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滠水农夫:拿什么落实新土改“三不”原则

滠水农夫 · 2014-12-0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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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研究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会议指出我国的新土改应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也即“三不”原则。此论一出,欢呼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怀疑者有之。我们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土地制度变革,从解放初期的土改、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之初的大包干,每一次土地制度变革都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转折时期,对整个社会发展方向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伴随城镇化的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政策,开启了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的序幕,因此,新土改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也是观察中国社会政治走向的一个风向标。

  如果仅仅从文字表述来看,“三不”原则体现了对我国《宪法》坚持公有制主体的维护,对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维护,对广大农民利益权益的维护,无疑是应该拥护的。然而,一切良好愿望必须以具体得力的措施来落实实现,否则只能是一句空话。现在,从中央制定的具体政策和推行的实践来看,“三不”原则的落实有架空的危险。

  其一,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然而,从实质来看,农村土地集体性质早已悄悄改变。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分田到户,恢复小农经济,虽然保留了双层经营的集体外壳,但集体所有制随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解体被虚置,后来又有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进一步固化承包权的举措,不断虚化土地集体所有权,对公有制性质的否定因素不断增强。近年来,为了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又提出“三权分置”,从承包权派生出经营权,这样就如同当初分田单干时,从所有权派生出承包权是对所有权的虚置一样,对承包权也进行了虚置,而所有权则遭到进一步虚化,最后土地的实际权利落实到经营者手中,也就是政府鼓励的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资本家等。通过这一条对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一步步分解虚化的路线图,可以清楚地看到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土地私有化,与现在口头坚持的公有性质完全背道而驰。实践证明,现行的土地制度改革完全是一条彻底改变土地公有性质,实行私有化的路线。所谓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只能成为空话。

  其二,耕地红线不突破。18亿亩耕地红线,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是中国人的饭碗里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但从实践来看,耕地红线的保护措施是微弱的,相反突破耕地红线的危险却非常大。一是土地财政引导下的政府圈地冲动,政府与资本联合,形成席卷全国的圈地运动风潮。虽然中央有政策,但地方有对策,甚至中央有些政策名义上保护耕地,实质上为地方圈地开口子,如所谓的增减挂钩政策,增少减多、增劣减优甚至只减不增现象普遍,中央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各地方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拆村并镇,将农民赶上楼,腾出来土地并未复垦,而是卖钱。再有最典型的是高尔夫球场,国家越禁止,全国反而越建越多,占用了大量耕地,中央徒然三令五申,毫无办法改观。二是资本下乡,农民进城的城镇化发展,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必然追求最大利润,而农业尤其是种粮利润微薄,因此非农非粮化现象严重,有的甚至纯粹为了圈地囤积牟利、套取国家农业补贴,耕地荒芜或者改变用途的现象就成为必然。三是环境污染,一方面是耕地受到城市工业严重污染,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模式,如化肥、农药、转基因种子的广泛使用使土壤退化,耕地质量恶化。还有因长期小农经济造成的水利设施破坏、农业技术推广困难,农民对土地投入的减少都不同程度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四是国家主导土地流转后,在资本的挤压下,小农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随着小农经营的不断破产,伴随的土地荒芜化及占用耕地的状况将愈演愈烈。这就说明,在政府主导,利用资本发展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政策下,要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几乎是不可能的。况且早已有所谓的经济学家如茅于轼之流竭力为突破红线散布歪理邪说,政府高官也认为农村土地是最大的金矿,获取红利的来源,有如此多双贪婪的眼睛都盯着农村土地这块私有化大潮下仅余不多的肥肉,这就决定了其突破红线的命运在劫难逃。

  其三,农民利益不受损。要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前提必须是农民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主体。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的主体地位正受到严重的侵害。其一,从征地过程来讲,政府和资本的官商联盟,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而分散小农则只能处于被动弱势地位,这就是从平度纵火案到晋宁事件愈演愈烈征地冲突频发的原因,农民往往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往往只能付出极其惨烈的代价。其二,从土地流转的机制来看,是从单个分散小农向大农(农业资本家、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的单向流转,也即土地兼并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为政府强力主导,并给予大农以各方面扶持,实质上是对小农的抛弃。其三,从近年频发“村官巨腐”情况来看,自从分田到户,农村集体所有制虚化后,农村基层政权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异,就如同国企改革,由全民公有变为企业负责人实质上的私有,农村集体也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村干部实质私有(除农民的承包地外的集体土地、集体财产),村干部所代表的两委不仅不能代表农户的利益,相反却以侵占本应由农户分享的利益以自肥,扩大农村两级分化,形成一个新地主、新土豪、工商资本家阶层,而所谓的“两委”民主选举则是对这种状况的承认和固化,绝大多数农民不仅政治权利边缘化,经济利益也必然随之边缘化。从实践中也可看出,对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最热心最积极的恰恰是政府及资本,而农民则反应平平,不欢迎,很多农民都表示不愿流出土地、土地确权毫无意义。从以上情况就可清楚地知道,农民成为被改革的对象,被抛弃被消灭的主体,处于这样一种境地,所谓的农民利益不受损,何来保证?

  总体来看,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分田到户以来,与整个中国走过的历程完全吻合,是中国经济私有化的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导向决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化的目的就是消灭公有制,剥夺绝大多数农民利益,培育和壮大资本家、地主、富农阶级。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决定了,实行市场化,追求最大利润,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难以维护,必然影响到粮食安全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说到这里,是不是“三不”原则的落实真的就是绝无可能?其实也不尽然,现实早就为我们提供了典型例证——坚持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像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涯口村等坚持集体经济的农村那样,就地实现城镇化,既保证了公有制,农民利益也有保障,而且依靠集体的力量,耕地红线也得到有效确保。前不久,有报道广东涯口村,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田普遍开发消失的背景下,那里却如世外桃源般仍然保留了一片田园风光,这显示的就是集体经济统筹发展的威力,完全是对私有化市场经济的农业发展模式最现实最具体的否定。然而,资本主义私有化大潮下,开弓是否能回头箭呢?

  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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