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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宾|韩西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工作中的问题和加强工会的建议

马宾 韩西雅 · 2007-10-08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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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工作中

的问题和加强工会的建议

改革开放29年来,随着国家在改革中的变化,我国工会也随之改革变化,出现了新情况和问题。

2007年春夏之交的“黑砖窑事件”,惊心动魄,牵动和反映了多方面的问题,也反映了工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

下面我们把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作些概述,提出加强工会的建议,请中央考虑。

像“黑砖窑”这种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私有、或虽为公有,却由包工头承包的小砖窑、小煤窑、小冶炼厂或是其他小作坊,不仅山西有,并且全国到处都有。这种企业的劳动用工状况,对待工人的态度,程度上可能有不同,但基本都是一样的,都是残酷压迫、剥削无产阶级,无情地榨取他们的血汗——剩余价值、甚至必要劳动。

但是,多少年来,在事情不闹到这次那样,工人及其家属们不得不起而行动的程度,无论是各级党、政府,包括工会对之都不问不管、少有作为。

按理说,工会是无产阶级自己的组织,工会的天职就是代表、保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并且,工会应当处身于无产阶级群众之中,无产阶级所受的压迫、剥削,工会应当如同身受,有切肤之痛,最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反应,就像全总自己所说:应当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和第一监督人。”令人遗憾的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此次山西“黑砖窑”事件?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王兵兵那个罪大恶级的“黑砖窑”是当地派出所个别民警偶然发现的。那里根本没有工会,地方工会根本不知道。2007年3、4、5月,河南数百名家长,包括电视台的记者在山西到处寻找被拐骗掳掠的孩子,工会全然不知。很有讽刺意味的是:王兵兵“黑砖窑”在5月27日被发现曝光后的6月5日,《工人日报》在对此案无一字披露的情况下,却报道:“《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6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且说:“这是9年来在山西省总工会推动下,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第7部保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工人日报》、山西省总、山西省人大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似地,官样文章,发布文件。麻木如此,令人叹息!6月中旬,中央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四位中央常委对“黑砖窑”批示以后,山西急急忙忙“地毯式排查”,共查了8万多户,全国总工会也参加了,没有看见工会事先曾单独主动发现揭露过任何一个单位的问题。接着,由国务院部署,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工会都参加,在全国范围内排查了27万多户,同样也没有看见工会事先曾单独主动发现、揭露过一个单位的问题。

是不是这些问题很难发现呢?根本不是。在国中,残酷压迫、剥削无产阶级的事到处皆有,摭拾即是。但往往不见工会在其中有何作为!

当然,也有个别特例:今年三月,洋快餐麦当劳、肯德基、必圣客违规用工事件,由大学生写信揭发以后,广东省等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都积极出面替受雇的大学生说话,但当政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一说:大学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尽管这种说法于法于理都不妥,工会也只好不支声、不了了之了!

多年来,发生多少矿难、多少事故、多少资本主严重侵犯无产阶级合法权益的案件,我们看到的,都是在事发以后,政府派调查组,工会参加,跟在一起调查,处于陪衬地位。很难看见工会事先主动发现,独立自主去保护无产阶级的利益!

为什么天职就是无产阶级自己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工会,变成了这样呢?原因究竟何在?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工会所处的社会处境。

首先,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更被严格规定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工会的路线、方针、任务,以至组织体制、干部配备,都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决定。“党叫干啥就干啥”是多少年来工会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工会对党处于这样的从属地位,工会的问题,实际反映的是党对工会的方针问题,也是党本身的问题。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中国工会就是解放了的、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国家和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会。工人阶级是中国社会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列宁论定,工会“是学习管理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工会的任务,中国工会曾长期规定为“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也就是说,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把自己组织在工会之中,努力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努力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社会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工会就要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办好企业,并且同企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官僚主义作斗争,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尽管其中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总起来说,工会受到党、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依靠和支持,受到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的拥护,就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第三,改革开放了,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会的社会处境也随之变化。

