以及不同程度的政府管制等方式实现的。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也遵循了大体相似的逻辑和路径,通过不断的改革和调整,在避免过度竞争带来投资浪费的同时,塑造了具有较强竞争性的电信行业格局。2008年,针对我国电信业在竞争架构、资源配置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移动业务快速增长,固话业务用户增长慢、经济效益低,企业发展差距逐步扩大,竞争架构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对电信产业进行了改革重组,通过发放三张3G牌照,形成了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目的就在于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因此,简单地将我国的电信业归为垄断行业是不符合实际的,我国电信业目前呈现出的,是既有自然垄断因素,又有政府产业政策规制,同时又具有较强的竞争性的行业格局。
电力行业电力行业又可细分为发电和电网即电力生产和电力输送两个技术特征不同的子行业。其中,电网具有网络性、关联经济性、规模经济(成本弱增性)、存在大量沉没成本以及普遍服务性等特点,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而发电行业则不具有这些特征,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行业效率的提高。通过一系列改革调整,目前我国在电网行业中形成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企业的垄断格局,而在发电行业则形成了多家国有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的竞争性格局。根据我们的测算,2006年发电行业的行业集中度CR4为0.33,较2000年有所提高,但HHI指数为0.03,行业内竞争性较强。因此,在实行了“厂网分离”的改革后,我国电力行业目前的市场结构是,电网即电力供应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非对称的两家企业实行垄断经营,由电力监管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管,而发电行业则由多家实力相当的企业相互竞争。
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一国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极为迅速,行业内竞争较为充分。根据我们的测算,钢铁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0.28,而HHI指数为0.03。此外,我国每年不仅出口大量钢铁产品,而且仍需从国外进口钢铁产品,考虑到我国钢铁行业面临的国际钢铁巨头的竞争,我国钢铁行业的竞争性就更大了。
煤炭行业煤炭是我国的主要一次能源和优势产业。近年来,煤炭行业通过资源整合以及“关停并转”小煤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煤炭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然而,煤炭行业生产仍较为分散,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根据我们的测算,煤炭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0.18,而HHI指数为0.01。因此就煤炭行业的市场结构而言,属于竞争性行业。
除了上述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烟草以及一些社会服务业中的子行业(如自来水生产供应)等行业有着较强的垄断性之外,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存在于竞争行业,如建筑、房地产、汽车、机械制造、信息产业、金融业、商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从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上看,分布于竞争型行业国有企业占国有企业总数的90%以上。
此外,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处于垄断地位还要考虑到国际竞争的影响,从全球市场的角度看,能够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更是少数。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例,我国国有石化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国际竞争,2008年中国石油国内产原油10825万吨,国外产原油9270万吨(其中3050万吨为权益产量),近一半的利润来源于国外市场;而在国内市场上,国有石油石化企业同样受到全球化带来的竞争。为兑现进入WTO的承诺,2004年12月,我国正式开放中国石油零售市场,BP、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大型石油公司开始进入成品油零售市场,虽然占有加油站份额小,但进入的却是中国经济最发达、中国成品油需求量最大、利润最高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2006年12月商务部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随着我国成品油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国石油企业势必将面临外国石油公司特别是以埃克森—美孚、壳牌、BP为首的国际大石油公司,以及一些产油国大公司,如俄罗斯石油公司等的激烈竞争。
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把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主要归之为垄断是不符合实际的。
二、国有企业与垄断并没有直接关系,私有企业的垄断更为普遍
一些学者常常将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行业“定义”为“国有垄断行业”或“国有垄断部门”,将处于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定义”为“国有垄断企业”,这种看法有意无意地把市场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混为一谈。
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公有制并不意味着国家垄断,私有制也并不是必然伴随着竞争。”“公有制和竞争完全可以相互兼容”。[2](P50,P57)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都要服从市场竞争规则。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的创造、资源的占有或权力的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优势,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格的形成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力,从而形成某种形式的垄断,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中都会存在,并不是只存在于国有企业中。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私有企业垄断是更为普遍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开始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从列宁开始,马克思主义理论把现代的资本主义定义为垄断资本主义,生产的集中和垄断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金融资本相对于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的优势和统治地位,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最本质的特征。事实上,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垄断组织。表2不完全地罗列了美国主要的垄断企业,这些企业广泛地分布于美国的各个行业之中。
