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也印证了塞泽尔的说法。根据美国财政部发表的年度调查(中国官方的公仆们一向是对中国的主人保密的),到2008年6月底,中国所持的美国垃圾股票、垃圾债券达到12050亿美元,为中国在2007年6月持有总量的3倍还多。中国投资者多数无法在海外投资,外管局唯一拥有相应的资金与职权,可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海外金融投资。
中国财政部不敢公布自己的外汇扔到哪儿去,又是美国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国际资本流动报告(TIC)中显示,截止到2008年12月末,中国持有美国国债总量达到6962亿美元,居世界各国首位。为缓解金融危机给美国带来的压力,中国在2008年继续加大了增持美国国债的力度,在2008年9月到12月期间,中国每月都要大量增持美国国债,9月增持446亿、10月增持659亿、11月增持290亿、12月增持143亿美元,中国外管局的这一举动大大支援了美国政府,赢得了西方世界的高度赞扬。截至2008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约为1.95万亿美元,照此算来, 中国外管局所持美国国债资产占外汇储备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余的是垃圾股票与垃圾债券,而我们能够动用的外汇储备已经少得可怜。
我们老百姓都知道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中国不断增持美国国债,将巨大的外汇资源压宝在美国这个精明的强盗身上,中国必将受到美国的挟持,但中国的公仆们却假装不知道。2月18日,外管局副局长方上浦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保增长、防风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中国是否继续购买美国国债、买多少,这“将根据中国的需要,并且按照外汇安全、保值的要求来定”。他丝毫不承认中国外管局在海外投资产生了亏损,而是说取得了巨大的、光辉的、令人激动的伟大成就!他强调指出,中国外管局在外汇储备经营中始终是以长期的、战略的眼光,从安全、流动、盈利三者结合的角度,考虑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状况、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的特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多元化的配置,其中也包括美国国债以及其他机构债等金融资产在内。他说,自去年9月以来,外管局及时调整了风险管理政策,采取审慎果断的措施,保证了外汇资产的安全。截至2008年底,“国家外汇储备总资产保持总体安全,同时为应对危机准备了充足的流动性,并取得了相应的经营收益”。
而一位接近外管局储备司的知情人士透露,外管局不断大量增持美国国债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实在也不能将真相告诉老百姓,“否则我们就完了”。
在2007年9月中投成立前,中国庞大的外汇储备均由外管局管理,其投资的指导原则说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增值”。国家外管局“出海”主要是通过其在香港注册的华安公司(SAFE Investment Company Ltd)完成的。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日,注册资本1亿港元,办公地点位于香港岛的远东金融中心,一幢醒目的金色大楼内的28楼,据消息灵通人士人说,之所以要将办公地点选在这里,是因为在这里干一些龌龊的卖国勾当更隐秘、更安全。
这家在香港注册的中国外管局的公司掌握的中国人民的血汗钱极多,对外甩钱的权力极大。在公司的章程里规定,华安公司可以代理外管局管理外汇储备及经外管局所授权批准的其他所有相关货币财务事宜;可在全球范围内管理投资基金,投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证券、外汇和商品等,以及管理国家外汇储备或从事其他经中央银行授权批准的业务。
看看,中国人民用血汗,用牺牲环境、牺牲资源、牺牲健康为代价一点点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就是通过这样一家香港公司源源不断地流到海外的,而我们竟然毫不知情,也没有什么公仆向主人说一句,血本无归后更没有人道一声歉!
正是这样换来的宝贵外汇储备,在西方金融危机前夕,被中国的高级公仆们疯狂地抛到美国“救市”。中投公司50亿美元投资大摩,30亿美元投资黑石,54亿美元被套PrimaryFund,损失惨痛。至于各大银行的海外投资,随着诸如雷曼兄弟破产这样的事件,也一个个陆续浮出水面,动辄数亿美元的损失,被认为无关大局。不仅金融机构,诸如航空公司、中国远洋这样的企业,也在动辄扔出几十亿美元而不眨一下眼睛!
随着美国财政部陆续公布的数据,中国人才知道自己的公仆们还有更为阔绰的“出手”:中国的外管局领导们,以非凡的魄力,大无畏的勇气,在金融危机已经爆发之时大量接手美国的垃圾股票与垃圾债券。当美国股市从2007年10月11日的14198点,一路跌到2009年3月6日的6470点,不知道多少中国人的血汗外汇在股市下跌中被无情蒸发,而有关这些真实情况,如果不是美国官方公布的信息,中国人民听到的永远是公仆们兴高采烈的讲话——“中国的外汇储备是安全的,取得了又一个伟大的成就”云云。
社科院世经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对记者表示,虽然外管局并没有对外公布其持股情况,但我们“不应该因为短期波动给外汇主管部门施加压力”。张斌称,外汇储备应该坚持多元化投资,不能单纯以财务指标的盈亏作衡量标准,应该以真实购买力为目标,另外在机构设置上可以下点工夫,多花些精力研究其他投资品种,如股权投资、大宗商品等。