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1979年《人民日报》借正定县的“拔瓜事件”而奢谈什么生产队的“自主权”问题。
起因是,这年6月,正定县留村公社社队领导在巡视农田的时候,发生了在棉花地里套种的西瓜,还有几个装有剧毒农药的空瓶子。感觉问题严重,反馈给生产队。在经过社员讨论后,自行拔掉了。这,本来是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普通“失误”,一经发现,即被纠正。
不料,这件事在事后被《河北日报》的记者发现,于是,大做文章。《河北日报》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九日发表了《强令拔西瓜,实在太霸道》的报道,同时,还配发了该报评论员《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必须深批‘左’》的文章。七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也就这一事件发表了长篇报道和该报评论员文章。7月27日《人民日报》在第二版大篇幅发表了新华社三位记者的文章:《毁瓜的风波说明了什么?》。并发表评论员的文章《是谁触犯了党规国法?》。八月二十一日,《人民日报》还发表了对留村毁瓜事件读者反映综述“为什么会发生毁瓜事件?”
这样,由国家最权威的新闻机关炮制的“拔瓜事件”轰动了全国。
在当时,提出的问题是生产队的“自主权”问题。而且上升到“极左”、“思想僵化”。当时的正定县,是中国北方第一个粮食亩产超千斤的县,自然重视粮食生产。这样一个由国务院树立的全国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县,好像“粮食高产”有罪,搞“粮食生产”是“单打一”,被搞的灰头土脸,名誉扫地。而那些炮制者,却因此而“升官发财”去了。上点岁数的人,对此,应该有记忆。
伴随着农村唯一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的解散,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所谓的“自主权”自然就无从谈起,或者说“彻底解决”了。
此后,不断听到的是,有的农民把土地“撂荒”,有的把“承包地”转让,有的在由老人耕种。国家只能不断“调整”政策。唯独没有听到过谁干涉农民的“自主权”问题。
前几年,因事回家乡,看到地里,有种葡萄的,有种梨树、桃树的,也有种玉米等大田作物的,长势还可以。
家乡地处华北大平原,自记事,就是粮棉产地。1969年从部队回乡探亲,那时,乡亲们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温饱。自“土地承包”之后,或许是有“自主权”了,或许是由于种棉花一年只能种一茬,而且费力、费时,种棉花的少了。
表哥当时已经是古稀之年,他说,种的粮食够吃就行了,吃不了的,就卖了。自我要求并不高,也不追求“高产”,更不追求“多种经营”。其实,地里的活主要是靠表嫂打理,耕地、播种、浇水等,主要是雇佣机械。
前几天,突然听说,家乡发生一件事,原来是,一些乡亲为了增加收入,在承包地里挖了“鱼塘”养鱼,有三十多户。挖鱼塘时,没有听说有什么不妥,也没有人阻拦,鱼塘挖成了。现在,上边却派人,命令农民把鱼塘填埋,恢复耕种粮食。说是,通过“航拍”,农民挖的鱼塘,用的是“粮田”。为此,农户抵触情绪很大。农民承包土地之后,是不是有规定,只能种粮食作物?
其实,农民,不!天下人都知道,种粮食是最不赚钱的行业。虽然说“粒粒皆辛苦”,一年下来,打一斤粮食卖的钱,不够买一瓶矿泉水。靠人均不足2亩的承包地养家糊口,就如同天方夜谭。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能出去打工的,都离开了家。“三农”问题是多年来挥之不去的“老大难”。其实,个体农业早就走到了尽头。重新组合谈何容易!现实的、政Z的原因,都不容易克服。
按照国家的宪法,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在国家的法律中,集体与国家是不同的概念,曾经属于,现在也应该属于不同的所有制。
换言之,农民的“承包地”,只有农村中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力支配农民的承包地。国家不能强迫干预,只能引导。如果干预,只能采取“经济杠杆”。如果想让农民能够通过种粮食起码能够养家,就必须而不是应该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
粮食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大大增加市民的生活成本,国家的价格体系甚至要发生重大变化。这个“杠杆”,虽然说是“市场经济”了,却不敢轻易动。
在毛泽东时代,南方是主要的产粮区,有“南粮北调”的说法。前些年,就听说,“南粮北调”已成为历史。据说,现在是“北粮南调”。在南方,据说人均土地不足一亩。
如今,听说每年都有大量粮食的进口。是为了“调剂”,还是的确是因为粮食减产?不得而知。但是,只见现在对于18亿亩粮田,划了红线却是事实。据此推测,粮食生产已经很严峻。
或许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才对农民承包地的用途进行核查。有的种了树,被强行砍伐;有的种了香蕉,也要毁掉;看来,我村农民的鱼塘恐怕也保不住了。
保住了“粮田”,是不是就可以保住粮食生产?不好推测。现实问题是,如何理解和保证农民的“自主权”?那些农民是不是还能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行使“自主权”?谁有权力限制和支配农民的“自主权”?
按说,“自主权”是与“所有权”密切联系而不可分的。根据宪法,农民的承包地不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如何使用承包地,按说国家没有权力干涉。
村委会有权干预么?由于村委会不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土地不具有所有权,因此,据推测,他们也没有干预、干涉农民“自主权”的权力与能力。
这个“职能”,是不是由农村农业部新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他们“执法”的依据是什么?是“法”,还是“长官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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