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世界市场中有很多行业,特别是在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的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型跨国公司垄断。比如,在初级产品市场中,15家棉花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棉花贸易的90%左右,6家铝业公司的铝土产量占世界的45%以上,氧化铝产量占世界的50%以上,[3](P58-59)2006年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的原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占全球总储量的84%和66%,产量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81%和71%。在高科技产业最具代表性的飞机制造业中,波音公司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生产的客机占据世界民航机市场的近90%,几乎完全瓜分了干线民航机的全球市场。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美国微软公司占有了全世界计算机操作软件的绝大部分市场,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长期处于90%以上,英特尔公司则占据了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近80%的市场份额,譼訛而在高性能计算机即服务器市场中,IBM和HP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更是超过8成。在流通业中,沃尔玛、家乐福等零售巨头在世界各地迅猛扩张,不仅在下游零售业中占据卖方垄断地位,而且在上游采购中谋取买方垄断,沃尔玛在美国零售市场中的份额达10%以上,而在刚刚开放不久的中国就已开设140多家门店,并试图通过并购控制更大的市场份额。在金融业中,摩根、高盛等投资银行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非常强的垄断地位。此外,跨国垄断企业还通过结盟、兼并等方式不断扩充自己的垄断地位。发生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埃克森公司和美孚公司、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以及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兼并案无不在其各自领域增强了这些企业的垄断力量。譽訛当前,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国际垄断资本的最主要形式,对全球经济的主要领域进行控制。
在我国,跨国垄断企业的力量也日益强大,甚至垄断了我国的一些重要行业,如,英特尔、微软、IBM等跨国公司对于我国计算机处理器、软件、服务器等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的垄断;丰益集团对于我国食用油的垄断譾訛;博世、博格华纳等对于我国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垄断;宝洁、联合利华等对于我国日化、饮料等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垄断;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零售企业对于我国零售业的垄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垄断譿訛;高盛、摩根、花旗、瑞银等国际投行对于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保荐承销业务的垄断;等等。一些学者对早已经形成了100多年的现代垄断资本主义和国际跨国垄断资本日益加强的统治,避而不谈、视而不见,对中国的所谓的“国有企业垄断”却大加鞭挞、横加指责,以“反垄断”为借口否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推行私有化鸣锣开道,这种不顾事实的片面的言论,只能被看成是一种赤裸裸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
三、垄断是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结果,应当辩证地认识垄断的作用
上面的分析说明,国有企业并不等于垄断,垄断与所有制没有直接的联系,其实,即使对于真正的垄断现象,我们也要有客观和科学的态度,而不能简单地批判和否定。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垄断意味着“没有其他人能够生产或销售它的产品或替代品”,[4](P842)而在美国《布莱克法律大辞典》中,则将垄断定义为“一个或少数几个公司独占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市场结构”。在日常语境中,垄断似乎天然地与低效率相联系,成为人们指责的焦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从成因上看,垄断可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等类型。其中,在自然垄断领域,由于某些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例如网络性、规模经济、存在大量沉没成本等,使得垄断性经营效率更高,而竞争往往是不稳定的和破坏性的。行政垄断是由于国家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排除或限制竞争而形成的,行政垄断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对于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采取的垄断性经营的政策导致的垄断;另一类则是国家行政部门通过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排除市场合理竞争的行为而导致的垄断,如指定交易、地区市场保护、准入障碍等。前一类行政垄断具有客观基础和合理依据,而后者则会带来社会效率损失,因此反行政垄断的对象应当是后者而不是前者。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的市场结构状态,主要表现为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西方经济学者大都认为自然垄断具有效率优势,但对经济垄断的功能却存在分歧。20世纪30年代,哈佛学派提出了“结构—行为—绩效”的结构主义理论(SCP)。该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市场行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因此,垄断的市场结构一定会导致市场的非效率,只有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才能保证有效竞争,从而维护市场效率。然而,由于各个行业的自身特点和外部环境不同,这一结构主义判别标准与规模经济冲突很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不断运用各种办法折腾效率最高的企业。”在加尔布雷斯看来,在竞争和垄断之间存在着一种困境,竞争过度不可取,垄断也不好,但在一定条件下垄断却是获取规模经济、使社会福利改善的前提。熊彼特也认为,“纯粹的长期垄断的事例必定非常罕见”,并且对于垄断的界定也常常是不确切的:“垄断的概念,正如任何其他概念一样,正被松弛地使用着。人们谈论一个国家对这些或任何其他物品实行垄断,即使谈论的行业是高度竞争的”。[5](P167)20世纪70年代以德莫塞茨、波斯纳、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在批评结构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为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不是单向决定的,而是互动的关系。市场结构是自然演进的结果,规模经济往往是效率的来源。因此,垄断不仅不是低效率的,相反恰恰是高效率的体现。因此,反垄断应当保护竞争机制,而不是单纯保护竞争者。鲍莫尔等人提出的“可竞争理论”同样反对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单一、既定的关联,强调了“潜在竞争”对现有企业行为的影响。由于市场中潜在竞争者进入威胁的存在,必将迫使在位的垄断企业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维持其市场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会像竞争性企业一样,其垄断地位恰恰是由于其较高的效率所实现和保证的。[6](P82)在行为主义思想影响下,各国开始调整“垄断标准”,改变了以往仅以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确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认定标准并使其遭到处罚的立法原则,开始转向以注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垄断认定标准,这种转变实际上就是对垄断在客观上具有的积极作用的承认。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野中,垄断的出现是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的本质密切相关的。自由竞争必然引起生产的集中,而生产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这是因为,资本家为了在追逐剩余价值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规模,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获取超额利润。而信用、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克服了单个资本主要依靠内部积聚的方式进行资本积累的局限性,把分散的小额资本迅速集中起来发展为大资本,这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而生产的集中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垄断。一方面,当一个部门被极少数大企业所控制的时候,他们彼此之间可以较容易地达成协议,从而使垄断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少数大企业规模巨大,实力雄厚,造成中小企业难以同他们进行竞争,从而使得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大企业本身具有垄断力量。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资本主义的高度垄断,并不能全部由技术因素和规模经济的要求来说明。生产集中只是产生垄断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它的原因,资本主义垄断的根源首先在于资本自身。资本在竞争关系中所具有的排它性,在一定条件下就会发展为独占性,成为垄断的根源,垄断的形成也是资本积累过程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资本积累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利润量和提高利润率;但积累程度越高,利润率下降的压力却越大,较高程度的积累大大提高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使产品实现问题尖锐化,加强了大企业经营和投资的不确定性,这一矛盾的加剧迫使大资本不得不限制自由竞争而走向垄断,以扼制利润率下降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积累目标。资本主义国家的有关政策也会促进垄断资本的发展。[7](P75-85)
