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来,张钦礼及其家属、很多关注张钦礼案的人士坚持不懈地对此案进行申诉,认为此案罔顾事实,枉法裁判,是一个大冤案,要求复查平反,但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
本人一直关注张钦礼案申诉的进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很多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笔者将陆续发表有关张钦礼案的调查文章,以供所有关注张钦礼案的人们参考。同时,欢迎知情人提供有关张钦礼案的材料和线索,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39044715。
附录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予法刑上字第379号
附录2:兰考文革大事记(1967年1月-1967年10月)
子虚乌有的“谢清渠含冤而死”事件——张钦礼案调查之一
河南省高院(80)予字法刑上第379号判决书指控张钦礼犯有煽动策划“打砸抢“罪的证据之一是:”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原副县长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
有一本专门“控诉”张钦礼“罪行”的书,书名叫《焦裕禄身后》。(任彦芳,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2009年)关于谢清渠之死,在这本书中作了如下描述:
“谢清渠回家探亲到巩县,在家里听到张钦礼“胜利“回兰考又开始残害干部的消息,他心如油煎要回兰考“。”忠诚的谢清渠没有想到,他到兰考迎他的是张钦礼给他制好的”特号“帽子——”走资派“、”三反分子“,被监禁了“。”
就在这天夜晚,谢清渠以死对张钦礼的残暴进行了抗争。……当夜,冒雨把谢清渠背到黄河边在乱草丛里埋掉了。“
就上述判决书的指控和书中的描述,笔者开展了调查,找到了一位当年在兰考县工作的干部肖百孝,肖百孝曾是焦裕禄组织的兰考“三害”调查队队员,他讲述了他了解到的情况:
“1967年7月28日,河南省军区奉周总理之命解救张钦礼,为了避免反张钦礼派的阻拦,就打着“提审”张钦礼的旗号把张钦礼接走了,此消息一传开,兰考反对张钦礼的一派人心浮动。谢清渠为了稳定人心,在县人委礼堂召开大会。谢清渠在会上讲:“省军区接走张钦礼是去提审,不是平反,张钦礼肯定平不了反。如果张钦礼平了反,让你们往我屁股上洒尿,如果张钦礼平了反,我不活着见他。“等等。谁知大话刚说过,7月30日周总理在北京接见张钦礼的消息就传到了兰考。谢清渠无法面对现实,就自杀了。“
肖百孝还说,上述情况是他间接听别人说的,但张明常是直接的当事人,可找张明常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
(肖百孝正在向观众讲述焦裕禄事迹)
另一位当年兰考县人委办公室主任樊哲民,也讲述了他了解到的情况:
“三月七日,李地山支持建立了兰考革委会筹建委员会,由周化民主持。七月,筹委会成立的张钦礼罪行调查组提审了反革命分子牟中明,逼迫牟中明承认曾发展了张钦礼为反革命组织“救人党”的成员。
谢清渠在会上说:“张钦礼反革命证据已拿到手了,张钦礼肯定平不了反。如果张钦礼平反了,我把我的眼珠子抠出来扔到地上让你们戳。如果张钦礼平反了,我就不活着见他。”结果,周总理接见张钦礼的消息一传到兰考,,很多各个单位的卫焦派群众欢欣鼓舞,自发举行了庆祝大游行,很多中间派立即宣布支持“卫焦”,”反张钦礼”派呈土崩瓦解之势。在这种情况下,谢清渠上吊自杀了。“
樊哲民也强调:谢清渠自杀情况自己也是听说的,要了解详情,还应该找直接当事人。他建议笔者去找申显奎了解详情,因为申显奎到过谢清渠自杀现场。
(樊哲民正在向观众讲述焦裕禄事迹)
于是,笔者找到了曾到过谢清渠自杀现场的目击者,县人委干部申显奎。申显奎当年是兰考县水利局技术员,参与过焦裕禄组织的“除三害”活动。申显奎回忆说:
“1967年7月28日,张钦礼从狱中被省军区接走,在兰考引起很大轰动。反张钦礼的副县长谢清渠为了安定人心,于7月30日在县委礼堂召开了县人委干部大会,我作为县人委干部也去开会了。谢在讲话中说:”张钦礼被军区接走是提审”,“张钦礼绝对不会平反”,还说:“有谢清渠就没有张钦礼,有张钦礼就没有谢清渠,如果张钦礼平反了,我就不会活着见他。”
谁知第二天,周总理30日在北京接见张钦礼的消息就传到了兰考。谢清渠听到这个消息肯定非常震惊,听说还有人当面奚落谢清渠。谢清渠于当天或第二天下午,在县人委大院自己的宿舍里上吊自杀了。到下午吃晚饭的时候,通讯员陈宪民发现谢清渠没去吃饭,就去叫谢清渠去吃饭,到那里一看那个情况,他一嗷嗷叫,大家都去看了。当时谢清渠住在政府大院里的宿舍里,房子很小还有一个柱子。门开着,从外边就能看到上吊的谢清渠。后来张明常来了,进到屋子里把谢清渠放了下来。谢清渠的身体已经萎缩下来了,人已经死过了。“
听了申显奎的话,笔者不禁大吃一惊。如果谢清渠真的是8月1日或7月31日自杀的,那么判决书所说的“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和书中说的什么“8月31日亮相大会”、“谢清渠在会上遭毒打”、“谢清渠8月31日夜以死抗争”等等说法都是子虚乌有的弥天大谎了。但笔者觉得,判决书上写的,正式出版的书中写的,总不能无中生有吧。难道申显奎的说法有问题?