29年来,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变化在两个方面:一、变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私有制。二、阶级结构上重新出现了一个占有资本、创办企业、雇工剥削,获取利润的资产阶级;与此同时,工人阶级重新被剥夺掉了公有生产资料的集体占有权,再次沦为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谋生的被剥削、被压迫的无产阶级。

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公、私比例的变迁,尽管国家一直不公布正式统计,但有识之士测算,2006年全国GDP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比重分别为37%与63%。国有主导、公有主体已不复存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至于企业个数,国资委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最新数字,中央企业还有157户;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还有11.9万户。相反,非公有制企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欧阳淞在2007年9月25日《人民日报》上公布,到2006年底,已有非公有制企业494.7万户,从业人员1.45亿人。公私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有人统计是公有企业占32.5%,私有企业占67.5%,绝大多数无产阶级已经在私有企业中成为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者。更何况,即使是国有企业,包括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也都已改制成为股份公司,许多在国内外上了市,生产资料已多元所有,经营管理制度完全遵循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游戏规则”,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实际上也已不复存在。

关于阶级结构。

一方面,中国社会上现在有这样一些资本主:在改革开放中产生出来的中国人资本主。“温州模式”得风气之先,29年来,这种大大小小的私有企业遍地开花,布满天下。占有重要地位的是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所谓“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变为私有企业,那里原来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化公为私,把国有资产变成了他们的私产,他们成了资本主。还有一些原来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下海经商,譬如搞房地产,他们利用手中之权谋利,迅速暴富。在这两种党的干部演变出来的资本主中,不少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再就是境外进来的资本主,从台、港、澳、华侨、华人,到外国的,包括国际垄断资本中的跨国公司,世界500强的资本主及其代理人。今天中国大陆土地上以上方面人士构成的,已经是一个确实意义的资产阶级。他们通过他们各自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直至全国工商联组织了起来。全国工商联已由中共中央给予同各民主党派同等待遇,实际上已确认为带有政党性质的阶级组织。

另一方面,原来解放了,当家作主的工人阶级,已经演变成为完全意义的无产阶级。随着国有、公有生产资料的大量消灭,以及还剩下的国有、公有企业也已经完全遵循资本主义的原则经营管理,企业职工同企业的生产资料全无所有关系,职工已经完全沦为除去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只能依靠出卖自身劳动力谋生的无产阶级。具体表现是: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必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实际是劳资)关系,劳动者同企业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许多劳动合同的内容,只由企业一方拟定,是一种不利于劳动者的片面合同,甚至“霸王合同”、“生死合同”。许多企业还不愿同劳动者签订合同,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资、工伤等劳资纠纷,资方就可不承认劳动者是企业职工,推卸责任;政府、司法机关甚至工会却认准只有订有劳动合同才可接受为之维权。工人被到处推诿,告状无门。劳动力实际已是商品,党和国家在法理上又不公开承认。劳动者必须到劳动力市场上去出卖自身的劳动力,劳动力价格由市场劳动力供求情况,在竞争中主要由资方决定。今天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这就把劳动力价格压到国际市场上的最低点,有的甚至压到劳动力的价值之下,连劳动力简单再生产都难以保证。许多黑心资本主、包工头还恶意扣罚、拖欠劳动者工资。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许多企业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许多企业都不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普遍不实行,许多单位实行10小时、12小时,甚至16小时工作制。任意强令加班,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休息睡眠时间、积劳成疾,甚至晕倒劳动现场、过劳死。企业不保护劳动,工伤、矿难、有毒、有害物质、气体伤害工人,职业病严重。生产现场不合保护劳动的要求,拥挤、空气污浊、不降高温、不保暖,甚至门窗锁闭,一有火灾等事故,劳动者无处逃生致死伤者屡屡发生。许多企业都不给劳动者购买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许多企业不关心劳动者的生活,伙食既差又贵,还只给极短的用餐时间,使劳动者吃不好。宿舍条件极差,有的车间、仓库、宿舍混处,几十人挤在一间屋里,又吵又乱又脏,有的还让劳动者住在简易工棚里,冷暖不问等等。改革指导者中有人认为需要一支劳动后备军,使之互相竞争,以降低劳动力价格。鼓吹劳动力必须流动,要使劳动者有失业的危机感,以使他们卖力劳动。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减员增效”,使数千万人下岗失业,难于重新就业,生活陷入困境。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际已是中国工人阶级一支新增的队伍,担负着生产建设中苦累脏难险的劳动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却不正式承认他们为工人阶级的成员,自发地称之为“打工仔”、“打工妹”、“民工”、“农民工”,成为一支“另册”队伍,遭受更加不平等的剥削和压迫。许多私有、台港澳和外资企业,实行着原始野蛮的企业管理制度,任意处罚,打骂工人,实行抄身制,侵犯人格尊严,侮辱妇女,雇用童工,甚至出现“黑砖窑”这样的奴隶劳动、“当代包身工”、“血汗工厂”、“人间地狱”!现在公认在中国已是“资强劳弱”、无产阶级、工农群众是“弱势群体”。