因此,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垄断,垄断资本主义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结果。当然,“从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垄断,并不消除竞争,而是临驾于这种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垄断决不能完全地、长久地排除世界市场上的竞争”。[8](P650,P661)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仅可以找到竞争、垄断和它们的对抗,而且可以找到他们的合题,这个合题并不是公式,而是运动。垄断产生着竞争,竞争产生着垄断。垄断者彼此竞争着,竞争者变成了垄断者。……合题就是:垄断只有不断投入竞争的斗争才能维持自己。”[9](P142)
因此,对于垄断我们要采取“两点论”的辩证态度:一方面要看到,垄断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要看到,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有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会妨碍市场竞争,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因此,国家对于垄断企业的行为需要加以适当调节,以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利益。但是,反垄断的目的是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作出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而不是取消企业的垄断地位,因为企业的这种垄断地位是与企业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经济优势相联系的,试图凭借法律或行政手段人为地取消这种优势,事实上是对先进生产力的破坏。
四、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主要不是来源于垄断,而是来源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
“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主要来源于垄断”这一说法的依据是国有企业中的盈利大户主要是垄断企业。例如,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这六家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占到中央管理企业利润总额的62.9%。有学者认为这些企业所处的行业有较强的垄断特征,因此,其巨额利润中的相当一部分应当属于由于垄断地位带来的超额利润。这一貌似合理的判断其实理由并不充分。
垄断企业获取垄断超额利润必须通过制定垄断价格等垄断行为实现,因此,企业盈利是否来源于垄断,不应以企业是否具有垄断的市场地位作为标准,而应以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作为标准。在我国,垄断行业由于受到政府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事实上受到了很大限制。例如,石油石化行业中最重要的产品即成品油和天然气是由政府进行定价的,电力供应价格也是由政府确定的。从绝对价格来看,这些所谓“国有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与国际水平相比,大多处于中低水平。以电价为例,在2003年世界主要国家生活用电价格的横向比较中,除中国以外,澳大利亚的生活用电价格最低,2002年为0.062美元/(kw·h),按当年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0.513元/(kw·h)。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系统2003年生活用电电价是0.411元/(kw·h),低于澳大利亚。[10]根据美国EIA等统计数据(已按汇率转换成美元),2004年60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和居民电价水平排名中,我国工业电价处于第44位,居民电价处于第54位,电价水平相对较低。[11]成品油价格争议较大。2009年5月,发改委提高成品油批发价格后,有人提出中国成品油价格高于美国,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以我国成品油价格与美国直接比较意义不大,这是因为美国长期采取对成品油的低征税以刺激消费的成品油税收政策。美国成品油价格里的州税和联邦税加起来比例大概是15%到20%之间,有时还低于15%。而中国对成品油的税收除了消费税以外,加上生产环节的税一共占油价大概30%左右。在世界成品油消费量较大的国家中,我国的成品油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低于欧盟、日本等国的成品油价格。
因此,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并不一定会通过实行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利润,相反,由于政府定价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在定价较低的时候,往往造成相关垄断企业的亏损。例如,中国石化是国内最大的原油加工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同时又是国内最大的原油进口商,70%以上的原油资源需要按国际原油价格外购。2008年前三季度,国际油价持续走高,与国内成品油价格严重倒挂,这使得中石化炼油相关成本大幅增加,2008年炼油板块实际亏损1144亿元。国家电网积极深入地推进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大力投资农网改造,努力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截至2008年底,公司供电区域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63个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同网同价,其中,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42个县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农民生活用电价格由1998年的0.756元/千瓦时降低到目前的0.5373元/千瓦时,降低了0.2187元/千瓦时,2008年减少农民电费支出260亿元,减轻了农民负担。2008年,公司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完成投资24.3亿元,为19.5万户无电户、75.8万无电人口通电。该工程从2006年实施以来,累计解决了118.6万无电户、439.4万无电人口的通电问题。城乡输电的边际成本并不相同,因此农网输电的亏损需要由国家电网消化。另外,“户户通电”作为不可能盈利的民生工程,其成本也需要国家电网承担。
事实上,国有企业利润来源集中于上述行业的最重要原因在于,这些行业同时也是国有资产分布的主要行业。以石油石化、电信、电力三个行业为例,该三个行业的2007年利润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42%左右,而其资产总额也占到了全部国有资产的33%。考虑到国有资产在社会福利业等非利润行业的分布,以及石油石化行业受到全球行业景气影响带来的利润增长,这一利润与资产的匹配是较为合理的。因此,“国有企业盈利主要来源于垄断”这一说法的前提是不成立的,其结论自然不足为信。