但申显奎态度坚决地说,他的记忆不会错。谢清渠自杀的日期不是7月31日就是8月1日。因为他记得很清楚,谢清渠自杀和他在大会上的讲话的时间间隔非常近。
申显奎还说:“什么毒打谢清渠,什么批斗谢清渠,都是胡扯。因为直到谢清渠自杀前,卫焦派都没有掌权。”
申显奎最后说:“谢清渠自杀被发现后,是当时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常从柱子上把谢清渠的尸体放下来的,可以找张明常进一步核实情况。”
(申显奎正在向观众讲述焦裕禄事迹)
于是笔者又找到张明常,这位84岁的老人回忆说:
“一天吃饭时候,通讯员给他送报纸,发现他自杀了。我知道后,就带几个人到了谢清渠的宿舍,几个人一块儿把人放下来了。
后来,他被埋到县城外五干渠河边,现在已经无法找到了。”
(张明常正在向观众讲述焦裕禄事迹)
张广顺是第五个知情人,他说:“谢清渠自杀头一天在县委礼堂讲话了,当时我在招待所工作,一通知开会,大家都去了。在会上他讲了,有张钦礼没他,有他就没有张钦礼,如果张钦礼活着回来他就不活等等。谁知第二天总理接见张钦礼的消息就在县城传开了,谢清渠就上吊死了。自杀地点是在小西屋里头,用他的被子单儿上吊了。我去的时候人已经卸下来了,因为我是从县委院招待所跑到县政府的,去的晚了一点。”
第六个知情人是县科委干部王雷,他说:“张钦礼从监狱里走了以后,7月31号下午谢清渠上吊自杀了。自杀地点在县政府院儿西边有一小屋,县政府院原来是文庙,屋里还有柱子。被子把被套弄出来,用被面做成一个箍。然后挂到明柱上,下边一个小板凳,把小板凳一蹬就上吊了。水利局长郭世清和公安局的鲁献启去一起验的尸。谢清渠是副县长,是当时兰考筹委会的副主任。验尸后,8月1号在县委礼堂召开了两派群众都参加的群众大会,宣布了验尸结果:谢清渠是自杀。谢清渠自杀前留下了遗书,遗书内容涉及到了已怀孕的妻子、未出生的孩子和留下的饭票数量。大会由郭世清主持。当时谢清渠的侄儿代表家属去了,对验尸的结论都认可了。”
这样,笔者就得到了六份证言。其中,有4份是现场目击者的直接证据,另外两份是间接听说的间接证据。这六个知情人的回忆,虽然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在主要事实上还是一致的,是互相吻合,互相印证的。把他们提供的情况进行梳理后,谢清渠自杀事件的真相就浮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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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面对政治形势的突然逆转,谢清渠思想陷入极大的痛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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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最先发现谢清渠自杀的是通讯员陈宪民,他是去叫谢清渠吃晚饭时发现的。
l 申显奎、张广顺、王雷等当时都去了现场,亲眼目睹了谢清渠自杀的情况。
l 是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常带人把谢清渠的尸体放下来的。
l 公安局的鲁献启和林业局长郭世清一起验的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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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谢清渠验过尸的鲁献启,曾任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现任河南省焦裕禄精神研究会会长。图为鲁献启在郑州大学“弘扬焦裕禄精神座谈会”上致辞。)
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再来审视判决书的那个判决:
【原副县长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
说谢清渠屡遭毒打,这是不可能的。理由如下:
1 直到
2 在
3 从通讯员叫谢清渠吃饭这个细节来看,直到自杀,谢请渠仍在正常地工作和生活,没有遭毒打的迹象。
4 公安局的验尸结论也证明了谢清渠没有遭受毒打。
5 从时间上看,政治形势的逆转(反张派的失势和卫焦派的得势)是在
既然“谢清渠屡遭毒打”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含冤而死”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所以,谢清渠不是“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的,而是“因精神崩溃,上吊自杀”的。
判决书指控:是张钦礼的策划、煽动导致谢清渠自杀,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1既然“谢清渠屡遭毒打”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所谓“策划、煽动”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 退一万步说,即便在
3 从时间因果关系上看,判决书指控的“张钦礼的策划、煽动”是在1968年,而谢清渠早在1967年7月就自杀身亡了,按判决书所说,1968年的“策划、煽动”竟能导致1967年的自杀身亡,这不是太荒谬了吗?