二亿农民工的存在,他们在工人和农民之间的游离流动,倒真使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结合在一起,难解难分。他们是中国七亿劳动力中的大多数,他们生活在人类资本主义早期原始积累时期那种悲惨的被剥削、压迫的劳动生活之中。

在劳动力是商品的原则之下,尽管脑力劳动者被称为“白领阶层”,他们中的一部分能够有较高的收入,但只要他们也是不占有资本,受雇于资本,而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无产阶级,也就同样受着剥削、压迫。大学生就业非常困难;许多白领雇员,也常常在激烈竞争的压力和超时、超重劳动中积劳成疾,许多人处于亚健康和心理障碍的状态。

以上说明,中国社会本质上已由资本占统治地位,中国经济已经是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剥削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中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国已经产生了实际处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和实际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在此情况下,工会原来那套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路线、方针、任务就不相适应了。改革进程中,工会不断受到冲击,必须加以改变了。

改革开放29年以来,工会改变具有划阶段意义的有两次:一次是1994年,提出一个“突出维护”的总体思路。一次是2006年提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一次,1994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十二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

这个决定确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加速形成,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必须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我们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的是在维护全国人民的集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这个决定为工会提出一个“总体思路”,就是要“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后来大家习惯地简称为“突出维护职能”。

这个决定既强调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又把“维护”作为“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这就使工会处在了两难的境地:党的中心任务的最主要之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的实质就是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这就使占有资本的国家和私有企业主千方百计地向无产阶级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从而同无产阶级的利益相矛盾。现实社会中普遍的状况是,许多党组织和政府机关都主要重视经济和资本的增长,而较少关注无产阶级利益的被侵犯。工会既然被严格地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面对“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矛盾,就很难违背党组织的意志而独立自主地去维护职工的利益。

在这个自相矛盾的思想的指导下,决定甚至强调:“贯彻实施《劳动法》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提醒工会干部:“如果我们的指导思想、工作路子和工作方法不妥,分寸、尺度掌握不当的话,也可能激发一些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强调要遵守三条要求:一是《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一定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工会与劳动部门紧密配合。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二是首先抓好统一思想的工作。……三是凡涉及新的劳动标准、涉及当地停产、破产企业和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要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部署。”如此等等,可以说把工会束缚得很少主动行动的可能,这就是多年来工会少有作为的根源所在。

