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来看,公积金和养老金不会全面投入股市。市场人士预估,未来公积金投资到股票市场的比例在20%-25%之间,若以3.6万亿元的余额总量为基础,那么公积金投入股市的最大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近日,A股的巨幅波动引发市场强烈关注,有关长期资金入市以提振市场的预期仍在不断增强。而作为长期资金重要的一部分,盘活巨量的住房公积金流入股市,是打通长期资金入市的重要一环。
根据方正证券房地产行业研究员赵若琼测算,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最新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8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 亿元,假设年复合增长率为20%,则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为3.6万亿元左右。
目前,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只有四种,一是个人住房贷款,二是购买国债,三是满足职工提取使用,四是用于建设保障房。所以,公积金增值的唯一渠道就是购买国债,投资渠道匮乏且资金运用效率低下。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平均存款利率约为3.56%,仅略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职工个人账户平均存款利率为2.4%,低于同期CPI涨幅,造成广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蒙受较大利息损失。
部分学者认为,该情况是政府财政部门占用社会公众资源的一种变相廉价融资,虽然目前政府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拓展公积金的投资渠道,例如公积金入市等,但截至目前并未出台实际有效的措施。
从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来看,公积金和养老金不会全面投入股市。市场人士预估,未来公积金投资到股票市场的比例在20%-25%之间,若以3.6万亿元的余额总量为基础,那么公积金投入股市的最大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认为,只有全国的公积金集中起来,才有可能更有效地统筹配置使用、获得更高的收益。
住房公积金异地合作工作已开始在进行,2014 年10 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目前,已有武汉、长沙、南昌等多个城市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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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诞生初衷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在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引导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相比房价一路高企,公积金贷款额度明显偏低,功能弱化,渐成“摆设”。实际操作中“提取难”,不少地方公积金提取存在手续繁多、到账晚、限制多等问题,违规挪用也时有发生,加剧了这一态势。刚性的规定加上不良作风使绊,催生了公积金代取业务,一些“地下中介”从中抽取高额佣金。在有些人眼里是“鸡肋”的公积金,在另一些人眼中却是“唐僧肉”。公积金本不该是少数人的“盛宴”,现实却像跟多数人开玩笑,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仅靠工资和公积金贷款还是很难购置起商品房甚至保障房。买不起房,自然也用不到公积金。据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透露,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有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这就使得公积金贷款形成了一个怪圈:无房的人补贴了有房的人。从住有所居的大局出发,盘活沉睡的3万多亿元住房公积金,这种做法能解决部分低收入者的居住难题,客观上解决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不公。为进一步扩大消费,许多专家建议,各项改革和政策需要真正落实,增强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消费信心。
:张枫逸 发布时间:2012-11-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这样的公积金“倒挂”非但不能起到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样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对青岛多个行业的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70倍。“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半岛都市报》11月25日)
70倍在现实语境中还是一个保守的数字。此前,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二者相差600倍。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济富不济贫”怪圈。福利好的单位,员工收入本来就高,不存在购房难题,却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渔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依旧难圆安居梦。
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这样的公积金“倒挂”非但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当公积金异化为“富人基金”,沦为少数利益既得者的“提款机”,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亟待反思和解决。
其一,应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应更多地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当前,亟待在“限高保底”基础上,进一步“控高提低”,从而缩小缴存差距。还要明确上限,取消“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计征个税”的口子。这一规定看似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的行为,却给垄断行业高收入开辟了“后门”。能够超出比例多缴公积金的往往是高收入群体,公积金没有理由为其“锦上添花”。同时,提高下限,扩大覆盖范围,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其二,高存低贷,增强福利性。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另一个表现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样缴存,但由于没有能力贷款,享受不到低息优惠,却遭受低息损失。有学者指出,需要打破目前“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其三,修订法规,铸造“达摩剑”。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距2002年修订也过去了10年,其间暴露出的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罚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今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变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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