对“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主要来源于垄断”这一说法的一个有力反证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效益的改善是全方位的,并不限于垄断行业。为了排除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我们利用2007年前三季度国有企业的绩效表现来说明这一问题。2007年前三季度,石油石化、电信、电力、冶金、交通、煤炭、贸易、汽车、烟草、有色、机械、轻工等12个行业实现利润超过百亿元,这其中不乏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另外,建材、交通、纺织、电子、医药、汽车、冶金、电力、轻工、贸易、化工、烟草、机械等13个行业增长较快,利润增速均在重点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之上,这些利润增速较快的行业则主要处于竞争性行业。目前,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在生产规模、科技创新、全员工效、安全指标和发展速度等主要技术指标上不仅在国内一流,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比如,2005—2007年,中央企业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项,二等奖154项,分别占该奖项的47.5%和27.1%。2006年和2007年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全部由中央企业获得。中国石化、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石油每年申请专利总数均超过1000项。这些情况都说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有着坚实的基础,而绝不能仅仅归结为所谓的垄断。
那么,近年来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改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把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了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引导力和带动力。二是经过多年的深入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大大增强了。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是相互交织的,其绩效改善与其市场化改革进程是同步的,其业绩提高与竞争的强化是相伴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增强了市场竞争而不是减少了市场竞争,市场化改革和竞争强度的提高促进了国有企业绩效的提高。
五、反垄断不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主要任务,推动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有一种观点认为,垄断行业的改革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主要任务,而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又是改革的关键,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与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市场结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偏低,而不是所谓的垄断。
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大型企业的代表,然而从总体上看,其企业规模仍然是较小的。2006年,全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平均资产总额为142亿元,仅相当于当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平均资产(1354.9亿美元)的1.3%。在国企中,中央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大,然而与世界大型企业相比,仍是小巫见大巫。根据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我国入围的企业与世界同行业领先企业的差距仍然较大:石油石化行业中,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三家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合计尚不及壳牌石油公司一家;电信行业中,中国移动的营业收入仅为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一半;航运业中,中国远洋的营业收入约为马士基的40%;航空设备制造业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营业收入仅为美国波音公司的三分之一;矿业中,中国铝业的年营业收入仅为必和必拓的30%;钢铁行业中,宝钢的营业收入不足安赛乐米塔尔公司的三成;汽车业中,上汽与一汽的营业收入总和还不到丰田汽车的四分之一。而在标志一国工业技术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中我国尚无企业入围世界500强,中央三大电气集团的营业额仅为美国通用电气的2.5%左右,约为德国西门子公司的4.4%。企业规模偏小,一方面制约了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不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特别是不利于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同时,我国主要行业的行业集中度偏低。魏后凯利用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数据,深入考察了我国制造业的行业集中度状况,其结论是:“无论是采用前4位和前8位集中率指标还是赫芬达尔指数和熵指数,分析结果都表明,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制造业的集中度都非常低,产业组织结构高度分散,许多行业都属于典型的‘原子’市场结构”,“与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较,我国制造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很低,组织结构高度分散”,“它(市场集中程度低)不仅导致规模经济的丧失,而且也加剧了生产能力过剩和市场的过度竞争状况,不利于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提高”。[12]
在全球竞争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势必造成在与外国大型跨国公司竞争中由于实力悬殊、竞争力不足而败下阵来。这一危机在很多方面业已显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行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13](P11)作为一个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的发展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垄断资本的竞争,只有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才能应对这种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同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保持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部门特别是垄断性部门的控制力,这样才能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应对当前严重的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需要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基础,都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例,2007年12月3日,美国《石油情报周刊》(简称PIW)依据各石油公司2006年的原油储产量、天然气储产量、炼制能力以及油品销售量公布了2006年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综合排名。根据这一排名,进入前50名的大石油公司的原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占全球总储量的85%和63%,产量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80%和70%。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内石油天然气储量限制,大规模进口石油天然气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8年石油行业运行情况及2009年趋势预测》称,2008年我国石油产品进口大幅增长,消费对外依存度继续提高。据行业统计,原油消费对外依存度47.9%,全年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达到49.8%。在这种条件下,做大做强石油石化企业,提高石油石化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仅是符合石油石化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国际经验的,而且是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的自主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谁来垄断。