第二次,2006年,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甚至建设和谐世界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提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任务。2006年,全总主席王兆国在题为《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讲话中指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社会性质的重要体现。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首先,要正确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性质,从理论上搞清楚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是阶级的对抗性,往往表现为罢工等激烈方式和尖锐的冲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但总体上讲是劳动者与建设者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这种矛盾和差异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能在协商、协调的基础上得以解决,从而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王兆国在2006年12月8日的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又重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提出“工会组织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倡导和谐理念、立足和谐发展,善于通过协商协议、调解仲裁等途径,协助政府和有关方面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要发扬主动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推进,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确立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讲话还规定要“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强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工会维权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求“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维权格局,确保维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上所引2006年以来工会工作的这些指导方针是今日中国工会工作最新的、现行的指导方针。其中的突出之点就是:肯定我国当前的劳动关系(实际是劳资关系)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矛盾。因此,可以建立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维权要依法规范、科学维权。并且工会维权要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格局。这个格局中,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而职工本身只是参与。

我们在前面第二部分中,大略地把今天中国无产阶级的处境概述了一下,谁都可见,他们是真正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受苦受难。是何等地切望党、政府,特别是自己的组织工会去带领他们捍卫自己的利益。

而工会的指导方针竟是如此地一片祥和,把今日的劳资关系描写得亲兄弟似的。两者相较,怎么如此不相协调!亿万无产阶级群众读了这些美妙的“创新理论”,作何观感,可想而知。应该明确指出,如果工会坚持遵循这条路线走,只会更加脱离群众,丧失作用。无产阶级对党领导下的工会不再寄望,为了自身的解放,总有一天要自己起而斗争。群众自发斗争,就有不同可能,或是做得正确,或是出现偏差。美帝国主义、国内外反共、反社会主义、反华势力正虎视眈眈待机而动,一有间隙就会下手,把不明是非的群众引上歧途,情况就危险了。

这里我们要坦诚指出,工会的这套理论、路线、方针、任务,都是在中央领导下提出,经中央审定的,是认真贯彻中央的总路线的。

多年来党的工作中,以发展马克思主义为名,实际上不断修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名,实际放手发展资本主义。同这样一条路线相适应,要求工会搞劳资合作,为促进资本主义企业发展服务而不去同资产阶级压迫、剥削作斗争,就不奇怪了。要解决工会问题,就要从端正党的路线着手。

如果真诚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为了中国工人阶级、实际也就是为了全体中国劳动人民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前途,在考虑工会问题时,必须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要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而不是依靠资产阶级。现代生产力的有生要素是工人阶级,解放生产力是解放(包括生产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被剥削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教育、引导他们努力生产建设,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样,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就会充分涌流,社会主义经济就具有比之资本主义私有制更大无比的优越性。

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有权剥削谋利,他们心情舒畅,他们在经营管理中很积极,也很有创造性,资本主自己当然深有体会,他们当然认定资本主义制度充满生机活力。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有生力量是无产阶级,全靠无产阶级生产,没有无产阶级的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无从谈起。无产阶级处在被压迫、被剥削之下,他们当然不仅不积极,并且要反抗,他们的生产力是被压抑的。资本主所看到的无产阶级的劳动态度是不高昂的,所以资产阶级就武断地认为工人都是懒汉。资产阶级既没有看见过,更无法想象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让工人当家作主以后,工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怎样的?加上资本主当然不同意消灭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所以,资产阶级就武断地宣扬工人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是搞不好的。我们队伍中那些迷信资本主义的意志薄弱者,或根本就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跟着资产阶级干,就使我们走上迷途!

实际情况是,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情况下,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发挥,使社会主义制度大大优于资本主义制度。原来资本主义经济没有充分发展的、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在短短几十年中,赶上和超过发展了几百年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是二十世纪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铁的史实,中国更是如此。对此视而不见的,是那些抱着不可救药的资产阶级偏见的资产阶级分子及其反动谋士。

现在应当重新确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真正回到科学社会主义的正道上来。回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路是前进,不是倒退。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邪路滑下去,才是历史的大倒退,这种倒退才是没有出路的。