最终结论:所谓【“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导致原副县长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的判决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一个错误百出的判决,根本不能成立。,
真相大白以后,再来看看,任彦芳那本书是如何制造【在张钦礼的煽动、策划下,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这个弥天大谎的。
书中说:“谢清渠回家探亲到巩县,在家里听到张钦礼“胜利“回兰考又开始残害干部的消息,他心如油煎要回兰考“。
张钦礼是8月20日左右回到兰考的。谢清渠探亲在家能听到张钦礼胜利回到兰考的消息,时间最早也得在8月下旬,这时谢清渠已死去20天了。
忠诚的谢清渠没有想到,他到兰考迎他的是张钦礼给他制好的”特号“帽子——”走资派“、”三反分子“,被监禁了“。”
很难想象,被“监禁“的谢清渠可以自由地召开大会,自由地发表批判张钦礼的讲话,自由地在宿舍里享受通讯员的服务。
谢清渠7月31日就自杀了,难道他能一个月后死而复生,来接受批斗吗?
就在这天夜晚,谢清渠以死对张钦礼的残暴进行了抗争。……当夜,冒雨把谢清渠背到黄河边在乱草丛里埋掉了。“
谢清渠自杀于7月31日下午,而不是任彦芳胡说的8月31日夜晚。谢清渠的尸体被埋到县城外的五干渠河边,而不是距县城一百多里地的黄河边。
了解了真相的人们,看了这些毫无根据的弥天谎言,也只能无语了。
任彦芳为什么要把谢清渠的死往后推一个月呢?因为张钦礼是8月中下旬才回到兰考的,只有把谢清渠的死放到张钦礼回兰考以后,才能把谢清渠之死的责任推到张钦礼头上。达到诬陷张钦礼的目的。
由此可知,判决书关于谢清渠之死的指控,以及任彦芳那本书中关于谢清渠之死的描述,从自杀日期、自杀时间、自杀地点到自杀原因、埋尸地点等,没有一条是经得起检验的,全是弥天大谎!
窥一斑而知全豹,通过对“谢清渠之死”的调查,人们不难推断,判决书中张钦礼的其他所谓“罪行”,是如何凭空捏造出来的。(待续)
附录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予法刑上字第379号
上诉人(即被告)张钦礼,男,55岁,河南兰考人。1945年参加工作,原任兰考县委副书记,1967年10月任兰考县革委会主任,省革委会常委;1973年任中共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1978年被逮捕,现在押。
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12月24日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审判后,张钦礼不服,以“事实有出入,不应追究我的刑事责任”等为理由,上诉了本院。
经本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犯有如下罪行:
一、煽动策划“打砸抢”,残酷迫害干部和群众。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致使他们多次遭毒打:原县委书记周化民被毒打腰椎弯曲变形,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张维新被毒打右肘关节骨折;原县委副书记刘呈明一只眼被打瞎,右侧肋骨被打骨折。原副县长谢清渠,原县委宣传部长李林鹤、原县直机关党委秘书李仁德等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在张钦礼的煽动下兰考城乡干部群众被打者数千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数十人,被打伤致残的数百人。
二、包庇罪犯。张钦礼利用职权长期包庇打死人命犯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等人。张调离兰考后,县公安局将上述罪犯逮捕归案,张又指使他人并亲自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1973年张钦礼被提拔为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后,利用职权又将张钦芳提拔为县公安局教导员,和新民提拔为公安局局长;其它两名罪犯分别提拔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知青办副主任,影响极坏。
三、挟嫌报复。张钦礼对曾提过他意见的原地委宣传部长秦一飞、原县检察长庞保继、县直机关干部杨恒德、徐留根等人,妄加罪名致使他们惨遭毒打,其中有些人致残和受非法拘禁。
四、侮辱党中央领导同志。粉碎四人帮后,张钦礼多次在县、社会议上辱骂华主席、邓副主席。
以上犯罪事实,经再次查对,证据充分,本院认为上诉人张钦礼的上述言行,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原判按反革命性质定罪不当,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商丘地区中级法院(79)商法刑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定性部分,改按煽动打砸抡迫害干部的性质定罪。
二、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之刑罚,驳回上诉。
本判为终审判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长 陈杰三
审判员 王路彤
代理审判员 宋继庚
1980年8月23日(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理书记员胡烨。
附录2:兰考文革大事记(1967年1月-1967年10月)
由于张钦礼案涉及的人和事均发生在文革期间,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时代背景,特编写了这个材料。本大事记只是客观地叙述事实,不作是非曲直的评论。
兰考文革一开始就分成了两派,一派叫卫焦派,拥护张钦礼,要打到县委第一书记周化民。另一派的目标正好相反,拥护周化民,要打到张钦礼,可称之为反张派。
卫焦派成员被捕后,张君墓等几个公社的卫焦派动员了二万人进城包围了军队,要求放人。第二天30日,军队把人放了。卫焦派把军队包围了两天,还把李地山抓去游了街。
从3月份开始,在兰考轮流批斗张钦礼及其成员。
受到新形势的鼓舞,兰考卫焦派重新开始活动,与同样被军队镇压的开封“八二四”、河南“二七公社”站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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