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要管好科研领域的事;出了实验室,就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搞“霸王硬上弓”。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继北大前校长许智宏称“黄金大米对全球儿童有益”之后,10月22日,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姜韬,再次向澎湃新闻网的网友释疑称:黄金大米是一个高尚的慈善项目,“里面没有阴谋”。
但针对2012年曝光的中美两国多家科研机构,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对中国湖南72名儿童做了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的事件,姜韬表示:“片面追究所谓知情权—何况是在妖魔化转基因多年状况下的知情权—完全是不切实际的。这也分明是在刁难黄金大米项目。”
这种文过饰非、不尊重公众、不尊重受试对象的态度让人遗憾。没有知情权,凭什么让公众信服转基因是安全的呢?
近年来,转基因食品一直是舆论的焦点话题。不可否认,不少对转基因的质疑带有民族主义、阴谋论的色彩,其中很多是无稽之谈,甚至沦为病毒式的恐慌传播。但,政府部门也应反躬自省一下:为什么政府系统的专家对于转基因如此信心十足,民间质疑却还是这么强烈?转基因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还是一个民主决策问题,应通过透明、阳光的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结果的公信力。科学家要管好科研领域的事;出了实验室,就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搞“霸王硬上弓”。
更何况个别转基因科学试验本身就是违背科学伦理、科学规范的。拿2008年湖南的黄金大米人体试验来说,先是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违规将转基因的黄金大米携带入境,再是湖南省疾控中心等机构在没告知实验对象真相的情况下,就让当地72个农村地区儿童吃下黄金大米、做了转基因人体试验;在媒体曝光之后,涉事科研机构还一度一口咬定那是“维生素A研究”,与转基因无关;甚至在中美相关方均声明此试验违规的情况下,该工程负责人仍坚称试验“没有任何的问题”。
为了禁止不人道的人体实验悲剧重现,国际组织先后制定了《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WMA)、《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C10MS),确立了不伤害、尊重、知情同意、公正等人体实验的伦理准则。这是每个生命、医学科研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何况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对象还是未成年人?在做试验前,向他们全盘告知真相,并取得孩子和家长的同意,这难道不是基本的科学规范吗?
至于个别科研人员强调所谓的“这些贫困地区的家长连基因、胡萝卜素、维生素A体内转化等等这些必要名词都没有听说过”,“妖魔化转基因多年状况下难以保障知情权”,完全是一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自负和傲慢,让人吃惊。我们不要忘了一个基本事实,实验是2008年做的,当时公共舆论空间中并没有太多关于转基因的负面信息,普通公众对转基因也没有大的抵触情绪,为什么不能征取家长的知情同意?反过来说,如今公众对转基因的质疑、误解,难道和个别科技人员的傲慢和僭越无关吗?
说到底,黄金大米本身也非洪水猛兽,在湖南做的是营养学试验,而非毒理试验,毒理试验之前已经在美国完成了;且黄金大米对解决贫困儿童营养问题意义重大。
但个别科研人员用“慈善”和“针对贫困人口的人道主义项目不用事先告知”的借口,僭越基本的科学伦理,却只会将黄金大米乃至转基因技术,异化为弗兰肯斯坦怪兽。这种“鹰派科普”徒增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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