(二)今日中国已是私有经济占多数,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已是客观存在。领导无产阶级及其群众组织工会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正确处理阶级关系,是共产党的天职。共产党是代表无产阶级,而不是既代表无产阶级,又代表资产阶级,也不是代表全民。照顾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争取团结他们,根本也是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不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承认:

1、中国已经存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再不该讳言阶级,而把阶级称为阶层。

2、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无产阶级是被剥削阶级。再不该讳言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必须肯定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才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死劳动——生产工具、生产对象都不产生价值。再不该在财富和价值之间制造混乱。自然物是财富的源泉,但没有活劳动作用其上,自然物不可能变成有使用价值的现实财富,更无从具有价值进行交换。资本获取利润是在资产阶级法权保护下资本主对无产阶级剩余价值的剥削。再不要讳言剥削。说资本雇工劳动是给工人提供就业机会,是资本主施恩于工人,完全颠倒是非。是劳动者养活剥削者,不是剥削者养活劳动者。资本主是私人占有资本的资本主义企业主,应当如实地称之为“资本主”或“私有企业主”,不要再用那种掩盖阶级本质的“民营企业家”来称呼资本主。(资产阶级把自己美称为“资本家”,自诩他们是运筹资本、办好企业的“行家”“专家”。其实,世界上那些白手起家、发财致富、占有资本、剥削谋利的人中,很大部分是没有多少文化,更不是受过经营资本、管理企业的教育的科班出身。现在中国这几百万私有企业主中的很大部分更是如此。他们专有的只是视资本如命、唯利是图、剥削成性的阶级本能。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严谨地使用语反映事物的本质。称他们“资本家”名不符实,“民营企业家”更美化了。他们占有资本,称为“资本主”准确;他们办私有企业,“私有企业主”是他们的本质属性。)

3、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这是两个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本质上是对抗性的。只有无产阶级进行正确处理,才能转化成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不该再说“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现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中外私有企业中,资本主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十分残酷,哪有什么“利益共享、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应当清醒的是:既然容许私有企业存在经营,就只好容许他们进行适度剥削。但是,必须节制资本,不容许他们粗暴压迫、过度剥削;也不容许他们违法乱纪,损害国家、消费者和社会利益,只许他们守法经营。

4、既然是阶级矛盾,既然要节制资本,就不可避免地要斗争。矛盾和斗争是事物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客观规律,共产党人不该讳言斗争。重要的是斗争中要讲政策和策略。斗争为了解决矛盾。今天中国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同我们容许他们存在发展的资产阶级斗争,目的是争取团结他们,团结是斗争的目的,斗争是团结的手段,怀着团结的目的,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经过斗争达到思想行动上的一致,就可在共同的基础上谋取劳资两利的果实。团结——斗争——团结是规律,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5、斗争必须由无产阶级自己起来进行,才能胜利。《国际歌》:“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毛泽东:“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天职就是领导无产阶级,组织好自己的工会,团结在工会之中,有领导、有组织地去进行正确的斗争。那种“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维权格局”的说法是不科学的。把职工放在“参与”的地位上,不让群众自觉起来,由别人代替主导维权,是没有力量的。

实际情况是:无产阶级群众阶级觉悟不提高,不发动起来,不组织起来,受了压迫和剥削还不意识,只知各自忍受,散沙一盘,这就是多年来农民工受了严重压迫剥削而无力自卫的主要根源;也是多少“血汗工厂”中的惨剧不被揭发暴露的主要根源。党也好、政府也好、上级工会组织也好,都在企业以外,不深入、或深入不进去,群众自己不告,问题就无从发现,遑论解决。

今天的关键是要使工会发挥作用。工会要尽快组建,使之健全。组建了工会,就要去教育无产阶级群众,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去武装群众,提高无产阶级觉悟。主张“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今天组建工会障碍重重;许多原来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工会被瓦解削弱,整个工会处于软弱状态,亟需努力加强。

