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头条上读到了《李昌平要建人民公社!他能实现么?》(今日头条:2023-10-03 18:57·诗意橙子oo6)一文。文章就李昌平要建人民公社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文章在讨论时首先谈了什么是人民公社的问题:
“人民公社是李昌平提出的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旨在实现社会公平、民生福利和国家繁荣。它将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分配、促进互助合作的方式,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体系。人民公社将把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努力解决人们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从以上的引用来看,对人民公社的说明比较抽象和笼统。很显然,如果真要建立人民公社,那对人民公社是需要有清晰的认识的。
现在我们就以计划经济时的人民公社体制为例,说明什么是人民公社的问题。什么是人民公社?
回答是:人民公社是一种企业化经营与集团化服务体系相结合形成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其企业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基本制度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一一在管理上采用社员大会下的队委会、队长负责制以体现劳权管理权;在分配上采用工分分配方式以体现劳动分配权。企业的价值运动的基本特征是公有的生产资料处于保值状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因此,人民公社的生产方式本质上是一种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在基层的生产队基础之上建立大队和公社两级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其中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品供销、农机农技、金融等服务系统。人民公社包括了以农业生产实体为主,包括了副业、工业和其它各种服务类实体的多种实体协同发展的集体化的企业形式。
人民公社体制的主要之点可归纳如下:
1,社员大会领导下的队委会、队长负责制,它较好地体现了劳动者作为主人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实现的、由劳动者自己决定企业管理者的制度。
2,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一一“补偿消耗的、交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是以劳动者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兼顾、全面发展的生产模式,这更是对所有公有制企业都是适应的分配模式,而且是能够使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分配模式。
3,工分制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工分是对社会主义企业具有普适性的按劳分配制度,工分比是典型的工本量化的范畴,它体现了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投入的个体性的特点,从而为体现劳动者劳动投入差别,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潜力提供了无限可能。
4,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体制,为农村经济的农、副、工、商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最合适的框架。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人民公社体制有利于从事副业、工业的各种组织的不断发展。这种退可以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进可以以大队、公社为核算单位,既可以组织农业的集体生产,又可以组织副业、工业、商业等经济活动,发展多种企业形式,是一种极其灵活而又多变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5,最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人民公社体制是一种以社员需要为中心的体制,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最典型的实践模式,人民公社文化教育体制的创立和发展,医疗卫生体系的创立和发展,商品供销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农机、农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农村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它全面地满足了以社员需要为中心的生活、生产发展需要。
6,人民公社体制最主要的是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社员劳动收入的波动为特点的企业经营机制,它通过劳动收入的波动,促使社员关注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并促使管理人员不断地适应生产队的发展要求,从而使生产队沿着满足全体社员利益要求的道路正常发展。
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展示出了它固有的客观规律。但毕竟存在时间较短,因而其制度体系还需要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完善。
但目前的首要的问题是,我们首先要在理论上对这种新兴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形成正确的认识。没有正确的理论,就难以有成功的实践。认识人民公社体制的特点和规律,是再建人民公社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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