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出台始末
文/刘振华
“一五”期间,在苏联援建中国的“156项”工程中,有24项安排在辽宁,其目的就是要基本完成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的兴建和改建。从此,鞍钢成为新中国钢都,这里也是我国企业管理大法“鞍钢宪法”的发源地。
建设鞍钢被列为“重中之重”
鞍山地区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和悠久的冶铁业历史,其铁矿资源在古代就被中国人开发和利用,近代钢铁冶炼业,则是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后开始发展起来的。1948年2月19日,人民解放军解放鞍山。3月初,接管并逐步恢复了鞍山钢铁生产。随后,成立鞍山钢铁公司。1949年春,毛泽东发出“鞍山的工人阶级要迅速在鞍钢恢复生产”的电令,鞍钢开始了全面恢复生产。
鞍钢是“156项”工程的第一批项目之一。1950年年初,毛泽东、周恩来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贷款协定,3月27日又签订《关于苏联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恢复和改造鞍山钢铁公司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书》,并在10月25日签订了《补充议定书》。1951年10月12日,苏联编制的鞍钢改扩建总体初步设计交付我国,中央人民政府于1952年2月26日予以批准。
根据中苏协议,苏方陆续派遣了340名专家到鞍钢工作,中国也陆续选派了600多名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去苏联学习。为了加强鞍钢修复和建设的领导,党和国家从东北、华北、华东先后调来500多名县地级以上领导干部支援鞍钢,并从中南、华东招聘了具有较高文化和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鞍钢非常重视管理与技术革新,炼钢厂推广“快速炼钢法”,于1952年11月22日创造出6小时零9分炼一炉平炉钢的新纪录,轰动全国,毛泽东为此发来贺信:“祝贺你们在平炉炼钢生产上的最新成就。你们以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之下,创造了超过资本主义各国水平的炼钢时间和炉底面积利用系数的新纪录。这不仅是你们的光荣,而且是我国工业化道路上的一件大事。”
“一五”期间,建设鞍钢被列为“重中之重”。中共中央于1952年5月4日批示:“要集中全国力量首先恢复和改建鞍山钢铁公司。”在“全国支援鞍钢”和“为鞍钢就是为全国”的口号鼓舞下,鞍钢进行37项重点工程建设,其中在全国影响至深的是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和第七号炼铁高炉等“三大工程”。1953年12月26日,鞍钢举行 “三大工程”隆重的开工典礼,毛主席此前发来贺信:“鞍山无缝钢管厂、鞍山大型轧钢厂和鞍山第七号炼铁炉的提前完成建设工程并开始生产,是一九五三年我国重工业发展中的巨大事件。”
“一五”时期是鞍钢大规模建设和生产发展的兴盛时期,全国钢铁工业总投资近一半用在鞍钢,这里成为我国第一个大型钢铁生产基地和新中国钢铁业的摇篮。
苏联“马钢宪法”引进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生产的组织管理上,基本上是模仿苏联的办法。在苏联援建的同时,苏联的集权化科层管理方式也被引进到中国,当时苏联采用的是“马钢宪法”。
马钢即苏联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是苏联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对工厂管理有一套完整的办法,甚至上升到法律高度,这就是著名的“马钢宪法”。其要点是:实行一长制,不要党的领导;搞物质刺激,不要政治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和一套烦琐的规章制度,冷冷清清地办企业,不搞群众运动,不实现群众路线,不搞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马钢宪法”在苏联具有代表性,鞍钢当时实行的就是这套苏联工业管理模式,所属各个厂矿全面落实一长制经验,并相应建立起总工程师、总工艺师、总化验师、总检验师、总会计师的制度。当时,对苏联的经验没有人敢怀疑。虽然这种做法对快速恢复生产、医治战争创伤起到很大作用,但也有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方面。
在全国的工业企业中推行 “马钢宪法”,已经出现了削弱党在企业中领导地位的弊端,如何加强党组织对企业工作的领导,成为当时全国争论的最大焦点。20世纪50年代后期,群众已经开始对社会上盛行的长官意志、不尊重科学、浮夸蛮干等官僚主义行为产生反感,尤其对苏联式的“一长制”极为不满,这就迫切需要一种人性化、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取而代之。
1960年,中苏两党的分歧接近公开化,“马钢宪法”被批评为“地地道道的修正主义办企业路线”。对此,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新的企业管理方式,提出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一方面加强了党对企业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并得到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肯定。作为新的企业管理大法“鞍钢宪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既是对“马钢宪法”的否定,也是对苏联权威的否定。
“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从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工业化道路,鞍山钢铁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企业,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走在了前面。
1960年3月,中央有关部门给鞍山市委打电话,要求总结鞍钢经验,向中央报告。鞍山市委在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以鞍钢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为主要内容,起草了《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在列举大量事实,讲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之后,指出:继续彻底地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坚决地贯彻执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依靠广大群众办企业的无产阶级路线;继续彻底地批判和克服教条主义和思想,进一步树立敢想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使运动一浪高一浪地向前发展。
这个报告总结了鞍钢的经验,毛主席看后给以高度评价:
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1959年7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给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个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1960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这一批示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原则: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两参一改三结合”指的是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人们把毛泽东的这一批示概括为“鞍钢宪法”五项原则。
“鞍钢宪法”充分肯定了当时整个工业企业创造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新经验,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其中体现的重视群众作用的人文理念,形成了当时老工业基地的一种企业文化模式。在日本、欧洲和美国, 许多工业管理学家渐渐认识到“鞍钢宪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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