(三)加强工会就要赋予工会更大的主动权。全国各级党和政府都要给工会以更多支持。工会自身要改进。

1、加速工会组建。现在全国有上千万个企业,据正式公布,非公企业到2006年底是494.7万户,从业人员1.45亿人;全国农民工有2亿人。据全总宣布,截止2006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数为132.3万个,工会会员1.7亿人。其中农民工4097.8万人,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企业中,有6.1万个建立工会,覆盖单位8.3万家,会员1179.1万人,工会组建率54.2%,职工入会率55.5%。由此可见,全体中国工人阶级中,参加工会的不过一半,而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比例更低。队伍不组织起来,单个的工人相对资本主,必然处于弱势。加快工会组建,十分迫切。但中外资本主普遍阻碍工会组建。而多年来,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地方党委,都更看重本地经济发展,生怕影响招商引资,对组建工会不予支持。许多地方在企业主的抵制下,工会进不了企业门,见不了职工人,组建工会无从谈起。

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有明确规定。《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十条“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多年来,工会就不敢、不能运用法律武器去同那些违法阻挠组建工会的企业及企业主斗争。以致对他们阻挠无可奈何,现在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组建工会,工会自身必须努力,但只要得到党的重视,就能有力推进。建国之初,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思想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十分重视组建工会工作,派大批得力干部到工会,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1949年7月全总召开了工会工作会议,部署全国组建工会。到1952年,在短短二年之中,全国工会会员已达到1002.3万人,主要城市和产业工人中有90%以上的职工参加了工会。现在组建工会也应如此,全党重视,政府支持,集中统一行动。

2、开展对工人阶级的阶级教育。发动群众组建和建立工会以后,就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无产阶级群众。上面我们指出了多年来我们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为旗号,散播了许多违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用了许多模糊事物本质的中性语言,在人民群众中制造了许多混乱思想。对于工人阶级的政治思想教育更被荒废。加以,随时间和实践的推移,原来那支在党的领导下,长期经受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锻炼的、具有高度生产技能和阶级觉悟的、特别能战斗的工人阶级队伍,在减员增效、企业改制、下岗分流、自然更替中被化解掉了。工人阶级已经过广泛深刻的更新换代。大批缺乏阶级觉悟的青年农民、知识青年进入工人阶级队伍,并且频繁流动,很不稳定,基本上无人对他们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社会上资产阶级思想泛滥,同样侵蚀无产阶级群众的思想。现在,他们基本处在被雇佣、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上,阶级矛盾的客观实践教育他们,他们的阶级意识总要萌发。及时对之进行正确的教育,他们就会很快觉悟起来。如果党、国家和工会不给他们正确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阶级教育,资产阶级思想、特别是反共、反社会主义思想就会影响他们,他们中的有些人就有走上歧途的可能。

在此情况下,党必须提出重新教育工人阶级的历史性任务。

1983年,中共中央曾经作出每年对青年职工进行系统的脱产政治轮训的决定。进行《中国近代史》、《科学社会主义常识》、《中国工人阶级》的系统教育。在这部分教育完成以后,第二轮可以进行更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其中文化知识不够的,可以先补文化知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主张把这种教育长期坚持下去,认为“工人阶级只有在取得政权以后,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使自己能够接受这样的系统教育”。在这个教育中,工会做了不少工作。在这个教育开展的几年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青年工人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可惜这项教育被错误地废弃了。

现在党应当把开展对工人阶级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想教育不仅看成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并且应当看成党的阶级基础的建设,重视起来,提到日程上来,重新根据情况,作出部署。工会仍然发挥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担当起应担的责任。