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于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部门中的垄断我们不仅不应当反对,相反应当给予大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垄断论”缺乏理论支持和事实依据,其结论和主张都不足采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要警惕“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误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壮大国有经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第一,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私有制是主体,国有制是补充,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实践证明,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有利于国家从社会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是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获得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当前这场严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进一步证明,不顾一切的盲目的私有化是有害的,必然导致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以及严重的经济危机,特别是私人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贪婪本性的恶性膨胀与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全球化的结合,具有极大的掠夺性、投机性和破坏性。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实现经济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一批实力较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然而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这些企业的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国际竞争力仍然较低。在全球化时代,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发挥这些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骨干、导向和示范作用,对于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范围内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剧,国际垄断资本对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侵蚀更加严重。在这种全球竞争条件下,要想实现科学的自主的发展,就必须从社会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托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力量和有效的调控,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加速国内资本的集中和积累,加强对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迅速扩张,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当前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所提供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大对国有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的步伐,加快解决我国经济中存在的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和分布散的问题,努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监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只要实行股份制都会面临着“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拿社会或公众的财产而不是自己的财产来从事经营管理,甚至是投机和冒险,导致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在转型中的国有企业中表现得也比较突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企业的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民主参与企业治理的具体制度,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微观基础。
当前,一些垄断性行业存在诸如“霸王条款”、“职工收入偏高”、“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规范垄断企业的行为,使垄断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利益;另一方面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和非公有制经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竞争、鼓励生产、鼓励创业、鼓励投资、鼓励就业,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提高垄断行业的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但是,不能把反垄断与私有化混为一谈,更不能以反垄断之名行私有化之实。
第四,推动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让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领域,专门从事那些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或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公共产品,去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这一观点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者方向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壮大。如果说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那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一句空话。实际上,垄断和竞争的区分是相对的,相互渗透的,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在现实中,国有企业有垄断性的,也有竞争性的,更多的是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如果国有企业都退出竞争领域,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就失去了基础。当然,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不能通过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全面扩张来实现,而要以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为着眼点,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但是,我们不能作茧自缚,自废武功,把国有企业的作用仅仅局限于所谓的非竞争领域,甚至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国有企业放弃竞争领域,相反,我们要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地参与到国际国内的激烈竞争中,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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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asac.gov.cn/n1180/n6881559/n6987010/6988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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