3、切实维护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无产阶级渴盼维护的问题很多。组建工会以后,工会就应深入下去,听取会员和职工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带领群众,依照国家法律,运用职工的民主权利,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劳资集体协商、进行工资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等的办法,合情、合理、合法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于那些坚持违法伤害职工利益的资本主,工会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直至诉诸法庭,与之斗争到底。那种生怕得罪资本主的精神状态必须抛弃。以劳动为生的无产阶级当然希望有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但决不应当姑息退让、委曲求全、听任宰割。基层工会应当同职工群众一起,带领群众进行斗争;基层以上工会,直至全国总工会,应当领导、支持下级工会进行正确斗争。全国总工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以至工会各级领导机关,要大力加强法律部门的力量,组成律师团和法律顾问队伍,具体为会员、职工服务。党应当领导、政府应当支持工会进行斗争。为了和谐,讳言斗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至于那种组建了工会,对会员和职工渴望维护的问题放在一边不去解决,首先去搞私有企业的“促进企业发展”先让职工为资本主卖力,结果必然使会员和职工为之冷心,脱离群众。

4、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会必须成为真正的工人阶级自身的群众组织。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应当由会员民主选举企业现职职工、工会会员中受会员拥护的积极分子担任。鉴于当前许多企业无产阶级尚未发动,群众觉悟未提高,应当容许由上级工会选派干部进入企业去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组建工会。在此过程中,临时担当基层工会负责干部,把工会工作开展起来。这种工会干部应当经过上级工会的培训,站稳工人阶级的立场,懂得工会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群众服务。工会这种派遣,企业主不得阻挠,也不受企业主任何节制,在上级工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这种工会干部在把工作开展起来以后,取得会员的信任,经过会员民主选举,可以担任该企业的工会主席等职务,成为企业职工中的一员,企业主应予吸收,不能拒绝。

为了能向基层派出这支队伍,现在全国总工会和各省、市、自治区工会都要做出规划,物色人才。这要请党中央和各地方党委大力支持。不是从社会上招聘,而是请党组织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包括工会基层、车间、班组干部中选拔优秀分子,输送给工会,加以必要的培训。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工会的组建工作一定会有力地开展。

全国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建成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工会机关干部都应成为“职工之友”。工会机关干部主要也应从曾经做过工、受过生产劳动锻炼的,热心工会工作的优秀基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中选举提拔。工会机关干部应当经常深入到企业中去,密切联系群众,参加一定的劳动,同会员、职工交朋友,进行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在此基础上做好工会工作。

各级工会机关都应十分重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工会领导机关要容许职工群众进入,听取群众意见,尽力解决他们的问题。

现在有些工会领导机关的官僚衙门作风,必须彻底改变。改革开放之初,有媒体把全总干部称这“工会高级官员”,对此,全总书记处作出决定,请求不要把工会干部称为“官员”,工会这个优良传统保持至今,应当发扬。

(四)党的正确领导,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加强工会的决定因素。共产党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产物,党的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司令部。工会也是无产阶级斗争、革命的产物,是无产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工作,才有正确方向。

政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主体。政府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无产阶级服务。工会是国家政权的坚强支柱,政府必须支持工会工作。

党、政府同无产阶级及其群众组织工会这样一种关系的前提,是党和政府必须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明确自己的阶级属性,毫不含糊地代表和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重视和支持工会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在提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党内外实际上存在着一股要补资本主义课的暗流。相当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上淡化了自己无产阶级的属性,以为要去代表全民、甚至资产阶级的利益。特别在片面重视发展经济,急于发展私有经济、引进外资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和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在出现劳资矛盾时,往往偏袒资方而忽视对劳方的合理意见的支持。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工作,不予支持、甚至设置障碍,使工会不敢、也无力依法同资方斗争。这就是多年来社会上普遍反映工会软弱、不作为的来源。

希望中共中央重视这种情况。要重申全党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各级党组织都要加强对工会的领导。不是否定斗争、为所谓的“稳定”去束缚工会的手脚,而是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使工会真正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为使全党更高更深地从理论和实践上认识清楚工人阶级和工会问题,建议中央在十七大以后,专门召开一次讨论工人阶级和工会的会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制定一条有关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正确路线。

马宾    韩西雅

200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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